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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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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言

廿世紀許多國家鑒於世界各地文化和自然遺產受到各種自然與人為破壞的 威脅,國際組織逐漸發展出許多與文化資產保存相關的憲章、宣言、決議文、建 議文、公約、規範、原則或指導方針,對於全球文化資產保存及維護,均有極為 明確的實務指引。其中,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以下簡稱聯合 國教科文組織)於 1972 年 11 月 16 日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以下簡稱《世界遺產公約》),至 2015 年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的國家已達一百九十 一國,成為文化和自然遺產相關的國際規範當中,最有影響力的公約。

除《世界遺產公約》之外,國際組織在千禧年之後陸續制定數個與文化保護 有關的公約,包括 2001 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

(UNESCO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簡 稱《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2003 年《無形文化資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及 2005 年《保護和促進文 化多元表現形式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國際間透過這些規範攜手合作保護及保存世界文化遺產,

同時也獲得各國進一步將公約轉化為國內法,落實於各國國內文化政策當中。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國為推動文化事務管理,1981 年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於 2012 年行政院組織改造升格為文化部,為全國文化事務最高主管機關。國內相關文化 法規位階最高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 1982 年公布施行,第一條條文揭示立法 目的在於「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 本法」。本論文進行前階段值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受到高度重視期 間,本文作者亦因澳洲學界友人來訪,有幸介紹我國文化景觀予友人認識,遠方 友人注意到「世界建築文物保護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WMF)12016

1 WMF 總部設於紐約,成立迄今 50 年,為全球最早投入世界遺產與建築文化保護的國際非營 利組織,也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重要合作夥伴,致力推動文物修復保存工作,迄今遍及 全球 135 個國家,涵蓋約 790 處文化資產。最著名的包括吳哥窟佛寺神殿、水都威尼斯、古羅

位於約旦西南方的佩特拉古城(Petra Archaeological Site)4、葡萄牙里斯本的聖克 里斯多福教堂(Church of São Cristóvão)和羅馬時期發展至今的古城埃武拉(É vora) 的輸水系統渡槽(Á gua da Prata Aqueduct)5,比利時知名地標布魯塞爾司法宮(The Brussels Palace of Justice)6、巴西巴伊亞州首府薩爾瓦多的慈悲坡(Ladeira da Misericórdia)7、因應 2020 奧運拆遷的東京築地魚市場歷史街區(Early Twentieth Century Architecture in Tsukiji)8、義大利二次世界大戰集中營和位於羅馬的劍鋒

拱門(Arch of Janus)

9、英國最大民居溫特沃斯木屋(Wentworth Woodhouse)和伯

明罕市莫斯里路公共澡堂10及韓國儒學家設計的園林建築心遠亭(Simwonjeong Pavilion)11等。由於 WMF 傾力保護建築類文化遺產,本文作者因自身音樂藝術

3魯凱族石板屋位在好茶聚落,「好茶」原稱 Kucapungane,是魯凱族的發源地,據稱已有 600 年以上歷史,當地標高約在海拔 1000 公尺,被稱為「雲豹的故鄉」,魯凱族人也自稱「雲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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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法與國際公約對照,並分析我國最高行政法院文化資產相關判決,期從研究發 現中獲得反思與修正的智慧。

本論文研究範疇中的主體為文化,論述觀點採歐陸十八世紀至廿世紀文化哲 學的綜合理論,以下提出本論文作者援引的融合觀點。德國學者 Herder 認為人 類創造力和理性一樣重要,提出「bildung」一詞意指具有一致性認同感與相同生 命軌跡的人類整全經驗12。十九世紀英國學者 Arnold 使用「culture」指「個體精 純化的理想狀態,以及所有已被思考、表述的觀點的精華即為文化」13。另一方 面,國族主義將文化視為各民族的國家符號,並不以世界觀的角度看待文化的普 同性。之後學者 Bastian 指出文化是人類心理的集合狀態,即使文化在各社群中 存 有 民 俗 概 念 的 個 別 樣 態 (völkergedanken) , 但 其 中 包 含 相 同 的 基 本 元 素 (elementargedanken)14;個別的差異性表現是對於原始概念的在地化修正,這個觀 點的提出為現代文化定義鋪了一條新的道路,解釋文化獨特性與共通性是文化的 一體兩面。

由於文化之形成是各社群集體意識的展現,其創生與消解都在該社群內部發 生,具有對外封閉的特性,以一國立法之力維護本國文化存續是必要且理所應然 的,同時也是國家權力運作的彰顯,基於國民集體投射出的意識,即 Foucault 所 稱來自集體主體(collective subject)之集體意圖(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15。然而世 界有些國家的公民集體文化意識並不足以維護該國自身的文化存續,聯合國與文 化相關的各種組織及國際文化相關公約所建立的平臺,對於全球文化保護成為相 當關鍵的助力。有視於此,目前國際上有哪些文化相關公約,其範疇與規範的內 容是本論文研究的其中一個核心,另一研究焦點為我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規的 現況,此一研究範疇設定因有視於各國擔負各自責任是其作為國際社群一份子的 基本義務,制定國內法為實際執行保護保存行動援以為憑的合理化基礎,由此認 識發展出本論文第二研究核心。

12 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 This Too a Philosophy of History for the Formation of Humanity (Auch eine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z zur Bildung der Menschheit), in HERDER: PHILOSOPHICAL WRITING, 272 (Michael N. Forster ed., 2002).

13 MATTHEW ARNOLD, CULTURE AND ANARCHY, 34 (1869/2009).

14 KLAUS-PETER KÖ PPING, ADOLF BASTIAN AND THE PSYCHIC UNITY OF MANKIND : THE FOUNDAIONS OF ANTHROPOLOGY IN NINETEENTH CENTURY GERMANY, 157 (1983).

15 MICHEL FOUCAULT, 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98 (197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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