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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係以「學校組織氣氛、教師專業認同、制控信念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研 究~以台東縣國小教師為例」為研究主題,探討影響台東縣國民小學教師組織公 民行為的因果機制為何。本章共分為四節,依序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 與待答問題、名詞釋義及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與教育的普及,社會不斷的產生變遷,為了提 昇國民素質,致力於教育改革(謝文豪,2006),一連串的教改活動,使得學校 組織面臨許多教育環境的變遷。面對時代的需求與教改的浪潮,學校組織為了永 續經營,必須設法提昇教育品質與學校效能(鄭燿男,2004),因此紛紛開始研 究企業經營理念與策略應用於學校組織的可行性(張明輝,2002)。而其中,組 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被視為檢視組織效能的重要指標

(姜定宇、鄭伯壎,2003;郭維哲,2007),成為近來頗受各研究者重視的主題。

組織公民行為之所以會獲得迴響,誠如 Organ(1988)所言,世上沒有一個 絕對完美的組織規範可以涵蓋所有有利於組織的行為。而要成為效率與效能兼具 的組織,不僅需要員工做好符合組織規範的行為,更需要員工主動執行組織規範 義務以外,而且有利於組織的行為(郭維哲,2007),即所謂的組織公民行為。

組織公民行為一詞於 1988 年由 Organ 正式提出,係指組織中的個人,自發 性的表現出超越組織規範、且有利於組織福祉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受組織正式獎 賞或懲罰制度的規範,但有助於提昇組織的效率與效能。學校也是一種組織,教 師的行為是影響學校效能的重要關鍵因素之一(范熾文,2007),學生是學校教 育的主體,而教師是學校教育的執行者,因此,教師行為表現的良窳會直接影響

學生的學習表現,也決定了學校的效能。然而,教學是一項需要專業判斷的複雜 活動,教師又擁有專業自主權(林俊賢、黃毅志,2008;姜添輝、2000),學校 組織規範無法明確且完整的規範教師的工作內容,也就無法有效影響教師的教學 行為,而此時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效能而言,便顯得特別重要(郭維哲 2007;DiPaola & Hoy, 2005)。學校是個結構鬆散,又同時具有科層與專業雙系統 並存的組織,長久以來一直處在一個保守、封閉與缺乏競爭的環境,但近來教改 的潮流與少子化時代的來臨,學校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何促進教師展現出 組織公民行為,已成為學校永續經營與發展的關鍵因素(張庭彰、呂旺澤、林興 復,2008;郭維哲 2007;DiPaola & Tschannen-Moran, 2001)。

研究者任教於國民小學迄今已有 10 年,身為教學現場的教師並兼任行政工 作,與國小教師多所接觸,發現有的教師做事態度積極、教學認真用心,凡事以 學生為重,配合度高,即使是犧牲自己的時間,也要將事情完成;但也有的教師 做事態度消極,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配合度低,只求完成份內的工 作。研究者不禁在心中存有疑惑,同樣的工作環境、內容與規範,為何教師所表 現出來的行為卻有如此大的差異,是因為個性使然?價值觀的差異所造成?亦或 是學校組織氣氛的影響?本研究將加以探究。

檢視過去的文獻,和組織公民行為有關的研究,主要是以組織公平理論(余 德成、溫金豐、陳泰哲,2001;林淑姬,1992;林鉦棼,1996;陳怡昌、李承陽、

羅敏文,2007;鄭仁偉、廖瓊瑤,2000; Niehoff & Moorman, 1993;Organ, 1988;

William, Pitre & Zainuba, 2002)與社會交換理論(林鉦棼,1996;陳儀蓉,2007;

陳儀蓉、余明助、王志聖,2007; Konovsky & Pugh, 1994;Smith, Organ, & Near, 1983)

為理論依據。雖然這些研究大多以企業與公共部門作為研究對象,但所得到的結 果大多適用於解釋學校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之展現(鄭燿男,2004)。因此,國 內的學者大多以上述二個理論為基礎來探究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也獲得了以下 的結論:工作滿意度、組織公正、組織承諾、組織信任、學校組織氣氛、組織領

導風格、心理契約與工作價值觀等,都會直接或間接的正向影響教師組織公民行 為的展現(吳政達,2009;吳政達、湯家偉、羅清水,2007;吳煥烘、方啟陽,

2007;李新民,2003a;李新民、陳密桃,2007;郭維哲,2007;陳啟東、鍾瑞國,

2007;鄭燿男,2004;郭維哲、方聰安,2006)。

然而,組織公民行為係指組織規範之外的行為,組織成員擁有裁量權,因此,

會受到其本身的認知與情緒之影響(吳政達,2009),個人的意願、信念、專業 角色認同與工作價值觀也都是影響成員展現組織公民行為的重要因素(范熾文、

蔡家媛,2007;鄭燿男,2009)。換言之,教師所處的學校組織氣氛、個人的人 格特質(如制控信念)皆會影響其個人的組織公民行為的展現。國內的相關研究 也指出,教師專業認同會正向影響工作投入與工作表現(周淑卿,2004;楊巧玲,

2008;楊妙芬,1997);但是教師專業認同是否也會正向影響組織公民行為?則 有待進一步的實證研究來驗證。過去和教師專業認同相關的實證研究,研究重心 大多在於探究影響教師專業認同的因素(黃彥超、翁福元,2009;楊巧玲,2008;

楊賀凱、黃毅志,2009;劉春榮,1997),而探究教師專業認同與教師組織公民 行為的相關研究則相當稀少,即使以涵義較廣的專業承諾做為題目的研究,筆者 也只看到二篇碩士論文(田議中,2008;黃曼君,2004),若僅以教師專業認同 為題目的研究,更是只有一篇碩士論文(游韻靜,2006),因此有必要再針對此 一主題進行探究。

此外,提高組織成員的工作投入,將會提高成員組織公民行為的展現(陳春 希、湯雅雲、何秉真、鄭晉昌,2007;Diefendorff, Brown, Kamin, & Lord, 2002),

工作投入是指個人對工作的認同感、個人主動參與工作的程度,並重視工作成果 的一種工作態度(李新民,2003b;黃寶園、周莎涵、陳淑觀、張起梅、吳水仙、

陳秋蓮,2008),會受到個人格特質工作價值觀,及對組織氣氛之知覺感受的影 響(李新民,2003b;李新鄉,1996)。而學校組織氣氛、教師專業認同與制控信 念都是影響教師工作投入的重要因素(吳政達,2009;李新民,2003b;陳惠芳,

2008;黃彥超、翁福元,2009),那麼學校組織氣氛、教師專業認同及教師制控 信念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存在著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感受到較佳學校組織 氣氛、高教師專業認同度與高內控信念的教師,其工作投入較高,是否因而較能 展現出組織公民行為呢?則有必要進一步的以實證研究來驗證。這也是本研究的 主要目的。

台東的教育有其特殊性,在台灣各縣市中,台東縣民的社經地位(含教育、

職業、收入)最低,原住民比率最高(34%),單親與隔代教養家庭多,因此學 生學業成績低落(內政部,2008a,2008b;行政院主計處,2008a,2008b;巫有 鎰,2007;巫有鎰、黃毅志,2009),使得教師在教學上面臨了較大的挑戰,這 是否對國小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展現有負面的影響?亦或是反而更激發了教師 的教育愛,進而投注更多心力於教學,展現出更多的組織公民行為?本研究將加 以探討。此外,過去探討原漢族群的教師與其組織公民行為之展現的相關研究,

相當罕見。因此,本研究將教師的族群列入背景變項進行探究,以彌補此領域之 相關研究的不足之處,這也是本研究極具價值的地方。

所以,筆者依據文獻探討來建立本研究的研究架構,以台東縣國小教師個人 背景變項為自變項,學校組織氣氛、教師專業認同與教師制控信念為中介變項,

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依變項,運用 2008 年所進行調查的「台東縣全體教師普查」

之國小教師樣本資料進行路徑分析,以探討背景變項、中介變項與教師組織公民 行為之間的因果機制。期盼研究成果可供教育當局與學校領導者作為促進教師展 現組織公民行為策略之參考依據,進而提昇學校教育的品質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