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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訪談六位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之台東縣國中小教師。除分析台東地區 之組訓模式之共同問題外,並瞭解台東縣音樂師資之結構與行政協助積極度,以 及面臨任務的解決之道。

此章節共分為六節,來說明研究設計、資料來源及分析方法。第一節為研究 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對象;第三節為研究方法;第四節為研究工具;第五節為研 究分析;第六節為研究倫理;第七節為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

依照此研究的背景、動機與目的,以質性研究之半結構式訪談法,瞭解台東 縣內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教師之教學歷程,希望能透過訪談,歸納整理出良好社 團組訓策略與模式,並以此提出研究架構圖。

圖 1 研究架構

台東縣國中小教師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之研究

訪談

六位台東縣協助音樂性 社團組訓之教師

1.探討組訓老師之背景 2.學校規模及社團結構 3.社團之行政支持

4.社團組訓到階段任務 完成之相關問題

完成之相關問題 成之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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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立意選樣為六位台東縣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之教師,其資格為 (一)專任教師;(二)代課教師;(三)兼任教師。在學歷方面為音樂系畢業並擁有音 樂相關能力,具有組訓音樂社團之熱忱,而其願意分享個人經驗以作為研究分析 者。

表 3 教師音樂專長與背景

研究對象 樂器專長 現職 任教年資

T 老師 聲樂、鋼琴 國中教師 7 年 S 老師 管樂、鋼琴 國中教師 4 年 Z 老師 弦樂、鋼琴 國中教師 5 年 B 老師 管樂、鋼琴 國小教師 7 年 P 老師 管樂、鋼琴 國小教師 6 年 L 老師 管樂、鋼琴 國小教師 5 年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研究法為質性研究之「半結構式訪談法」。「半結構式的訪談」

(semistructure interviews)又稱為「半標準化的訪談」(semi-standardized interviews) 或「引導式的訪談」(guided interviews)(潘淑滿,2003)。

訪談大綱根據目的可分為(一)探討指導老師之教學背景;(二)學校規模及社團 定位;(三)社團之學校行政支持;(四)社團組訓及階段任務完成之相關問題。

因受訪之教師皆為有經驗之音樂性社團組訓教師,用半結構式的訪談法,可 以在訪談的過程中,瞭解訪談大綱中未能發現之特別教學經驗或相關資訊,若能 以此增加更多組訓相關資料,更能豐富此研究之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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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工具

研究者本身為國中專任音樂教師。大學時主修鋼琴,副修大提琴。自國小即 參加合唱團的訓練,高中短暫的參與管樂團的訓練。大學對於管弦合奏及合唱團 訓練均有參與經驗,爾後服役於國防部示範樂隊。因此對於絃樂、管樂均有涉略。

本人初任教於台東縣新生國中時即擔任管樂團的組訓老師,更於 2009 年參與台 東縣兒童合唱團的伴奏。在多位老師的指導下參與訓練,對於各種型態的音樂性 社團均有研究。

因與音樂界朋友有感於音樂教育之重要性及音樂性社團組訓之共同存在 問題。若能更以台東地區為研究地區,並透過此研究能使台東地區的音樂教師及 社團在學校行政團隊的協助下可以有效合作,必能有助於日後台東縣之音樂教育 發展。

一、訪談大綱

此研究以訪談法為主,用半結構性的訪談方式訪問六位台東縣國中小教師,

其身份為擔任音樂性社團之組訓教師。除了訪談大綱外,以半結構性的訪談問題 來探討台東地區所面臨狀況。訪談大綱如附錄二。

二、錄音設備

以錄音筆及手機等錄音設備錄下訪談之過程,並逐字記錄。

三、訪談地點

以安靜並隱密之舒適地點為訪談地點。

四、Facebook 臉書社群軟體或電子郵件信箱

為確定受訪者之正確語意,每次訪談逐字稿完成後,由受訪者審視並確定 後,納入資料庫,補充說明,最後做綜合整理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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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倫理

研究者在訪談之初,必先明確的告知被研究者此研究之立意:如動機、目的 及研究結果之處理。為保護研究者與當事人,所有訪談對象皆化名處理。在錄音 過程及資料分析中,若涉及工作場所及社團屬性,均以維護研究者與當事人最佳 關係及立場為主。此節為訪談者及訪談對象之分述如下

一、訪談者

研究者本身的參與,在質性研究的資料收集中亦為重要研究工具之一,占蒐 集資料及後續分析處理之重要關鍵。為實際呈現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關係,及 對研究結果之影響,常使研究工作的倫理規範與個人道德問題,涉及隱私部分或 觸及研究倫理(黃瑞琴,2008)。因此在確保研究者與當事人之權益等相關問題,

必先製作同意書予研究參與者簽立,以保障相關權益。在資料收集中,必須以公 正客觀的角度,忠實記錄受訪者的論述及語意,並在資料整理給訪談對象再陳述 之機會。

此研究在探討台東縣教師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之研究,所以必須適切表達真 實狀況,涉及個人之部分只有研究者、研究參與者及指導教授知道。資料在處理 並以文字呈現後,將銷毀所有影音資料,或交予訪談對象保管。

二、訪談對象

訪談對象可要求相對等之關係並確保自己權益,並簽立同意書後,再參與研 究。訪談對象將個人較為隱私之陳述讓研究者錄音及記錄,可以選擇舒適之場所 或時間,讓身心靈適合陳述再參與研究。並可要求訪談者給予再次審稿或確立語 意的機會。若訪談對象,認為後續工作及涉及層面超過預期訪談,

可以要求修改措辭、潤稿,或者是提出終止參與研究。

以上為研究倫理對於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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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一、 資料蒐集

本研究以訪談法為蒐集資料的方式。研究者在此研究中就是資料的蒐集者,

在告知受訪者研究之方向,及受訪者之相關權益,請受訪者簽立同意書以保障受 訪者之權利後,方得進行實施資料蒐集之程序。若受訪者在研究過程中不願再參 與研究,研究者得將所得資料全數銷毀。

研究所得資料為:受訪者背景資料、訪談錄音檔及錄音檔轉換之逐字稿,

並得將逐稿交回受訪者並確定語意,在校正後才得供此研究歸納分析並使用。

二、 編碼方式

研究之初 請受訪者隨意挑選一個英文字母作為代號,且此六位受訪者之字 母代號不得重複,以利辨別之用。配合訪談大綱之類別,及錄音檔之順序作為 檔案之編碼。例如代號 T 老師,在訪談大綱第一類,訪談序列 1 之錄音檔編號為 T01-0101;代號 S 老師,在訪談大綱第三類,訪談序列 3 之錄音檔編號為 S03-0103。

以此類推。

受訪者之經驗分享及回饋不盡相同,因此受訪者資料及文字稿補遺編碼數皆 不相同。

三、 歸納及分析

研究後所得之所有資料,在確定語意以後,歸納分析,並採取適用資料,以 供結果與討論使用。最後資料會再請受訪者校稿,以利將來同性質之社團組訓者 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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