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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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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與問卷調查法,以臺北縣縣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

主要探討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對組織信任的影響,茲將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 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基於研究時限、樣本大小、地區限制等因素考量,爰決定以臺北縣縣立高中職及 國民中小學為主要研究範圍,依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98 學年度核定共計 296 所學校,依教育局 學區劃分九大行政區,分別為板橋區、雙和區、新莊區、三重區、文山區、淡水區、三鶯區、

七星區及瑞芳區。本研究並不包括私立高中職、中小學及實驗學校,係因私立學校及實驗學 校與公立學校在組織文化、組織氣氛、學校環境及教師人際關係等變項上,可能產生足以影 響本研究結果的情形,且私立學校人事異動與公立學校有所不同;而實驗學校體制與公立學 校亦有所差異,故皆不納入本研究範圍。

其次,本研究對象以 98 學年度任職於臺北縣縣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校教師為主,

包括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級任教師(導師)及專任教師(科任教師)四種,以瞭解不 同教師職務對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及組織信任的知覺情形是否有差異。

最後,本研究內容旨在探討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對組織信任的影響。經由文 獻探討瞭解上述三個變項的文獻理論及相關研究,作為理論分析的基礎與研究架構和分析工 具之依據。另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法,以臺北縣縣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教師為研究母群體,

透過分層叢集隨機抽樣進行研究資料的蒐集,並依據相關文獻內容進行自編「校長分享式領 導、教師專業社群與組織信任調查問卷」進行抽樣調查,回收有效問卷後進行資料分析,以 瞭解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與組織信任之間的關聯程度及相互影響情形,並據以提 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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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方面

本研究範圍僅限於臺北縣,故研究結果之應用無法推及各縣市。

(二)研究時間方面

本研究僅以目前任職於臺北縣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教師為抽樣樣本,故研究結果無法 推及未來的教師。

(三)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以臺北縣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並不包括私立學校及實驗學校 之教師。另本研究係以教師知覺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與組織信任的情形為主,

故研究對象並不包括校長。

(四)研究工具方面

本研究工具係以「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與組織信任調查問卷」為主,並依據 相關文獻修正編製而成。在進行抽樣調查時,無法避免研究對象自我期許的效應或是主 觀認定的可能性,其結果難免會有誤差;另研究者亦無法確實掌握每位填答者是否據實 反應,以及無法大量進行訪談深入瞭解為研究方法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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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校長分享式領導、教師專業社群與組織信任之關聯。以下,茲分別就「校 長分享式領導的意義與內涵」、「教師專業社群的意義與內涵」及「組織信任的意義與內涵」

等文獻進行闡述與分析,並進而歸納與統整彼此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校長分享式領導的意義與內涵

在學校行政運作的議題裡,校長在領導行為研究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有效率的領導 行為除了促進教師精進教學及專業成長,對學生學習成就亦有顯著的助益(Hipp & Huffman, 2000);其中,學校革新相關議題不斷地倡導校長應以合作的模式來創新領導行為及決策模式

(Butler, 1995),領導架構(leadership structure)必須清晰可見,且領導也必須能為成員所分 享,領導者本身必須具備領導才能及效能(Elder, 2000);這些想法逐漸帶領領導理論邁向新 的發展。

有別於傳統領導理論將焦點放在「領導者」本身的特質、行為或權力運作模式,今日的 領導議題轉向如何將領導權力分散於組織成員當中。Butler(1995)指出,過去官僚體系的組 織文化強調領導者應將權力集中管控,然而今日領導者被要求授權及決策、責任分擔,分配 更多的權力與責任給教師,確保每位成員為加強學校效能而能夠一同訂定目標、擬定政策及 執行計畫,主張領導係為成員所共享的一種進程;Lambert(2002:37)曾提及:「現在的領 導者不再只是一個人,領導是學校所有成員都應持有的專業任務。」McGuire(2008)也主 張:面對學校大小事務,校長無法一人獨自完成所有任務,他(她)必須學習讓其他領導者 共同分擔責任,一同實現學校願景;因此,有效能的領導者會授權給他的成員,也能夠與成 員分享責任,且信任彼此。

因此,校長從權力分享的過程中必須學習如何授權成員,才能塑造共同願景、共享責任 及價值觀,Leithwood、Louis、Anderson 和 Wahlstrom(2004)認為現今已經有許多新興議題 在界定新的領導模式,但卻未見一致的見解,反而模糊焦點;因此,本研究將焦點放在校長 如何透過權力分享(power sharing)來增加領導效能,以「分享式領導」為主題,探討其理 論背景、意義及內涵,並進一步瞭解其運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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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分享式領導的背景

分享式領導的概念對學界來說並不陌生,19 世紀末美國社會運動家 Mary 費盡近半世紀 的心血來引述、介紹分享式領導的概念(Lindahl, 2008);在商學及企業界的研究也能看到它 的字眼,如 Senge(1994)所指:所有的成員在分享式領導的影響下皆能發揮正面的影響力,

領導者能以合作的方式作決策、設立目標及決定如何實現之(引自 Rice, 2006)。這樣的想法 在日本獲得了實踐,學者 Schwadel(1991)、Katzenbach(1998)、Gardner(2000)、Pearce 和 Conger(2003)、Raelin(2003)、Coleman 和 Earley(2004)的研究皆指出:分享式領導 在日本企業界的經驗已根深柢固;雖然美國企業界並不如日本實踐經驗有其文化背景,但卻 已在現代化企業及非營利組織中深獲好評;分享式領導的概念給企業界所帶來衝擊,包括透 過「共同領導(co-leadership)」、「無領袖專案小組(leaderless project team)」、「職能矩陣

(functional matrix)」的方式使領導層級扁平化並增強組織成員對領導的貢獻,藉以增加利潤 及提升成員士氣(引自 Lindahl, 2008)。因此,分享式領導在企業界的應用相當廣泛。

相較於企業界,學校現場當中存在許多組織文化間接地影響領導改革,如:學校的環境 使教師孤立在自己的教室裡,行政人員也守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兩者並未有充分的時間及空 間能夠互動;另外許多校長習慣以過去的工作習慣來處理每日大小事務,對於教學改進絲毫 沒有直接的影響,且僅憑校長一人之力而未透過其他成員的參與;這些現況很難轉變領導角 色在學校革新的任務(McClure, 1998);當傳統的學校文化難以撼動,欲融入分享式領導的 概念在學校文化裡是需要相當大的努力(Lindahl, 2008)。

因此,過去幾十年來,許多學校領導革新議題開始倡導民主及參與的重要性,分享決策

(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的浪潮促使校長開始與教師及家長合作,將目標放在改善教 學及學校氛圍(Lashway, 1997);傳統的行政管理思維逐漸走向開放、學校本位管理的校務 決策模式,符應社會大眾的需求,除了展現學生學習成就外,學校組織的重新架構將領導分 享給組織成員,且把權力責任分散至組織所有成員(Leech & Fulton, 2008),分享式領導的概 念逐漸改變了學校決策的模式,權力從集中化逐趨向分權化。學校改革運動者大力提倡分享 式領導的重要性,隨之引導學習社群的發展,認為教師除了經營課堂教學外,也應該具備領 導的責任與權力(Edvantia,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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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強調績效責任的今日,基於有效能學校必須重視文化塑造、教師及家長增權賦能、

學校本位管理、資料分析的決策模式、學校變革與計畫、新評量策略及績效責任系統,因此,

學校必須發展一套指標供行政決策時所使用(Butler, 1995);而 Fullan 於 1991 年曾描述:「許 多研究學校創新及學校效能的報告顯示,校長是最能影響變革的因素;在分享決策的同時,

校長如何成為重要的關鍵角色是研究的重要線索。」如同美國國家教育卓越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Education Excellence)於 2003 年的《國家在危機中》(A Nation at Risk)報告 書裡所指:「校長領導決定學校改革的成敗」(引自 Leech & Fulton, 2008),足見校長在學校 領導改革時扮演的重要角色。

然而,分享式領導的概念並非只著眼於校長的角色及任務,也逐漸重視教師在領導者角 色的重要性;尤其在大學院校裡,分享式領導具體地落實在「教師領導(teacher leadership)」

的概念上,學校鼓勵碩士級教師利用他們自身的知識、技能及資源在中小學裡擔任起領導者 的角色,甚至某些州政府會核發教師領導證照(teacher leadership license),或是核撥獎學金 的方式鼓勵他們(Lindahl, 2008)。

因此,在民主開放的教育體系裡,讓學校成員參與學校事務變成立即且必要的。部分學 者認為,學校自身必須立基於民主的機制上,且民主亦是學校學習的絕佳環境,應該多鼓勵 成員參與學校事務,並給予言論自由的空間,營造公正與公平的學校氣氛,才能讓所有成員 瞭解到參與決策、共同合作、自主創新等重要性(Wahlstrom & Louis, 2008);雖然許多學者 同意在學校領導裡應顧及各方代表的需求,但對於領導模式的轉變應如何命名卻極少有共 識;如 Leithwood 等學者(2004)所言,許多文獻使用不同的名稱來區分各種形式的領導模 式,比如:教學的、分享式、轉型的、民主的、教師、道德的、參與式及分佈式等,每種領

因此,在民主開放的教育體系裡,讓學校成員參與學校事務變成立即且必要的。部分學 者認為,學校自身必須立基於民主的機制上,且民主亦是學校學習的絕佳環境,應該多鼓勵 成員參與學校事務,並給予言論自由的空間,營造公正與公平的學校氣氛,才能讓所有成員 瞭解到參與決策、共同合作、自主創新等重要性(Wahlstrom & Louis, 2008);雖然許多學者 同意在學校領導裡應顧及各方代表的需求,但對於領導模式的轉變應如何命名卻極少有共 識;如 Leithwood 等學者(2004)所言,許多文獻使用不同的名稱來區分各種形式的領導模 式,比如:教學的、分享式、轉型的、民主的、教師、道德的、參與式及分佈式等,每種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