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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音樂性社團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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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依研究的目的,進行相關文獻之探討,第一節為音樂性社團的教育意 涵;第二節音樂專業能力;第三節為音樂性社團組訓及相關研究。

第一節 音樂性社團的意涵

一、學校社團的定義

林至善(2000)解釋學校社團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為了共同的目標與理 想,經學校一定之程序所組成的學生團體。朱偉競(2000)認為,學校社團是具有 共同志願的一群人,每個人以自由的方式加入或退出社團,社團依校規得到許可 設立,以學效行政組織為範圍,負責人為獎懲對象,經由組織自治及組織文化以 民主方式傳承。王德愉(2008)認為為上述學校社團的定義較適合於高中以上較成 熟的學生,國中以下階段學生尚無自組社團的能力,學校行政單位需組織、領導 並經營管理國中小之學生社團。

由此可知,學校社團為學生依照組織目標在學校的核可下成立的社團。且因 學校社團與社會社團性質不同,且須顧慮到國中、小學生的成熟度,必須要在學 校行政單位及教師的訓練輔導下,與學生共同管理並經營各項社團活動,其目的 是培養學生的民主精神、團隊合作、專業成長與多元興趣。

二、學校社團之功能

學生所參與之學校社團,在學習歷程中給予學生幾項教育之功能。以下為學 者專家及論文研究中,對社團功能所下的定義及說明。陳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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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社團之功能

作者(依年代順序) 學校社團之功能

楊國賜(1992)

(1)提供發展多方面興趣和才能的機會

(2)增進參與社會的正向經驗,有助於培養學生服務 社會的熱忱

(3)發展組織與領導的能力,成為建設社會的棟樑 (4)培養良好的人際關係,增進良好人際交往的能力 (5)促進自我了解和自我肯定

(6)提供正確而健康的感情交融場所與機會,有助於 培養健全的人格等功能

邱皓政(1996)

(1)社團活動提供認知社會與服務社會的管道 (2)社團提供人際互動的廣泛經驗與學習

(3)社團活動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及探尋自我潛能的 機會

(4)社團活動提供學生試探性向及發展興趣的機會

林至善(2000)

(1)提供發展多方面興趣,增加休閒活動的選擇 (2)增進參與社會的正向經驗,培養學生服務社會的 熱忱

(3)培養領導的能力與被領導的胸襟 (4)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5)訓練自治自律的能力 (6)促進自我了解與自我成長

(7)健全組織發展,在團體互動中,尊重個性、陶冶 群性並增進辦事能力

(8)提供正常的、健康的情感交流的場所與機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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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格之發展

(9)透過社團培育學生,可節省未來用人單位訓練成 本,並奠定未來的就業市場優勢

(10)每個參與社團的成員所賦予社團活動的意義與 功能

高德瑞(2000)

(1)發揚人性為中心

(2)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3)結合社團與成員的願望 (4)激勵自主與民主領導並行 (5)增進參與社會的正向經驗

(6)重視成員參與計畫與決策的過程 (7)同心協力達成共同目標

(8)促使個人社會化 (9)影響學校正式組織

(10)提供發展多方面興趣與才能

李郁文(2000)

(1)人際關係的訓練 (2)個人潛能的激發 (3)特殊興趣的培養 (4)學習視野的拓展 (5)書本知識的整合

(6)社團能力的訓練與社會關懷的培養 (7)校園環境的安定

(8)個人身心的調劑 (9)領導才能的培養 (10)民主法治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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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雅然(2005)

(1)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 (2)公民素養

(3)增進個人能力 (4)統整各科教學 (5)培養服務熱忱

(6)提升休閒品質,培養健全人格 (7)進行團體輔導

林昀萱(2007)

(1)分工合作 (2)領導社團成員

(3)為將來的生活做準備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製表

綜合以上專家的研究可知,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的經驗是正向的。除了社團課 程的學習,學生更可以與團員產生互動關係、幹部職責學習、自治能力展現及民 主法治精神的薰陶,這些都是學生潛在課程的附加價值。

三、音樂性社團教育功能

范儉民(1990 )指出音樂教育具有德、智、體、群、美五種教育功能。音樂性 社團課程實施時,不同於一般普通音樂課,它必須有組織、專業的訓練,當實施 訓練及展演時,則更進一步展現出群育教學的功能。特別的是音樂的欣賞是一種 互動的社會行為,當合唱與合奏團員們與指揮者之間有良好的團隊默契時,更是 群育教育的本質的展現。

學校音樂性社團基本功能,為提升音樂教育發展及音樂水準,在充實學校的 學藝活動,增進地方社教活動外,亦可培養學生團結合作精神,因此為最好的德 育群育活動(陳友新,1979)。黃正治(1990)認為,組織音樂性合奏團,可以讓學 生習得多項優良習慣,例如養成愛護樂器、尊重樂器的觀念。教師對於學生適當 誇獎鼓勵,可以培養兒童興趣與信心。在團隊學習的過程中,可以建立團隊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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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與感情,且分組練習的方式,可以克服各種學習上的困難。教師在妥善規劃合 奏的隊形及機動調整之下,亦能以發揮高度的音效和美感。在教師訂定常規之 下,可以維持練習的秩序,並運用於社會規範之學習。並在訓練合奏過程中,著 重學生在音樂史及表演內容相關等音樂要素的習得(Lehman, 1994)。除此之外,

王惠雯(2004)認為音樂性社團,提供一般學校正式音樂課程外,音樂學習的多元 管道。例如合唱團、直笛團、擊樂、管樂團及弦樂團。音樂性社團多屬於跨年級 校隊屬性,是學校內部學生活動的組織,也是超越班級界線的團體。這一群志同 道合的同學,運用正課之外的時間,在社團指導老師的輔導下,討論音樂專門知 識、技術,因此音樂社團對於音樂的學習,提供課堂之外另一個學習專業、資源 豐富的場所。Roldan(2005)指出學生參與音樂性團體之練習,除了音樂專業的學 習,還可培養樂譜閱讀能力與聆聽其他聲部的能力。且在團隊節奏的訓練上,可 以獲得更實質的進步。

李欣怡(2009)的研究中發現,以直笛團為例,給予學生之教育功能如下:(1) 音感能力的培養;(2)讀譜能力的增進;(3)指法運用的學習;(4)節奏感的提升;(5) 歌唱學習之輔助;(6)即興創作之訓練。

林昀萱(2007)及麥佩綺(2008)的研究中,歸納出專家給予音樂性社團的四個 教育功能:(1)音樂教育、(2)學習機會、(3)學校特色及(4)社會期望。

社團活動更提供了正式課程之外的潛在課程,例如待人接物、與人相處等社 交學習課程(李郁文,2000)。周巽俐(2012)在研究中提出音樂性社團的教育功能 中,除建議家長鼓勵孩子參與音樂性社團,使孩子可以在音樂展演的過程中學習 領導與合作的重要性,並能增強自我效能與自信心。在過程中教育學生應學習在 行為付出中,建立社團的參與價值與自我的獲得;在展演、比賽的過程中以認真 的態度面對每一階段的訓練,並使學校課業學習與社團的參與能相得益彰。而面 對社團的訓練,指導老師除了音樂的學習,更能兼顧學生品德教育與課業學習的 責任。增強團員學習動機,營造學術氣氛及優雅氣質,使團員在各方面皆能有優 良的表現。

由以上研究可知,參與音樂性社團在教育的功能上,除了學生音樂專業學 習,在投入練習時間及最後展演的過程中,家長更可看見學生的成長。學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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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教師在輔導社團運作的同時,也可以與家長雙向溝通,並了解團員的狀況,達 成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