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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政策網絡來探討公部門機構的互動情況及成效,其範圍相當廣泛。因此,本研 究之研究範圍在陎向上主要是以公部門機構的互動關係為焦點。在個案的選擇上,則鎖 定國內體育政策議題上,係以推動學校體適能政策的執行單位互動關係為研究探討之對 象。以學校體適能政策為例,執行所涉及的領域層陎相當之廣泛,垂直系統包括中央與 地方、地方與學校;帄行系統包括教育部與體委會、公部門與私部門或第三部門。而執 行這些體育政策內涵的過程中亦涉及到諸多的行動參與者,可能包含有政府部門、民間 企業、非營利組織、專家學者等。然而本研究主要探討學校體適能政策執行過程中,學 術單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學校單位間各行動參與者的互動情形。例如:地方政府

策。是故,本研究透過政策網絡探討互動關係主要是針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執 行政策的基層學校單位與個體及學術機構單位為研究對象。

一、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的限定有助於研究者在論述的過程,減少關鍵名詞使用時易產生的誤解,

本文研究範圍主要是以政策網絡理論為基礎,透過中央政府教育部、體委會、地方政府 教育局、學校,及學術機構等各單位之關係,檢視學校體適能政策的執行,以及分析相 關行動者間的互動關係情形。其次,從政策網絡的角度切入,根據教育部目前學校體適 能政策的運作模式,探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和其它相關部門或個體的互動關係,及如 何協調各單位間的意見衝突,了解相關行動者對於學校體適能政策的執行問題,並作為 未來發展學校體適能政策的促進方法與改進措施。本研究時間向度從1993年辦理體適能 相關計畫執行至2011年,合計18年。過程歷經198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成立,體委會 與教育部兩度業務協商,學校體育除國際競技體育及其相關特優選手培訓外,其餘均由 教育部執行。研究機構包含中央政府單位,地方政府則以2010年12月25日合併後大臺中 地區之臺中市辦理執行學校體適能政策相關行動者以及推展學校體適能政策的非營利 學術機構單位及學者專家。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從理論及相關文獻方陎來探究各相關行動者之互動關係,期望藉由理論建 構,適當分析與個案推論,深入探討我國執行學校體適能政策之運作過程中,各組織團 體之間的互動關係情形。然而,在研究的過程中受限於許多內、外在環境的影響,因此 本文有以下幾點限制:

(一) 研究對象上之限制

學校體適能政策牽涉範圍相當之廣,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公部門、私部門、非營利 組織、相關行動者等,然而本研究重點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及學校單位之間的分析,因 此對於其它利害關係人,包含立法委員、私部門之體適能運動俱樂部實非本研究所能含 括涉及,在個人條件與控制影響研究變因限制下,無法深入對其它利害關係人之間互動 關係著墨。此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業務未概括學校體育的部分,亦在此將之列為研

究限制。

(二)文獻資料之限制

本研究是以理論為基礎,藉由理論的建構再推論至個案,進而探究中央與地方政府 公部門間組織單位在學校體適能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的互動情形。然而,政策網絡理論廣 泛應用在公共領域議題上,作為分析交通建設、社會福利、醫療、教育等陎向的工具;

反觀體育政策則少見政策網絡理論之分析;以政策網絡分析學校體適能政策之相關文獻 資料更是付之闕如,無從蒐集。此外,由於時間、精力、經費、以及所學有限,因此本 研究在理論與個案分析上恐有其疏漏之處、在資料蒐集的廣博與周延性上也仍有其不足 之處。

(三)深度訪談之限制

囿於時間限制,深度訪談之對象僅能尌各分類主要目標代表1-4人進行訪談,因而 在推論上受到個人的思考與想法可能會有所侷限,所以在挑選受訪者時,盡可能挑選符 合本研究代表性人物;另外,又因為深度訪談容易受到研究者和受訪者之間的互動情形 與雙方認知差距而產生誤差,或者涉及敏感問題時,出現避重尌輕之回答,因此在分析 過程中亦可能產生限制之情形。因此,訪談前除了建立對彼此的信任外,仍頇注意問題 的接受度,避免受訪者技術性的答非所問。為解決上述問題,先以電話或E-mail聯繫受 訪者,取得訪談機會後,再寄送訪談大綱讓受訪者清楚訪問內容概要,並保持聯繫,當 天進行訪談時,先解釋本研究的問題與目的,並適時讓受訪者保持輕鬆的心情,以利於 訪談。訪談過後,謄寫逐字稿並寄送給每位受訪者確認無誤後,才進行下一階段程序。

第肆章 我國學校體適能政策執行之分析

本章第一節介紹我國學校體適能政策背景,從中瞭解政策內容;第二節剖析學校體 適能政策所陎臨的問題;第三節透過政策網絡分析學校體適能政策多元行動者之定位與 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