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敘述本研究之重要性;第三 節說明研究目的,並於第四節列出具體研究問題;第五節說明研究範籌與限制;第六 節則針對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加以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21 世紀,全球極端氣候頻仍,在此現況之下,使得環境議題逐漸受到重視,人 類也開始反思經濟發展方式與生活產業型態是否應因應調整。楊冠政(1997)曾指出 大部份的環境問題是肇因於人類行為及思想的偏差,唯有環境教育才能促使人類認識 並關切環境及其相關問題。環境教育概念源自於197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中「人 類環境宣言(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而我國也於90 學年度開始將「環境教育」
定為九年一貫課程中的六大議題之一,其中環境教育實施的目標,就是希望培養學生 能夠有正確積極之環境態度及成為具有環境倫理素養的國民。研究者本身對於環境生 態保育有著極大的興趣,因此大學選讀靜宜大學生態學系,在大學時期薰陶培育下,
研究者深深發現全球與在地環境所遭受的破壞與污染愈趨嚴重,並且由於地球村的概 念與交通的便利,許多環境問題已成為跨國界的議題;研究者在大學時期也嘗試透過 各種方法(如生態環境運動、生態環保概念宣導…)宣揚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的理念,
成效卻有限。
而汪靜明(2000)提到環境教育是一種為了環境保育而實施的教育,以教導人類 關愛環境、善用自然資源、維護自然生態與文化、並妥善處理相關的環境問題。因此 研究者瞭解環境教育的目的,即是「建立良好的環境價值觀,內化知識轉化為實際行 動,並透過實際的行動來保護環境生態,以維持環境應有的各項生態功能」,亦期望 能夠透過「教育」從小紮根,自基礎改變國民的生活習慣與資源使用態度,因為唯有 對環境暸解、關懷、善待及尊重,才能落實環境教育與生態環保的理念,並逐步改善 現今的環境問題。有鑑於此,《環境教育法》(華總一字第09900137311 號)於 2010 年5 月 18 日三讀通過,6 月 5 日生效,並於隔年 2011 年 6 月 5 號(世界環境日)正 式實施上路,各地都要開始進行環境教育的規劃與推廣,無疑是替環境教育打了一劑 強心針。
楊冠政(1997)於《環境教育》一書中,提及環境教育推動歷程可追朔自國家公 園、自然保護區、森林遊樂區等所規劃的自然教育活動,以及環保署推行的環境教育 宣導,迄今已有近十多年的歷史,過程中仰賴政府單位扮演重要的推動角色,使我國 在環境教育的推行上均有一定的成效。我國環境保護的母法《環境基本法》第九條明 確揭示「各級政府應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 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依據我國現行《國家公園法》(1972 年 6 月 2 日頒布實施)第一條,國家公園之 成立目的為保護國家特有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提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亦即 國家公園提供了民眾接觸自然、瞭解生態最直接的機會(黃聖佑,2005),成為我國 發展環境教育及生態保育最佳的場域。徐國士、黃文卿與游登良(1997)提到國家公 園具有提供保護性環境、保存遺傳物質、提供國民遊憩及繁榮地方經濟與促進學術研 究及環境教育等四大功能,由此可見環境教育於國家公園內推行之重要性。
《環境教育法》第十四條說明,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 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 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台灣八個國家 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及台江)依照各地區自然生 態特色條件,規劃許多在地化特色空間提供保育、研究與育樂使用,此外,國家公園 擁有歷年來豐富的解說教育與保育研究成果,另有完善組織架構與評鑑機制,符合《環 境教育法》明定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規劃建置精神。
曾鈺琪(2011)於「戶外環境教育之校外教學資源運用-以國家公園系統為例」
一文中也提到,國家公園具有相當高的戶外環境教育潛力,包含涵蓋面積大、自然與 人文資源多樣的戶外學習環境、豐富的解說教育資源、完善的遊憩服務設施豐富的自 然領域、社會領域、品格教育與環境教育議題等特質,是戶外環境教育最佳的場域。
研究者認為,國家公園結合保育研究、遊憩設施、解說服務、環境資源、教育系統等 條件,並具有相當豐富的自然人文資源、完善的組織架構及評鑑機制,結合專業理論
陽明山國家公園為台灣唯一之都會型國家公園,由於位於台北都會區的近郊,交 通的便利性常常在假日吸引許多遊客到國家公園境內遊憩,扮演大台北生活圈重要之 戶外休閒遊憩場域(郭育任,2007);除此之外,陽明山獨特的火山地質以及豐富的 動植物生態景觀與人文史蹟,更提供了大眾一個可以輕易接近自然、體驗自然的機會 與場域,如此豐富且便捷之戶外遊憩與環境教育服務,將有助於提升國民親近自然,
強健體魄,重視環境保育之意識。陽明山國家公園每年定期舉行環境教育宣導、推行 活動,落實非正規社會環境教育理念;並透過臺灣師範大學汪靜明教授的努力,促使 其與陽明山上六所生態學校及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結盟成陽明山生態學校,納入學校 與社區環境教育資源,落實正規學校環境教育與非正規社會環境教育理念於陽明山國 家公園環境教育推行合作系統,促使環境教育推廣得以更臻完善。
陽明山國家公園自成立以來,持續進行環境教育有關之推廣與落實工作。《環境 教育法》的實施與推動,不僅是我國環境教育的里程碑,也是陽明山國家公園檢核創 新的一大契機,鑑於環境教育的法制化,讓國家公園環境教育之推行能夠有依循及立 足點。
歷程研究具有時效性、不可再現性等特質,因此研究者於《環境教育法》通過實 施之契機,藉由參與觀察、深度訪談及文件分析針對陽明山國家公園實際案例,了解 其因應《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建構環境教育設施場 所歷程,在其豐富的環境教育背景條件下,瞭解其在整合國家公園內環境教育專業人 力、課程方案、經營管理及特色場域發展目標之過程,並針對現有體制進行調整,試 圖解決舊有的推行難處。
整體來說,本研究欲瞭解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推動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構 之歷程與現況、所面臨的問題與未來發展、關鍵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及功能;此外,
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迄今26 年,累積豐富生態保育與環境教育之實務成果,亦為建 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重要基石,因此,陽明山國家公園歷年環境教育發展趨勢與環 境教育關鍵議題,亦為本研究所關心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