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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的存在,造就了不少運動明星,也讓球迷回味無窮並見證了籃球發展的整 個歷程 (渠思晉,2005) 。球場上的紀錄本身是有很大的實質意義 (王金城、陳寶 億,1997;鄭毅賢,2011) 。運動跟記錄是緊密不可分離的,記錄除了塑造運動明 星之外,也幫助球迷重新回憶一場精采的比賽,即使歷史久遠的比賽也能透過文字、

數據、照片、媒體,重新呈現在球迷的面前。葉莉琴 (1996) 也提出,一看到棒球 比賽記錄就彷彿在眼前重現一場活生生的精彩比賽。不僅止於棒球這項運動,每一 項運動都需要記錄相輔相成,籃球運動也是如此。運動競賽記錄,透過整理、統計 與交叉比對分析,往往可以產生多種的變化與組合的競賽資訊 (渠思晉,2005) , 藉此提供了電視轉播時主播進行評論的依據,透過了整理過後的記錄,使球迷觀眾 更加瞭解比賽。

籃球場上的記錄傳遞了整場比賽的訊息全貌,唯有透過記錄所傳達的訊息,才 能在戰況上的分析有所依據、對球隊整場攻守內容處理,有檢討與改進的地方。最 後階段大會進行的各項球員與球隊攻守表現統計,才能有所依據並肯定球員與球隊 的價值與表現 (張霖家,1992) 。籃球大辭典中提及,根據籃球員比賽表現所記錄 的常規技術分析表,將能幫助我們更客觀、更真實的發現每個球員和全隊存在的問 題,並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幫助我們改進訓練工作,並提高訓練效果。

大會紀錄表同時呈現了該場比賽中所發生的事件,其中如球隊得分、球員犯規 及暫停次數等資訊。球員們場上的個別表現則可以透過攻守紀錄,讓教練員隨時可 以了解上場球員的臨場表現狀況。賽後更可以用來檢視球隊整體的表現,是否達成

了教練團當初預期的水準,並當作之後訓練內容調整參考的依據,或提供比賽時教 練下決策的參考。另外除了提供球隊參考資訊來源外,球迷朋友們也可以藉此瞭解 球員的狀況及球隊表現,新聞傳播媒體更可以拿來做為報導的題材,滿足大眾瞭解 的需求。基本上各項競賽紀錄資訊的存在,符合了各階層的基本需求 (渠思晉,

2005) 。由此可得知大會提供完善的記錄不管是對比賽、球員、球隊甚至轉播比賽 單位都非常重要,更是能讓比賽更加精采的關鍵。

2010國際籃球規則指出正式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及二 十四秒計時員各一人,而記錄台人員的職責包含從記錄台擺設與布置、遵循賽前到 比賽結束記錄台工作應有的程序。記錄員主要負責利用比賽記錄單記錄場上情形,

並在犯規、換人時舉牌提醒,並負責利用信號鈴提醒裁判員;助理記錄員負責操作 記分板,並隨時協助記錄員工作;計時員負責控制及計算比賽時間、暫停時間、比 賽休息時間。若是信號發生問題無法提醒裁判員時,應負責利用各種方式提醒裁判 員;二十四秒計時員負責操作二十四秒計時器,並在任何情況下保持正確的進攻時 間,並在裁判員需要協助時提供適當的協助。隨著規則的修訂,記錄台人員的職責 也越來越重,記錄台工作人員是籃球比賽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成員,記錄台工作人 員一定要熟悉本身的職責和所使用的設備、服從技術委員的督導,並與擔任執法工 作的裁判員密切配合,減少錯誤發生的機率。

一、 記錄員職責

在 2010 國際籃球規則第八章 48 條提到記錄員的職責為:使用記錄表記錄下列 事項 (一) 球隊先發球員與替補球員姓名號碼。 (二) 登記每位球員與教練的犯規,

當球員或教練失去比賽資格時立刻通知裁判員。 (三) 當球隊請求暫停時,在暫停 時機通知裁判並登記暫停,當已無暫停次數可用時,通知裁判告知該隊教練。 (四) 操作球權輪替指示器,指示下一次球權輪替的方向,並在上半場結束互換球籃時,

立即轉換球權輪替指示器方向。

記錄員應在球員每次犯規時舉起犯規次數牌提醒兩隊教練;球隊加罰狀態時將 球隊犯規標誌擺放在靠近該球隊席區的記錄台上;球成死球或再次成為活球之前發 出信號,記錄員信號不能中止計時鐘或中斷比賽。助理記錄員負責操作記分板,同 時協助記錄員工作。若計分板與記錄表有出入,又無法解決時,應以記錄表為準並 修正計分板 (國際籃球規則,2010) 。

二、 助理記錄員職責

2010 國際籃球規則第八章 48 條提到助理記錄員的職責為操作計分板,同時協 助記錄員工作。若計分板與記錄表記載有出入,卻又無法解決時,應以記錄單表為 準,並修正計分板。

三、 計時員職責

2010 國際籃球規則第八章 49 條提到計時員的職責為: (一) 計算比賽時間、暫 停時間及比賽休息時間。 (二) 確定在每節時間終了時,比賽計時鐘能自動發出大 聲的信號 (三) 若其信號故障或聲音未被聽到時,應以任何方法通知裁判。 (四) 於 第三節開始之前至少三分鐘,通知球隊及裁判比賽即將開始。計時員應該要依照規 則操作比賽時間、暫停時間,並計算休息時間使比賽可以流暢進行 (國際籃球規則,

2010) 。

四、 二十四秒計時員職責

2010 國際籃球規則第八章 50 條提到二十四秒計時員的職責為: (一) 依照規則 正確啟動或接續計時 (二) 裁判因狀況鳴笛時,應依規則正確操作二十四秒計時鐘 (三) 當發生情況時,由原控隊發界外球時,二十四秒鐘計時鐘應撥停,但不必重新 設定 (四) 任一節成死球比賽計時鐘停止後,比賽時間少於 24 秒或 14 秒時,應關 掉二十四秒計時鐘。

根據以上文獻資料以及 FIBA 國際籃球規則,高品質的記錄台工作表現對於比 賽非常重要,除了完整的記錄下比賽場上發生的任何情況之外,也提供大會、參賽 球隊正確的比賽數據做統計分析,更是電視轉播時主播進行評論的重要依據。另外 透過這些整理過後的記錄,也使得支持的球迷觀眾能更加的瞭解並投入比賽。由此 可見,記錄台人員在一場比賽中的重要性是不亞於裁判員的,應該要熟悉本身各自 的職責之外,並與裁判員配合。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2012) 指出國家 A 級裁判主要執法全國性的比賽包括 SBL、UBA、HBL、全國性運動會;國家 B 級裁判主要執法 UBA 第二級第三級、

高中甲組聯賽、國中聯賽;國家 C 級裁判主要執法縣市舉辦的地方性比賽。2011 年 名列中華籃協合格籃球裁判為調查對象,裁判人數為國際級 58 人、A 級 247 人、

B 級 596 人及 C 級 3,012 人,總共 3,913 人。各級裁判規定執法比賽層級不同,而

不同層級的比賽對於記錄台工作要求也會有差異,目前現行記錄台人員並沒有認證 考詴,對於記錄台工作最瞭解以及負責培訓記錄台人員的就是裁判人員。國內現行 籃球裁判證照可分為國際裁判、國家 A 級裁判、國家 B 級裁判、國家 C 級裁判等 四個級別的裁判,根據中華籃協規定,國家 C 級裁判年滿 20 歲即可報名參加考詴;

國家 B 級裁判頇具備 C 級裁判經歷一年之後才得參加考詴,並增加模擬執法的場 詴;國家 A 級裁判頇具備 B 級裁判經歷兩年之後才得參加考詴,並在筆詴、場詴、

體能測驗通過之後,進行複詴 (實際執法一場比賽) ,通過才能取得資格;國際裁 判資格年齡需在 35 歲以下,有 A 級裁判 2 年以上,及 SBL 或 WSBL 等中華民國籃 球協會主辦的比賽執法經驗,並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推薦 (中華籃協,2012) 。 從上述資料得知台灣在各級籃球比賽及不同性質之籃球賽,對於籃球裁判以及 記錄台工作人員的需求提高。記錄台人員並沒有專業認證考詴,所以在記錄台工作 流程需求方面會訪談國家各級籃球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