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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四節 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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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寶藏巖共生聚落」座落於臺北市公館地區的河岸邊。它除了被登錄為「歷 史聚落」,成為受保護的有形文化資產,更有「寶藏巖國際藝術村(Treasure Hill Artist Village, THAV)」進駐,是國內外知名的藝術場域及文化旅遊景點。然而,

共生聚落的前身其實是群違章建築,並在計劃拆除時引起保存與否之爭議;直至 臺北市政府決議將其「就地合法」後,才奠定永久維護保存的走向。本章將以寶 藏巖的過去、現在及未來為基,針對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及研 究範圍,進行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寶藏巖議題的生成背景與脈絡,可從「都市空間秩序重整」、「聚落保存意識 抬頭」與「藝術成為文化治理之顯學」三面向分別陳述之。

一、都市空間秩序重整

都市與人一樣是有機體,也同樣會經歷生老病死(成長與衰退)的過程;為 了維持都市的活力與機能,政府必須負起適時規劃、指派各種都市空間的責任。

都市更新(都更)的進行與違章建築(違建)的處理,便是政府維持都市空間秩 序的慣用手法。

都市更新在臺灣,一直是極受注目與爭議的重大社會議題。每談起都更,多 數人腦袋裡往往會立馬浮現掛白布條抗議的樓房,以及上街爭取聲援的居民;尤 其在《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 2011 年 12 月 13 日通過,及今年(2012)發生 引起軒然大波的「士林王家文林苑」事件後,社會上各種負面評價更加明顯,彷 彿成為我們對於都更之唯一印象與集體記憶。然而,每個城市在發展過程裡,其 實自然而然都會出現或多或少的衰退街區;而都更本意便是促使失能地區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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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保存概念確實已進入國家的歷史保存論述中(顏亮一,2009a:73)。根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2)的統計資料,臺灣共有十個聚落類型的文化資產, 年代,公共藝術(public art)的概念在臺灣興起後,藝術便以各種不同形式(如 可見之作品與不可見之政策)逐漸滲入地域空間,並生產出新的都市風貌。「寶 藏巖共生聚落」係屬非常特殊的案例:它同時包含「藝術介入(art intervention)」

與「藝術村(或稱藝術進駐)(artist-in-residence)」的內涵。

臺灣自 1992 年制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993 年推行「社區總體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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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更期盼建構社會美學、提升民眾美學觀念(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9)。

在此風潮下,藝術相關議題得以大量露出,並得到許多發展支持。至此,藝術不 再只是小眾關注的興趣喜好,而躍升成為全民生活的一部分。

至於「藝術村(artist-in-residence)」(或稱藝術進駐,本研究以藝術村為統 稱),其實就是提供國際間藝術家駐地創作、交流的媒合機制。臺北市政府有「臺 北藝術進駐(Arts-in-Residence Taipei,簡稱 AIR Taipei)」計畫:該計畫始於 2001 年成立的「臺北國際藝術村(Taipei Artist Village, TAV)」,後除將其委託由「財 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經營,並於 2008 年與 2012 年,分別成立「草山國際 藝術村(Grass Mountain Artist Village, GAV)」(現已停止營運)及寶藏巖國際藝 術村。藝術村通常是獨立的運作單位,裡頭只有提供藝術家住房與創作、展演之 空間(如臺北國際藝術村便是一例);但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卻與居民住宅「寶藏 家園」,及尚未營運的旅社「國際青年會所」同時位於歷史聚落內,並被臺北市 政府統合稱為「寶藏巖共生聚落」。

於是「藝術介入」與「藝術村」在寶藏巖議題裡,均成為執政者的政策工具:

除了是聚落保存聲浪下的妥協之道,也是達成永續經營願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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