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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生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由 「 資 優 校 本 方 案 」 全 面 改 為 「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 後 , 對 各 國 中 內 的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 學 生 帶 來 的 影 響 與 改 變 , 並 試 圖 釐 清 此 一 調 整 是 否 能 夠 實 質 解 決 「 資 優 生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既 有 問 題,除 了 可 作 為 各 縣 市 政 府 日 後 規 劃 之 參 考 , 也 是 我 自 身 承 辦 業 務 後 的 回 首 省 思 。 然 而 整 體 研 究 包 含 了 主 管 機 關 、 承 辦 學 校 、 參 與 學 校 中 不 同 角 色 及 其 所 處 的 情 境 脈 絡 因 素 , 涉 及 層 面 甚 廣 卻 又 息 息 相 關 , 皆 應 盡 可 能 納 入 研 究 設 計 之 中 ; 我 必 須 決 定 最 適 切 之 研 究 取 向 及 方 法 , 訂 定 架 構 、 實 施 程 序 , 而 後 選 取 研 究 工 具 以 完 成 資 料 蒐 集 及 後 續 分 析 。

本 章 分 為 八 節,包 含 研 究 方 法、研 究 參 與 者、研 究 者 角 色 、 研 究 工 具、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研 究 品 質、研 究 倫 理 及 研 究 程 序 , 藉 以 說 明 整 體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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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教 育 政 策 的 推 動 涉 及 人 、 事 、 時 、 地 、 物 的 各 種 層 面 的 因 素 , 並 非 僅 是 線 性 的 因 果 關 係 , 其 究 竟 是 成 功 或 失 敗 往 往 無 法 以 數 據 、 邏 輯 推 演 而 進 一 步 驗 證 , 因 為 教 育 現 場 中 充 滿 著 不 同 的 「 人 」, 包 含 了 機 關 行 政 人 員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 家 長 、 學 生 等 , 主 管 機 關 所 欲 推 行 的 政 策 幾 乎 無 法 在 控 制 的 情 境 下 進 行 模 擬 , 更 無 法 在 排 除 背 景 脈 絡 下 進 行 推 演 , 因 此 每 一 項 措 施 實 行 、 試 辦 後 的 檢 討 、 滾 動 式 修 正 , 往 往 才 是 步 向 良 政 必 經 之 路 。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 推 動 後 對 國 中 教 育 現 場 所 帶 來 的 改 變 , 正 因 為 該 方 案 由 規 劃 、 試 辦 、 修 正 至 全 面 實 施 的 過 程 中 , 涉 及 到 了 每 所 學 校 的 風 氣 、 行 政 或 教 師 團 隊 氛 圍,甚 至 是 也 包 含 了 家 長 及 參 與 學 生 的 多 元 的 想 法,因 此「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 在 每 一 個 角 色 心 中 的 看 法 未 必 相 同 , 涉 及 到 了 不 同 人 之 間 的 思 考 或 意 識 , 我 期 待 將 每 位 角 色 的 情 境 脈 絡 納 入 研 究 之 中 , 試 圖 分 析 在 多 元 「 視 框 」 與 「 情 境 」 交 織 下 的 樣 態 , 因 而 選 擇 質 性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 希 冀 達 成 如 Walsh 所 提 及 的 三 個 層 次,由 普 遍 的 表 象、情 境 脈 絡 進 而 追 尋 現 象 背 後 的 意 義 , 了 解 「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 政 策 推 動 下 的 表 象 成 果 、 教 育 相 關 人 員 的 實 際 感 受,以 及 對 於 資 優 教 育 的 後 續 效 應( 引 自 鈕 文 英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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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參 與 者

鑒 於 自 己 過 去 一 年 在 教 育 局 服 務 , 直 接 承 辦 且 規 劃 全 市 國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生 安 置 於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的 業 務 , 多 方 接 觸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的 行 政 人 員 、 教 育 現 場 的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師 , 多 方 的 回 饋 與 建 議 始 終 繚 繞 於 耳 , 為 期 待 能 夠 扎 實 的 探 討

「 國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生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 的 運 作 實 情 , 以 本 身 承 辦 該 方 案 之 經 驗 , 邀 請 承 辦 區 域 衛 星 方 案 中 最 關 鍵 的 三 種 研 究 參 與 者 進 行 訪 談 :

壹 、 主 管 機 關 行 政 人 員

「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 政 策 的 制 定 , 是 由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內 的 行 政 人 員 , 包 含 各 級 主 管 、 承 辦 人 員 及 所 屬 資 源 中 心 行 政 團 隊 多 次 徵 詢 專 家 、 學 者 後 所 討 論 訂 定 ; 然 而 多 數 諮 詢 會 議 , 僅 能 就 政 策 、 議 題 大 方 向 層 面 進 行 討 論 , 其 細 節 幾 乎 仰 賴 承 辦 人 員 的 細 部 規 劃 , 再 行 分 層 簽 核 陳 報 而 後 實 施 , 在 一 連 串 的 簽 核 過 程 ,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的 每 一 個 成 員 , 對 於 方 案 的 發 展 、 資 源 分 配 以 及 執 行 配 套 都 扮 演 重 要 的 影 響 。

在 區 域 衛 星 方 案 的 規 劃 歷 程 中 , 我 也 曾 經 擔 任 主 管 機 關 的 其 中 一 員 , 由 於 自 己 就 身 在 其 中 , 便 更 清 楚 知 道 其 中 關 鍵 角 色 以 及 涉 及 決 定 的 重 要 成 員,故 希 望 藉 由 過 去 共 事、合 作 的 情 誼 , 邀 請 兩 位 成 員 參 與 本 次 的 研 究 。

貳 、 總 召 學 校 教 師

在 「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 推 動 期 間 ,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各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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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先 承 辦 的「 試 辦 學 校 」及 後 續 全 面 推 動 後 承 辦 的「 總 召 學 校 」,

而 在 此 所 指 總 召 學 校 教 師 也 包 含 校 長 、 輔 導 主 任 和 第 一 線 的 特 教 組 長 、 資 優 業 務 承 辦 人 、 授 課 教 師 , 無 論 在 試 辦 抑 或 是 全 面 辦 理 時 , 除 了 需 尋 找 師 資 、 協 調 課 務 、 安 排 場 地 、 準 備 教 材 、 處 理 經 費 等 , 尚 須 提 前 繳 交 課 程 計 畫 送 審 , 在 我 與 各 校 無 數 電 話 、 郵 件 、 會 議 討 論 的 過 程 中 , 深 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對 於 方 案 的 推 動 應 著 實 有 感,究 竟 政 策 初 衷 及 後 續 配 套 能 否 滿 足 實 務 需 求 , 從 他 們 身 上 將 可 尋 求 到 真 實 的 聲 音 , 邀 請 五 位 研 究 參 與 者 受 訪 。

參 、 一 般 學 校 教 師

在 此 所 指 「 一 般 學 校 」 即 未 設 有 資 優 班 且 非 承 辦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之 學 校 , 僅 需 將 校 內 學 生 提 報 鑑 定 後 , 彙 整 名 單 提 送 給 總 召 學 校 報 名 。 惟 各 區 各 類 科 都 有 成 立 區 域 群 組 , 因 此 一 般 學 校 教 師 同 時 具 義 務 需 配 合 總 召 學 校 行 政 、 教 學 支 援 人 力 。 此 類 學 校 是 否 認 同 該 方 案 之 作 法 , 究 竟 帶 來 的 影 響 為 何 , 極 有 可 能 因 角 色 不 同 而 與 總 召 學 校 意 見 有 異 ,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希 望 納 入 此 類 研 究 參 與 者 , 希 冀 得 到 最 真 實 的 現 場 聲 音 , 邀 請 兩 位 研 究 參 與 者 受 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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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者 角 色

因 緣 際 會 , 我 曾 經 於 105 學 年 度 借 調 至 教 育 局 擔 任 支 援 教 師 , 在 這 一 整 個 學 年 度 主 要 負 責 全 臺 北 市 高 中 資 優 教 育 、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 資 訊 專 案 、 行 銷 專 案 以 及 國 中 小 衛 星 方 案 的 業 務 , 而 其 中 對 我 來 說 最 為 重 要 的 工 作 , 便 是 衛 星 方 案 。

在 105 學 年 度 衛 星 方 案 規 劃 期 間,我 是 唯 一 的 局 端 承 辦 人 , 當 長 官 獨 排 眾 議 交 付 於 我 時 ,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校 本 方 案 , 主 要 由 資 優 中 心 策 劃 與 承 辦,衛 星 方 案 舉 凡 群 組 的 規 劃、各 項 說 明 會 、 環 境 改 善、課 程 的 審 查 到 方 案 的 擬 訂,全 部 出 自 於 我 一 人 之 手 , 是 被 交 辦 者 也 是 唯 一 的 規 劃 者、承 辦 人;106 學 年 度 衛 星 方 案 正 式 上 路 , 我 則 重 回 原 本 崗 位 , 離 開 資 優 政 策 核 心 , 此 時 便 成 為 了 旁 觀 者 ; 而 現 在 , 我 是 衛 星 方 案 的 研 究 者 。

在 我 105 學 年 度 接 手 規 劃 衛 星 方 案 以 前 , 這 個 方 案 已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 並 找 到 了 承 辦 學 校 進 行 試 辦 , 然 而 在 長 官 多 方 的 考 量 下 , 決 定 將 衛 星 方 案 於 106 學 年 度「 全 面 上 路 」, 亦 即 在 全 臺 北 市 的 國 中 小 學 生 , 凡 通 過 資 優 鑑 定 ( 國 中 為 學 術 性 向 、 國 小 為 一 般 智 能 ),如 果 學 校 未 設 有 資 優 班 者,必 須 全 數 參 加 衛 星 方 案 , 並 取 消 資 優 校 本 方 案 的 安 置 方 式 。 作 為 教 育 局 的 業 務 承 辦 人 , 我 必 須 思 考 如 何 讓 這 項 政 策 順 利 上 路 , 並 且 能 夠 符 應 資 優 學 生 的 教 育 需 求 。 因 此 , 在 接 下 來 的 一 年 中 , 凡 是 與 本 方 案 有 關 的 計 畫 草 擬 、 專 案 報 告 、 承 辦 學 校 ( 總 召 學 校 ) 洽 詢 、 課 程 計 畫 審 查 、 群 組 說 明 會 、 方 案 所 提 供 之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我 都 必 須 全 權 處 理 ; 在 推 動 的 過 程 中 , 有 支 持 也 有 反 對 的 意 見 , 但 是 政 策 的 變 革 本 來 就 會 有 不 同 聲 音 , 雖 然 風 風 雨 雨 , 但 最 終 也 順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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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06 學 年 度 正 式 上 路 , 在 完 成 這 項 任 務 後 , 我 也 順 勢 結 束 借 調 生 涯 , 再 次 回 到 熟 悉 的 聽 障 資 源 中 心 。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是 什 麼 ? 從 被 交 辦 者 、 規 劃 承 辦 者 , 到 旁 觀 者 , 我 始 終 認 為 這 項 工 作 對 自 己 而 言 還 沒 有 結 束 , 最 終 決 定 將 這 個 特 別 的 方 案 紀 錄 於 筆 下 , 並 成 為 衛 星 方 案 的 研 究 者 。 而 在 在 這 個 研 究 中 , 我 是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舊 識 、 聆 聽 者 、 紀 錄 者 、 反 思 者 , 更 是 一 位「 朋 友 」, 卸 下 承 辦 人 的 包 袱 後 , 彼 此 更 能 夠 暢 所 欲 言 。 我 也 真 心 期 待 在 個 別 的 訪 談 中 , 能 夠 擔 當 忠 實 的 紀 錄 者 , 獲 得 研 究 參 與 者 更 真 實 的 感 受 與 建 議 , 與 協 助 方 案 推 動 的 夥 伴 , 在 輕 鬆 、 坦 誠 且 自 由 的 氛 圍 下 進 行 一 場 真 誠 地 對 話 ; 我 更 期 待 藉 由 一 系 列 的 聆 聽 與 資 料 蒐 集 後 著 實 反 思 , 重 新 建 構 衛 星 方 案 、 提 出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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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將 以 深 度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 以 自 己 本 身 承 辦 經 驗 , 以 及 可 取 得 之 相 關 資 料 作 為 訪 談 準 備 , 預 先 擬 定 訪 綱 與 問 題 , 再 邀 請 主 管 機 關 行 政 人 員 、 總 召 學 校 教 師 及 一 般 學 校 教 師 參 與 本 研 究 之 個 別 訪 談 。 同 時 亦 透 過 干 擾 性 資 料 作 為 訪 談 內 容 之 交 互 驗 證 , 並 以 省 思 日 誌 、 個 人 手 札 作 為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反 思 與 對 話 , 形 成 本 研 究 最 終 之 交 會 。

壹 、 深 度 訪 談 的 意 義 與 大 綱

一 、 深 度 訪 談 的 意 義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對 話 是 一 種 最 普 遍 的 溝 通 方 式 , 透 過 對 話 不 僅 僅 只 是 將 言 語 的 內 容 傳 達 與 彼 此 , 在 對 話 過 程 中 所 包 含 的 情 緒 、 動 作 甚 至 是 眼 神 都 可 以 成 為 一 種 交 流 的 訊 息 。 作 為 研 究 上 蒐 集 資 料 方 法 之 一 的 「 訪 談 法 」, 將 對 話 又 提 升 到 另 一 個 層 次 , 形 成 有 目 的 性 的 對 話 , 並 為 了 特 定 目 標 讓 訪 談 者 與 受 訪 者 形 成 了 一 場 對 話 。

教 育 學、哲 學 等 社 會 科 學 的 領 域 中,必 須 經 常 留 意 關 於「 人 」 的 事 , 然 而 每 一 個 人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 語 言 幾 乎 無 法 將 其 由 情 境 中 抽 離 而 分 析,是 以 必 須 考 量 到 每 一 個 人 的「 人、事、時、地 、 物 」, 讓 訪 問 者 與 受 訪 者 對 話 , 聚 焦 於 特 定 的 「 事 」, 並 試 著 了 解 「 時 、 地 、 物 」 等 情 境 脈 絡 , 最 終 才 能 真 正 了 解 受 訪 者 的 想 法 、 理 由 。 本 研 究 希 望 了 解 推 動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方 案 以 後 , 對 全 臺 北 市 的 資 優 教 育 造 成 了 什 麼 影 響 , 在 教 育 局 以 量 化 數 據 下 , 合 理 提 供 分 配 各 區 、 各 校 教 學 、 設 備 、 空 間 的 資 源 下 , 資 優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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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方 案 真 的 如 預 期 般 的 順 利 嗎 ? 隱 藏 在 數 據 所 無 法 得 知 的 訊 息 又 是 什 麼 呢 ( 潘 淑 滿 , 2003) ?

正 因 為 研 究 者 本 身 即 是 該 方 案 推 動 的 成 員 之 一 , 深 知 量 化 的 分 析 資 料 並 無 法 直 接 推 論 日 後 辦 理 的 效 果 , 故 希 望 藉 由 「 深 度 訪 談 」 的 方 式 , 邀 請 曾 經 參 與 規 劃 , 以 及 現 在 正 執 行 方 案 的 重 要 成 員 , 進 行 一 場 對 話 與 交 流 , 我 希 望 藉 此 機 會 能 夠 不 僅 是 一 位 紀 錄 者 、 研 究 者 , 而 更 是 一 位 傾 聽 者 , 與 每 一 個 成 員 展 開

正 因 為 研 究 者 本 身 即 是 該 方 案 推 動 的 成 員 之 一 , 深 知 量 化 的 分 析 資 料 並 無 法 直 接 推 論 日 後 辦 理 的 效 果 , 故 希 望 藉 由 「 深 度 訪 談 」 的 方 式 , 邀 請 曾 經 參 與 規 劃 , 以 及 現 在 正 執 行 方 案 的 重 要 成 員 , 進 行 一 場 對 話 與 交 流 , 我 希 望 藉 此 機 會 能 夠 不 僅 是 一 位 紀 錄 者 、 研 究 者 , 而 更 是 一 位 傾 聽 者 , 與 每 一 個 成 員 展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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