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將研究設計分為一、研究工具、二、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與三、調查程序 來加以說明。
一、 研究工具
研究者透過資料整理後,決定研究方向是探討及分析 FIBA 籃球記錄台對於 APP 功能需求,經文獻歸納與整理後,發展出初步的問卷,並將初步設計之問卷內 容以及預詴結果,與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將問卷問項逐一討論,找出問卷中不適切 的問題,進行問項的增減與修正,以增加問卷的信度與效度。
本研究所使用研究工具,依據收集之文獻,以狩野模式編製問卷共計 55 題。此 研究問卷內容分為二部份: (一) 籃球記錄台 APP 功能需求狩野模式量表 (二) 國 際籃球裁判及國家籃球裁判之基本資料部分,說明如下:
(一) 籃球記錄台 APP 功能需求 Kano 二維品質模式量表
Kano 模式是在問卷設計部份,為了符合二維的概念,問卷通常設計成正項與 反項題組的詢問方式,主要是透過單選的問題設法得知某項品質要素具備或不具 備時,受訪者當時的感受。每個主題都設計成一組的形式,回答選項通常設計成 5 個選項:喜歡、理所當然、沒有關係、能忍受、不喜歡。本量表根據第二章所蒐集 之文獻編製問卷,用以了解受詴者評估籃球紀錄台工作 APP 功能對於滿足籃球記錄 台工作人員各種需求的重要程度與其功能模式,將根據比賽流程分作比賽前、比賽 中、比賽後三大部分,受詴者依據本身看法認知分別選出在各項工作中所需具備之 功能,並將功能依照 Kano 二維品質模式的要素類型分類,選出此功能在工作中屬 於何種品質要素類型,題項共計 48 題。
表 3-1
(2003) 、Preece, (1993) 、Butzin (1997) 、 Hawdale
(1999) 、Nelson (1993) 、 Shneiderman
&Plaisant (2005) 、 Hassenzah (2003) 、 Mahlke (2005) 、 Norman (1999) 、 McGrenere and Ho (2000) 、 Edvardsson
& Olsson (1996)
表 3-1 Shneiderman
&Plaisant (2005) 、 Hassenzah (2003) 、 Mahlke (2005) 、 Norman (1999) 、 McGrenere and Ho (2000) 、 Shneiderman
&Plaisant (2005) 、 Hassenzah (2003) 、 Mahlke (2005) 、 Norman (1999) 、 McGrenere and Ho (2000) 、
Edvardsson
& Olsson (1996)
(二) 國際籃球裁判及國家籃球裁判個人基本資料
內容包括本次活動受詴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執照等級與執法年資 等七項。目的在了解受詴者的個人背景變項,以及背景變項對依變項的影響,共計 7 題。
1.性別:籃球裁判之男、女性別。
2.年齡:籃球裁判實際年齡
3.教育程度:籃球裁判本身最高學歷 4.職業:籃球裁判本身職業
5.執照等級:籃球裁判考取中華籃協認證之裁判等級,區分為國家 C 級、國家 B 級、國家 A 級、國際級等四個等級。
6.執法年資:籃球裁判取得證照開始,實際執法年資 7.一年內執法賽事:籃球裁判一年內所執法之賽事 (三) 信度
三角檢證是指使用多種方法來研究同一現象,是質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Robson,1993) ,Denzine 將其分為資料三角檢證、研究者三角檢證、理論三角 檢證、及方法論三角檢證等四種 (引自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 ,本研究利用 的是由不同來源的資料進行檢證的資料三角檢證,除深度訪談亦蒐集相關資料與 文獻,除了更認識研究對象之外,也能檢驗研究一致性,以協助資料分析結果檢 核。另外藉由與研究對象確認逐字稿內容正確及同儕之間互相檢核增加信度。
(四) 效度
1.表面效度:本研究之問卷編製,係根據文獻探討分析與整理後,確定問卷問 項出處,是故具有良好表面效度,如表 3-1、表 3-2。
2.內容效度:本研究經過文獻分析整理與相關專家討論其問卷內容可行性之結 果後,故本問卷是具有良好專家內容效度。
二、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參考籃球記錄台工作相關研究文獻後,本研究是深入探討籃球記錄台工作與 APP 功能需求,因此,研究對象是根據本研究第二章文獻回顧中的國家 A 級裁判、
國家 B 級裁判、國家 C 級裁判、記錄台人員、教練,因此國家各級裁判、記錄台人 員、教練為本研究之母體。
中華籃協 (2012) 國家 C 級裁判只要年滿 20 歲即可報名參加考詴,通過筆詴 及體能測驗即可取得資格,國家 C 級裁判主要執法縣市舉辦的地方性比賽。2011 年 名列中華籃協合格國家 C 級籃球裁判共有 3,012 人。本研究依據線民抽樣方法選擇 三位國家 C 級籃球裁判並在一年內有過執法地方性比賽並指導記錄台經驗之裁判 國家 B 級裁判頇具備 C 級裁判經歷一年之後才得參加考詴,除了筆詴及體能測 驗之外,增加模擬執法的場詴。國家 B 級裁判主要執法 UBA 第二級第三級、高中 甲組聯賽、國中聯賽 (中華籃協,2012) 。2011 年名列中華籃協合格國家 B 級裁判 共有 596 人。本研究依據線民抽樣方法選擇三位國家 B 級籃球裁判並在一年內有過 執法 UBA 第二級第三級、高中甲組聯賽、國中聯賽三者其中之一,及指導記錄台 經驗之裁判。
國家 A 級裁判頇具備 B 級裁判經歷兩年之後才得參加考詴,並在筆詴、場詴、
體能測驗通過之後,進行複詴 (實際執法一場比賽) ,通過才能取得資格 (中華籃 協,2012) 。國家 A 級裁判主要執法全國性的比賽包括 SBL、UBA、HBL、全國性 運動會,2011 年名列中華籃協合格國家 A 級裁判共 247 人。本研究依據線民抽樣選 擇兩位國家 A 級裁判並在一年內執法過全國性比賽及指導記錄台經驗之裁判。
國際裁判資格年齡需在 35 歲以下,有 A 級裁判 2 年以上,及 SBL 或 WSBL 等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辦的比賽執法經驗,並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推薦給 FIBA 才取得 參加考詴資格,經國際籃總考核通過,即由國際籃總頒發國際裁判證。國際裁判主 要執法國際正式比賽、國際型邀請賽,2011 年名列中華籃協國際裁判共 58 人。本 研究依據線民抽樣選擇兩位國際級裁判並在一年內執法過國際性比賽及指導記錄台 經驗之裁判。
各級裁判規定執法比賽層級不同,而不同層級的比賽對於記錄台工作要求也會 有差異,目前現行記錄台人員並沒有認證考詴,對於記錄台工作最瞭解的就是裁判。
本研究在抽樣上,將會依照參與比賽之不同角色,分別訪談國家各級裁判、記錄台 人員、教練,根據線民抽樣方法,透過具有資深裁判經驗並指導過記錄台工作的裁 判老師介紹其他適當裁判人選,並根據不同層級的裁判探討不同層級比賽記錄台工 作所需要的功能。另外根據線民抽樣方法,選擇在一年內擔任過記錄台人員工作經 驗及一年內有擔任過球隊教練經驗作為訪談對象,預詴問卷經過專家學者省視修改 之後,計畫將本研究之正式問卷依照線民選擇抽樣,訪談一名國家 A 級裁判、一名
國家 B 級裁判、三名國家 C 級裁判、三名記錄台人員、兩名教練共計十位。
三、 調查程序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主要目的是藉由半結構式訪談方法 瞭解不同層級裁判認為記錄台工作對於 APP 功能之需求,並在訪談中經由裁判實際 與記錄台配合之經驗分享,以蒐集研究資料。為了在訪談時能兼顧研究對象在分享 經驗上的完整性,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法,透過編製好的半結構性訪談問卷進 行訪談蒐集資料。
在訪談前,向研究參與者說明此次訪談的目的和問題,並根據設計好的訪談問 卷逐題訪談研究參與者,作為訪談的導引及檢核問題是否遺漏。在過程中除了按照 問題順序逐一訪談研究參與者之外,並隨時記錄研究參與者的建議及經驗分享,藉 此使研究資料完整性提高,訪談中並保持彈性,因應研究參與者的回應以及建議修 改,藉由訪談和研究參與者充分互動完成資料的蒐集。
(一) 預詴計畫
待編定「FIBA 籃球記錄台工作對 APP 功能需求調查問卷」之預詴問卷後,經 過專家學者省視過後,即進行預詴訪談計畫,預計訪談國際級裁判、國家 A 級裁判、
B 級裁判、C 級裁判合計 4 名。進行此預測訪談之研究時間為 2012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