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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師衝突

人與人在互動過程,難免會因為彼此目標、利益、資源或意見分歧而產生衝 突,親師互動也是人際互動中的一種,所以在學校裡親師衝突是無可避免,既然 無可避免,就得先了解親師衝突,再想辦法預防或解決。在此前提下,本節即探 討親師衝突,先了解衝突的意義、原因、處理方式及影響,再分別歸納出親師衝 突的意義、親師衝突的原因及其處理方式,與親師衝突造成的影響。

壹、衝突的意義與哲學觀點的演進 一、衝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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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的意義並沒有一致的說法,本研究綜合歸納各個學者的論點(朱元 祥,2001;秦夢群,1998;張振成,2003;張德銳,2000;蔡進雄,2001;謝 文全,2003),將衝突定義為:「兩個以上的主體,因為彼此的目標、利益、資 源、生長教育背景、宗教信仰、情感等不同或相互牴觸,而產生彼此一連串 情緒或行為對立狀態的互動過程。」

根據以上衝突定義可以解析出三個概念:

(一)兩個以上的主體:

兩個主體包括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團體、團體與團體,若僅有單一方 面或單一主體,是不會有衝突存在的。

(二)彼此的目標、利益、資源、生長教育背景、宗教信仰、情感的不同或相 互牴觸:

兩個主體之間必定有以上之一因素的不同或牴觸之處,才有可能發生 衝突;若彼此的各個因素皆相同,彼此努力方向皆一致,則衝突便不會發 生。

(三)彼此一連串的情緒或行為對立狀態的互動過程:

兩個主體會有衝突產生,一定是在互動過程中出現的反應,且衝突行 為是連續不斷的過程,此次的衝突結果可能是下一次衝突的開端,因此衝 突是動態不斷改變的歷程。另外,衝突並不一定外顯於行為的對立,心中 的感覺只要有受到影響,產生不滿或委屈的情緒,也構成衝突。

二、衝突之哲學觀點的演進

衝突之哲學觀點的演進,亦可解釋為衝突觀點的演變或衝突的功能性。

綜合歸納各專家學者的陳述(朱元祥,2001;李宗杰,2009;林惠文,2007;

秦夢群,1998;張德銳,2000;陳素捷,2001;鄭淑文,1999;謝文全,2003;

鍾婷婷,2003),衝突之哲學觀點的演進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傳統的觀點(traditional view):

在 1930~1940 年代中甚為流行,此派典的學者認為衝突都是負面的,對 個人、團體、組織皆具有破壞力、毀滅性,應該盡量避免衝突的發生。

(二)人際關係的觀點(human relations view):

流行於 1940 年末期~1970 年,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衝突是無可避免的,

在個人或團體組織中是自然會發生的狀況,應該接受衝突的存在且試著去 解決它。

(三)互動論的觀點(interactionist view):

盛行於 1970~現代,鼓勵衝突的存在,認為衝突具有正向功能,可以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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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人或組織團體進步、創新、反省的動力,避免流於保守、靜止、呆滯 的狀態。

關於互動論的觀點,湯姆斯(Thomas)說明:

……不一致觀點的對抗,通常可以產生較高品質的觀念。不一致 的觀點,很可能基於不同的證據、考慮、洞見和參照架構。由於 不一致觀點的對抗能夠迫使當事人考慮先前他所忽視的因素,所 以這種對抗有助於當事人就自己和他人的立場,整合出一個較為 周延的觀念(引自張德銳,2000,p.99)。

綜合以上所述,衝突觀念由來已久,是自然會發生的狀態,無可避免,

必須接受它並試著去解決它;衝突不一定是負面的,同時也具有正向的功 能。

從互動論的觀點來看,衝突的發生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負面的。如 果有助於個人或團體組織的成長,增進其活力、創造力,而使其更進一步,

就是正向的功能與影響;反之,如果衝突帶來傷害與破壞力,即是負面的 功能與影響(朱元祥,2001;張德銳,2000;謝文全,2003)。

雖然衝突有正向的功能性,也不能給予過多或過強的衝突,導致無法處 理或解決,即有很大可能造成個人傷害、組織關係破裂;但也不能因為害怕 負面的功能影響,而拒絕衝突的發生,因而可能遲滯不前、失去動力。因此,

適度的衝突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使主體穩定成長,另一方面更可以促進主 體更新與再生(秦夢群,1998;張德銳,2000;蔡進雄,2001)。

歸納起來,衝突雖無可避免,但其本身並不危險,對於衝突的正負向影 響也無一定的標準,其標準決定於衝突管理與處理的技巧;處理的技巧或方 法不當,則可能造成負面影響,長期下來,競爭、威脅也隨之而來。反之有 效的衝突處理,會形成正向反應,進而形成合作、支持的關係,增進績效(張 德銳,2000)。

因此,既然衝突自然而然就會發生,個人或組織就必須知道處理衝突、

管理衝突是重要的關鍵,如何能夠處理得當,讓衝突的正向功能與影響發揮 到極致,就考驗著個人或組織領導者的專業能力。

三、親師衝突的定義

從上述衝突的定義可以知道親師衝突意即親師在互動過程中,對於學生 在學習方面相關的議題,因為角色不同、意見、思想、價值觀、做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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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不愉快的感覺,經過醞釀後,進而有情緒或行為對立的一連串互動過 程(紀淑菁,2007;蔡瓊婷,2002;鄭淑文,1999;鍾育琦,2000)。

因此,綜合歸納以上專家學者的論點,本研究茲將親師衝突定義為:「教 師與家長因為彼此目標、利益、資源、教育背景、價值觀、情感因素等的不 同,而產生一連串情緒或行為上對立狀態的互動過程。」

貳、衝突的原因

社會上的利益、權力、資源有限,無法平均分配,而當有兩個主體以上同 時存在時,如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團體、團體與團體為了利益、資源及權力的 爭奪,或目標不一致,便很容易造成衝突。衝突的發生必然有其原因,各家學 者對於衝突的原因論點十分龐雜,有些從人際間的衝突去探討,也有些學者從 組織的層面去解釋,是故,對於衝突的原因並無一致的說法。本研究對專家學 者的論點加以歸納整理(朱元祥,2001;李宗杰,2009;林淑慧,2003;張德銳,

2000;謝文全,2003;蘇福壽,1997),茲將衝突的原因分述如下:

一、溝通的管道不良

個人或團體組織間因彼此的溝通管道不暢通,造成彼此語意被誤解或扭 曲,種下衝突的潛在因子。

二、目標或期望不一致

兩個主體間因所要達成的目標或追求的期望不相同,且又無法達成共識 時,即造成衝突的發生。

三、權責劃分不清

兩個主體間因為權力分配不平衡,以其權力壓制對方,或爭取更多的權 力,此時,則很可能產生衝突。另外,責任歸屬沒有明確的界線,得到利益 者將責任攬在自身,發生錯誤時即推卸責任,此種情況也容易發生衝突。

四、工作的相互依賴性

兩個主體在工作時,若必須彼此依賴對方才可以完成任務時,則發生衝 突的可能性會增加;彼此依賴性愈強,衝突發生機率愈高;反之則衝突發生 機率愈低。

五、個人人格及認知差異

主體在個人年齡、生長教育背景、人格特質、價值觀、情緒、宗教及政 治信仰等差異愈大,愈容易產生衝突。

基於以上衝突的原因,本研究茲將親師衝突的原因大致歸類為以下三點:

一、溝通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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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學習與成長有賴於教師和家長的密切合作,因此,親師間的溝通 就成了一個非常重要且關鍵的角色。教師與家長要成為良好的教育合夥人,

就必須仰賴好的親師溝通(王秋絨,2001)。但教師與家長往往皆會因為自己預 先接收了孩子傳達的錯誤訊息、語意不清,或先前互動的經驗,而對彼此產 生主觀感覺,如教師很兇、不公平、家長沒有責任、對孩子不理不睬等等,

也因為主觀感覺的影響,對彼此有了先入為主的偏見與誤解(王秋絨,2001;

鍾育琦,2000);或教師與家長的角色差異性,教師從理性的立場出發,考量 全班群體的利益,而家長總是以關愛的立場,袒護自己的子女,保護自己的 子女的利益為優先考量(涂怡如,2000;謝靜蕙,2001);再者,溝通的過程中,

彼此的防衛心態也會造成溝通的阻礙,教師害怕麻煩的心理作祟,自己的教 學也不願意受到檢視,家長也常因為好面子,害怕面對子女的失敗、沒有時 間或對教師不信任而拒絕溝通(周崇儒,1999;張啟忠,2001;謝靜蕙,2001)。

最後,溝通時的口語表達充滿怒氣、不耐或口出惡言也是造成溝通不良的原 因(鍾育琦,2001)。

綜合以上所述,造成親師間溝通不良的原因為先入為主的偏見與不滿、

親師間的角色與立場差異、親師的心理防衛心態以及溝通時的態度不佳,彼 此不尊重對方。

二、責任歸屬

隨著教改的潮流與社會的開放,隨著「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及增修 訂版的「國民教育法」陸續頒布實施,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推動有了法源依據,

教育的責任不能再像以往完全交由學校教師負責,應該由社會、家庭、學校 來共同分擔,為孩子的教育而努力(何淑禎,2004;張拉士,2002;張茂源,

2001;張啟忠,2001)。

但即使如此,仍有多數家長認為教育是教師的責任,也因為現今社會結 構改變,孩子與父母相處、溝通時間大大減少,造成家長對孩子的在校行為 或課業表現情形不清楚,也不加以重視,親師衝突則有可能發生(范熾文、楊 樹槿,2000)。

(王淑俐,1995;錢得龍,2004)也提到家長對孩子漠不關心,推卸責任,

孩子出現問題時未有效配合,甚至找不到家長,親師衝突此時則已經發生。

然而,卻也有部分家長非常積極主動參與學校事務,但因為其過度的參與,

沒有認清責任歸屬的界線,而讓教師認為其教學自主權有被侵犯的感覺,因 此,彼此心中的不愉快也就油然而生(劉慈惠,2001)。

三、價值觀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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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教師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生長背景也有所差異,因此親師間在 彼此立場、認知、觀點及價值觀念都未盡相同,對於學生的期望與要求也有 所歧異(周崇儒,1999;鍾育琦,2000)。這些差異往往都反映在教師的管教方 式及教學方法上,教師與家長的出發點都是愛孩子、為了孩子好,但因為彼

家長與教師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生長背景也有所差異,因此親師間在 彼此立場、認知、觀點及價值觀念都未盡相同,對於學生的期望與要求也有 所歧異(周崇儒,1999;鍾育琦,2000)。這些差異往往都反映在教師的管教方 式及教學方法上,教師與家長的出發點都是愛孩子、為了孩子好,但因為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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