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38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從人文地理學之觀點出發,透過西蒙的生活世界理論做為視野,以關 懷「寶藏家園居民」在「寶藏巖共生聚落」的生活情形。當我們了解居民的生活 世界後,便能脫離「遊客」與「藝文消費者」的身分,並重新用「居民」的角度 感受藝術進入寶藏巖後所造成生活世界的影響。以下就分別說明之。
一、居民的生活範圍集中於「寶藏家園」區域
首先可以發現,雖然隨著生活型態不同,居民的身體芭蕾與時空慣例也有所 差異,但無論是離家與返家的「移動」、具運動性質之「緩步」、或是各種「勞動」
行為,都以是以「家」為核心的向外延伸行為。
由居民的地方芭蕾,更可以看出生活範圍的集中現象:與寶藏家園事務相關 的場域,為「居民 a 辦公室」與「旭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辦公室」;與寶藏巖文 化村協會事務相關的場域,以及日常生活的場域,則都集中在「寶藏巖家庭電影 院與涼棚」。上述這些地點,其實都位於寶藏家園的區域內;而寶藏家園又以聚 落下層為主要位置。
於是,寶藏家園(聚落下層)才是居民生活的核心。這同時是他們鮮少向上 層移動的關鍵。
二、居民仍具向心力與社區意識
如今寶藏家園僅有 20 戶,且還得透過租賃方式,向臺北市文化局取得居住 權,在名義上係屬「租客」。但難能可貴的是,居民彼此間的聯繫與互動關係卻 依然存在。
由於寶藏家園的生活品質仍待改善,加上約滿之後的續住狀況尚未明朗,為 爭取自身權益,居民們常透過「寶藏巖文化村協會」會員大會來進行討論、集結 共識;此外,並定期舉辦一家一菜與慶生活動,以維繫寶藏家園居民、已搬離之
139
舊住戶、甚至是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之關係。為了完成對美好社區的想像,居民們 更透過協會名義,向臺北市文化局申請經費,並準備著手營造屬於自己的社區活 動中心–「寶窩」。
即便寶藏巖的社區結構,已經在這些年間受到極大的破壞與改變,但我們卻 仍可看見居民的向心力以及社區意識。
三、居民眼中的「寶藏巖共生聚落」是社區而非藝術村
對於我們這些外來的遊客而言,「寶藏巖共生聚落」當然就是無庸置疑的歷 史建築、國際藝術村;但在寶藏家園居民眼裡,這裡仍舊是過去那個充滿人情味 的溫馨社區。
由於遊客是以文化旅遊為目的進入寶藏巖,對於所謂「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與「寶藏巖共生聚落內的藝術」之注意程度自然也較高,形成了西蒙所謂「開放 的三和弦」;而居民則是以生活為目的居住在此,「藝術」與否也就非他們在聚落 內移動的考量依據,故形成了「慣性的三和弦」。這兩種差異除了顯現於觀看的 方式上,也可以用來解釋居民與遊客動線之不同:遊客因寶藏巖國際藝術村,而 選擇上層通道為進出路線;居民則因生活習慣與需求,而選擇下層通道。故居民 並非「不去藝術村」,而是「不需要去上層」。
是以,寶藏家園居民眼中的「寶藏巖共生聚落」,異於外界所認知之「寶藏 巖國際藝術村」;並非居民缺乏藝術素養,而是這裡是他們居住的社區。
四、居民與「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之關係取決於互動
有別於遊客看重「藝術」,居民們是以「互動」的狀況來陳述、評價自己和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的關係。
由於「居民」的身分使然,他們看待藝術村就像是新來的住戶;而藝術村各 種「親近或疏離」、「認同或不認同」及「尊重或不尊重」的舉措,便成為是否參
140
加藝術村活動的主要判斷依據。另外,雖然舉辦活動所造成的擾民現象是難以避 免,但雙方互動關係的好壞,卻也是左右居民容忍程度的決定性因子。又,即便 寶藏家園與寶藏巖國際藝術村,都是由臺北市文化局負責管理,但兩單位「平行 卻不平權」的現象,以及在公共事務上的產生的互不理解,卻造成彼此間存在一 定的緊張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多數居民對藝術村過去的工作人員,甚至是駐村藝術家都讚 不絕口,並同時埋怨如今的新人馬;可見居民與藝術村的互動關係,確實扮演至 關重要的角色。
五、「寶藏巖國際藝術村」須成為非傳統之藝術村
「藝術村」本是以服務藝術家為成立宗旨。但自臺北市政府將寶藏巖規劃成 在地居民與藝術村同在的「共生」聚落起,便注定這裡不會(也不能)只是個傳 統的藝術村。
當然,藝術村即便進入社區仍不可偏廢己任,可卻也能從「藝術家遴選」的 機制中儘量篩選適合之駐村對象;這除了僅能讓有意願進入社區創作的藝術家得 償所望,也有助於提升居民與藝術村的關係。另外,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所獨有之
「微型群聚」機制,也應發揮其社區培力的設立初衷,避免淪為藝術創業的單一 工具,而是真正能與社區共同成長的組織。對於居民而言,需要與期待的是「藝 術(與藝術家)進入社區」,而非「藝術村存於社區」……甚至反客為主,以居 民做為「共生」的活招牌與證據。
最後,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應建立與寶藏家園居民的溝通平台,並避免彼此的 關聯僅停留在單純使用在地題材,而是真正將在地歷史與記憶導入藝術村的脈絡 中,使寶藏巖真正邁向「藝居共生」之願景。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