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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開放陸生來台就讀之相關教育政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台灣對開放陸生來台就讀之相關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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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對開放陸生來台就讀之相關教育政策

壹、 台灣現今對於大陸學生之做法與修正方向

教育部(2008)及大陸委員會(2008)都表示近年來兩岸文化交流數量逐年 上升,為了使兩岸文教交流更加深入,以營造一個優質和互惠的學術聯盟,並有 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開始推動之學術社群,且有助於兩岸之和平發展,我 國教育部開始與各個大陸事務有關之部會研討相關政策方案,因而研擬出漸進式 的推動方式,從教育部官方資料顯示第一階段將推動「延長陸生來台研修期限」

及「大學赴大陸及金門馬祖辦理推廣教育」兩項方案,以放寬陸生來台研修及大 學赴境外 (含大陸地區 )辦理推廣教育之限制。「延長陸生來台研修期限」方案 經由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該辦法經行 政院核定,並由教育部配合核定「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 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及「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台從事文教活動審 查要點」修正案,放寬陸生來台研修期限由四個月延長為一年。國內與大陸地區 學校簽訂書面合作協定之大專校院,如依書面合作協定,擬邀請陸方學校學生來 台研修,如期限逾六個月時,須提出相關研修計畫報會教育部,計畫內容包括:

課程及課餘生活安排、住宿、生活輔導機制、緊急聯絡網等。

為確保陸生來台研修之國家安全及我國學生之受教權益,教育部提出相關配 套措施內文取自教育部(2008):

(一) 建立審核機制,確保研修目的

教育部審核書面約定書內容及研修計畫,同意後向移民署申請來台許可,並 由移民署查核其身分,教育部審核其專長是否符合研修目的。教育部必要時將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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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移民署、陸委會等相關機關不定期訪視陸生研修情形。此外,各校除了在每個 研修案結束後須提出活動成果報告,亦須於每年八月三日前將執行成效及優缺點 呈送教育部。

(二) 研修國家安全或敏感科技領域之特別審查

陸生來台研修領域有涉及對台研究、國家安全或敏感科技者,均須提交由內 政部移民署召集陸委會、國科會、國安局、教育部等各部會組成之「大陸地區專 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審查會」審查,有疑慮者不會同意來台研修,以維護該 等研究領域之安全性。

(三) 總量管控,逐步開放

依據教育部統計,來台研修停留時間達 4 個月之陸生,2007 年共有 240 名,

2008 年 1 月至 10 月 15 日為止,共計有 342 名。為便管理,教育部初期將採總 量管制,每 1 學年以 1000 人為限,並規定擬邀請大陸地區學校學生來台研修之 大專校院,應考量學校設備、師資、生活輔導機制等條件,視各校辦理成效,逐 步開放,表2-7 可以看出 96 年到 98 年度審核同意人數的情況,在此三年內,陸 生成長了大約2.4 倍。

表2-7 教育部審核同意來台研修陸生人數

年度 審核同意人數(人)

2007 年 849 2008 年 1,055 2009 年 2,888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10b)。教育部針對大陸學生來臺研修之政策立場。

2010 年 04 月 02 日,取自於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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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開放陸生來台之政策初步規畫

一、 教育部對開放陸生來台之立場

教育部(2010b)表示陸生來台研修可彰顯我國教育優勢、促進兩岸學子互 助互信、展現教育之柔性國力,並激勵國內學生學習動機及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 際競爭力,國內公私立大學自1999 年起依照「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 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台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

等規定,邀請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從事短期研修二至四個月。配合交通往返路程及 學期課程實際需要,在2008 年年底修正放寬為六個月。依上述法規,來台從事 短期研修人數沒有特別限制,目前許可最長的期限可停留一年,但人數不得超過 1,000 人。教育部表示來台短期研修學生不涉及學歷採認問題,國內學校亦不得 發給學分證明,且收費標準統一以私立學校學分費1.5 倍計算。另各校邀請大陸 學生來台研修,均會考慮到學校設備、師資、生活輔導機制等條件,並嚴格禁止 學生從事打工或其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政府有關單位發現學校或學生有違 反規定,均可依法給予相關處置,目前尚無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教育部將密切 注意兩岸交流情形,並隨時檢討改進做法,絕對不會影響國內學生就學權益。

二、 大陸學歷認證

李建興(2009)指出目前規定承認學歷的大陸大學,以「985 工程」的三十 九所頂尖大學為主,扣除「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再加上北京體育大學、中央 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等三校,共有四十一所。台灣提供每年大專校院招生總 額的百分之一招收陸生,國立大學只收陸生來讀碩博士班,私立大學收大學部、

碩、博士班,但個別大學最多只能撥出2%名額來收陸生。

教育部(2010b)在開放大陸學歷採認與陸生來台就學政策規劃及配套措施 公聽會中針對學歷認證做出以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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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醫事學歷採認與否:重申現階段不開放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醫事學歷之 採認。

(二) 學歷追溯採認與否:為審慎研議大陸學歷追溯採認與否之相關事宜,

教育部業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及法學專家等召開會議討論,並依據法 律程序、國人赴陸就學及就業機會、考量大陸高教品質提升及符合信 賴保護原則等重要檢視效標進行利弊分析,認為本議題係屬高度政治 性議題,仍須妥善規劃,並凝聚共識。

(三) 大陸學歷採認學校範圍:初步研議以985 工程的 38 所學校(扣除國防 科學技術大學)及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及中央美術學院 等體育、藝術辦學卓著的大學作為採認範圍。

三、 陸生來台相關限制

教育部(2010c)以「階段性、檢討修正、完整配套」及「三限六不」原則,

就招收陸生來台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已進行整體規劃,並研擬完善配套措施,針 對大學招收陸生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及考核機制等事項訂定規範來辦 理招收陸生來台事宜。李建興(2008)將教育部公布之「三限六不」原則整理如 下所示:

(一) 三限:

1. 限制採認之高等學校:約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辦學品質績優之大陸地 區高等學校。

2. 限制來台陸生總量:全國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總數將有所限制。據報導將 佔我國大學招生數的0.5%到 1%,即每年約為 1000 至 2000 名。

3. 限制醫事學歷採認:限制大陸地區所有涉及我國醫事人員證照考試之學 歷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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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六不:

1. 不加分優待:陸生來台就讀或考試均不給予加分優待。

2. 不會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陸生來台就讀之管道不同於台灣學生,即 採外加名額。

3. 不編列獎助學金:政府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學或社會 團體提供的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4. 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必須符合來台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 或兼職。

5. 不會有就業問題: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

6. 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得報考我國「公務考試」

與「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

四、 小結

教育部為審慎研議開放大陸學歷採認與陸生來台就學政策,並且能傾聽民意,

充分瞭解民眾對於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各項限制政策及我國高中學生赴大陸地區 升學意願,教育部亦已委託進行各項民意調查,茲說明如下(教育部,2010d):

(一) 不會產生磁吸效應

教育部於 2008 年 12 月委託學者進行民意調查,調查對象為國內公私立高中 職校一至三年級的學生家長,分析瞭解目前國內高中學生家長對於開放大陸學歷 採認及是否會讓子女赴陸就學之意願,大約七成七家長不會考慮讓孩子到大陸就 學。

(二) 贊成陸生來台政策的民眾過半

教育部 2009 年 12 月再次委託民調研究中心進行民意調查,訪問對象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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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25 縣市且年滿 20 歲之民眾,調查結果逾 6 成民眾贊成開放的民眾認為應 開放「招收陸生來台就學」(65.7%)以及「採認大陸學歷」(61.5%)。

(三) 並無承認中國專業證照之疑慮

未來開放陸生來台是以「就學」為目的,在學期間不得從事專、兼職工作,

畢業或就學事由消滅後,應依規定返回大陸,因此陸生來台就學期間不得工作,

教育部規劃開放招收陸生來台,並非承認其所持大陸相關證照,不會影響到國人 就業機會。

(四) 持續民調以瞭解各界意見

開放大陸學歷採認及陸生來台就學一直是目前各界所關注的議題,因此教育 部為使政策擬定更臻合理完善,將持續委託相關學術團體或企業等管道,規劃針 對學生團體或家長團體等進行民意調查,廣徵各界對於採認大陸學歷及招收陸生 來台之意見,凝聚共識。

參、

陸生三法通過後之相關政策規畫

為了持續推動我國階段性開放陸生來台之作業,我國立法院於第七屆第五會 期第二次臨時會第一是會議中,審議有關陸生來台之相關法案-「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在立院 三讀通過立法,而我國教育部也表示將持續抱持著先前「階段性、檢討修正、完 整配套」和「三限六不」的原則,審慎的進行相關政策之推動,使得兩岸大學之 間的合作交流有更進一步之發展(教育部高教司,2010a)。而相關修法重點以及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整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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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修法重點

(一)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 條

根據教育部高教司(2010b)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2

根據教育部高教司(2010b)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