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音樂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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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教師在輔導社團運作的同時,也可以與家長雙向溝通,並了解團員的狀況,達 成三贏的局面。
第二節 音樂專業能力
一、音樂專業能力定義
陳友新提出(1999)教師除了演唱或演奏的能力外,最基本應該熟悉音樂的理 論,有能力組織及訓練樂隊,並且能指揮團體合唱。姚世澤(2000)亦在音樂專業 能力方面,分八點說明音樂教師所需之專業能力:(1)要能勝任音樂理論與音樂 常識(音樂史)教材內容的教學素養;(2)熟悉音樂各科教材的教學方法;(3)具備有 演奏(唱)及伴奏能力;(4)熟悉利用教具輔導教學之功能;(5)具有組織與指揮合唱 (奏)的能力;(6)能輔導並鼓勵具有音樂潛力的學生發揮其特長;(7)教學成果能符 合單元目標與教育目標;(8)舉辦校內音樂表演及參加校外音樂比賽活動。李佳 卉(2006)的研究中,指出大部分音樂性社團負責組訓指導老師又兼任樂團指揮。
所以不管所帶領之社團為合唱團、兒童節奏樂團、直笛團或是管樂團,都需要指 揮來完成整體性之演出。組訓老師工作項目非常繁雜,除了使整個團隊整齊劃 一,組織訓練,使團隊可以正確,統一的演奏作品,達成團體演奏的目的。小型 的團隊即使演出時不用指揮,排練的時候,也需要指揮來主持練習及指導團隊的 演奏。若是一個規模龐大的音樂團隊,沒有指揮則無法進行有效率的工作,而無 法達成演出目標。Demaree 和 Moses(1995)在《The Complete Conductor》中提到,
樂團訓練者需要負責非常繁雜的行政工作,例如音樂會的計畫、曲目安排、排練、
以及演出的必備流程,且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與團員做必要的溝通與默契之培 養,才能展現最後之成果。
因此可知,不論國內外學者,均對音樂專業能力的定義及看法,有一致性的 相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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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者對於專業能力的看法
蓬靜宸(1967)解釋音樂有幾種專業職能。第一點、任務方面:能統御團員,
督導團員熱心練習,使團員有一致的音樂性。第二點、天賦條件方面:必須有良 好精確的聽覺,還有果斷容忍的性格及擁有靈活發達的運動神經。運用其靈敏深 刻的暗示力,安靜篤定的沉著力來帶領團員。第三點、後天的修養方面:能必須 自我精研樂曲,如作曲的理論基礎、對樂器性能的瞭解及演奏技術,加強聲樂的 知識和技術的習得,對音樂史有豐富的研究,強化其總譜視譜能力和鋼琴即席彈 奏能力的養成。
郭孟雍(1986)認為必須在音樂及行政工作上所必須具備及努力的條件。他能 對不同風格形式的音樂有廣泛感受在帶領團員的過程,把全部心力付出於音樂。
透過敏銳及豐富的想像力使音樂富有表現的生命力而使不同的音樂再呈現。為了 必須使音樂達到和諧完美,他必須瞭解每一個聲部甚至於團員的聲音音色,以便 安排曲目。在與團員合作時,應與每一位團員產生共鳴感,再適時的給予每一位 團員糾正與指導,並以維持亦師亦友的關係。而另一項要點,他必須與樂團的每 一個行政幹部達成完全和諧的溝通。
黃正治(1990)認為能力分為兩個面向:(1)本身天賦方面:本身應具有敏銳的 感覺,強烈的節奏感及審美的能力。(2)後天訓練方面:他必須精通一種以上的樂 器時常聆聽許音樂名作,並運用其深厚的理論基礎及總譜的視譜能力,加上性格 上應具有相當的幽默感,平易近人,笑容可掬,使演奏者與指揮者能產生默契。
廖年賦(1996)指出音樂社團指導老師,必須能在鋼琴上總譜彈奏,並藉由理 論基礎分析總譜,了解音樂結構與風格,而能以敏銳的感官詮釋各種不同音樂,
絕對音感並非音樂專業必備之先決條件,但是他必須要有一對足夠敏銳的耳朵去 發現錯誤的音程和使樂團各聲部保持恰當的均勻。
樸東生(1997)認為樂隊老師必備的重要條件,如在專業能力方面要能夠熟練 地掌握並運用指揮動作,節奏感與聽覺可以讓學生能掌握樂曲的方向及律動感,
並藉由熟讀總譜、音樂理論知識及對樂器的熟悉度 帶領團員正確地演奏曲目。
蔡盛通(2003)認為音樂專業條件為精通一種以上的樂器,能精確地判斷音高 和時值且熟悉各種和絃的效果。指揮專業為能運用個人的獨特魅力特質及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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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用穩定的情緒與幽默感與團員溝通,對自身的工作能感到滿意與能勝任此項 工作,最重要的能激發團員的演奏及演唱技巧等音樂才能(Collins, 1999)。
以上為音樂家對於專業能力的專業見解,指揮應有天賦及才能最重要的為:
1、總譜閱讀的能力;2、良好的聽覺;3、熟悉樂團的特性。
洪淑芬(2004)的研究中指出,有別於專業樂團,學生樂團之指揮需要更明 確,並更具體的給予學生提示。指導者要熟練運用各種指揮技巧:例如「預備拍」、
「各種拍子的指揮型」、「樂曲的終止」、「常用的指揮技巧」、「力度的提示」 等。
另外除了音樂訓練外,更肩負了品格教育與課業學習激勵的責任,強調社團整體 的學術氛圍與優雅的氣質,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使社團的音樂訓練與學生的學 業成就都有優質表現(周巽俐,2013)。
在研究中,諸多研究者給予組訓老師的建議,亦為重要的資訊。教師除本身 應具備美學素養,並應能引領學生達到音樂社團教育目標外(王麗琪,2004),音 樂老師在求學時的主修專長有所不同,有些老師主修鍵盤,有些老師主修弦樂、
管樂、聲樂或作曲。任教學校之音樂性社團之屬性,往往有可能不同於求學時期 之主修。周虹慧(2009)在台中縣國小直笛合奏團組訓現況之調查研究中發現,長 期參加直笛合奏團研習活動之指導老師,在於提升合奏指導力、演奏音色、風格、
音感準確度、音樂性及指揮能力,皆提升了教師的音樂專業能力。因此每位音樂 教師需要再進修,尋求適合成長模式,持續學習進修,以提升自身音樂專業能力 (周建榮,2011)。藉由個人的自我思考,可以瞭解教師學習專業需求層面可由功 能性的單純教學提升至專業學習的滿足(鍾姮潔,2011)。Duke(1990)認為教師在 專業成長過程中,不僅是只有專業知識的獲得,它也是一種動態的過程。指導老 師除了隨時要保有教學熱誠,積極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並且應與同儕團體互相 交流(蔡依足,2013)。除此之外,自我專業能力成長的歷程,更可由專業發展協 會、教師成長協會,或是課後的研習,以及至大學修讀相關專業課程中習得 (Tindill & Coplin,1989)。而能使音樂能力在專業領域上有更開闊的視野
三、小結
綜合以上說明,擔任一般課程音樂專業能力的重要性之外,為因應音樂性社 團之教學,音樂性社團教師更應有有領導社團的能力、組織團體的能力及指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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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文獻中亦發現,指揮能力更是音樂性社團老師最重要的素養。然而在國中小 擔任社團指導者所應有的職責及能力,又因為面對的國中小音樂性社團的團員非 專業音樂家,而須具備更多的需求。
由文獻可知,擔任音樂性社團教師必須要具備之基本音樂能力分為三大點:
(一)音樂專業能力方面:必須有專業指揮能力、演奏及演唱示範的能力,在 與團員合作前必先熟讀總譜,並能運用良好的聽覺及豐富的音樂理論知識基礎,
藉由熟悉合唱或是合奏團的各分部性能,而與團員達到良好之合作默契。
(二)行政組織能力:能與行政有效溝通協調。並運用領導統御的能力,組織
團員參與校內音樂表演或參加校外音樂比賽活動。
(三)個人特質積極進取:除了自我專業成長,並運用果斷容忍的性格、安靜
篤定的沉著力帶領團務進行。養成平易近人及幽默感,與團員維持亦師亦友之關 係。並能輔導並鼓勵學生,以培養學生之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