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Sauvé(1996)提到環境教育是人類社會為了關懷、親近、保護、利用環境,而 實施的教育;環境教育的目的是為了開展人類與環境的永續利用,實施效果有助 於人類對於自然環境的理解,甚至人類與環境之間尖銳矛盾的問題之中,可以產 生近一步的解決之道。教育是一種終身、勤習,甚至有關於發展的事業和志業,
人類的一生當中,因為修習多元化的結構改變,所以不管在公眾的場所、私人的 居所,甚至在自修的情境之中,都可以進行研修和學習。因此,環境教育是改變 現存環境,促進人類自我進取,並且解決現今環境問題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
從教育和自我修習的管道之中,可以有效地改變人類身為大地旅人的態度,並且 減少環境破壞的違逆行為(Bright, Fishbein, Manfredo, & Bath, 1993);因此,環境 教育在旅遊環境之中,是刻不容緩的一種行為啟示。所謂教育,係為最基本且基 礎的工作,即是可將觀念傳達給經驗未成熟者,因此舉凡是改善環境汙染、氣候 變遷、棲地破壞,以及生物滅絕的根本對策,即是加強環境教育,例如,運用旅 遊中的「無痕山林」(Leave No Trace;以下簡稱 LNT)運動,即是一種藉由環境教 育的方法,產生環境友善行為的一種自發性行動。
楊冠政(1997)於《環境教育》一書中提及,環境教育發展初期的推動歷程,
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森林遊樂區等所實行的自然教育活動。此外,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推行的環境教育宣導活動,自1987 年開始,產生主要初期雛形的環 境建設與開展,迄今已有將近三十餘年的歷史;在推行環境教育和保護的過程之 中,其實政府相關單位,一直扮演重要的支持角色,使得我國的環境教育推動頗 有成效。周儒(2013)強調,自然即是最好的環境教育學校;Falk(2016)也談到自主 學習環境教育的知識,大多數不是在學校之中獲得的,而是在學校之外。因此,
學習是一種自我發展的情境關係,而自我主動學習的來源和場地相當廣泛,例如:
正規教育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科教館、動物園、水族館、植物園、公園、國 家公園、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都是學習的資源與來源。也就是說,自然 環境生態即是學習環境原理的最佳場所。國家公園是具有相當高潛力的環境教育 教學場域,因為該地面積廣大、其完整的解說教育資源、豐富的自然休憩設施、
多元化的人文與自然資源,以及高度的生物多樣性,都是發展環境教育最好的資 源地區。因此,如果我們依據國家公園發展的歷程和軌跡來看,我國國家公園源 起於1981 年成立的內政部營建署,由於首任署長張隆盛的積極推動,加上完備 的保育與研究資金投入,使得我國的國家公園成為了戶外環境教育和野外休閒活 動的最佳場所。
如果說,國家公園之推手為張隆盛先生,在國家公園營造成為顯學,在公園 中休憩和伸展,呼吸新鮮空氣,係為善用國家公園內森林的絕妙方法。森林在臺 灣係為林相的總稱,因為擁有原始林木和再生林木的價值,在地球上佔有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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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角色,其不僅擁有「地球之肺」的雅稱,同時也孕育了多樣性的生物種類。
森林的功能更可以包含淨化水源、涵養土壤、防止土壤流失,防止土壤沙漠化,
甚至潔淨地表空氣,並且降低人類活動環境中的種種汙染源。因此,郭寶章(2005) 在文獻中提到日本將森林的功能區分為三大部分:環境資源、生產資源,以及文 化資源。環境資源係為國土保安和水源涵養;生產資源係為森林產生的副產品及 資源物;文化資源則是開展森林的育樂、野生動植物保育、環境教育,以及自然 體驗教育等。因此森林對於人類與環境的重要性是不容小覷的,不管是直接還是 間接之影響,在這個大環境當中森林的功能和地位都不容漠視。然而 21 世紀的 現代都市面貌,讓人容易聯想到繁華巍峨的高樓大廈,以及車水馬龍的交通景象,
過度開發的建設,卻吞食了自然環境與生態,卻讓原始自然的風貌與景象逐漸被 人們所忘卻。自然資源是地球的珍貴產物,尤其臺灣山林面積佔全臺的58.8%(臺 灣林業志,1993),豐富的森林資源在國內環境生態擁有極高的價值。因此,吾人 在森林運用與發展方面的型態,更需要加快腳步,因應自然保育工作的方向進行 調整,朝向多元化的永續發展。
當今國人以生態旅遊為導向的風氣盛行,並且以森林為重要旅遊場所。因為 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投入,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的人口也趨於廣泛。然而,遊客在親 近自然與山林時,擁有完整的環境保育認知與低環境衝擊行為(Low Impact)的觀 念,為一種必要的基礎知識。因此,由國外所倡導的「LNT 運動」,正是一種自 我節制,自我學習,藉以減少環境破壞的一種方法;其源起於 1960 年代的美國 自然環境界,主要內容是針對我們所面對的山林環境,說明人類應該善盡應有的 關懷行動與對自然界的責任感,並且減少對於自然環境之中的衝擊及破壞生態保 護的活動方式與行為,以達成愛護山林、友善山林,以及保育山林的模式。這些 減少環境衝擊的方法,在美國實務界歸納出七大準則,以七大活動準則去體驗山 林,以便在山林戶外的遊客,在享受悠閒的自然生態之時,也能夠減少在戶外休 憩活動之期間,對於自然環境和野生動植物,或者其他對於資然資源之濫用所造 成的環境破壞。然而,在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的同時,配合 LNT 準則之推動與宣 導,也被認為是可以提升個人負責任環境行為的方法之一(Miller et al., 2012),因 此其準則皆符合環境教育的理論基礎,在環境教育實施原則確有其重要性與地位。
如今登山活動與健行是許多人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的首選,卻因為不符七大準則,
產生對於自然環境的破壞與衝擊,遊客的不當行為造成土質破壞、環境污染、噪 音問題、植被損害、野生動物棲息地破壞等相關的環境問題。因此 2006 年,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引進美國 LNT 的觀念,並且進行推動,
藉由對於環境負責任的旅遊模式,滿足遊客在旅遊環境需求孔急之時,也能降低 自然環境高度之衝擊性(無痕山林運動執行委員會,2007)。
然而,《國家公園法》(1972 年)之公布早於《環境教育法》(2010 年)38 年,
但是環境教育的觀念,早已深植於我國的國家公園之中,環境教育法僅為補充其 中政府設施需要提供的場域。根據《環境教育法》第十四條說明,略以各級政府 之主管機關(如環保署)或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內政部營建署),應該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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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具有特色的環境教育場域所,即其設施以及相關資源,並且加以優先運用閒 置之空間與建築物,或是輔導民間單位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等開放空間,建 立運用並且提供完整之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上述法規論述影響了各 機關對於自然資源之使用概念。國家公園法(1972 年)公布迄今,我國的國家公園 包含陽明山國家公園(位於臺灣北部)總共有九座;如果依照國家公園的自然生態 環境,以及歷年來完備的解說教育與保育研究之成果,國家公園提供的環境資源 和組織架構,完全符合《環境教育法》所稱的環境教育設施場域之設置目標。游 登良(1994)提到,環境教育的推動,係為國家公園設立之時的主要目標之一。蔡 慧敏(2001)也認為國家公園不再僅是擁有保護區的單一功能,應強調其自然保護、
經營管理,以及教育功能,讓國家公園成為「全人類的教育場域」,並善加利用。
且其強調要加強環境歷史的積極融入、教育永續發展的追求、生物多樣性的保育 和維護、文化和社區感知的培養,以及國家公園管理者之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蔡 慧敏,2001)。上述面向為環境教育和國家公園永續發展目標不斷的交置重疊,以 及歷史發展目標和契機的融入。如果,我國環境教育和國家公園保育目標,源自 於美國國家公園自然資源保育的歷史,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單位之設計,在經過十 九世紀為了拓荒展現保育大自然的積極宣示面向,迄至二十世紀的自然保育和環 境保護工作的使命,到了二十一世紀更進一步去提升公眾環境教育、公民科學,
以及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之角色,國家公園不管在我國還是全世界的國家,更應該 積極提供大眾向自然學習與體驗的絕佳機會。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臺灣唯一鄰近全臺首善都會區的國家公園,其位於臺北市 都會近郊,又因為交通便利性極高,因此每逢假日都會吸引許多遊客上山遊憩,
並且扮演大臺北生活圈最重要的戶外休閒遊憩活動場所(郭育任,2007);除此之 外,根據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統計指出,2017 年的遊客人數高達 4,675,315 人次,
充分顯示園區因為遊憩人口過多,造成遊憩壓力極大,因此急需要改善其環境相 關問題。由於國內的戶外休閒活動的選擇地以國家公園為首選(梁銘宗,2001),
因此大眾對於在國家公園中山林保護的知識以及尊重野生動植物的內涵,更應該 積極的了解。這些內涵知識不僅僅在於環境教育基礎知識的養成;此外,個人對 於自然保育的正向態度和友善行為,也必須是積極性的關係。
李思屏與林晏州(2001)提出環境支配、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爲之間存在著兩項 矛盾和統一的關係,第一,如果遊憩者對於環境支配度越高,對於環境責任感越 為低落;也就是說的遊客在從事人類旅遊活動,環境支配度越高者,對於環境的
李思屏與林晏州(2001)提出環境支配、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爲之間存在著兩項 矛盾和統一的關係,第一,如果遊憩者對於環境支配度越高,對於環境責任感越 為低落;也就是說的遊客在從事人類旅遊活動,環境支配度越高者,對於環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