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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研究分析結果,提出以下發現,其內容如下:

一、游泳政策下,行動者間資源依賴互動情況

因應現代治理網絡中互賴特性,網絡治理中的成員必然要締結某些基於資源互換之 需求所產生的結盟關係,來交換或與其他團體競爭有限資源(陳亭君,2004)。江岷欽 等(2004)認為組織間因為環境中資源缺乏的緣故,將依各自的優勢或劣勢,進行各種 不同資源的動態交易,進一步產生共同利益或是權力依賴的情形存在,而本研究所探討

臺中市無游泳池國小和民間業者在游泳教學的協力情況,亦能反映該論點的成立。而就 游泳政策整體推動過程中,由研究發現可觀察到,參與游泳政策之行動者,其相互依賴 之重要關鍵即為市政府(或中央政府)相關經費的補助;經費是為網絡間連結的重要資 源,而由研究分析過程亦有相同結果產生。雖然政府經費補助是為網絡連結之關鍵,但 由研究結果也顯示,政策推動在不同行動者間彼此相互依賴的資源,仍有些許不同,尚 包括師資和課程的提供(學校與游泳池業者)、貫徹政策推行的公權力(游泳池業者與 政府)、人才培訓(政府與學校)。這些都是游泳政策推動下,多元行動者得以連結的 資源。

以此,在政府掌握大部分政策主導權及資源的情況下,雖然公部門需要民間游泳池 業者的合作,相對而言,民間游泳池業者更渴望合作教學所帶來的商機。故在行動者的 互動上,公部門有比較多的籌碼,驅使私部門提供所需要的資源,此現狀正符合於Saidel (1991)的論點,在多元行動者中,有能力迫使對方提供較多資源者,其資源依賴的程度 較低。所以,公部門在參與公共事務上,的確擁有比較多的自由度和主導權。不過,就 公私協力基本精神而言,原本所強調的是透過多元參與者的共同治理,以減緩或解決公 共問題,然由交叉檢視結果顯示,整體游泳政策推動過程中,政府仍是最大的主導者。

臺中市推動游泳教學的現況,在公私協力的干預程度光譜中,偏向「誘因誘導式」,因 為私部門對於公部門仍多所期盼和依賴,距離真正良好的公私協力互動仍待努力。

故若資源互賴的程度較廣而深,則夥伴關係將會持久而穩定的存在;若互賴的程度 較淺而狹,則公私部門間的夥伴關係會呈現較短暫而不穩定的現象。總結上述,可發現 在臺中市推行游泳政策的現況,偏向依賴於政府公部門的狀態。

圖6-1 臺中市推行游泳政策「資源依賴」圖

比重,就落在辦理的學校是否有意識到游泳教學的重要性。不過,也因為市政府和學校

三、游泳政策所具有的社會責任意義

參與游泳政策脈絡下的市政府、學校和游泳業者基本上都很支持游泳運動的推行,

無論是對於學童自身的水中安全,或從運動技能養成的黃金時段的觀點,中央政府從國 小四年級開始推行都是值得肯定的。

由於游泳政策的推行是納在學校體育的體制下推行,國小又是國民義務教育的階 段,教育當局有義務將游泳教學朝向教育基本法第五條中所規定「免納學費」的原則。

現階段臺中市政府有補助偏遠學校,但就訪談實證,其補助項目似乎相當有限;進一步 的補助計畫,則是補助有泳池的學校,而無泳池的學校進行游泳教學已非常不便,卻沒 有得到進一步的協助,甚為可惜。再者,現行學校和民間業者合作進行游泳教學,若遇 到學生身體不適,則補救教學的實施方面也非常困難,在於泳池大多不會派師資進行教 學,時間點的規劃必須統一時段和家長接送的不便,都是有待克服的障礙。而學校當中 少數不參與游泳教學的學生,因為學校體育教師都跟車到泳池進行協同教學,其健體領 域的學習權益也往往被忽略。

民間泳池業者也需要在場地的安全及建物使用執照上努力改進,讓「游泳池」名實 相符;這也保障了大部分使用民間游泳池進行教學的莘莘學子。而這也正是公部門(市 政府、教育部)必須多加努力之處;既然公部門需要私部門合作,以達成游泳教學的政 策目標,公部門有必要放下身段,積極關懷私部門(民間業者)所遇到的困難。雖然現 在仍未看到進一步的作為,方向若能正確,全民福祉指日可待。

圖6-3 臺中市推行游泳政策「社會責任」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