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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變項測量

一、背景變項

(一)性別

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虛擬變項,以男性為對照組,男性為 0、女性為 1。

(二)族群

分為本省閩南、本省客家、外省、原住民及其他等五類,本研究將其他類視 為缺失值,並將本省閩南人、本省客家人、外省人合併為漢人,以原漢二個族群 來進行分析,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虛擬變項,以漢族為對照組,漢族為 0、原住 民為 1。

(三)婚姻

把受訪者的婚姻狀況分成已婚、未婚、其他;共三類,由於其他的樣本很小

(N=12),所以將其宣告為缺失值。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虛擬變項,以已婚者為 對照組,已婚者為 0,未婚者 1。

(四)學歷

以教師所具備的最高學歷資格做測量,分為師專、師院師大或一般大學教育 系、一般大學院校、師院師大或一般大學教育系碩士、一般大學碩士、博士及其 他等七類;為了簡化分析,本研究將其他類視為缺失值,並將師專及師院師大或 一般大學教育系二類合併為「教育相關學系」;將一般大學教育系碩士、一般大 學碩士及博士等三類合併為「研究所」;本研究以上述二組與原有之「一般大學 院校」,共計三組來進行分析,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二個虛擬變項,以「教育相

(五)服務年資

本研究將服務年資先行分類,共分為 5 年以下、6 至 10 年、11 至 15 年、16 至 20 年及 21 年以上等五類,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四個虛擬變項,以 6 至 10 年 為對照組。

(六)擔任職務

本研究將職務分為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導師、科任教師及代理教師等 五類,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四個虛擬變項,以導師為對照組。

(七)任教地區

以受訪者任教學校所地區來分類,共分為原住民鄉鎮、一般非原住民鄉鎮、

關山鎮池上鄉及台東市等四類,在進行迴歸分析時做三個虛擬變項,以台東市為 對照組。

二、中介變項

(一)學校組織氣氛

有 9 項題目對「校長領導風格」及 6 項題目對「教師間社會網絡」作測量,

給分方式為回答「非常符合」給 5 分、「很符合」給 4 分、「還算符合」給 3 分、

「不符合」給 2 分、「非常不符合」給 1 分,並對此做主成份分析,選取λ值大 於 1 之因素,再進行 Oblimin 斜交轉軸。

在「校長領導風格」方面,得到三個因素,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76.71%。因 素一反映在「校長交給教師許多教師本職以外的其他工作」、「校長常變更原定的 工作計畫,增加教師的工作負擔」及「校長依據法令規章處理事情缺乏彈性」等 之上,命名為「無效式領導」;因素二反映在「校長嚴密掌控教師開會出席情形」、

「校長嚴密監督教師在校所參加的活動」及「校長親自分配教師所擔任的工作(如 各種活動、排課等)」等之上,命名為「監控式領導」;因素三反映在「校長經常 稱讚教師的優良表現」、「校長給予教師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及「校長能協助教 師解決問題」等之上,命名為「關懷式領導」(見附表二)。

而在「教師間社會網絡」方面,得到二個因素,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68.43%。

因素一反映在「教師彼此形成小團體,相互指責」、「教師因為工作分配不均而引 起不愉快的爭執」及「在會議中教師經常彼此打斷對方發言」等之上,命名為「教 師間緊張關係」;因素二反映在「教師們常聚在一起研究和解決教學上的問題」、

「教師之間感情深厚,彼此關心」及「教師們定期辦理文康活動或校內聯誼活動」

等之上,命名為「教師間社會支持」(見附表三)。在進一步統計分析時,以因素 分數做測量,因素分數為標準分數,平均數 0,標準差 1。

(二)教師專業認同

有 3 項題目對「教師專業認同」作測量,給分方式為回答「非常同意」給 5 分、「同意」給 4 分、「還算同意」給 3 分、「不同意」給 2 分、「非常不同意」

給 1 分,並對此做主成份分析,選取λ值大於 1 之因素,得到一個因素,可解 釋總變異量為 80.23%。此因素反映在「我以投身教師工作為榮」、「對於教師一 職,我有一份使命感」及「相較於其他工作,我覺得教師一職最適合我」等之上,

命名為「教師專業認同」(見附表四)。在進一步統計分析時,以因素分數做測量。

(三)教師制控信念

有 6 項題目對「教師制控信念」作測量,給分方式為回答「非常同意」給 5 分、「同意」給 4 分、「還算同意」給 3 分、「不同意」給 2 分、「非常不同意」

給 1 分,並對此做主成份分析,選取λ值大於 1 之因素,再進行 Oblimin 斜交轉 軸,在「教師制控信念」方面,得到二個因素,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56.51%。因

素一反映在「我的教學成效因學生的不良行為(例如:噪音、搗蛋等)而降低了」、

「我認為教學成功與否,常受許多我無法控制因素的影響」及「有時候我覺得努 力教學是在浪費時間」等之上,命名為「外控信念」;因素二反映在「假如有些 學生表現不佳,我覺得我應該調整教學方式及策略」、「只要我盡力,就算是缺乏 動機的學生,也可以使其學習步上軌道」及「我覺得我應該對學生的學習成敗負 主要的責任」等之上,命名為「內控信念」(見附表五)。在進一步統計分析時,

以因素分數做測量。

三、依變項

有 8 項題目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作測量,給分方式為回答「非常符合」

給 5 分、「很符合」給 4 分、「還算符合」給 3 分、「不符合」給 2 分、「非常不 符合」給 1 分,並對此做主成份分析,選取λ值大於 1 之因素,再進行 Oblimin 斜交轉軸,得到二個因素,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66.18%。因素一反映在「我會主 動幫忙那些忙不過來的教師」、「我會主動協助其他教師解決教學上的困難」、「我 會經常對外宣傳學校的優點」、「我經常不計酬勞主動負擔一些額外的學校行政工 作」及「我會主動協助其他教師解決管教上的困難」等之上,命名為「有利學校 與同儕行為」,係指教師表現出超越正式規範義務以外,而且有利於學校及其他 教師的助人行為;因素二反映在「我經常利用下班時間與學生家長交換學生學習 的意見」、「我經常利用下班時間與其他教師交換教學的意見」及「我經常私下輔 導有特殊學習問題的學生」等之上,命名為「運用課餘時間改善教學行為」,係 指教師展現高超的責任感,在教學工作上為學生額外付出,運用課餘時間改善教 學的行為(見附表六)。在進一步統計分析時,以因素分數做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