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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究我國中小學圖書教師對使用者隱私權認知之現況。本章分成 四節,第一節主要闡述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第二節依據研究的背景與動機提出 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陳述本研究之研究限制;第四節為本研究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美國是對隱私權研究和立法最早的國家。「隱私權」一詞的提出,早期由學者 Warren 和 Brandeis 在 1890 年 12 月發表了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中 的刊登一篇題名為「The Right to Privacy」中定義隱私權為「不受外人干擾的權利」

(the right to be alone)。為了確立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含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出版自由等等,早期 1791 年 12 月 15 日通過了美國憲法的前十項修正案,稱為「權 利法案」(Bill of Rights)。而美國憲法主張「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亦指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子孫能享有自由權的幸福(Zhao, 2008)。

美國對於隱私權之概念與法制架構發展領先全球,奠定美國公民人權之基礎;反 觀在廣受東方文化強調家長權威影響的台灣社會,對隱私權概念發展較晚起步。

隨著社會時代的變遷及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網際網路的崛起使人類依賴科 技進行資訊的傳遞與分享,若沒有意識到自己身處於透明化的社會環境,在沒有 隱私權的保護之下,加上人與人之間關係錯綜複雜,各種琳瑯滿目的個人資料,

將毫無預警的被揭露出來,因國內個人資料揭露與侵犯問題層出不窮,引起了政 府與民眾對個人資料隱私的重視。我國 2010 年 4 月 27 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於 2010 年 5 月 26 日總統發布「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代表政府為維護個 人資料保護與個人隱私制定具體法源之規範建立新的里程碑。面對現今社會多變 及繁雜的現象,雖有具體的法規制度,但要靠法律讓民眾的個人資訊保護做到滴

水不漏是不可能的(劉佐國、李世德,2012)。由此可見,相關法規並無達到明顯嚇 阻之成效,社會依舊發生不少隱私侵犯的案例,仍有多數民眾對隱私權概念有些 模糊。

我國中小學圖書館的經營管理與利用一直是圖書館發展事業中最弱的一環(曾 雪娥,1997)。為了有效管理中小學圖書館之經營及落實閱讀推動,教育部於 2009 年正式推行國小圖書教師(Teacher Librarian),2012 年將推行對象延伸至國中,根 據各學年度申請設置圖書教師之國中小數量如表 1-1 所示。

表 1-1 各學年度我國設置圖書教師之國民中小學數量表

學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國小數量 51 113 170 243 264 308

國中數量 37 78 102

總計 280 342 410

資料來源:圖書教師電子報

由表 1-1 可知,全國圖書教師申請數量逐年明顯增加,顯示圖書教師計畫已達 推行之成效。圖書教師職責之一為管理圖書館業務,管理圖書館業務的同時可能 會面臨到牽涉學生的隱私問題,諸如閱讀分級標籤,當有學生個人閱讀能力不佳,

不願意讓同儕知道自己的閱讀標準,此時,閱讀分級標準是否有牽涉學生隱私權 之疑慮?況且小學生與成年人相較之下,對隱私權概念較為淺薄,圖書教師處理 學生隱私問題之際,應履行我國圖書館專業倫理守則,促進知識自由之責任?還 是代替父母地位(in loco parentis)適時干涉他人使用、取得資訊及媒體資源的權利?

雖然身為圖書館員應成為圖書館讀者隱私權利的最大擁護者,但圖書館至今仍鮮 少有實際解決隱私問題的相關政策與辦法,加上圖書教師未給予明確的職責與定 位,有時回應第三者取用學生紀錄的要求時,特殊情況如:行政高層施壓、家長 干涉等問題,館員很難實行權威性的發言,造成侵犯學生隱私權案例層出不窮。

由此可知,正式的權利宣言對於圖書教師仍有明顯的不足,應該要有明確的規範

來釐清圖書教師的身份與職責(Riehl, 2007)。兒童是無聲、無投票權的弱勢族群(陳 麗鳳,1999);對提供未成年人服務的專業人員而言,法律上和倫理上的不確定性 是日常工作中的絆腳石(王智弘,1996)。由此可知,在成人權利取向的社會中,未 成年人在社會上屬於較弱勢無權的族群之一,致使教育現場上偶有發生侵犯學生 隱私權事情或言行舉止上侵犯學生隱私權視為理所當然,恐造成兒童或青少年的 身心受到傷害。儘管有具體法規保護,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認同此法條之規範,道 德兩難的問題仍是中小學圖書館保護學生隱私一大挑戰,該如何幫助學生瞭解個 人隱私的重要性,值得省思。

綜合國內外學者(Adams, 2007 & 2011;Zhao, 2008;李孟瑄,2008;林呈潢,

2011)所提到侵犯使用者隱私問題包含公然張貼逾期未還書籍名單、第三方強制要 求館員公開及閱覽使用者流通紀錄、閱讀分級標籤、非正當管道取得使用者個人 紀錄、公共場所監視器疑慮、數位化裝置(例如 iPad、智慧型手機…)等。從過去傳 統社會至現今資訊社會所面臨的圖書館使用者隱私問題仍是圖書館界不容忽視的 議題。

二、研究動機

相較過去中小學圖書館人力匱乏,在沒有正式且專業的圖書館員情況下,隨 著我國「圖書教師」正式推行,而申請設置圖書教師學校逐年增多,以每週減課 十節方式,專心負責學校圖書館之經營,因此中小學圖書館隱私問題比以往更值 得加以探討;在國民中小學之教育現場中,偶有發生言行舉止侵犯學生隱私權視 為理所當然或侵犯學生隱私權案例層出不窮,相較於西方國家,台灣學校圖書館 目前仍未有具體的隱私查核機制與政策來幫助館員及讀者降低對圖書館隱私問題 的疑慮,況且圖書館界討論隱私權相關議題仍以大學圖書館居多,甚少探討中小 學圖書館隱私問題之研究。援此,欲透過本研究來瞭解我國中小學圖書教師對使 用者隱私權是否具備良好的認知,從實體圖書館讀者服務到資訊科技及網路服務 所涉及的隱私問題,以及圖書教師對隱私權概念與法規的暸解,欲將隱私權認知

面向分為隱私概念、傳統隱私、資訊隱私,進一步探究不同背景變項之圖書教師 對使用者隱私認知是否有差異,以及瞭解至今我國中小學圖書館曾發生過什麼樣 的隱私問題,期望研究結果能對未來相關教育單位及中小學圖書教師對使用者隱 私權有更深廣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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