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於政府近年積極地推動「一鄉一特產」、「一鄉一休閒」以及「產業文化化」
以來,各縣市政府及農會莫不致力與地方農民合作,企求發展出地方的產業特色,並結 合地方的傳統文化,以創造繁榮地方的商機,進而達到推廣農產品銷售的目的。而國姓 鄉在遭逢九二一地震巨變,歷經辛苦重建,求新求變之際,搶成功活動也應運而生。經 由各項相關活動記錄與報導的文件資料與訪談內容顯示,各參與單位莫不全力以赴,使 得活動一年比一年熱鬧,參加人數與預估效益也逐年升高。過程中公私部門因資源的多 寡、目地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協力情形。
一、搶成功活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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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後,國姓鄉接受了各地的援助,努力進行災後重建,鄉民們也積極的企 望走出震災的陰影,不僅要回復產業的榮光,也想要展現重建的成果,搶成功活動於是 應運而生。第一屆活動是由民間企業泰雅渡假村承辦,因為溝通不足,公部門也缺乏舉 辦大型活動的經驗,協力過程並不順利;之後公所接辦,回歸以鼓動鄉民熱情,活絡地 方經濟的目標,定位於民俗體育競賽,利用運動競技的競爭張力,吸引各界參與。2009 年成為客庄十二大節慶後,獲得客委會補助經費,使得活動內容擴大,不再單純以搶成 功活動為主,而形成了一個綜合性的節慶活動,不只吸引了鄰近鄉鎮,目標更直指全國。
演變至今,活動廣獲鄉民認同,活動期間動員參與,努力行銷國姓。
而參與單位自泰雅渡假村退出後,就以鄉公所為主體,邀請各村、各社區組隊參加,
並請各社團支援表演的部分;加入客庄十二大節慶後,則廣邀各級學校、各宮廟進行表 演及參加比賽,而且積極尋求與民間社團合作,此時有客家文化協會、國姓鄉休閒農業 觀光文化策略聯盟、國姓文史采風協會等加入,而活動也納入各產業協會,進行農產得 行銷。
主辦單位從 2009 年進行活動參與人次統計及活動效益評估,發現參與人數由 2009 年的二萬二千人逐年增加到近三萬人,而活動產值也從二千二百萬元激增至三千五百萬 元 (見表 4-4),完全達到了吸引人潮和刺激經濟的既定目的。就產業而言,國姓鄉各項 小而美的農產,銷售順利,而目前最大宗的咖啡產業,經過搶成功的行銷,不只不再有 滯銷的問題,而且價格翻倍。
以國姓鄉不到二萬人的人口,能將活動辦到如此精采熱鬧,實屬不易,期望在未來 的活動,能不斷的創新求變,並加強媒體的行銷,成為全國性的活動。
二、公私協力互動情形
(一)資源依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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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姓鄉公所推行搶成功活動,除經費依賴中央客委會補助外,商店街的設置與招商 都由鄉公所內部會議決議,再由營利部門提供人力資源及多樣化的商業行為,國姓鄉公 所站在公部門的立場,期待搶成功活動的規劃更完善,而私部門則期待有合理的利潤,
從訪談中來看,雖然私部門在活動時能及時反映現場狀況並擁有自主商業行為,但互動 過程中業者相對於公部門大多處於配合、服從的方式,而國姓鄉公所與營利部門的關係 大多建立在契約之上,以契約為基礎的公私協力關係在初期運作時,可以降低溝通與錯 誤嘗試的成本,但長期之下,會使得運作關係出現固定僵化的現象,如果私部門的活動,
僅能在公部門所架構的層級組織下做有限的發展,權力仍掌握在有優勢資源的公部門,
私部門及一般民眾僅依存於此架構之下,如此公私部門雙方僅有工作分攤,並不具有權 力分享,在公私互動上仍屬於「垂直分隔互動模式」型態
而在與非營利部門的互動上,國姓鄉公所秉持著薪傳客家文化,振興地方產業的活 動目標,積極的尋求與私部門的合作,期能提升搶成功活動的延續性,並且增加活動的 文化深度。但是受限於公部門資源不足、缺乏專業人員、環境不夠友善等不利因素,與 私部門的合作,依各自資源的優勢或劣勢,進行各種不同資源互動,活動中國姓鄉公所 委託國姓鄉客家文化協會辦理數個子項目,希望藉此加入客家元素,增加活動內涵,而 客家文化協會藉此舉辦客家山歌比賽及邀請客家社團表演,進行文化推廣的工作;而在 與國姓鄉休閒農業觀光文化策略聯盟的互動中,公所提供優勢的行銷場地,而策略聯盟 也積極的規劃行銷內容,雙方互蒙其利;在此關係中,公私部門彼此透過雙向溝通參與 的方式,共同分擔責任,為社會創造利益與福祉。所以在與非營利部門的互動上,國姓 鄉公所不再以由上而下的垂直方式控制私部門的活動,而是兩者處於平等地位,以信任 為彼此協力之基礎,公私部門間協力呈現「水平互補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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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 國姓鄉搶成功活動「資源依賴」圖
(二)社會責任部分
所謂的「節慶」,應該是會讓社群當中的每一個人,主動自覺地投入節慶民俗活動 之中,這正可以使人既充分體驗作為社會人的權利,又可以進一步融入到社會中去 (趙 東玉,2002)。搶成功活動雖是由少數人發起之活動,但是已經獲得全體鄉民之普遍認 同,基於共同目標、互信原則,透過良善政策,以追求全體鄉民的福祉。國姓鄉公所受 制於資源有限情形,已無力單獨承擔搶成功的所有活動項目,更顯私部門及民眾共同承 擔責任的重要,研究中顯示國姓鄉公所並不單純追求活動成果展現,私部門也不僅止於 最大利潤的獲得,而是以共同分擔責任的協力方式,創造最大共同利益。
公部門對公共政策本是責無旁貸,而私部門自覺對社會責任愈深,則促使私部門愈 高意願投入從事社會責任之實踐活動,從社會行銷的角度而言,私部門善盡社會責任、
參與社會公益,除了幫助組織永續發展,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之外,無形中也提升了整體 的形象,對私部門長期而言是利多於弊的。做為鄉內實體產業和文化產業的平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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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成功活動的推銷,漸漸地打響名號,如此將可以使組織或產業永續經營與發展,並共 同為建構觀光國姓、樂活農村而努力。所以國姓鄉公所與私部門間推動搶成功活動,在 社會責任面向,互動模式已由傳統之「垂直分隔」互動模式走向公私互動較佳的「水平 互補互動模式」。
圖 5-2 國姓鄉搶成功活動「社會責任」圖
(三)層級結構部分
搶成功活動日益壯大,規模與人潮都已不是公部門所能獨力承擔,這牽涉到整體公 私部門間規劃與付出的問題。活動一直以來皆以國姓鄉公所為領導中心,各籌備會組織 則依存於其下,因項目繁多,專業性日益提高,不再是單純上對下的指揮,漸漸轉成由 下往上的服務模式,可以共同參與決策,提供專業性的服務。搶成功活動歷經委辦、自 辦,進而成為客庄十二大節慶,變動不可謂之不大,其政策執行常因各層級間互動、權 力劃分與決策等,直接或間接影響活動績效。公部門也體認到欲落實政策執行,公私實 質夥伴的關係,絕非建立在垂直層級結構的互動模式,也不能讓政府行為或民間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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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主導性過強,而是要雙方皆能在互信互諒的基礎之下,以彼此自主身份立足於平等地 位,共同決策參與的協力互動關係,在搶成功活動中,大部份的子活動委由民間辦理,
彼此的關係因長年合作而有了一定的默契,除了發揚客家文化,推廣全民體育,壯大鄉 內產業之外,更希望能帶出商機。公私部門的互動方式轉變為「合作→協議→合夥」的 對等關係,以不同程度的合作、合夥行為,透過平等及互相學習的方式,來面對活動所 面臨的各項挑戰。對互動層級結構而言,很明顯的已由「水平互補互動模式」趨向「水 平融合互動模式」型態。
圖 5-3 國姓鄉搶成功活動「層級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