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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在探討台東縣國中小教師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及相關問題之研究。分 析偏重指導教師之專業能力、行政團隊之協助、組訓歷程及相關議題。希望藉此 研究,增益教師教學效能、推動學校行政之有效協助,並能在身心均衡的狀態下,

共同達成任務。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 與問題,第三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以台東縣為例,大部分的學校均設有音樂性社團。社團大小、數量依學校及 家長推動而有所不同。有些社團歷史悠久,亦有按教育經費補助成立的新社團。

成立社團的目標,除陶冶學生心靈、音樂教育推廣及落實、協助社區活動展演之 外,另一重要目的即為參與縣市音樂競賽或能進階參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師生 鄉土歌謠比賽。音樂比賽為各縣市熱門賽事,秉持音樂教育推廣之責任與義務,

各縣市政府均行文規定各校均得派員參加。

以 102 年度台東縣政府行文各校為例,內容說明:一、本縣各國中小皆應組 隊參加學生音樂比賽分區賽。二、本縣國中、小團隊 A 組得逕行報名參加縣賽,

B 組於分區比賽獲優等以上隊伍,由分區承辦學校報名參加縣賽。分區賽優選學 校接應參加縣賽,最後優勝之隊伍則代表台東縣參加南區決賽。各校均以獲勝為 榮,學校單位均想盡辦法參加此一年度音樂盛會。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縣賽者,

須事先向本府教育處敘明理由申請核准備查(台東縣教育處,2013)。

台東縣市因地理環境相較於西部各縣市,較為偏遠,除交通相較於台灣其他 各縣市更為不方便,且師資比例較為不均。有的小型學校,沒有專任音樂教師,

除了校內有音樂相關經驗教師外,只得外聘教師協助音樂競賽。若該校處於新手 教師或是行政交替之敏感時期,對於教師組訓壓力及學校行政協助,皆為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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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若行政單位給予教師有效之協助,必能使教師在組訓過程及與學生面對音 樂競賽之歷程產生功效,而使教師與團隊發揮最大效益。

二、研究動機

研究者服務於台東縣某國中,校內長年經營之音樂性社團有管樂團及合唱 團。本人於任教第二年起即擔任管樂團組訓教師,除了需訓練社團學生擔任縣府 及學校給予的各項差勤,還需參與年度音樂比賽。台東縣音樂比賽分區賽時間大 部分都訂在十一月初,而決賽時間則是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初。離學期初短短的兩 個月訓練時間,往往為組訓老師、團體學員及行政團隊一大挑戰。以研究者本身 而言,曾同時兼任樂團管理業務及組訓教師,除準備所有的樂團用樂譜、尋找樂 團分部教師,還要挪出早自習及在賽前運用所有空檔時間練習;在團員部分,又 需要顧及他們學科課業進度、社團音樂專業訓練及適應問題;在學校行政單位,

樂團又只屬行政團隊負責眾多事務的其中一項,在資源協助方面非常有限,造成 組訓結果力有未逮。

在研究者本身的狀況,由於責任心問題,常在晚上想到隔天一早的組訓就焦 慮失眠,造成的結果是教學品質不佳與行政間的不愉快。而與各校老師之私下交 流中發現,這不只是單一學校會遇到的特殊問題,而是整個台東音樂教育環境中 所共同面臨的困境。希望能在此研究中,瞭解其他學校組訓模式及老師因應之 道,應用藉以提升縣內同性質音樂性社團之表現,並增益教學效率,以期事半功 倍之效,此乃本研究主要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此研究採「質性研究」法,探討台東縣內教師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及參與競 賽或任務所面臨之相關議題及解決方法,以茲縣內相關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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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

1、探討台東縣國中小音樂性社團之現況。

2、探討台東縣國中小學校行政單位對音樂性社團之支持。

3、探討台東縣國中小音樂教師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相問題。

二、研究問題

1、瞭解台東縣國中小音樂性社團之現狀為何?

2、瞭解台東縣國中小學校行政單位對音樂性社團之支持為何?

3、瞭解台東縣國中小音樂教師協助音樂性社團組訓相關問題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地區方陎

以台東縣為主。因交通位置相對於台灣其他各縣市較為不便的特殊性,值得 探討音樂組訓之問題,故以此為研究地區。

二、研究單位方陎

台東縣內之公立中、小學,常年經營音樂性社團之學校為主,因經費來源及 行政結構相同,以此為研究單位,但研究之結果不代表全縣所有國中、小學。

三、研究對象方陎

擔任台東縣內國中小音樂性社團組訓教師。身份可為校內之專任師資或為校 外兼聘師資,並且願意協助社團組訓任務者。由於研究者力有未逮,僅以六位縣 內教師為研究對象,所得之資料,並不代表所有縣內教師皆有相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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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組訓

蕭美珠(1992)解釋「組訓」意思為組織與訓練。即是將一群興趣相同的人(人 數至少兩人以上)組合成一個團體。經過組合後加以訓練,達成預定或既定的理 想目標。組訓的主要宗旨是在結合個人的力量,加以統整訓練後以期發揮出一個 具有一致性、系統化並且紀律化的團體。本研究之組訓對象指的是音樂性社團,

且性質偏向校隊性質之團體。成員必須經過挑選及家長同意,組訓教師給予專業 訓練,並為配合學校任務及社會期待之團體。

二、音樂性社團

音樂性社團為各類社團中,以音樂才能或是興趣培養所組成的團體。台東縣 國中小音樂社團之種類很多,包括合唱團、兒童樂隊、打擊樂合奏、直笛團、管 樂團及弦樂合奏等(台東縣政府教育處,2013)。本研究所研究之音樂性社團是以 較普遍且常態性組成之社團如合唱、直笛、管樂為主。

三、國中、小教師

合格之國中、小教師,除修畢大學或研究所應修學分外,還得加修國中或國 小教育學程。畢業後通過實習課程及教師檢定並取得教師證後,使得參加縣市國 中、小教師甄選。擔任組訓之國中、小教師,其文憑為音樂系所畢業證書。若專 任於國中音樂教師,需具備音樂科中等學校教師證;若專任於國小音樂教師,則 須具備音樂科國小教師證。若是兼任性質,只需具備音樂系所畢業證書,在相關 任用條件下,即可受聘為兼任教師。組訓之團隊為音樂專業性社團,與一般國中、

小普通音樂課性質較無一定相關。因此兼任性質之組訓教師不受須教師證之影 響,在國中、小皆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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