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長達1139 公里(林俊全,2000),主要、次要、普通河川散 佈全島,共計有129 條,流域面積高達 31,979,55 平方公里,合占全島面積的 88.39%(林 雪美,2000),國人的生活環境和水可說是息息相關。加上周休二日已行之有年,人民 的休閒風氣頗盛,諸如游泳、泛舟、潛水等水上休閒活動,如雨後春筍般應運而生,且 日益蓬勃(教育部,2001)。
李昱叡(2006)指出「海洋運動是身體活動的延伸,身體活動與環境相互影響下形 成高山、平原、河域、海域等活動方式」。換言之,運動的發展應與環境文化相互結合,
可以利用運動了解自己身處的環境的獨特與重要性。以此,游泳運動的推行,在臺灣自 有其必要性。其中,游泳更是從事所有水上活動前所需要具備的一項基本技能。而且它 的運動強度高,卻又不易造成肌肉傷害,適合各個年齡層的參與。但是,游泳與所有的 水上活動都有相當的危險性,稍有不留意就會發生意外,甚至喪失生命(教育部,2001)。 學者鄭志富(1994)提及體育活動的形態,往往由於快速的移位、身體的接觸、及器具 的使用,存在著許多潛在的變數與風險。根據行政院衛生署(2010)調查統計指出,每 年溺斃人數從民國71年1590人,下降到民國98年465人(如表1),雖然有逐年改善的趨 勢,但是和歐美國家相較仍然明顯偏高;依據WHO統計(2001)顯示,0-14歲兒童每10萬 人口溺水死亡率,南韓為1.5、日本為0.6、澳洲為0.5、英國為0.1,我國為1.8,死亡率明 顯高於一般先進國家(教育部,2010a)。可見政府在游泳技巧的訓練及水上安全觀念的 培養都有待努力。若國人都能熟稔基本的游泳技巧、正確的水上安全觀念,將可讓水上 活動變得既安全又盡興。
表 1-1 臺灣地區歷年意外溺水死亡人數一覽表
同樣為海島型國家的英國,在國家體育課程法規中,要求體育教師有責任讓學童於 學習階段二(相當於臺灣小學中高年級)結束時,至少學會游25 公尺(鄭勵君、林正 龍、邱金松,2007),日本把游泳列為學生基本運動能力、德國有大學生泳測規定、法 國明定人人必須會游泳(黃邱倫,2010),可見游泳不單單為一項運動選擇,更是保障 人民生命安全的利器,政府才會這麼重視。回顧近年教育部推動相關水域及游泳運動的 政策,為全面提升中小學學生游泳能力,養成學生親水能力,培養學生游泳運動習慣。
自2001 年實施「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為推展校園水域運動風氣,豐富學生休 閒運動內涵,加速游泳能力的培養,自2003 年 11 月 27 日公佈「推動學生水域運動方 案」。為落實推動「海洋臺灣政策」,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於2005 年 5 月 17 日核定「確 立海洋臺灣的推動體系--推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以「新整建游泳及水域運動的推動概 況與未來工作重點學校游泳池」、「提升游泳池使用績效」、「鼓勵民間業者策略聯盟合作 提供學生游泳資源」、「培訓游泳教學指導人才」、「檢測學生游泳能力」、「成立指導委員 會及輔導小組」6 大策略共同推動。並分別於 2007 年、2008 年訂定「教育部補助國民 中小學興建教學游泳池實施計畫」及「教育部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
另於2009 年提出「學生游泳能力 121 計畫」,策略包含強化水域安全計畫、增進游泳及 自救能力計畫、提升游泳教學比例計畫,並以實施游泳教學校數逐年成長10%、學生溺 水死亡人數逐年下降20%、學生上游泳課人數逐年成長 10%進行目標管理(教育部,
2009a)。一向重視慢跑、游泳的馬英九總統更接著提出「打造運動島,全民泳起來」專 案計畫,於2009 年 12 月 28 日拍板定案,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未來 12 年分 3 階段編列軟硬體所需總預算120 億元,全力推動這項專案,朝健康、安全、進步三大方 向努力邁進,成為打造臺灣運動島重要一環(李仁龍,2010)。
然而,我國平均每 10 萬名學生才擁有 9.6 座學校游泳池,遠低於日本 188 座、英國 40 座。學校與其他公私立社區泳池共 888 座,如不計算社區民眾使用,約 5,000 名學生 共用1 座;其中臺北市學校游泳池比率為 43%、卻有多達 15 縣市低於 10%,另外全國
有146 個鄉鎮無泳池(中南部占 61%),所以全國游泳池數量不僅不足,分布也不均,大 大影響學生學習游泳的權利與機會(教育部,2009a),其中又以國民小學階段最欠缺相 關的硬體設備,97 年各級學校游泳池計 455 座(其中冷水池占 45.93%),除以總校數之比 率為11.28%,約 9 所學校共用 1 座學校游泳池。以教育階段區分,國小學校游泳池除 以國小總校數僅4.82%,約每 21 所國小擁有 1 座游泳池,比率最低(教育部,2010b)。
故本研究將聚焦於國民小學。若就行政區域而論,在資源最豐富的五個直轄市當中,臺 中市轄區國民小學共有235 所,配備游泳池的學校卻僅有 3 所,百分比為 1.28%,低於 臺北市36.64%、新北市 4.76%、高雄市 3.67%以及臺南市 3.79%(教育部,2011)。在 面對資源如此短缺,需求與日俱增的壓力下,政府需要更強調外部水平化的資源探求與 連結(李建村,2000)。著眼於此,政府透過公私合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方 式,藉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協力合作以增進社會整體資源的整合利用與管理;減少社會開 發行動的價值衝突及資源錯置;進而積極創造社會永續發展的利益,為人民提供更多的 保護、安全與福祉(吳英明,1996,頁 7)。所以,無游泳池的學校開始尋求與區域內游 泳池業者合作進行游泳教學,在實施比率上能擺脫校內無游泳池的限制。然而,臺中市 高達80.6%,於五個直轄市中僅低於臺北市的 85.8%,高於高雄市 43.8%以及臺南市的 65.1%(教育部,2008),為何出現執行成效的差異,值得吾人深入了解,故本研究將行 政區域鎖定於臺中市。
在相關研究方面,針對有游泳池的學校,主題多半圍繞在場館委外經營的顧客參與 行為與滿意度、可行性研究或委外形式優劣分析;有些則進一步歸納利於委外經營的外 部條件。另外,針對無游泳池的學校方面,而學校和民間業者的合作,在相關文獻的主 題方面對於整個政策網絡當中的行動者,彼此間互動關係的探討卻付之闕如;加上研究 者身為學校老師,身處游泳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發現業者所提供的教學服務、學校於履 約過程中的督導狀況,在在都影響著政策的推動。綜上所述,網絡中的行動者影響 著政策的推動,正因牽一髮而動全身,公私部門間是否配合政府制定的政策,都關係著
政策能否順利遂行( 張 雅 玲 ,2009)。當研究者參考有關公私協力的相關文獻,發現 國內研究取向大多應用於社區總體營造、都市開發計畫以及社會服務公辦民營等相關主 題的探究,而英國學者Lindsey (2008) 則運用公私協力觀點探討英國「體育及運動的嶄 新時機」方案(New Opportunities for PE and Sport Programme)的推動,分別從國家、
地方層級探討該政策的落實狀況及行動者間的互動情形;文末歸納協力關係對於政策歷 程及政策產出的影響,並從預算的分配運用,看見中央政府刻意推動協力關係的用心。
可見公私協力亦可運用於探討體育政策推動。因此本研究希望運用公私協力的理論來審 視臺中市無游泳池國小推動游泳教學上的現況,期待藉此進一步了解參與其中的公、私 部門是如何面對政策的推行,行動者所做行動與不行動的抉擇原因為何。進一步對參與 政策中,政府公部門、民間私部門及學校的協力關係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