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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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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第三世界民族自決盛行,紛紛脫離殖民建國獨立;

在東南亞地區,分別涵蓋了印度支那半島(Indochina)上的越南、柬埔寨、泰國、

寮國、緬甸、馬來西亞,與位於海洋上的東南亞國家,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 坡與印尼共計十國。獨立後的東南亞國家因為受限於過去殖民母國的影響,在領 土劃分上的爭議、構成的種族差異、宗教與意識型態的不同,均造成區域國家內 部的緊張局勢與國家間的衝突;如新加坡因為種族的政策歧視因而脫離馬來西亞 於1965年獨立;在1963-1966年期間印尼採取「衝突政策」(Konfrontasi)對抗 馬來西亞強佔婆羅洲(Borneo)與砂拉越(Sarawak);1而馬來西亞與菲律賓也 因為沙巴(Sabah)的領土糾紛引發衝突。2在外部局勢則深受冷戰時期的大國的 布局影響,歷經美國-蘇聯的兩強對峙下的干預行動,如美國於1959-1975年參 與對抗共產勢力擴張而發動越南戰爭;以及1970年代中國的紅色革命輸出,支持 東南亞國家內部發展武裝革命(Wah, 2007: 395-396; 陳欣之,1999: 2-3)。3 因應內憂外患,東南亞區域國家陸續嘗試了不同的安全機制發展,如1954 年由美國主導的東南亞公約組織(Southeast Asia Treaty Organization, SEATO)、

1961年的東南亞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 ASA)、1963年的馬菲印組 織(Maphilindo)、1967年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 Nations, ASEAN)與1971年由英國、馬來西亞、澳洲、紐西蘭和新加坡簽訂的五國防禦 安排(Five Powers Defence Arrangement)4;依照類型區別,分別為依賴大國主                                                                                                                

1 1945 年印尼獨立後,蘇卡諾(Ahmed Sukarno)出任印尼第一位總統;在 1960 年間積極實踐 地緣政治的擴張主義,欲建構一個包含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的統一島國,因此在1963-1966 年提 出對抗馬來西亞的「衝突政策」;直到1967 年繼任的總統蘇哈托(Suharto),採取務實的外交政 策,雙邊的關係逐步進行和解(GlobalSecurity.org, 2011)。

2 沙巴原為英國的殖民屬地,在馬來西亞脫離殖民獨立後繼承;但同時菲律賓也據其歷史淵源,

主張其沙巴的主權,因此導致馬來西亞與菲律賓在1968 年的軍事緊張與衝突(李瓊莉,2010: 6)。

3 中國自 1949 年以來,對外輸出紅色革命,支持鄰近區域國家發動武裝革命,建立共產政權,

包含金錢、武器的援助、意識型態的傳播和軍事訓練協助;在東南亞的國家涵蓋馬來西亞、越南、

寮國、柬埔寨、印尼、泰國、緬甸、新加坡與菲律賓(林輝,2012)。

4 五國防禦安排設計起源於英國軍力的轉移、印尼對於馬來西亞的對抗態度,因此組織的成立目 的乃協助馬來西亞與新加坡這兩個新興的東南亞國家發展,以度過初期的國家建立(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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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與勢力的影響,藉由機制的約束力與制度保障成員國安全的「集體安全建制」

類型,如東南亞公約組織與五國防衛安排等機制;和以區域內中小國家為構成主 體,延續非官方機制的東南亞聯盟與過渡時期的馬菲印聯盟發展而來的「弱制度 化的區域組織」類型-東南亞國家協會(後文簡稱東協)(Leifer, 1989: 1-16)。

考量到冷戰時期區域的安全背景,東南亞國家在安全治理上選擇以內部凝聚 的區域機制取代連結外部勢力的多邊軍事結盟,在1967年由東南亞國家馬來西亞、

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與泰國發表了《曼谷宣言》(Bangkok Declaration)成立 東協,藉由此平台緩和區域國家間對立的緊張局勢,提供成員國家協調與凝聚共 識。東協的成立帶動區域的安全機制進程,在1971年發表《和平、自由與中立區 宣言》(Zone of Peace, Freedom and Neutrality Declaration)追求區域的中立化發 展;1976年的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樹立區域互動規範;1994年成立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提供一個多邊的安全對話機制;2003年《巴里第二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Bali Concord II)宣示邁向安全共同體的目標以及2007年《東協憲章》

(ASEAN Charter)的正式生效,東協有了具體的制度化發展;而在2011年《巴 里第三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Bali Concord III)則表達東協在全球化發 展下提昇其影響力之決心。回顧這一系列的安全機制發展過程,東協在安全設計 的基礎最早要回溯到1970年代的「中立區」發展,從概念的引進到聯合宣言的頒 佈,建構出在冷戰時期東南亞特有的區域中立化文化,儘管在冷戰後東協朝多邊 與多元的安全論壇建構和區域安全共同體發展,但仍延續中立化過程中發展而來 的區域規範與行為互動準則;因此本文以東協區域中立化發展作為研究的核心目 的,探究其概念的起源、機制的發展,以及因應環境轉變與挑戰而產生的調適。

貳、研究動機

研究東協的安全發展,依照其機制的特徵與時代的背景,可以區分為三個階 段,分別為冷戰時期、後冷戰時期以及近代區域邁向安全共同體時期,在這三個 階段裡,東協的安全機制各有獨到,特別適合區域特徵的選擇與發展值得討論;

如第一個階段「冷戰時期」(1967-1991年),東南亞區域歷經南北越南戰爭

(1959-1975年)與越南-柬埔寨侵略衝突(1978-1991年),深受全球意識型態                                                                                                                                                                                                                                                                                                                              

building)過程;而延續至今,五國防禦安排成為東協最古老的多邊安全機制,原因在於,機制 初期的設計採取協商式的多邊安排,而非一般安全同盟;隨著東協其他安全機制的成立,五國防 禦安排轉型為雖然功能部分重疊,卻不與之衝突和競爭的補充機制;現今轉型為透過年度空軍防 禦演習的行動(Air Defence Exercises, ADEXs),關注新加坡、馬來西亞半島的傳統與非傳統安全 議題(Thayer, 2007: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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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的影響,然而自1967年東協成立以來,區域在安全機制的架構上卻未選擇依 附兩強所架構的多邊安全機制如美國主導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與蘇聯為首的華沙公約組織(Warsaw Pact),而是 形塑一種尋求內部穩定與排除外部勢力介入的「中立區設計」;這與新現實主義 中主張,藉由加入全球的穩定的大國勢力,而達到制衡與均勢的「權力平衡」概 念有著不同的安全思維,東協選擇中立區的發展與其成員國間共同的歷史背景及 脆弱國家的特質息息相關。在第二個階段「後冷戰時期」(1991-2003年),東 協在1994年建構了一個以「信心建立」為目標與基礎的多邊論壇-東協區域論壇 作為其主要的安全機制,改變了冷戰時期「中立區設計」中對於安全議題被動與 內向的態度,轉而積極拉攏區域外與東協安全相關的大國加入,以東協為核心主 導議題的討論,拓展了議題的多樣性與關注範疇,展現出東協在後冷戰時期,對 於區域安全議題主導的企圖。而第三個階段(2003年-今),在2003年第9屆東協 高峰會議中,東協以存在著非民主體制國家作為其成員、集權的菁英統治與經濟 發展落差等分歧的條件,發表《巴里第二宣言》宣布邁向安全共同體的進程。對 於東協的經驗實踐,挑戰了過去西方學者以北大西洋為主的安全共同體研究,東 協作為第三世界國家,在缺乏自由民主的共享價值與高度的經濟相互依存條件下,

依舊具備形塑安全共同體的條件(Acharya, 2009a: 35-36; Yalem, 1979: 217-223)。

因此觀察不同階段東協區域安全化的過程中,5包含第一階段以中立區作為安全 機制的選擇,到第二階段的轉型與第三階段發展共同體的實踐,理解其背後國家 對安全的認知、利益的考量以及區域規範的認同等因素,乃本篇論文核心的研究 動機。

對於解釋東協在安全機制的發展與轉變,在理論選擇上,比較各國際關係理 論學派而選擇適合的分析途徑;以新現實主義的假設中,東協在處於「無政府狀 態」(anarchy)的冷戰兩極結構對峙下,區域國家為了追求和平目的,應尋求 與結構霸權結盟,形成權力平衡的狀態,即使有區域建制的產生,也是仰賴霸權

(美國)而生(Tan, 2012: 320; Waltz, 1979: 60-101);而新自由制度主義則主張,

東協作為制度的建構提供成員國透明資訊以加深互賴(interdependence)與合作 關係,區域建制將有助於提高區域國家的合作效率,並藉由安全機制形塑規則、

規範進行約束與制裁破壞和平的成員(Hasenclever, Mayer, Rittberger, 1997: 2-3;

Krasner, 1982: 186);然而東協在冷戰時期區域安全機制的設計,在初期並未積 極的參與與大國的軍事結盟,反而採取強化內部團結與排除外來干預的方式追求 區域和平,而東協建構的區域建制,雖然有效的提升成員國間的理解以減緩區域                                                                                                                

5 Barry Buzan 將安全化的過程分為三個步驟,依序為(1)定義了存在的威脅(existential threats)

而形成安全議題(security issue);(2)立即的行動以反應安全議題;以及(3)造成行為者相互 間關係的改變,並產生新的秩序與規則(Buzan et al., 199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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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張的關係,但並未產生具有制裁效力的制度化機制;因此,對於東協安全機制 的發展過程,筆者選擇以社會建構主義的理論模型進行解釋;從社會學的觀點研 究東協成員國的行為「偏好」,藉以理解因為不同歷史背景所產生的國家「身分」

以及區域內部國家在互動實踐下所形成的「認同」,進而形塑區域的「規範」(中 立區設計);而在後冷戰時期又因應結構變化與區域威脅的轉變,東協在結構與 國家間新的互動過程中凝聚了新的認同,因而產生對於區域中立化規範的調適,

對於後冷戰時期尋求區域安全共同體的發展則提出一套非西方式的建構理路

(Acharya, 2009a: 32; 鄭端耀,2001: 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