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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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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區塊鏈技術對金融中介理論之衝擊

以傳統金融中介理論的角度詮釋,今日金融業之所以存在的兩大原因有二:

透過規模經濟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雙方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本研究發現區塊 鏈的特性,剛好能夠解決這兩個難題。

其一,傳統金融模式中,銀行存在的目的在於訊息的收集和篩選,訊息是單 向傳播。一個訊息由A 經過部分加工傳遞給 B,B 再進行一定的程序傳遞到 C。

訊息層層傳遞下去,會有訊息失真及時間延遲的問題。但區塊鏈技術透過算法共 識機制,讓整個網絡產生信用,而達成點對點可直接交易的網絡,不需要像過去 以規模效益達到降低成本,而是更直接去掉中心化的營運成本、管理成本,直接 達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終極目的 。

其二,區塊鏈上的交易是連續進行不可經過篡改的,這樣的特性保障了交易 訊息的真實性。區塊鏈屬於半公開特性,全網的交易都記錄在每一個節點,但是 要有對方的私鑰才能檢視細部資訊,因此真實性加上網絡上每個節點公開監督的 特性,解決了交易雙方資訊不對稱的難題。要在區塊鏈上的造假需要掌握一半以 上的節點,違約成本極高,減少了現在金融機構所害怕的道德風險,進一步降低 違約風險。

因為區塊鏈的技術取代了過去中介機構,提供降低交易成本和解決資訊不對 稱的問題,因此我們進一步推論:區塊鏈技術將會在未來逐步取代金融業者。本 研究進一步認為,現在基於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發展的第三方支付或是 P2P 借 貸,某種程度應視為互聯網的「再中介化」。其透過網際網路、大數據的基數支 撐,僅是將中介機構由銀行,轉移到新興金融科技公司,但本質仍是一個中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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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但區塊鏈技術卻是真正的「去中介化」,打破中心架構的壟斷和集中,打 造一個透明、共享的點對點網絡。由於交易透過點對點,沒有中介的需要,因此

「金融中介」理論是否還適用於未來經濟理論中,本研究認為將會受到嚴重挑 戰。

貳、新的信任機制對金融服務之影響

網路被稱之為繼農業革命、工業革命的第三次革命,透過無遠弗屆的網路,

資訊在彈指之間被傳遞及共享。但全球互聯網越來越緊密的今天,「價值傳遞」

這件事仍無法被解決,其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解決「信任」的問題。目前所有的 網路資料庫都是私密而且中心化的,因此區塊鏈成為奠基在網路上的第二層重大 覆蓋,又稱之為「信任的機器」192

總結來說,區塊鏈的精神在於成為另一種信任的網絡,過去人類社會信任某 政府、某機構,而將服務透過中間機構而傳遞,這樣的信任將被區塊鏈這樣的運 算法或稱之為分佈式資料庫所徹底取代,因為所有數據都被網絡上共同參與的節 點所記錄和計算,因此具有無法被質疑的強大可信度。

區塊鏈的應用很廣泛,就如同網際網路出現後,寄信不用郵局而是用email、

購物不用逛超市而是上PChome 點選;付錢不再用硬幣或鈔票,刷信用卡或逼手 機條碼會更便捷。第三波網路革命時,改變了眾多產業的交易型態,在這個第四 波區塊鏈革命中,也會迅速滲透到各產業。本研究聚焦在區塊鏈技術對金融產業 的變革,茲以第二章對金融服務的六大定義,分別歸納區塊鏈之影響及利害關係 人,如表6:

192徐瑞珠(譯),(2016)。區塊鏈商業應用—次世代網路技術的前景、實踐與應用。碁峰資訊出版

社,1-6。(原作者 Mougayar)。

(資料來源:Blockchain Revolution193&本研究整理)

金融服務 區塊鏈的影響 受影響之關係人

193Tapscott, D., & Tapscott, A. (2016). Blockchain Revolution: How the Technology Behind Bitcoin is Changing Money, Business, and the World. Peng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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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區塊鏈應用面臨的監管挑戰

源於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對於經濟整體發展有促進創新的作用,雖然這項 技術應用尚未完全成熟,但已經吸引全球金融機構、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注意。

其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也獲得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目前所有應用中,以區塊鏈1.0 加密貨幣中的比特幣最為成熟,因此各政府 及機構對於比特幣的監管與回應,可為之借鏡。加密貨幣發展最快速的美國,在 不同監理機關,對比特幣有不同的定義和監管辦法:SEC 將其視為證券商品,適 用證券交易法、IRS 將其視為財產課以稅賦、CFTC 定義他為大宗商品,屬於商 品交易法的管轄範圍。

歐盟的判決中指出比特幣是一種貨幣,但最近恐怖攻擊事件頻起,已有提案 將成立中央資料庫,收集用戶身份及錢包地址,以納入監管範圍。歐盟的態度雖 然給了比特幣在法律上較明確的定位,但相對應的監管措施,卻扼殺加密貨幣高 度隱私的初衷。亞洲國家對於比特幣的態度南轅北轍:泰國政府封殺比特幣,視 相關交易為非法行為、中國央行卻是公開宣布,未來將用區塊鏈技術,由政府發 行加密貨幣。台灣金管會至今將其視為一種技術的運用,非貨幣也非商品。

總結而言,各國政府對於比特幣的回應,由高壓到寬鬆可分為四種面向:其 一,禁止發行,全面封殺。其二,監管貨幣及其相關市場應用,例如交易所需擁 有政府的許可證才可經營。其三、針對該國消費者發出善意的警示,頒布建議指 南或警告。其四,針對虛擬貨幣修法或創立新法,給予其適當的法律空間。區塊 鏈的技術應用在貨幣上,打破了過去由國家央行統一控制貨幣的政策,該技術在 其他領域的應用,也同樣會打破許多過去的經營模式。監管部門要如何控管,國 際組織要如何因應至今未有定論,但是法規限制的嚴苛亦或是寬鬆,成了該技術 是否能繼續發展的至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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