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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融合教育是近幾年來在國際社會在特殊教育議題上所提出的一項重要政策,現 今少子化的趨勢下,幼兒教育日益受到重視,因為在教育的階段,幼兒教育是一 切的根基,而特殊教育的領域,特殊幼兒也備受關注。本研究旨在探討公私立幼 托在學前融合教育方面是否有不同的需求和困境,採半結構訪談來了解台東縣市 學前融合的實施現況及教師需求、困境。在本章將分為四個小節來討論:第一節 為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待答問題;第四節名詞釋 義;第五節為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特殊教育的歷史充滿了變遷和爭議,這些變遷和爭議讓身心障礙者的法規、

教學、鑑定評量、行政等充滿了挑戰性。在特殊教育未被重視前,身心障礙者由 於生理或心理、發展因素,而飽受外界異樣眼光,在社會中處孤立狀態;大多數 的身心障礙者只能處於養護機構或待在家裡亦或流落街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因 孩子的障礙,往往經歷一連串的負面情緒反應,如否認、驚恐、憤怒、悲傷、罪 惡感、沮喪、退縮等等,這些負面情緒反應可能持續很久,形成一種「慢性的悲 痛」,家長的心理負擔可想而知。早期政府對身心障礙者並未提供適時的支援,弱 勢者依舊是弱勢,權力始終沒受到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之所以受到重視,

是源自於二十世紀西方國家民主思潮與人權運動的興起,隨著經濟的繁榮、科技 的進展,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也從排斥與隔離到逐漸重視與接納。

特殊教育發展是從歐美地區嶄露頭角,其歷史發展與安置理念,從拒絕隔離到統 合導向,再演變至融合。自 1950 年代,丹麥Bank─Mikkelsen 提出「正常化原則」

(normalization)後,由瑞典 Nirje 和美國的 Wolfensberger 倡導,強調身心障礙者的 個別性(individuality)和公民權(citizenship),認為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型態與條件應與 主流社會的常模愈接近愈好(Hallahan&Kauffman,1994)。1970 年代,基於人道主 義、教育哲學、政治社會學的觀點,英、德、美、法、日等先進國家倡導,讓特 殊學童享有完整生活的權利,特殊學生回歸主流就讀普通學校,乃蔚當時的風潮。

在 1972 年訂定 94-142 公法前,有關「正常化原則」、「統合」、「回歸主流」、「最 少受限制環境」、「普通教育革新」等接近融合教育理念被廣泛的探討。1972 年的 啟蒙教育法案(Head Start Law)為回歸主流展開序曲,美國在 1974 年修訂 93-644 公法,規定貧戶幼兒的啟蒙教育至少應保留 10%的保障名額給障礙幼兒;1975 年

「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94-142 公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s Act) ,是為美國有始以來以障礙者教育為中心的完整的特殊教育法案,被視為美 國特殊教育史上的標的,其受到的矚目特別強烈,其內涵(1)廣泛進行障礙兒童的 篩選與確認的工作;(2)估計障礙學生的人數,避免錯估或高估;(3)確保 3-21 歲 障礙兒童得到免費而適當的公立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4)確保 所有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之提供(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5)確保障 礙兒童所接受的教育過程為完整連續性的學習情境;(6)確保提供障礙兒童最少限 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7)確保執行非歧視性的測驗與評量;(8) 確保障礙兒童及其父母相關的權益,如對家長、學生和相關服務人員之訴訟程序 保障(due-process safeguards);(9)確保以機密性過程處理障礙兒童的個人資料(謝 建全,1992;引自陳麗如、Dalun,2004)。94-142 公法訂定,為障礙學生開啟公 立學校、普通教育之門,提供公平機會給障礙學生,讓身心障礙者能在統合教育 環境接受免費適性的教育(許碧勳,2003;程鈺雄、王明泉等譯,2004)。即此,「統 合」(integration)理念使得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的互動已有相當的進展。

1986 年 99-457 公法,為 94-142 公法的修正案,將服務的對象擴大到出生至 兩歲的幼兒,特別強調障礙及發展遲滯兒童的早期療育服務介入。其對特殊教育 的影響僅次於 94-142 公法。此法Title I 的條款要點:給各州五年的時間來逐步完 成早期介入方案(李慶良,2004)。99-457 公法訂定後,因其在實施進程上的強制 性,讓特殊幼兒和普通幼兒的學習及互動機會大增,讓特殊幼兒融入主流化的學 習環境。這項法案成為今後推展特殊幼兒教育之主要依據,也是目前學前融合教 育之源頭(許碧勳,2003)。美國學者Bricker(1995)回顧特殊學生與一般學生 一起就學的歷史,指出其出現的次序使於「回歸主流」,進入「統合」階段,最 後才進入「融合」階段(鍾梅菁,2000)。歸納而言,自 1960 年代至今五十多年來,

特殊教育的安置型態由傳統隔離(segregation)安置,逐漸演變成回歸主流

(mainstreaming),統合(integration)及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融合教 育已成為近十餘年來各個先進國家特殊教育發展趨勢(Mittler,2000)。大多數已開 發國家都已認同融合教育:每個孩童都應該享有在普通班接受教育的權利,包括 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以及歐洲多數地區,教育政策都深受該主 張的影響,至今仍是國際特殊教育發展之主軸(游寶珠,2005)。

我國也受到這股潮流的影響,強調「零拒絕」(zero reject)的教育安置,也就是 接納的態度。故特殊幼兒的教育安置,從隔離教育、回歸主流、統合教育(integrated education)到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等各式各樣混合教育的形式,已各就其特 性而分別迅速地發展(教育部,2008a)。在台北縣教育局幼教課的規劃下,於2000 年10月,八九北輔教特字第401864號:「台北縣政府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 置與輔導實施要點」中第五條規定,「相關專業人員,應提供此類學生之普通班 教師諮詢服務或合作教學」、第八條規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新生入學,

經提出證明後,可免參與常態編班抽籤,並應協助安排至適當教師之班級」、第

七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由 此可知國內學前特殊教育訂定相關法條來支持融合教育。隨後台北縣學前融合教 育自九十年起,開始積極推展及規劃,透過正式、公開、聯合之台北縣公立幼稚 園特殊幼兒入園鑑定安置會議,讓各類特殊幼兒可透過優先安置,進入公立幼稚 園所就讀。台東縣則依據台東縣政府1999年9月15日,祕法字第114130 號令公佈

「台東縣學前及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招 收特殊幼兒入普通班就讀(劉博允,2000)。

貳、研究動機

現今少子化的趨勢下,幼兒教育日益受到重視,因幼兒教育為一切之根基,

而在特殊教育的領域,特殊幼兒教育也備受關注,站在第一現場的教師身負重任,

面臨到特殊幼兒入園就讀,其教學上的衝擊與挑戰,影響到特殊幼兒與普通幼兒 的學習需求能否兼顧,及學前融合教育能否落實。

檢視國內融合教育的研究,不乏針對國中小普通教師的教學困擾、教師知能、

態度和需求的相關研究;針對學前融合教育研究,大多仍以幼稚園為主的研究居 多,托兒所方面的學前融合教育研究甚少,雖同屬學前教育機構,但在研究的品 質上卻很不一,同時研究者發現目前並沒有相關研究同時把公私立幼托機構合為 一談來討論,此外研究學前融合教育多以量化研究為主,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訪 談、觀察了解不同形式的公私立幼托中,學前教師是如何看待學前融合教育的現 況。依教育部(1997)公佈實施的特殊教育法第九條,學前融合教育至 2003 年應 全面實施,至今 2009 年已超過五年,研究者認為有必要進行地區性、階段性一一 探討各區實施現況,乃為研究動機之一。

鄭麗月(1999)、張順淳(2005)、甘蜀美與林鋐宇(2006)、魏麗華(2007)

及韓文琳(2009)指出,學前融合教育乃現今學前特教發展之趨勢。根據教育部 特教通報網資料顯示,全國學齡前階段特殊幼兒安置在一般學校的學生人數計有 10124 人,其中自足式特教班有 817 人,分散式資源班有 21 人,巡迴輔導有 3,506 人,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有 5,735 人和其他 45 人等。另外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的 幼兒計有 217 人(教育部,2008a)。換言之,安置在一般幼托園所比例約占 91.2%,

遠超過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有愈來愈多的特殊幼兒,部份時間或全時段,回到 普通幼稚園或托兒所就讀,在回歸或融入普通班的同時,現場教師及特殊幼兒在 學習互動上,所面臨的學習問題及困難也隨之浮現。學前融合教育是否能讓特殊 幼兒適性的學習、有健全的人格發展,和符合人權及教育機會均等真義的情境;

學前教師在特殊教育上的知能,足夠以提供特殊在普通班級中所需要的教育服務 嗎?普通班教師同時面對普通幼兒與特殊幼兒時,遭遇了何種困境?這些都是值 得探究的問題。此外,研究者大學進入公立幼稚園實習時,園所即是學前融合集 中班,每班都安置兩名特殊幼兒,對於服務的園所其學前教師遭遇的困境及需求,

有深刻的印象及省思。又因公私立幼托的身隸屬的主管單位不同,所得到的支援

系統也不一樣;再者教育人員任用辦法不同,想了解兩者之間實施學前融合教育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

台東地區的特殊幼兒有 56 人,5 人於特幼班集中式,17 人在特幼巡迴輔導班,

表 1-1-2 (續)

私立救星教養院 3 0 3

青荳芽托兒所 1 0 1

縣立台東幼稚園 1 0 1

總計 12 0 12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sta2/default.asp)

基於上述體認,本研究係從了解台東縣市實施學前融合教育的幼稚園、托兒所 著手,並訪談不同背景變相的教保人員以了解實施學前融合教育現況,並提出建 議,以作為政府單位擬定相關政策、學術界及相關研究人員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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