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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近年來,國內屢屢發生民眾虐殺動物事件,引發許多的關注與議論,例如:國 防部發生軍人虐殺流浪狗小白事件1,還有台大僑生虐死流浪貓「大橘子」事件。2 律師呂秋遠於《商業週刊》針對國軍虐狗事件,發表一篇評論,他認為這不是殺害 動物種類的問題,而是一個強者以虐殺弱者為樂,不是狗貓、不是牛羊,而是讓我 們看到一個洋洋得意的醜陋心靈,在凌遲這個社會。3 立法院於 2017 年 4 月 11 日 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4,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同時也將 禁食貓狗肉入法。臺灣的《動物保護法》是亞洲第一個針對動物保護及福利完成立 法的國家,這宣示台灣已經是一個進步的動物福利社會。但,《動物保護法》的修 正通過,有遏止虐殺、傷害動物的行為嗎?事實上,虐殺動物事件仍不斷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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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動物文學之父」──厄尼斯特‧湯普森‧西頓(Ernest

1 《公視新聞網》〈涉虐殺流浪狗小白 3 官兵一審判 6 個月〉,發表日期:106 年 6 月 28 日,擷 取日期:106 年 11 月 8 日,擷取自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63019。

2 《中時電子報》〈要縱容到何時?他虐殺大橘子後 斑斑又遭毒手〉,發表日期:105 年 8 月 11 日,擷取日期:106 年 12 月 8 日,擷取自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60811003238-260803。

3 《商業週刊》〈國軍虐狗/呂秋遠:這不是殺害動物種類的問題,而是一個強者以虐殺弱者為 樂 〉,發表日期:105 年 6 月 28 日,擷取日期:106 年 11 月 8 日,擷取自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7049&type=Blog。

4 《自由時報》〈動保法三讀通過 吃貓、狗肉最高可罰 25 萬元,〉發表日期:106 年 4 月 11 日,

擷取日期:106 年 11 月 8 日,擷取自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32518。

5 《自由時報》〈惡男施虐、狗狗哀嚎發抖 網友看了也想哭〉,發表日期:106 年 11 月 6 日,擷 取日期:106 年 12 月 8 日,擷取自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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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pson Seton)的作品《西頓動物記》(Wild Animals I Have Known),在 2016 年 由衛城出版社重新出版;2017 年 4 月木馬文化推出四本西頓所寫的故事──《狼 王羅伯》、《愛犬賓果》、《棉尾兔破耳》、《灰松鼠旗尾》,未來預計出版一整套合計 十五集少兒版的《給孩子的西頓動物記》。西頓在《西頓動物記》致讀者裡寫到:

這樣的歷史選集自然傳達了一個共同的想法──如果按照上個世紀的說法 就是道德教訓,不同的心靈自然能由其中找到合其品味的不同寓意,但我希 望有人能由此找到如同聖經般古老的訓寓──我們和動物是骨肉之親。人 所有的一切,動物沒有絲毫一點是沒有的,而動物有的一切,人在某個程度 上也必然共享。6

這種人與動物是骨肉之親的想法,類似動物平權的概念,西頓已在其作品中呈現。

臺灣《動物保護法》於民國 87 年 11 月 4 日正式公告施行,以為保護及管理人 為飼養動物之依據,當初制定是為順應世界保護動物之潮流,且杜絕遊蕩動物造成 之環境衛生問題,本著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精神制定動物保護法。7經過 14 次的修訂,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公告的最新的《動物保護法》,第一條即闡明 立法精神──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並於增訂第 4-1 條「各級政府應普及 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這次修正的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已經確立動物保 護教育為國家重點動物保護工作項目,是希望透過動物保護教育,進一步深化與提 升國人動物保護觀念與意識,具體落實建立友善動物國家。8而西頓的動物小說問 世已超過百年,小說中所傳達的動物保護觀念,恰恰符應目前的動保意識,近年來

6 厄尼斯特‧湯普森‧西頓,《西頓動物記》,莊安祺譯,台北市:衛城出版,2016 年,頁 21。

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方網站》動物保護法簡介,發表日期:88 年 9 月,擷取日期:108 年 6 月8 日,擷取自https://www.coa.gov.tw/ws.php?id=2201。

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方網站》動物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簡介,發表日期:108 年 2 月,擷取 日期:108 年 6 月 8 日,擷取自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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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出版社重新出版西頓作品,可以想見其動物小說持續著與當代的連結性。

二、研究動機

《動物保護法》已完成修正,對棄養、傷害,甚至殺害動物的行為,訂定刑罰 與罰鍰,但這終究是治標不治本。筆者任教於偏鄉小學,孩子們生長在鄉下,與大 自然接觸甚廣,生活周遭即有許多的小動物,如:青蛙、蜥蜴、竹節蟲、流浪犬貓 等。儘管教師們諄諄教誨,希望孩子們能友善對待小動物,仍不乏有孩子傷害牠們 而不自知,問其原因,孩子大多覺得好玩。蓋兒‧梅爾森(Gail F. Melson)在其著 作《孩子的動物朋友》(Why the Wild Things Are)中提到:「一旦孩子的道德架構建 立以後,與動物的關係和對自然環境的道德感,都會與人類關係的道德感,一起存 在於孩子的心裡」9,顯示道德架構對於孩子的人格養成,極具關鍵之位。

那要如何建立孩子的道德架構?蜜雪兒‧玻芭(Michele Borba)在《我們都錯 了!同理心才是孩子的成功關鍵》(Why Empathetic Kids Succeed in Our All-About-Me World)中寫道:「在孩子的自我認同銀行裡存入有利於社會的形象,使他們認 為自己是個關懷他人、有責任感,而且重視他人想法與感受的人,這是建立道德認 同的基石。」10筆者認為透過閱讀寫實動物小說,讓孩子藉由動物的視角來看待人 類的行為,同理動物的感受,進而反思自己的所做所為,才能為孩子建立與動物、

自然環境之間的道德架構。

西頓在其作品《西頓動物記》中提到:「難道野生動物沒有道德或法律的權力?

人類憑什麼對同是生靈的動物做這麼長久而可怕的蹂躪,只因這生物不用他的語 言說話?」11像這樣類似動物平權的概念,已能從西頓的作品中窺知。蓋兒‧梅爾

9 蓋兒‧梅爾森,《孩子的動物朋友》,范昱峰、梁秀鴻譯,台北市:時報文化,2002 年,頁 147。

10 蜜雪兒‧玻芭,《我們都錯了!同理心才是孩子的成功關鍵》,郭貞伶譯,新北市:字畝文化,

2017 年,頁 64。

11 厄尼斯特‧湯普森‧西頓,《西頓動物記》,莊安祺譯,前引書,頁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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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說道:「動物在文化中所佔的位置,使牠們特別脆弱。環繞在孩子身邊,有關對 待動物的社會訊息,也是充滿了迷惑,甚至還有許多因為完全不同的看法而產生的 爭執。」12研究人類和動物關係的心理學者哈爾‧賀札格(Hal Herzog)在其著作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中提到:

不同的文化,也會使人類對動物有不同的看法。對此,人類動物關係學家詹 姆士‧什沛爾(James Scrpell)的論點簡單扼要,他相信,我們對動物的態 度可歸結為兩個層面。第一,是我們在情感上對動物有哪些感受(「情感」), 正面情感包括愛和憐憫,負面的則有恐懼和厭惡。另一個層面是「效用」──

端視動物對人類是否有用或有益(例如,我們吃了牠或把牠當成交通工具), 又或者對人類有害(例如,牠吃了我們)。13

因為「要如何對待動物」這件事充滿迷惑,加上人類對動物的感受如此複雜,正好 藉由西頓動物小說的分析與討論,可以提供一個讀者思辯的方向與角度。西頓的動 物小說多以寫實的手法,記錄他所熟知的動物,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充滿著動物高貴 的自尊與偉大的情感。這樣的作品,能讓閱讀者重新檢視自己與動物、自然環境的 關連。因此,若能透過分析研究西頓的作品,提供閱讀者在閱讀時有更多元的視角 討論與分享,並轉化成為自然環境保護與動物保育的實踐者,正是筆者進行此研究 最主要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