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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個新生命的到來,常為家庭帶來喜悅與希望,而家更是陪伴兒童成長的溫床。

但並非每個兒童在發展的過程都是順利的,可能因內在或外在的因素,而造成兒童的 發展受延遲,當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是發展遲緩時,通常手足無措,不知如何協助孩 子並與他們相處,陪伴這群「慢飛的天使」成長。因此,身為復健專業人員的我們,

若能提供充分且實用的訊息給家長與這群「慢飛的天使」,相信在未來的日子裡,可 以讓更多的孩子在努力下順利長大,追上大家。

也許是因為知道「家」的重要,引發研究者想要研究的議題-『專業團隊中治療 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之看法』。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猶記某個炎熱的星期六,跟隨著個管中心社工與其他專業團隊人員,開著車子前 往台中霧峰鄉山區。車子左拐右彎,我們也跟著左搖右晃,一路顛簸來到了我們要接 觸的萱萱家,他們家位於山區的某個小鐵皮屋,周圍都是樹木雜草林立,人煙稀少,

家中室內空間不大但乾淨整潔,沒有太多玩具或書籍,只有兩三個看起來是買奶粉附 贈的玩具。而我們這一群人的到來,似乎為這寧靜的山區小角落帶來一點聲響。兩歲 多的萱萱是一位發展遲緩兒,愛笑但怕生,口語極少,大多只會嗯嗯啊啊發出聲音回 應,還流著口水;媽媽是位年輕越南藉配偶,嫁來台灣三年多,爸爸則是與媽媽年紀 相差一大把的中年男子,家中還有兩位年紀頗大的爺爺奶奶。

「來,萱萱來,看看阿姨有什麼?哇!是泡泡耶!」…這是我慣用的技倆,一下子 就把孩子吸引過來,跟我一起吹泡泡,而我也從互動的過程,想辦法把每個老師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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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看到的能力一一帶出來…許久過後,互動結束,大家七嘴八舌討論過後,當然還是 得由我這個主要互動者,為家長解釋並提供相關治療技巧。印象很深刻的是,家裡的 成員都很擔心,尤其是媽媽,但媽媽對國語理解能力似乎沒想像中的好,爺爺奶奶也 只聽懂台語,而我只能用簡單的國語和很破爛的台語在媽媽與爺爺奶奶之間來回解釋。

在過程中,我看到了媽媽的憂心,也發現家裡的成員很想幫助萱萱開口說話,但 卻不知從何下手,也讓我思考我們這群專業人員到底能夠帶給萱萱和家人什麼樣協 助?是經濟?是教養技巧?還是其他什麼?而這些協助對他們而言,真的是符合他們 的需求嗎?

依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統計提出大約有 6~8

%的兒童,在動作、認知、語言、情緒人際適應等各方面表現比同年齡的兒童出現明 顯落後的現象(黃立琪、蔣立琦,2006),但目前普遍認可的標準不一,可能會因地區、

政策和經濟上有所差異。以美國科羅拉多州而言,只要與同年齡層兒童作比較,最差 的 20%即為發展遲緩;美國肯德基州則是以兒童發展在一個領域落後兩個標準差或是 兩個領域落後 1.5 個標準差,即是發展遲緩;美國愛荷華州則是定義發展遲緩兒童是 發展年齡落後生理年齡 25%;有些地區則是由鑑定團隊以質的方式來評定受否有發展 遲緩(孫世恆、張秀玉,2011)。另外,Jacobson, Mulick, Green (1998)針對自閉症兒 童早療做成本效益分析,發現每多投入一塊錢於早期療育可節省特殊教育三塊錢的成 本,且三歲以前接受早期療育介入一年的功效是三歲以後的十倍。因此,隨著政府積 極宣導,發展遲緩與障礙兒童之早期發現、早期介入的觀念已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 視。

以現階段的美國而言,早期療育介入不再是以機構為中心的服務為主,而逐漸融 入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從 1986 年美國公佈「全體殘障兒童修正案」(All Handicap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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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 Act Amendments,99-457 公法)中,強調早期療育服務的目的在於提升家庭能 力,以家庭角度為出發點,擬定合宜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以滿足家庭需求及發展遲緩兒童在發展上的特殊需求。1991 年通過「障 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修正案中,也 強制政府相關單位應為未滿三歲之幼兒,在其IFSP 中提供個別化的服務方案,以幫助 幼兒順利轉銜。於 1997 年「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105-17 公法)Part C 部分,更強 調在幼兒每天日常生活活動的自然環境,如家中、早期照顧和教育的環境中,提供適 當的服務介入。因此,在早期療育中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是研究者研究動 機之一。

由於兒童的發展是全面性的,包括生理、認知、語言、社會互動與生活自理能力,

除了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來執行外,多元化的專業團隊共同提供服務也是必要的。

1986 年美國的 99-457 公法中,宣稱『一個全國性、廣泛性、協調性、專業團隊的整 合方案乃設計IEP 之原則』,納入了「多專業團隊(Multidisciplinary team)」的服務概 念。而 1997 年IDEA 修正案中的 105-17 公法,也強調政府應加強教育、醫療、衛生、

社會福利等支援網路的建立,相關專業人員、教師應與父母彼此以團隊合作模式為身 心障礙兒童服務(江煒堃,2004)。

跟隨著世界腳步的台灣,也發現早期療育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從 2012 年《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就有明文指出:「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

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 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因為每個遲 緩兒童在發展的過程個別差異性大,而每個家庭所需要的服務也不同,所以需要各種 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共同介入,並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才能滿足兒童與家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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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性需求(楊靜青,2011)。目前早期療育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大致分為多專業團隊模 式(Multi-disciplinary team model)、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 team model)

與跨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 team model),各個單位會因作業需求而採取自 己最適合的團隊模式來進行。

目前台灣的醫療院所多以多專業團隊模式服務,機構則以專業間團隊模式服務為 主,較少以跨專業團隊模式來服務,但對於幼小的兒童而言,家庭是一個重要的環境,

且家庭成員是發展過程中重要的互動人物。周文麗、鄭麗珍、林惠芳(2000)也強調 台灣早期療育發展則應朝向跨專業團隊模式服務,為遲緩兒童及家庭提供統整性服 務。由此得之,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不只有針對發展中的兒童,也涵蓋其家庭,需協 助的問題經常是複雜且多面向的,專業團隊服務需依照不同的情境,採取不同模式來 因應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狀況,適度轉介、協助連結資源或是調整治療模式等,

以提供有效且切合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早期療育服務。因此,有效的跨專業團隊 合作服務,乃研究者研究動機之二。

再者,我國在2004年內政部函頒「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計畫實施」中提出到宅療 育,是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來實施療育服務模式,強調結合教育、衛生、社政相關 單位資源,以專業整合模式提供兒童發展評估、輔導與支持家庭,提昇家長的教養能力,

促進親子互動,建構社區照顧模式,並推動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早期療 育,以利各服務流程功能之發揮,為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完善之服務。

柯秋雪(2009)也針對台北縣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研究指出,到宅人員重視每個孩子 及其家庭的需求提供服務,到宅老師會負責兒童療育與示範家長教養的技巧,以教學為 主;社工則是負責家庭的生態環境調整、親職教育、相關諮詢與資料的提供。視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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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則提供專業治療師的評估,到宅的主責老師針對治療師的建議融入在個別化的教 育計畫中。就成效而言,到宅服務除了提升兒童能力發展,也對家庭有情感支持。因為 孩子的特殊情況與需求,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承受不少經濟的負擔與照顧的壓力。因 此,到宅服務能協助家長調適情緒,提供心理與情感的支持,減輕家長的奔波,家長大 多滿意到宅人員的服務,並能立即解決問題。

由此可見,我國政府也與其他先進國家看齊,希望藉由到宅療育實施,讓專業團 隊人員的復健諮商、特教、親職輔導等整合性服務,提供家庭成員居家簡易復健的技 巧與教養方法,提升家庭支持系統,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與家庭,改善 兒童生理與心理等發展問題(謝亞芳,2010),達到早期預防,早期介入,避免二次障 礙產生。因此,如何結合以「家庭為中心」及「跨專業團隊模式」的到宅服務,則是 研究者研究動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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