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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老年人口快速成長現象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以我國而言,在 1993 年之 65 歲以上人口數約 156 萬餘人,占總人口比率超過 7%,已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

截至 2016 年止,我國老年人口已增加到 286 萬餘人(衛福部統計處,2015),再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2014 至 2025 年因戰後嬰兒潮世代(Baby Boomer)陸 續將成為 65 歲以上人口,使得現今此段期間之老年人口成長速度最快,且其中 2018 年老年人口比率將超過 14%成為「高齡社會」,再七年後即進一步於 2025 年達 20%而成為「超高齡社會」之一員,這將帶來迫切的照顧需求(國家發展委 員會,2014),而須制定更多相關政策,以協助高齡者能順應老化過程帶來的挑 戰。

隨著少子化和人口老化趨勢,過往傳統三代家庭將逐漸減少,到後來因為單 身、折衷或核心家庭型態的興起,將使老年人的生活型態發生改變(石泱,2009),

據衛福部統計資料指出(衛福部統計處,2015),2015 年底列冊獨居老人共有 47,716 人,約佔全部老年人口的 1.7%,其中男性獨居者有 21,254 人,女性獨居 者有 26,462 人,以地區而言,臺北市佔總獨居老人口數比例超過一成,有 4,860 人為全國最多者,其相關生活需求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在我國,獨居老人議題最早在 1997 年由平面媒體報導「獨居老人死亡」事 件的照顧問題作為開端(鄭景鐘,2005),自此獨居老人被擴大解讀成「可憐」、「無 人照顧」等負面印象,影響著政治群體如何看待並影響獨居老人服務,進而演變 成政府當局首要關注對象,促成 1998 年首先擬定「台北市獨居老人照顧方案」(曾 煥裕、石泱,2010),將獨居老人納入政策討論範疇中,進一步責成內政部獨居 老人清查名冊(莊秀美、鄭怡世,1999)、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等服務,開始正式 化的照顧服務模式(曾煥裕、石泱,2010),然可發現其隱含對服務人口群「監控」

的意涵,以及政策執行上對社會問題的標籤,此與學者認為獨居「不等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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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涵有所不同(楊培珊,1999)。

2003 年,SARS 事件衍生獨居老人死亡問題更再度引起媒體關注,並影響政 策指示增加電話問安頻率,但此事後使決策者反思,並非所有獨居老人都需要問 安關懷,因而在 2005 年以「分級分類」方式重新制定「獨居老人」的定義,並 依照家庭關係與健康狀況做服務層次上的區別(鄭景鐘,2006),轉而關注有健康 照顧需求的獨居老人,試圖解構獨居老人為「問題」的標籤,讓老人有更多服務 選擇,並建立友善環境來促進獨居老人的社會參與(曾煥裕等,2002)。

從我國獨居老人服務的發展脈絡得知,獨居老人議題是從早期媒體報導後受 到社會關注,而使決策者提供密集的服務,但過度的關懷反而對受服務者造成困 擾,最後轉而依不同程度需求來提供服務,這給我們很大的提醒是,當服務系統 對應不同處境的獨居老人時,更需針對其多元性予以縝密規劃,而敏感於能否確 切回應其真實感受。

老年人會面臨生理、心理、經濟與社會關係等不同生活面向弱化的問題,尤 其獨居老人更值得關注(李聲吼等,2008),在生理面向上,其健康狀況雖與一般 老人無明顯差別,卻可能增加發生危險的機會而影響日常生活(黃明碧等,2010),

例如住院或跌倒(黃璉華、林豔君,2000);心理面向而言,獨居老人的憂鬱程度 與一般老人比較會顯得較高(Mui & Burnette, 1994;徐淑貞等,2008;黃秀蘭,

2004;),且因為無人可提供及時協助,會對緊急狀況的發生感到不安(曾煥裕等,

2002),當沒有伴侶或親友分享心事時也容易感到孤單、寂莫(李翊駿,2000);

家庭關係則會影響獨居老人支持來源的多樣性,有配偶或子女者應留意婚姻關係 與家庭成員間的互動情形(謝美娥,2014),若無子女或配偶者則會偏重朋友及鄰 居所提供的支持(吳沄蓁、趙淑員,2010;郭玫怡,2005;黃秋華,2001);而獨居 老人首要經濟來源相較一般老人會傾向仰賴退休俸或政府補助(余正麗,2011;

李雨庭,2012;吳沄蓁、趙淑員,2010;高冬玲,2012)。

整體來說,獨居老人群口的健康情形與一般老人無異,但較可能面臨經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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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少、社會支持少、社會活動參與少的「三少」情形(曾煥裕、石泱,2010),若 沒有適當資源媒合或主動的社會參與,可能在身心健康的維持上會較具挑戰性 (廖秀慧,2006),但正向而言,獨居老人因為能成功克服過往環境中的種種挑戰,

而存活至今(施教裕,1998;引自楊培珊,1999),顯見其會依自身狀況發展適合 的生活方式(郭玫怡,2005),因此檢視獨居老人本身存有之資源,並瞭解其支持 網絡所發揮的功能是很重要的(楊培珊,1999),我們應將獨居老人視為主體,發 展屬於每個個體的安全網以提供其各層面之生活保障。

再對應性別議題,Moen 等學者(1992)認為家庭照顧責任可能限制了女性在 家庭活動外的社會參與,例如常須照顧體弱父母或子女,而無法投入工作和從事 志願服務,這樣的情形將會一直持續到老年,而較男性少有扮演多重角色的機會,

因此,保持母職角色對老年生活的社會融合和健康可能會衍生負面影響,且女性 更可能因為喪偶而獨居(郭玫怡,2005;楊培珊,1999;廖秀慧,2006),此情形主 要源於女性較可能與年長男性結婚,以及有較長的平均餘命所致(郭玫怡,2005),

因此,處於喪偶狀態的獨居老人社會支持來源會相對較少(連雅棻等,2008;謝美 娥,2015),也就是說,女性獨居老人在子女相繼在外成家又失去配偶的互相照 應後(陳肇男,2001),更可能常感到寂寞、孤單、或沒有老伴可以傾聽心事(李 翊駿,2000),在經濟層面上,女性更可能在喪偶後導致收入較少而處於相對弱 勢的狀況(Chung & Park, 2008),恰都呼應了女性獨居老人生活的不利情形 (Bowling & Iliffe, 2006; Chou & Chi, 2002; Woo et al., 2008),因此,更 應鎖定女性獨居老人作為主體,深入了解其如何應對生活上的多重考驗。

因應女性獨居老人長遠生活上的困境,成功老化即是一協助提升生活品質的 增權媒介,成功老化理論涵蓋多種學術專業和理論的價值觀,而首要以 Rowe &

Kahn(1997)的成功老化模型最為流行(Bowling, 2007),其內涵包含三大要素:

「避免疾病與失能風險」、「維持身體及認知功能」、以及「積極參與生活」,著重 協調內在因子(如改善健康狀況)或引用外在資源(如增加社會支持網絡、尋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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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新角色的機會),促進老年人實踐生活理想;另有學者嘗試以生命歷程觀點 (life-span theorists)來因應老化過程發生的損失(Menec, 2003),如 Baltes &

Baltes(1990)的「選擇最佳化和補償模式」即著重於利用替代方法補償失去的 社會關係或身體能力,而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及生活滿足有正面效益(李宗派,

2004);社會功能論則能提供老人行動選擇上的解釋,諸如以撤退或活動理論 (Havighurst, 1961)觀點說明其所為社會活動的動機,鑑此,成功老化概念能透 過各種生活層面來解釋老年人的適應情形,並鼓勵老年人借由參與社會事務來獲 得生活支持(徐慧娟,2012),以協助老人能過更好的晚年生活。

為顛覆以往損失模型(deficit model)對「老化即等於衰退」過程的主張,

良好老化(aging well)的理念開始遍及全球而有廣泛且不同的包裝變化(Foster

& Walker, 2014),於現今討論中,較常用於描述老化理想狀態並應用於政策執 行者,有主要於歐陸使用的「活躍老化」(Active Aging)(WHO, 2002)概念、

和澳洲針對高齡政策所使用的「積極老化」(Positive Aging)概念(New Zealand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2007)、以及於美國發跡並使用的「成功老 化」(Successful Aging)(Rowe & Kahn, 1987;1998),每種概念都嘗試以不同 的方法與途徑使老年人在老化過程獲益並開發潛能,但可能因為概念上有些許重 疊而在實務使用上被混淆,因此,在正式討論成功老化前,必須先釐清三者本質 上之不同,以及在政策或服務落實上的限制之處。

為因應人口高齡化之挑戰,聯合國將1999年訂為國際老人年,提出「活躍老 化」的口號(石泱,2010),使用最廣泛的定義是由世界衛生組織所述:作為「促 進健康、安全和參與之機會,以利提高老化過程的生活品質」,重點在於「活躍」

的定義是能協助個體「在精神、文化、經濟、社會和公民事務上的持續參與,而 不僅只是身體活動,或參與勞動力的能力」(WHO, 2002),鼓勵老年人投入具生 產力的社會活動和組織,以減少健康和社會照顧成本,活躍老化過去10年在歐洲 被廣泛應用,特別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和歐盟委員會(EC)所致力推動(F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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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lker, 2014),且也成為我國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主要政策理念,例如衛生福 利部於2013年(衛福部,2013)提出的「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政策,即是以標 榜「活力老化」作為服務規劃參考架構。

相較成功老化而言,活躍老化強調具生產力活動的參與,來維持有意義的社 會角色和活動以增進老年幸福感的理想,而自早期受服務者的「需求」觀點轉換 為倡導老年「權利」的政策導向(Bowling, 2008),活躍老化的目的並非主張延 緩退化或避免失能,而專注於活在當下(living for now),努力享受老年生活 時光,若成功老化是基本健康指標,那麼活躍老化將為更進階之健康指標(石泱,

2010),正因先決條件是立基於良好而穩定的生活狀態之上,故政策實施同時應 兼顧生理功能虛弱的老人(Walker, 2002),且釋出彈性空間讓不同特質及文化背 景的老年人選擇適合的生活方式,甚至適度提醒決策者「政策可能成為強制」的 主流規範風險(Walker, 2002),而相對對活動參與較消極者產生不利的狀況。

積極老化概念相繼應用於澳洲紐西蘭在2001年推出的積極老化政策(The New Zealand Positive Aging Strategy),以及2005年北美加拿大的新斯科細亞 省積極老化策略(Strategy for Positive Aging in Nova Scotia)(Seniors’

Secretariat, 2005),澳洲政府並於2007年進一步針對當前服務實施狀況提出積 極老化指導書(Positive Ageing Indicators)以全面檢視當前促進老年人福祉的 十大目標(New Zealand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2007),積極老化的 核心價值包括終身學習、延長工作生涯、逐步退休、及能於退休後,積極從事增 強能力和維持健康的活動(European Community, 2002),以達到「老有所為,老 有所樂」的宗旨(The New Zealand Positive Ageing Strategy, 2001)。

積極老化傳達老年為充滿機會的價值觀,同時處理自社會「撤退」或被歸類

積極老化傳達老年為充滿機會的價值觀,同時處理自社會「撤退」或被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