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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中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之發展歷程與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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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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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臺北市國中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 之發展歷程與效應 The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 Satellite Gifted Education Program at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指導教授:陳昭儀 研究生:樓 威. 教授 撰. 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十二月.

(2) 謝誌 2015 年 春 天 , 我 辦 理 提 前 入 學 重 新 回 到 了 師 大 , 開 啟 了 學 習的第二春。在這三年半的求學期間,一直處於學業與工作時 間分配的拉鋸中,沒有取得適當的平衡,導致論文主題更是搖 擺不定,最終──衛星方案,讓我看到了研究的曙光,因為職 務的調動,借調教育局一學年,著手衛星方案規劃並承辦,雖 然 僅 僅 一 載 時 光,對 我 來 說 卻 是 刻 骨 銘 心,即 便 最 終 回 到 學 校 , 我仍沒有忘記對於這項政策的責任,最終促成了這本論文。 我要感謝從大學時期就一路帶著我成長的昭儀老師,無論 在 大 學 營 隊 、國 科 會 計 畫 、課 堂 時 總 是 讓 我 有 展 現 創 意 的 機 會 , 包容我天馬行空的想法,更不計風險地敞開師門收我為徒,讓 我在研究所的日子充實且茁壯。 也要感謝兩位口委,李乙明老師、鄭聖敏老師,在計畫口 試時,便看出我的盲點,包括:主客觀視角交錯不明,且書寫 過於保留,其中一句「唯一的一致就是從頭到尾都不一致」建 議,更是促使我敞開心房,更勇於撰寫的動力。 同時感謝在我支援教育局期間,曾經大力幫助過我的學長 姐大軍健弘、理銓、書豪、心翊、國祥、綺瑩、楷茹、英婷, 還有我的同事鈺婷股長、妍妤、筱如、千慧、政廷,以及衛星 方案總召學校的校長、主任、特教組長或方案承辦老師,總是 在 我 徬 徨 時 伸 出 援 手 , 讓 我 順 利 地 走 過 105 學 年 度 。 特別感謝替代役的好室友羽立哥,協助我論文格式、中英 文摘要上修改,也經常作為學習上的諮詢,以過來人的經驗分 享求學、工作甘苦,讓我在研究所的日子更有目標。 I.

(3) 最後我要感謝爸爸、媽媽還有老婆,你們是我心中最安定 的力量,每當回想在教育局推動衛星方案期間,直到夜色低垂 時 步 出 市 政 府 ,讓 老 婆 陪 我 吃 著 不 知 是 宵 夜 還 是 晚 餐 的 一 頓 飯 ; 然後拖著厚重的腳步開啟家門,父母總是拉著我坐在沙發吃個 水果、聊聊開心的事;家,永遠都是我最溫暖的依靠。 本 篇 論 文 謹 獻 給 106 學 年 度 參 與 衛 星 方 案 規 劃 的 每 一 位 伙 伴,也期待臺北市的資優方案邁向更好的明天。 樓 威 敬 誌 2018 年 12 月. II.

(4) 摘要 本研究旨在檢視臺北市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推動區域衛星資 賦優異教育方案政策從制定、試辦及政策實施的歷程,並探討 臺北市國中資優教育工作的後續效應,並進而提出建議的改善 作法。 藉由研究者本身承辦衛星方案的經驗,以深度訪談的方式 進行資料蒐集,分別與兩位主管機關行政人員、五位總召學校 教師及兩位一般學校教師進行對話,歸納出以下結論: 一、 規劃過程側重行政問題解決 衛星方案規劃過程專注於解決校本方案的師資、經費以及 小校經營資優方案的困難,但卻未考量到總召學校過度負荷、 課程深度不足、學校特色消失等問題。 二、 促使資優教育資源統整 衛 星 方 案 促 使 資 優 師 資 與 經 費 的 集 中 ,促 使 課 程 廣 度 增 加 , 學生也有更多的跨校學習交流與觀摩機會。 三、 缺乏適性化教學與個別化輔導精神 衛星方案實施後,大型方案不易進行個別化的調整,而學 校在資優教育的輔導功能則漸漸式微。 四、 學校資優教育發展受限 由於衛星方案課程集中辦於總召學校,許多過去辦理校本 方案成果優異的學校則必須停止辦理,其受限了資優教育在學 校場域的發展。 III.

(5) 五、 資優師資缺乏始終未解 即便是衛星方案的總召學校仍然未具資優教師編制,授課 師資缺乏及資優專業背景不足的情況仍待改善。 六、 教育現場需要兼具課程研發與行政功能的資源中心 因臺北市一般學校內並未普設資優師資,在資優教育的推 動上期待資源中心能夠成立專責課程與師資人才的單位,符應 教學現場廣大的實務需求。 此外,對於臺北市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調整或發展,建 議應兼顧兼顧學術、行政與實務的考量,並且鼓勵資優教育多 元發展,讓不同型式的資優服務得以並存其中;當一般學校內 尚未普設資優教師,或者因現行法規制度下,學生無法跨區就 讀 資 優 班 的 情 況 時 ,則 應 建 立 資 優 課 程 的 支 援 體 系 與 配 套 制 度 , 才能讓學校在資優教育的推展上更具備條件與基礎。 關鍵詞: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生、資優方案、衛星方案. IV.

(6) The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 Satellite Gifted Education Program at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Wei Lo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amine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piloting, and implementing policies for Satellite Gifted Education Program (SGEP) at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It also explores the impact of the policies, and suggests the feasible implementation. The interview data gathered from two administrative agency officials, five teachers in the host schools, and two school teachers were analyzed and concluded the following results. Firstly, the process of planning SGEP emphasizes administrative problem solving, including teacher hiring, funding, and management in the small-scale schools. However,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other problems,. including. host. school. overloading,. insufficient. curriculum depth, and invisible school features, should be emphasized.. Secondly,.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gifted. education resources, including centralized funding, broadening curriculum depth, more observation and learning activities for cross-school students exchange are proposed. Next,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the large-scale projects lack of adaptive teaching and individualized counseling after implementing SGEP. This study also found that school gifted education development is limited because SGEP are implemented in the host schools. Also, the lack of gifted education teachers and professionals are expected to be V.

(7) improved in SGEP. Finally, in order to support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actic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source center that combines curriculum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is necessary. In conclusion, regarding the adjustment or development of the academically gifted education program in Taipei City,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among academy, administration and practice, SGEP should encourage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of gifted education so that different types of gifted services could coexist. A supporting gifted curriculum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if there is no gifted teacher in the school or the students are unable to attend gifted class by crossing the school districts.. Keywords: Academically gifted students at junior high school, Gifted education program, Satellite Gifted Education Program (SGEP).. VI.

(8) 目 錄 謝誌…………………………………………………………………………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目錄………………………………………………………………………VII 圖目錄………………………………………………………………………IX 表目錄………………………………………………………………………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四節. 研究範圍…………………………………………………8.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資優教育的目標…………………………………………9. 第二節. 資優 教育 方 案… …… …… … …… …… …… … …… … 13. 第三節. 臺北 市國 民 中學 學術 性向 資 優教 育之 演進 … …… …25.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35. 第一節. 研究 方法 … …… …… …… … …… …… …… … …… … 36. 第二節. 研究 參與 者 …… …… …… … …… …… …… … …… … 37. 第三節. 研究 者角 色 …… …… …… … …… …… …… … …… … 40. 第四節. 研究 工具 … …… …… …… … …… …… …… … …… … 42. 第五節. 資料 整理 與 分析 …… …… … …… …… …… … …… … 46. 第六節. 研究 品質 … …… …… …… … …… …… …… … …… … 53. 第七節. 研究 倫理 … …… …… …… … …… …… …… … …… … 55. 第八節. 研究 程序 … …… …… …… … …… …… …… … …… … 56 VII.

(9)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59. 第一節. 衛星方案的規劃與歷程…………………………………60. 第二節. 衛星方案實施後對學校推動資優教育的效應…………90. 第三節. 國中階段推動學術性向資優方案的實務需求…………10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7. 第一節. 結論………………………………………………………118. 第二節. 建議………………………………………………………124. 後記……………………………………………………………………129 參考文獻………………………………………………………………131 附錄一……………………………………………………………………137 附錄二……………………………………………………………………138 附錄三……………………………………………………………………139 附錄四……………………………………………………………………140. VIII.

(10) 圖目錄 3-1 資料分析結構圖……………………………………………………50. IX.

(11) 表目錄 2-1. 臺北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班與資優方案差異對照表……………28. 3-1. 研 究 參 與 者 基 本 資 料 ……………………………………………39. 3-2-1. 資 料 編 碼 系 統 原 則 … …………………………………………47. 3-2-2. 資 料 編 碼 舉 隅 … …………………………………………………48. 3-3 資料分析歷程(節錄)………………………………………………51. X.

(12) 第一章. 緒論. 2016 年 7 月 間 , 一 通 來 自 長 官 的 電 話 , 我 踏 上 了 借 調 教 育 局的旅程,除了既有的高中資優、縮短修業年限及創新推廣業 務以外,我最重要的工作莫過於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的規劃 與推動。 由於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的實施方式、群組劃分、方案 收 件、環 境 工 程 改 善 及 政 策 宣 導 等 業 務 全 部 都 是 由 我 一 人 承 攬 , 因此即便我現在已經歸建回校,對這個方案始終認為有責任未 盡之感,因此期待藉由本篇論文,回溯這項政策的推動,也因 為目前的身分已非承辦者,更能夠與方案相關的人員進行深度 坦然的交流,於我而言這是一場檢討、省思與回顧;於主管機 關而言可以作為日後政策調整的參考,而對於現場老師而言, 我期待是一個忠實的深入報導。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之動機,次節說明本 研究之目的,第三節針對本研究中重要名詞進行釋義,最後一 節說明本次研究所欲探討的範圍。.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節分為三個部分,首先論及自己參與方案規劃的歷程, 接續談到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運作的困難,最後討論近年資 優教育方案對學生服務品質,逐步闡明本研究的動機。. 1.

(13) 壹、參與方案規劃的歷程之回顧 2016 年 7 月 下 旬 接 到 一 通 來 自 長 官 的 電 話 , 詢 問 了 借 調 教 育局做「創新工作」的意願,一向對於創意新奇事物充滿興趣 的我,經過一夜思考便決定在 8 月踏上借調的征途中。而這項 「創新工作」便是臺北市的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以下簡稱 衛 星 方 案 )。 衛星方案涉及資優學生的安置與服務,因此需要考慮多元 的層面,直接相關的包括資優生的安置、師資、課程等,間接 的因素又包括行政區的人數、地域關係、校本特色等,直到課 程 開 始 前 仍 持 續 進 行 調 整 。 而 105 學 年 度 起 , 衛 星 方 案 已 經 開 始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的 試 辦 ,因 此 是 與 原 有 之「 資 優 校 本 方 案 」 (以 下稱校本方案)並行實施,主要是為了解決小型學校「師資難 尋 」、「 經 費 補 助 過 少 」 的 問 題 ; 雖 然 試 辦 之 初 看 似 有 效 解 決 , 但實際上仍有許因素造成機關內部與現場教師的疑慮,就在此 時,長官便決定將這個方案交付給兼具資優背景及行政經驗的 我 全 權 處 理 , 並 指 示 我 依 照 105 學 年 度 辦 理 時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情 況進行彙整、重新修正,並尋求解決之道。 為排解各界的疑慮,我自接手這項工作後歷時三個多月向 資優學者、學科專家、校長請益,更徵詢具多年資優教學經驗 教 師、學 長 姐、同 儕 意 見;經 過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釐 清、數 據 分 析 、 配 套 推 劃 , 再 經 主 管 拍 板 後 正 式 定 案 , 公 告 自 106 學 年 度 全 面 實施衛星方案。其後,雖然方案的準備仍然持續進行中,但包 括總召學校(承辦方案者)及一般學校(參與方案者)皆有許 多 問 題 透 過 各 式 管 道 持 續 反 應 而 至,也 經 常 接 受 到 來 自 學 術 界 、 學校端的正反面意見,我不禁思考:到底還少了些什麼? 2.

(14) 透過這份研究,我將有機會重新回溯此段歷程、檢視每一 個步驟,用不同角度看待衛星方案,或許過去不疑之處,僅因 身在此山中。. 貳、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生安置特教方案多次調整仍未符 應實務 臺 北 市 於 2013 年 起,開 放 在 未 設 有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資 源 班 之 國民中學內辦理校本方案,各校需針對鑑定通過學生提出方案 申請計畫,並經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方能實施,然而未具資優 班編制,導致師資來源、行政人力及課程模組等均長期處於不 穩定的狀態,又各校僅能以每學年度之資優人數向教育局申請 補助款項且需依照學生比例核撥,不足部分仍須由學校自籌經 費辦理,造成各校推動校本方案時,產生許多執行面的困難, 如師資尋找不易、不具資優專業或是在資優鑑定通過人數少的 學 校 經 費 不 足 的 問 題 。( 臺 北 市 , 2017)。 為 了 解 決 校 本 方 案 各 校 面 臨 的 困 難,教 育 局 遂 於 2015 年 推 動 衛 星 方 案 的 試 辦 , 隨 後 又 決 定 於 2016 年 全 面 實 施 , 並 終 止 校 本方案,乍看之下在師資來源、行政人力、課程模組甚至經費 挹注上皆由教育局豐厚支持,然而推動時仍見各學校校長、主 任及教師反應眾多實務根本問題並未解決。 其實每一次的政策改革都會歷經一番嚴密的思考、數據計 算與多方徵詢,但往往推動後卻不能達成預期之效,究竟主管 機關與教學現場之間的差距是什麼?又規劃者遺漏了什麼?我 希望讓這一份研究能夠深究其中的原因,並且讓主管機關更真 切的知道現場老師實務的需求。 3.

(15) 參、作為日後政策規劃之參考 2006 年 教 育 部 公 告 修 訂 後 的 《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限 定 一 般 能 力 及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教 育 班 必 須 採「 入 學 後 鑑 定 與 甄 選 」且「 不 得 跨 區 招 生 」,在 此 條 件 下 設 有 資 優 班 學 校 招生管道由學區內甄選限縮為校內甄選;而未設有資優班、又 或者是僅設有單一類科資優班的學校,勢必要採用「資優教育 方案」的型式為校內資優生提供服務。 1996 年 蔡 典 謨 於 「 全 國 資 優 教 育 會 議 」 上 對 於 「 有 資 優 班 才有資優生」及「先訂人數,有名額才是資優生」的作法提出 質 疑 ( 陳 美 芳 、 黃 楷 茹 , 2004); 時 至 今 日 ,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的 資優教育方案多元林立,但值得深思的是,在大「量」的資優 教育方案開辦之下,主管機關又是如何提供「質」的把關,或 者應提供什麼樣的條件作為後盾,讓學校辦理的方案能夠更長 遠而優質呢? 從 2005 年 到 2016 年 期 間 , 臺 北 市 曾 先 後 辦 理 包 括 加 強 推 動國中資優教育計畫、校本方案,直到最近的衛星方案,每一 次政策的變革都會歷經教學現場的過渡期、調整期、適應期直 到下一次生態的改變。然而所有的目標都是為了促使資優教育 環境更完善,今日衛星方案正式上路,明日或許馬上要面臨調 整,甚至是全新的方案來取代之,但是唯有掌握實務的聲音, 才能創造更好的政策,期許本研究能作為忠實的參考。. 4.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研究動機所述,本次研究目的有三: 一、 探析國中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之整體規劃歷程。 二、 探討國中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實施後對學校推動資優 教育產生之效應。 三、 統整國中階段辦理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之實務需求與 建議。. 5.

(1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界定本研究中將提及之重要名詞,以作為後續資料蒐集 與分析之依據。. 壹、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 在資優教育領域中所提及的「資優教育方案」類型眾多, 如加速制的方案如:進階安置、學科跳級、濃縮課程等;也有 充實制的方案如:獨立研究、課後方案、良師引導等,但在本 研究所指稱的資優教育方案,則界定為充實性方案。 此外,在臺北市的充實性方案中,又有如:區域性資優教 育方案、加強推動國中資優教育計畫、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生參 與特殊教育方案(包含資優校本方案及區域衛星方案)等,惟 本研究所關注之焦點,僅為「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生參與特殊教 育 方 案 」。 該方案乃為提供臺北市國中校內資優生適切之資優教育服 務及個別化輔導而生,各校依照「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甄選出資優生後,若該 校本身未設有資優班、或者設有資優班但不符甄選出之資優生 類別時,則需為其開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資優充實課程,提 供高層次思考、獨立研究或符合認知能力之加深加廣教材(臺 北 市 , 2017)。. 6.

(18) 貳、資優校本方案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資 優 校 本 方 案( 以 下 簡 稱 校 本 方 案 ) ,屬 於「 國 中學術性向資優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型態之一,係臺北市於 2013 年 起 開 辦 , 凡 未 設 有 資 優 班 學 校 , 其 校 內 學 生 經 參 與 「 臺 北市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 通過後,統一造冊函報教育局,並由各校行政及師資團隊依學 生需求規劃本方案,編擬課程目的、內容、師資規劃及所需經 費,經教育局召開課程審查通過後實施,並依據《臺北市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助辦法》補助學校相 關辦理經費。. 參、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以 下 簡 稱 衛 星 方 案 ), 同屬「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型態之一,惟 本方案乃是為解決校本方案長期面臨的困境,如部分學校方案 課程缺乏架構、師資邀請不易及小型學校經費不足等而生。 105 學 年 度 由 教 育 局 邀 請 資 優 教 育 辦 理 優 異 之 學 校 擔 任 總 召學校規劃方案,開放其他學校的學生參與課程,並優先保留 外 校 單 科 鑑 定 人 數 未 達 10 人 之 學 校 報 名;隨 後 於 106 學 年 度 全 面實施,凡通過學術性向資優鑑定參與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皆 以本方案接受服務。為因應全市服務量,遂依據國文、英語、 數理各科通過之人數以區域劃分群組,各區域群組由一校擔任 總召學校,其餘學校皆須安排人力協助總召學校課程辦理,通 過鑑定之學生也限定參與所屬群組課程,相關課程、教材、環 境設備經費皆全數挹注區域群之總召學校。 7.

(19) 第四節. 研究範圍. 衛 星 方 案 於 2017 年 分 別 在 未 設 有 資 優 班 之 國 民 中、小 學 正 式全面實施,惟不同教育階段資優鑑定類型及安置管道有所差 異,為使研究聚焦,本研究並未納入國民小學階段衛星方案進 行探討;另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之衛星方案未包含國民中 學階段一般智能、藝術才能、領導才能、創造力或其他特殊才 能類之資賦優異學生,故上述類別資優生亦不在本研究探討範 圍。. 8.

(20) 第二章. 文獻 探 討. 本章分為三節進行探討,首節探究資優教育的目標;次節 討論資優教育方案之內涵、類型及他國作法,最後回溯臺北市 資優教育方案演進過程。. 第一節 資優教育的目標 本研究旨欲探討資優教育方案,然而方案的實施背後必繫 於資優教育的基本理念,故在本節中將綜整國內外學者針對資 優教育所述之目標進行探索,作為本研究文獻分析及後續研究 之基礎。 壹、提供立足式平等的教育機會 資優教育的目標是讓學習潛能優異卻無法在普通教育中獲 得滿足的學生,在彈性的教材環境之下,適性發揮潛能。在同 一個教室裡,每個學生的起始能力不同,有些學生需要重複說 明、指導才能瞭解一個概念;然而也有一群理解快的學生,他 們需要更具挑戰性的課程,若總是在「等待」其他人的進度, 往 往 讓 他 感 到 疲 憊 , 進 而 產 生 分 心 的 情 形 ( 郭 靜 姿 , 2011)。 有鑑於此,這類學生需要更高層次的學習目標,以及更具 挑戰性課程內容;換言之,實施資優教育之目的便是滿足資優 生在普通班內無法滿足的學習缺口,而進一步擴展學科以外的 學 習 內 容,培 養 適 應 生 活 的 能 力,如 問 題 解 決、預 測 或 規 劃 等 , 且資優教育應當重視學生發展的均衡性,均衡的重點並非是要 9.

(21) 讓每一位資優孩子都獲得齊頭式的平等,而是提供機會,讓他 們 獲 得 適 性 的 發 展( 于 曉 平 , 2010; 郭 靜 姿 , 1996, 2006; 陳 昭 儀、林 秋 萍、李 家 兆、陳 偉 仁、馮 理 詮,2014;Davis et al., 2012)。 近來,為因應全球化的變遷與挑戰,我國資深資優教育學 者 吳 武 典 教 授( 2013)進 一 步 談 到 資 優 教 育 的 未 來 趨 勢 與 精 神 , 呼籲應由少數菁英主義走向發展全民潛能,兼顧卓越與公正, 由 零 散 的 充 實 到 系 統 化 教 育 內 容;資 優 教 育 應 強 調 立 足 點 平 等 , 並在「合理」的要求下發展。 貳、適性而教的全人學習內容 Passow 於 1986 年 提 到,資 優 教 育 規 劃 要 考 慮 到 與 普 通 教 育 的結合,並能夠妥善的處理生活中的一切事務,包含對於人際 交流、自主意識、情感處理及批判思考能力等,讓自身的天賦 能 符 合 社 會 的 規 範 與 期 許 ( 引 自 陳 長 益 , 1996)。 VanTassel-Baska 和 Stambaugh( 2006) 認 為 資 優 課 程 應 當 訓練學生的認知能力,包含高層次思考、問題解決、創造性思 考能力,建立基礎以面對高深的知識;有時就像發展科技,需 要經過全面系統化的設計,並且能看到學生對知識吸取及產 出。 Clark( 2013) 則 認 為 每 一 位 學 生 都 是 獨 特 的 個 體 , 有 權 利 發展本身的潛能,其中當然也包含了資優學生,然而一般學校 課 程 的 安 排 經 常 是 以「 年 齡 」考 量 而 非「 需 求 」, 但 相 同 的 課 程 卻無法滿足這類學生的求知層次,甚至很多老師都認為資優學 生能夠自主學習,所以便沒有提供適合的教育支持,導致資優 生在學習得過程中缺乏挑戰性,進一步阻止潛能的發展,為了 強調資優生的學習需求,在其發表的「資優生教育權利宣言」 10.

(22) 中便充分呈現了資優教育實施的真諦,包含了許多近代資優教 育 的 理 念 和 精 神 , 研 究 者 綜 合 出 以 下 重 點 :( 1) 符 合 挑 戰 性 、 高層次思考、全球化視野的適性學習內容,並能解決當代社會 的 問 題 ;( 2) 重 視 學 習 的 環 境 , 除 了 教 材 、 上 課 進 度 , 也 需 要 有 能 力 相 當 的 同 儕 ;( 3) 鼓 勵 學 生 在 專 門 的 領 域 精 益 求 精 、 探 索未知,且保持追求知識的興趣,學校同時須提供足夠的資源 等。 此外,我國亦有許多學者強調實施資優教育的重要,認為 資優教育可以讓具有天賦或潛能的學生,接受符應其學習節奏 或足夠知識量的學習內容,此一概念呼應了中國偉大教育家孔 子所提的「因材施教」的精神,無論中外教育、哲學界,對於 「 英 才 」的 愛 惜 皆 有 所 載,就 像 蘇 格 拉 底 曾 說 「 : 最具天賦的人, 倘若沒有獲得好的教育,也將成為最糟糕的人。」讓資優生能 夠在求知上獲得滿足,符合適性化的學習,開展其優勢,進而 培養成能為國家所用的人才,乃是資優教育實施最重要的目標 ( 毛 連 塭 , 1996; 吳 昆 壽 , 2016; 馬 家 玉 , 2006)。 參、培養具備多元智能的未來人才 優秀的人才是國家的棟樑,若能為國所用則是全民之福, 資優課程的實施促進了立足點的平等,適性開展優勢,同時也 是社會重現的歷程。資優生必須順應社會環境的變遷,對內了 解自己所處的文化,貢獻所學付諸行動;對外關心國際脈動, 作為促進社會進步的領航者,培養對於社會責任。 資 優 教 育 除 了 尊 重 每 一 個 孩 子 差 異,發 展 學 生 的 優 勢 潛 能 , 培 養 其 學 術、專 業 職 涯 的 前 導,更 應 重 視 實 用 智 能、創 造 智 能 、 情意智能等多元的智能,無論日後從事學術發展或專業技能都 11.

(23) 必 須 具 備 內 外 在 的 統 合 能 力( 吳 武 典,2013;VanTassel-Baska & Stambaugh, 2006)。. 小結 資優教育是國家的大事,我國政府教育部門亦深知資優教 育 實 施 之 重 要,如《 教 育 部 資 優 白 皮 書 》特 別 提 到,應 基 於「 提 供適性均等的教育機會、營造區分學習的教育環境、創造多元 才能的發展空間、引導回饋服務的人生目標」四大理念推動資 優教育,並以「打造適性揚才、優質卓越、創新和樂的國家」 為願景,適性培育且促進資優學生皆能全人發展(教育部, 2008)。 綜合言之,實施資優教育的目標,近則習才育英,讓具有 潛能的孩子得以獲得適性教育的權利;遠則關乎國家之興盛, 為國培育優秀明日之星,其重要性不可言喻;綜合國內外學者 及我國教育政策之理念,資優教育的實施,可歸於三大重點: 一、 重視資優生個別差異,提供多元、均衡的發展空間,讓孩 子獲得適性學習機會並開展優勢潛能,強調立足式的平 等。 二、 提供個別化且具挑戰性學習內容,培養高層次思考及問題 解決能力,並符合全人的教育精神。 三、 開展多元智能因應社會變遷,發揮個人優勢作為國家之棟 樑回饋社會。. 12.

(24) 第二節. 資優教育方案. 依據《特殊教育法》的規定,資優教育在國民教育階段的 實 施,應 以 分 散 式 資 源 班、巡 迴 輔 導 班 或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辦 理( 教 育 部 , 2014), 本 研 究 中 所 探 討 的 區 域 衛 星 方 案 即 屬 於 特 殊 教 育 方案—資優教育方案的安置服務型態。 資優教育方案充滿多元樣貌,亦是國內外相當常見的服務 方式,雖然不同的方案辦理之形式有所差異,惟其目標皆在於 提供資優生適性化、個別化之教育服務。本節將從三部分進行 探討,先就資優教育方案之內涵與類型進行彙整;接續探索資 優教育方案的規劃與其他國家作法;最後討論我國資優教育方 案的發展情形。. 壹、資優教育方案之內涵與類型 一、資優教育方案之內涵 陳 長 益 ( 1996) 指 出 ,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除 了 在 學 科 知 識 的 提 升、高層次思考的提升外,同時也是營造了適性的充實學習環 境,且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與 普 通 教 育 方 案 最 重 要 的 分 別 是 在 ─「 質 」 的不同,需要留意學生的需求、配合學生的能力,且在規劃上 也盡力整合學校與社區的資源,延續普通教育服務並緊密結 合。 Feldhusen( 1990) 認 為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是 一 個 能 提 供 資 優 生 有別於普通教育的系列性「加速」或「充實」替代課程,這些 課程可以讓資優生學習更高層次、複雜的科目或主題,發展個 人 知 識 架 構 並 充 實 經 驗,讓 整 體 的 學 習 能 夠 符 合 資 優 生 的 興 趣 , 13.

(25) 並順應其學習風格。 Clark( 2007, 2013)則 提 到, 在 一 般 的 教 室 環 境 內 ,教 師 設 計課程的焦點主要放在一般學習者的程度範圍,對於部分理解 能力佳、高智能水準的學生而言則無法獲得學習的滿足,因此 透過資優教育方案的服務及設計,可以考量資優生的獨特需求 編排適性課程,將使這群孩子獲得充分刺激,讓潛能萌芽,持 續達到最佳狀態,這也提供了他們公平的學習機會。 Callahan、Moon 與 Oh( 2017)認 為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並 非 獨 立 於普通教育系統之外,而是整個教育體系下的子系統,提供資 優教育的服務,以多元的面向為基礎,提供長期且廣泛性的服 務,讓資優學生有高品質的學習成效。 除了上述學者所述的理念外,美國國家資優兒童教育學會 (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hildren, NAGC )於 2010 年 也 制 訂 了 「 K-12 資 優 方 案 準 則 」, 其 中 包 含 六 大 準 則 及 三 十 六 個 指 標 , 透 過 其 準 則 也 可 看 見 該 學 會 對 於 方 案 的 內 涵 的 提 倡 , 包 括 ( 1) 學習與發展上重視認知能力,以及針對不同的學生因材施教, 提 供 適 切 的 學 習 環 境 ;( 2) 重 視 各 項 評 估 , 如 鑑 定 、 學 習 前 後 各 領 域 的 表 現 都 應 該 有 適 切 的 評 估 ;( 3) 課 程 提 供 須 具 備 理 論 基礎的教學模式,搭配證據支持的教學策略,並扣緊資優學生 的 需 求 , 確 保 學 生 達 成 指 標 ;( 4) 營 造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感 、 適 應 多 元 文 化 、 人 際 溝 通 技 巧 、 領 導 力 以 立 足 於 21 世 紀 社 會 ;( 5) 教 育 人 員 間 彼 此 合 作 、 計 劃 , 透 過 本 身 的 專 業 , 系 統 性 得 幫 助 資 優 學 生 多 面 向 的 發 展 。( 6) 課 程 的 規 劃 皆 須 依 照 相 關 準 則 制 定 ,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達 到 標 準 ( Johnson, 2014)。 綜合言之,資優教育方案應視為讓資優生在普通教育環境 14.

(26) 下的充實、加速等拓展學習的管道,而並非將資優教育獨立於 體 制 之 外,其 內 涵 著 重「 質 」的 提 升,加 強 普 通 教 育 內 容 層 次 、 複雜度及挑戰性,並滿足資優生的大量學習需求,符合資優立 足點式平衡的精神。 二、資優教育方案之類型 國內外資優教育方案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能力分組、充 實 導 向 、 加 速 導 向 , 然 而 彼 此 之 間 仍 相 輔 相 成 。「 能 力 分 組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在 於「 因 材 施 教 」, 透 過 學 習 分 組, 讓 能 力 相 仿 者 得 以 一 起 學 習 , 如 集 中 式 班 級 、 跨 年 級 分 組 等 ;「 充 實 導 向 」則 是 讓學生採取加深、加廣的學習,在標準年級下訂定高層次學習 目標,進行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等活動,如資源教室、營隊活 動 、 良 師 引 導 等 ;「 加 速 」則 採 取 加 速 學 習 方 式 , 並 進 行 高 階 安 置 或 是 授 予 學 分 , 如 : 提 早 入 學 或 全 科 跳 級 ( 吳 昆 壽 , 2016; 陳 長 益 , 1996; 潘 裕 豐 等 人 譯 , 2015)。 廣義而言,資優教育方案包含了各種服務型態,凡是針對 資優生特殊需求而規劃的各種服務措施,均可視為資優教育方 案,如集中式班級、分散式班級、巡迴輔導班、充實或加速方 案;這些資優教育方案的興起,便是為了滿足各校校內資優學 生的需求,開放課程彈性、多樣性,並打造豐富、充實的學習 環 境 ( 于 曉 平 , 2010)。 然而,就臺灣教育現場而言,資優教育方案係指各級學校 提供給資優生之充實性資優教育方案,如:資優校本方案、區 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並未包含學校內 的集中式或分散式資優班及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加速方案)的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 李 乙 明 , 2011;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6)。 15.

(27) 貳、資優教育方案的規劃與他國作法 一、資優教育方案之規劃 為 了 確 保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的 運 作,以 達 成 方 案 的 效 能 與 目 標 , 有關資優教育方案的規劃重點,許多專家及學者均曾提及一些 重要的關鍵。 Davis、Rimm 與 Siegle( 2012)認 為 規 劃 辦 理 資 優 方 案 時 應 從 「 Why、 Who、 What、 Where、 When、 How」 問 句 思 考 方 案 的 多 元 層 面,並 衍 生 出 16 項 重 要 工 作,而 研 究 者 將 其 整 理 為 以 下五點: (一) 為方案訂立明確的目標,並進行需求評估,而後決定欲 辦 理 的 類 型、課 程,並 針 對 方 案 辦 理 層 級( 如:學 校 內 、 行政區內或全市性)所衍生的時間、空間、設備納入通 盤性考量。 (二) 建立完善的團隊並提供職前訓練,團隊包含專家學者、 行政人員、授課教師、輔導教師,成員各司其職並且有 效分工。 (三) 依據課程辦理類型預設招生人數,並建立公平合理的篩 選標準與辦法,並保留彈性與多元管道,讓低成就、雙 重殊異的資優族群也有機會參與。 (四) 在有限的經費下,適切安排課程內容的優先順序,並適 時融入社區的資源,如專業人士、多元領域專家及各種 行業單位,有效增加方案的廣度。 (五) 進行方案評鑑,衡量方案是否延續或調整方向,以及日 後的經費分配。 Clark( 2013) 則 認 為 在 發 展 資 優 與 才 能 方 案 的 過 程 中 , 應 考慮到是能否符應「學生需求、家長期待、學校方針及社區資 16.

(28) 源 」, 為 此 須 留 意 進 行 七 項 必 要 的 行 動 : (一) 確保課程資源可行性,尋覓合適的師資提供符應學習需 求的進階課程,讓參與方案的孩子真正從中獲得學習的 滿足。 (二) 決定辦理的資優課程類型,才能鑑選出適合參加的學 生。 (三) 訂有明確的方案目標。 (四) 為方案成立適合的組織架構,並參考適切的課程模式, 讓方案更具結構化。 (五) 決定方案組織裡成員的工作角色分配,並針對需求徵選 適合的教師、諮詢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 (六) 為了促進方案的進步與調整,應發展方案的評鑑,包含 經費與時間分配、學習效益、運作結構及環境、相關支 持服務的適切性,甚至是家長的滿意度都納入其中,作 為未來調整的依據。 (七) 融合家長與社區的潛在教學資源,主動連結社區內的社 團、工商專業人員及服務團體,邀請他們擔任授課、良 師引導、經驗分享的角色,讓方案與社區建立良好的合 作氛圍。 此 外 , 吳 昆 壽 ( 2016) 也 曾 呼 籲 學 校 在 設 置 資 優 班 或 是 資 優教育方案時,應考量到計畫緣起、計畫依據、計畫目標、行 政組織、鑑定與安置、實施方式、課程與教學、師資、空間與 設備、學生輔導、回歸、社區資源及在職訓練等十三件應考慮 的事項,其中許多項度與前述兩位學者亦有許多相似之處。 另一方面,在我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的「推動 轄屬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 教 育 部,2016) 中,亦規定學校在申辦資優教育方案時,應填寫制式申請表, 17.

(29) 其 內 容 亦 包 含 了 方 案 名 稱、目 的、類 別、辦 理 時 間、辦 理 地 點 、 參加對象、課程性質、課程內容、授課時間、授課教師、課程 評量方式、成果發表、申請補助經費等,由此可見,在教育運 作的實務上已漸漸將學理中所提及的重要項目納入申辦規劃的 必備要件中。 綜合國內外專家對於資優教育方案規劃的應考量的相關工 作事項,可歸於七大重點: (一) 確立方案目標,以利整體推動與規劃。 (二) 建立完備方案組織架構,並合力業務分工與在職訓練。 (三) 擇定方案辦理類別與型態,且訂定招生篩選標準。 (四) 結合社會資源,延攬多元專業人才增加學習廣度。 (五) 發展具備專業知識且同時關心社會議題的全人資優教 育。 (六) 掌握課程、時間、空間、設備及教材衍生成本並有效分 配。 (七) 評鑑方案辦理成效作為日後調整及修正之依據。 二、資優教育方案的他國之鑑 東、西方受到傳統文化的差異,對於「資優教育」的重視 層面有所不同,也著實反映在其鑑定或篩選資優學生的標準, 以及提供課程的內容上,研究者舉隅臺灣資優學界經常往來之 國家美國、英國、新加坡與香港之資優教育方案為例: (一)美國 我國教育制度受美國教育影響,然就資優教育辦理方式仍 因兩國文化背景、民族特性、政府重視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有所 差異,資優教育方案亦是如此。 18.

(30) 不同於臺灣將資優學生鑑定標準統一入法,美國現行資優 教 育 推 動 主 要 以 To Aid Gifted and High-Ability Learners by Empowering the Nation’s Teachers( 2013) ,簡 稱「 TALENT Act」 及 Jacob Javits Gifted and Talented Students Education Act ( 1988), 簡 稱「 Javits Act」作 為 推 動 資 優 教 育 之 精 神 , 但 各 州 間對於資優生的名稱、定義、標準及甄選辦法不盡相同。有些 州 採「 資 優 人 數 占 總 人 口 比 例 制 」,有 些 州 則 採 用 標 準 化 分 數 進 行錄取,甚至在一些州份內並無訂定標準,故實際上並無全國 一致性的作法,也形成各州招收學生程度、特質多元的情形, 加 上 文 化 背 景 的 差 異, 美 國 文 化 重 視「 平 等 」, 因 此 不 若 臺 灣 投 注相當比例的經費去辦理資優教育。故對於部分中小學而言, 要提供多元且豐富的課程具有相當大的難度,且許多教師並不 具備資優教育知能、資優方案課程僅有單一領域,甚至課程幾 乎為參考美國資優教育學會的方案指標進行設計。因此,在設 有資優中心的大學便成為重要的資優教育方案,如愛荷華大學 大 學 的 Belin-Blank Center、普 渡 大 學 GERI、西 北 大 學 CTD 等 , 皆是藉由中心資優教育專業人員搭配各領域專家開設多元的課 程,學生可以利用暑假、寒假或是假日的時間報名參加,課程 有以學季班、課程組、單堂課程甚至也有線上課程,但大多需 要 另 外 負 擔 部 分 費 用 ( 任 恩 儀 , 2011, 2015; 洪 意 雯 , 2011; Feldhusen & Wyman, 1980; Mcclain & Pfeiffer, 2012; University of Iowa's Belin-Blank Center for Gifted Education. , 2018)。 目前這些大學內的資優中心仍然持續辦理並開設相關課程, 以 任 恩 儀( 2011)對 普 渡 大 學 Super Saturday 方 案 的 研 究 中 可 以 發現幾項關鍵,包含方案課程設計具備理論基礎、課程多樣且 具 備 專 業 師 資、師 資 具 備 領 域 性 的 高 專 業、結 合 大 專 設 備 資 源 、 持續實施成效評估等,這些項度皆可借鏡作為規劃方案時的參 19.

(31) 考。 (二)英國 英國作為世界先進國家,其學術、教育、經濟、文化各領 域 皆 傳 承 嚴 謹 有 序 的 傳 統,但 由 於 過 去 的 菁 英 教 育 幾 乎 與 私 人 、 貴族劃上等號,因此在一般學校內的資優教育發展也是近十幾 年 間 開 始 蓬 勃 發 展 ( 李 玫 芬 , 2008)。 以 全 國 教 育 制 度 最 為 完 善 的 英 格 蘭 區 為 例,將「 資 優 教 育 」 定 義 區 別 為「 資 優( Gifted)」與「 才 能( Talented)」兩 類 ,「 資 優」主要係指如數學、歷史、科學等學科表現卓越者,而「才 能」則較為傾向藝術、體育等術科技能表現優異者,但兩者皆 需要透過學校教師及家長在教育環境下進行提名,政府提供各 校參考原則,再由各校自訂篩選標準,並篩選出校內表現 5%-10%的 學 生 , 提 供 資 優 教 育 服 務 , 其 服 務 模 式 包 含 加 速 制 型 態,如:提早入學、大學修課及小組加速等,可以發現特色便 是,依據不同程度的學生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務方式,由學校本 位 、 區 域 內 進 而 到 全 國 , 並 透 過 教 育 信 託 機 構( CfBT education trust) 辦 理 資 優 教 育 全 國 方 案 ( National Programme for Gifted and Talented Education, NPGATE ) 提 供 各 式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如 暑期課程、大師講座或是在大學裡上課等,服務全國頂尖的前 5%的 4 歲 至 19 歲 學 生;期 望 能 夠 藉 此 提 升 學 生 的 成 就 表 現、改 善 學 習 動 機 , 且 增 加 自 信 以 達 成 更 高 的 抱 負 ( 李 玫 芬 , 2008; Koshy, Smith, & Casey, 2017)。 (三)新加坡 新 加 坡 資 優 教 育( 新 加 坡 譯「 高 才 教 育 」)與 特 殊 需 求 教 育 隸屬於不同機關,有專責單位主管及獨立預算,惟其鑑定標準 20.

(32) 模糊,在其國內資優教育實際僅涵蓋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服 務 方 式 包 含 充 實 活 動、特 殊 方 案、高 才 教 育 班、直 通 車 計 畫(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 特 殊 性 向 學 校 、 加 速 制 等 。 其 中「 充 實 活 動 」與 臺北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型式相似,在校生若表現優異 經 推 薦 ,便 有 機 會 參 加 且 不 須 經 過 鑑 定 ;「 特 殊 方 案 」雖 然 也 不 需通過鑑定但其內容層次較高,招收學生年紀也稍長,篩選標 準也較為嚴格,此內容較為接近於「臺北市學術性向特殊教育 方案」的課程,包含了獨立研究、良師引導(各專門領域)或 創 意 開 發 的 課 程;而 該 國 的「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雖 幾 與 臺 北 市「 資 優校本方案」名稱相同,但其多半是由傳統名校開課,係為保 有 課 程 安 排 自 主 權,因 此 內 涵 上 也 與 臺 北 市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馮 淳 毓 , 2011)。 (四)香港 香港提倡資優教育普及化,意即培養所有學生都具備優異 的 能 力 , 將 資 優 「 高 層 次 思 維 技 巧 」、「 創 造 力 」、「 個 人 及 社 交 能力」等三大元素融入於普通教育之中;其現行資優教育制度 係 採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2000 年 制 定 之「 資 優 教 育 三 層 架 構 推 行 模 式 」, 其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1. 第 一 層 次( 校 本 全 班 式 ):分 為 一 般 性 與 專 門 性 課 程,前 者 服 務對象為所有的學生,將資優教育元素融於課程之中執行;後 者 以 校 內 表 現 前 10%學 生 , 就 特 定 領 域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 其 中 一 般性課程不需鑑定,專門性課程則會參考教師家長觀察表或成 績,課程內容主要為普通教育的延伸。 2. 第 二 層 次( 校 本 抽 離 式 ):仍 然 分 為 一 般 性 與 專 門 性 課 程,此 一 層 次 所 服 務 之 對 象 係 在 校 內 學 業 成 績 表 現 前 2%-4%, 或 在 創 21.

(33) 造力、領導才能、特定領域表現優異之學生,此層次學生之篩 選皆須依照教育局所建議或指定之工具或多項準則進性篩選, 學校並須提出校本計畫,經審查通過得獲得經費。 3. 第 三 層 次( 校 外 支 援 服 務 ) :此 層 次 課 程 篩 選 全 港 小 一 至 小 七 表 現 最 優 異 之 前 0.01%學 生 接 受 服 務,並 依 據 教 育 局 所 制 定 準 則 提名,再由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進行挑選,通過後之學生可依 其需求進行個別化支援輔導,包含良師計劃、跳級、跳班或特 別課程等。 在上述服務中,僅有第三層次所篩選出來的學生會被稱作 「 資 優 生 」, 實 際 上 僅 約 1000 人 , 此 服 務 方 式 亦 呼 應 香 港 重 視 普 通 教 育 之 理 念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 2008)。. 參、我國資優教育方案發展概況 我國過去的資優教育服務係以「有資優班才有資優生」或 「先訂招生額度,有名額才是資優生」的概念辦理各校的資優 教育課程,然此一觀念亦受到國內資優教育學者質疑,並鼓勵 資優教育應從學校整體性規劃,因此各縣市便漸漸出現多元之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陳 美 芳 、 黃 楷 茹 , 2015)。《 教 育 部 資 優 教 育 白 皮 書 》( 教 育 部 , 2008) 中 也 提 到 資 優 教 育 安 置 除 集 中 式 、 分 散 式資優班外,各縣市也提供彈性、多樣化的教育方式,包含校 本資優方案、區域方案、假日研習、良師典範、獨立研究等, 其發展目標在提供資優學生多元安置方式、以學校本位設計之 課程以及充實性的學習內容;更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 優 教 育 優 質 發 展 中 程 計 畫 》( 教 育 部 , 2015)中 將 各 縣 市 政 府 及學校辦理多元資優充實方案列為精進資優教育課程與教學之 實施策略。 22.

(34) 另一方面,我國也將資優教育方案之內涵或目的列於相關 政策白皮書、發展計畫,亦納入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中,鼓勵各 級學校以多元、適性之精神辦理資優教育方案與課程,如「特 殊 教 育 法 」( 教 育 部 , 2014) 第 40 條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各 教 育 階 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 效優良者予以獎勵。」又於「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 式實施辦法」 ( 教 育 部,2010)第 3 條 第 3 款 提 到 :「 資 賦 優 異 教 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 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研究及領導 等能力。」由此見得,資優教育方案之發展除納入具體政策, 亦 同 時 具 備 法 源 基 礎 ( 馬 家 玉 , 2006)。. 23.

(35) 小結 實施資優教育的目標,在於尊重資優生的差異、提供更高 層次的挑戰,並讓這類的學生成為國家之才;為了達成目標, 而形成多元的資優教育方案,因此方案推動之前都應檢視其是 否呼應資優教育的目標,提供資優生完整的學習規劃。為了確 保資優教育方案的品質,國內外許多學者都曾提出辦理方案應 留 意 的 重 點,包 含 方 案 目 標、組 織 架 構、篩 選 標 準、多 元 資 源 、 全人資優及時間空間的成本,在開辦方案之前整體評估後續的 配套,以確保方案辦理的成效。隨者時代的演進,我國資優教 育推動也不再侷限於「只有資優班才能辦資優教育」的框架, 各縣市的資優教育方案也漸漸湧現,並充滿著多元的樣態,政 府部門也持續藉由立法的保障或計畫的推動,提升資優教育方 案的品質。 古 人 有 云 :「 他 山 之 石 , 可 以 攻 錯 」, 我 國 對 於 資 優 教 育 的 推動有許多領先他國的地方,如政府的高度重視、法規的完整 性及投注的資源等,然而相較於美國、英國、新加坡、香港等 地而言,也可以發現優於我國之處,如:透過「大學」提供專 業多元的教育資源、邀請民間教育機構的合作、開放學校在資 優教育的自主權及重視極資優的族群等,許多措施與精神都有 許多值得借鏡之處,也是我國尚可持續努力的面向。. 24.

(36) 第三節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優教育之演進 本節聚焦分析研究者所欲探討之臺北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 教育方案形成歷程、現況;首先從我國鑑定安置相關政策、法 規探討該類學生篩選服務依據,後檢視臺北市所提供之安置與 服務,最後探討臺北市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發展與現況進 行。. 壹、國民中學階段學術性向資優鑑定及安置相關法源 我 國《 特 殊 教 育 法 》 於 1984 年 公 布 後 , 為 因 應 時 代 變 革 及 教 育 趨 勢 轉 變 , 遂 於 1997 年 至 2014 年 期 間 陸 續 完 成 七 次 之 條 文 增 訂 與 修 正 。 從 特 教 法 之 演 進 便 能 發 現 ,「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異學生,於該法公告之初便列於其中,惟該類學生之安置與 服 務 方 式 的 說 明 , 僅 於 1997 年 修 訂 時 增 列 第 二 十 九 條 :「 資 賦 優 異 教 學 ,應 以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參 與 社 區 各 類 方 案 為 主 」,直 至 2002 年 發 布 《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時 才 明 確 提 及 各 級 學 校 欲 辦理特殊教育班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之程序。 2006 年 發 生 部 分 縣 市 大 規 模 增 設 集 中 式 資 優 班 , 並 引 起 社 會大眾與各界對於資優生適性教育的質疑聲浪,教育部遂於 2006 年 召 開「 全 國 資 優 教 育 發 展 會 議 」,邀 請 資 優 教 育 專 家、行 政人員、教師、家長團體、民意代表等針對資優教育實施現況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 隨 後 於 2009 年 修 正 公 布 《 特 殊 教 育 法 》, 並 明 訂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僅 能 以 「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班 」 或「特殊教育方案」的型態提供資優教育服務,並進一步鼓勵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 優教育方案」 ,各 縣 市 政 府 便 依 上 述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25.

(37)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教 育 至 今( 教 育 部,2008;陳 美 芳、黃 楷 茹,2015)。 然 而 無 論 是 「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班 」 或 「 特 殊 教 育方案」等三種資優服務型態皆需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教 育 部 , 2013) 之 規 範 :「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資 賦 優 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入學後鑑定」 ,此 一 規 定 在 教 學 現 場 中 即 限制了資優生跨校、跨區就讀,意即通過資優鑑定之學生並無 法轉學至設有學術性向資優班之學校,而須以巡迴輔導班或特 殊教育方案接受資優服務。然而就推動資優教育的實務而言,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係屬學校正式班級編制,依據《特殊教育設 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國中教育階段得置 3 名教師,其師資授課 節數、聘用方式皆具有完整保障,能夠提供資優生完善之教學 與輔導;巡迴輔導班則必須以多校共有師資方式排定時間進行 入 校 輔 導,其 課 程 結 構 性、支 持 性 及 密 集 性 較 不 及 資 優 班 完 善 ; 然 而 根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及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 教 育 部 , 2017) 的 資 料 顯 示,截 至 2017 年 10 月 止 在 全 國 735 所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中 , 設 有 分 散 式 資 優 資 源 班 為 250 班 ( 一 般 智 能 類 5 班 、 語 文 類 35 班 、 數 理 類 124 班 、 不 分 類 86 班 ) 及 巡 迴 輔 導 班 為 17 班 ( 皆 為 不 分 類 ),顯 見 臺 灣 並 未 普 設 分 散 式 資 優 資 源 班 ;爰 此 ,由 各 校可自行規劃辦理之資優特殊教育方案,便漸漸成為未設有資 優班之學校提供服務的新取向,然而特殊教育方案不屬於學校 既有班級型態與編制,其師資、教材及設備皆須大量仰賴校內 自發性投注或外部資源,如校內具有熱忱之學科教師、縣市政 府教育局補助款或民間特領域之專才等,亦漸漸形成特殊教育 方案辦理成效的關鍵。. 26.

(38) 貳、臺北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安置與服務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中教育階段僅能以「分散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班 」 或 「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 的 型 態 提 供 資 優 教育服務,現行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的資優教育安置方式分為 二 大 類 型 , 分 別 是「 分 散 式 資 優 資 源 班( 一 般 稱 作 資 優 班 )」以 及 「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 一 般 稱 作 資 優 方 案 )」。 「資優班」即編制在學校內的班級且編制固定師資,凡通 過學術性資優鑑定之學生便能進入資優班,並於排課時段前往 參 與 課 程。「 資 優 方 案 」則 是 由 未 設 有 資 優 班 學 校 結 合 校 內 外 資 源為資優生提供之課程,其中又可分為「校本方案」與「衛星 方案」 ,前 者 僅 提 供 校 內 通 過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鑑 定 通 過 者 接 受 服 務 , 後者則採區域群組招生方式,凡所在區域群組學校中通過學術 性向資優鑑定且原校未辦理資優校本方案者,皆統一至該群組 總召學校參與課程。 在此配套之下,無論資優生原就讀學校是否設有資優班, 皆 可 接 受 資 優 教 育 服 務 與 資 源,然 而「 資 優 班 」與「 資 優 方 案 」 的實務運作方式仍有相當多的差異。研究者參考本章第二節所 提到之資優教育方案規劃相關重點,由執行單位、招生來源、 安置標準、授課師資、課程時間、環境空間、教學設備、辦理 經 費 、 評 鑑 等 項 目 進 行 整 理 , 試 對 照 三 者 之 差 異 , 如 表 2-1 所 示:. 27.

(39) 表 2-1 臺北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班與資優方案差異對照表 資優方案 項目 資優班 校本方案 衛星方案 執行 校 內 特 教 組 及 資 優 班( 每 班 總召學校特教 校內特教組 單位 3 名編制教師) 組 招生 區域群組內學 校內學生 校內學生 來源 生 採 初 、 複 選 兩 階 段 方 式 辦 採初、複選兩階段方式辦理,評 理,評量內容及通過標準: 量內容及通過標準: 1. 初 選:各 校 實 施 所 屬 資 優 1. 初 選:參 與 鑑 定 類 別 學 科 前 一 班 類 別 學 科 性 向 測 驗,並 學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 自 訂 初 選 通 過 標 準,包 括 年 級 PR97 以 上 。 性 向 測 驗 或 成 就 測 驗( 定 2. 複 選:通 過 初 選 標 準 或 書 面 審 安置 期 評 量 )結 果,擇 優 參 與 查( 參 與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競 賽 標準 複選。 表 現 優 異 , 經 鑑 輔 會 通 過 ), 2. 複 選:通 過 初 選 標 準 或 書 並參與鑑定類別學科性向測 面 審 查( 參 與 國 際 性 或 全 驗 達 平 均 數 +2SD 或 PR97 以 國 性 競 賽 表 現 優 異,經 鑑 上。 輔 會 通 過 ), 參 與 實 作 評 量或觀察教學標準分數 排序擇優錄取安置。 聘用校內學科 聘用校內學科 授課 以資優班教師為主 教師或校外專 教師或校外專 師資 業師資為主 業師資為主 平日課後、假 課程 平日課間 平日課間 日或寒暑假期 時間 間 環境 校內依課程需 校內依課程需 資優班教室 空間 要排定教室 要排定教室 依方案需求視 教學 以學校現有設 資優班內教學設備 審查情形核實 設備 備為主 提撥 以每名學生補 依方案規劃所 助 新 臺 幣 6,250 需經費核實提 含 特 教 班 設 備 費 、 業 務 費 、 元,至 多 5 萬 元 辦理 撥,含內外聘 教 材 編 輯、教 學 材 料 費 約 新 為 原 則,含 內 外 經費 教師鐘點費、 臺 幣 37,620 元 。 聘教師鐘點費 辦公事務用品 a 、辦 公 事 務 用 品 費及雜支等。 費及雜支等。 評鑑 每三年應接受評鑑一次 無評鑑 無評鑑 註 : 臺 北 市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方 案 包 含「 校 本 方 案 」及「 衛 星 方 案 」, 後 者 於 105 學 年 度 試 辦 , 106 學 年 度 正 式 開 辦 ; 內 外 聘 教 師 鐘 點 費 a : 因 校 本 方 案 、 衛 星 方 案 參 照 計 畫 不 同 , 內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分 別 為 新 臺 幣 360 元 、 800 28.

(40) 元。 資 料 來 源: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6、 2017; 臺 北 市 立 內 湖 國 中 、 2016; 臺 北 市 立 重 慶 國 中 、 2016。. 由上列差異對照表中可見,資優班、校本方案、衛星方案 皆為服務國中教育階段學術性向資優生,但三種安置型態在部 分項目上卻存在差異: (一)執行單位 資優班因設有班級編制,故每班配有 3 名資優教師,進行 課程規劃與授課;而資優方案則幾乎由教師兼任行政人員進行 規劃再邀請內、外聘教師進行授課。 (二)招生來源 資優班、校本方案招生來源,完全來自原學校學生;但衛 星方案則來自於區域群組學校中的學生,跨校招生與開班。 (三)安置標準 初選階段,資優班學校鑑定由各校自訂;而資優方案則有 一致性標準,需「鑑定類別學科前一學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 全 年 級 百 分 之 九 十 七 以 上 。 」。 到達複選階段時,資優班鑑定需進行實作評量與觀察教學 評分,但資優方案鑑定則為「參與鑑定類別學科性向測驗達平 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兩者鑑定歷程與 標準有所不同。 此外,在授課師資、課程時間、環境空間、評鑑上,也因 為資優班屬於正式編制,故能配合學校組織體系、人力、空間 等統籌規劃,資優方案則需視情況彈性調整;三種安置型態的 演 進,遂 來 自 於 解 決 法 規 與 實 務 的 限 制,演 變 至 今 形 成 資 優 班 、 校本方案、衛星方案並存之概況,然而彼此之間是否實質解決 了教學現場的問題,乃是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層面。. 29.

(41) 參、臺北市學術性向資優生特殊教育方案發展與現況 為培育、開展各類優異人才,除了既有的資優班外,臺北 市 近 年 來 依 照 各 類 資 優 教 育 學 生 需 求,發 展 多 元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包括加強推動國中資優教育計畫、資優校本方案、區域性資優 教 育 方 案、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教 育 方 案、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計 畫 等 。 加強推動國中資優教育計畫係為了均衡區域學校發展,避免廣 設資優班影響入學生態而鼓勵校內自辦特色資優教育;區域性 資優教育方案則是以全面性多元資優教育推廣,營造校際合作 觀摩機會,進而達到共享資優資源為目的;縮短修業年限實施 計畫則是保障資優學生得依教育需求,保有學習彈性;雖然各 種計畫與方案種類多元,惟僅資優校本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 育方案屬「學術性向資優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之正式鑑定安 置管道,參與學生須透過多元多階段評量並經臺北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通過後始取得資優生資格並獲 安置,亦為本研究所與探討之範疇,本項次將進一步探討兩者 演 進 歷 程 與 辦 理 現 況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06、 2013)。 1999 年 第 一 版 《 臺 北 市 資 優 教 育 白 皮 書 》 探 討 全 市 組 織 與 運作問題時提到,國中資優教育礙於學區限制,各校資優班僅 能從原校班級甄選學生入班,且各區所設資優班分配不均,造 成國中小資優教育未能妥善銜接,故於該白皮書的「資優教育 展 望 」的 近 程 、 遠 程 目 標 中 列 明 :「 訂 定 臺 北 市 學 前 至 高 中 職 資 賦優異教育方案」 、 「 資 優 班 與 區 域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方 案 多 元 發 展 」、 「 訂 定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學 生 升 學 安 置 方 案 」、「 推 動 各 類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方 案 , 建 立 多 元 智 能 、 多 元 價 值 及 多 元 明 星 的 教 育 理 念 」、 「各行政區規畫辦理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及「獎助校際辦理資 賦 優 異 教 育 合 作 方 案 」等 目 標 , 隨 後 於 2000 年 公 布 實 施「 臺 北 30.

(42) 市 各 級 學 校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及 「 臺 北 市 區 域 性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始為臺北市資優方案之濫觴,惟兩者皆屬採鼓勵或依需要委託 學校辦理性質,並未強制需提供校內資優學生方案服務,各校 以 多 元 、 彈 性 方 式 辦 理 資 優 教 育 。 至 2005 年 , 越 來 越 多 未 設 有 資優班之學校積極爭取設班辦理資優教育,然而教育局在考量 廣設資優班將導致強化各國中升學主義競爭,以及牽動現有資 優班區域常態分佈下,暫未開放大量增設資優班,並公告「臺 北市加強推動國民中學資優教育實施計畫」由各校提出「三年 一 貫 」之 資 優 教 育 計 畫,包 含 辦 理 目 的、鑑 定 方 式、師 資 規 劃 、 課程與教學規劃、經費需求、預期成效等,經審查通過者補助 相關經費,期待以此計畫彌補資優班不足及龐大資優學生欲接 受服務需求之窘境,同時讓各校發展校內資優教育特色(臺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06)。 2013 年 正 式 辦 理 「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參 與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資 優 校 本 方 案 )鑑 定 」,凡 經 鑑 定 通 過 之 學 生 便 安 置 於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 資 優 校 本 方 案 ), 就 讀 原 學 區 學 校 普 通 班 , 由學校擬具方案申請書與計畫,依照鑑定通過學生數向臺北市 政 府 教 育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統 籌 辦 理。資 優 校 本 方 案 之 實 施,讓「 未 設有資優班」之學校得以辦理學術性向資優教育,然而各校普 通學科教師在設計課程上未必能符合資優教育精神,且尚需處 理其原有課務、時間及意願問題,部分學校還需面臨各學科通 過鑑定學生人數過少,單類領域人數甚至只有 1 位,導致資優 學 生 接 受 課 程 時 無 法 有 同 儕 互 動 之 機 會( 陳 美 芳、黃 楷 茹,2015)。 爰 此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2016 年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 旨 在 解 決部分學校辦理資優校本方案所面臨的問題,同年試辦「衛星 方 案 」, 將 全 市 12 行 政 區 分 為 東 、 西 、 南 、 北 區 , 以 臺 北 市 資 優資源中心、設有資優班或資優校本方案辦理成效良好的學校 31.

(43) 擔任區域中心學校規劃課程,於平日課後、假日或寒暑假前間 開設課程,並採跨校招收學生,由學校資優校本方案單類別未 達十人之學校優先安置式試辦方案。 2016 年 起 , 除 試 辦 區 域 衛 星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外 , 並 由 研 究 者 另推動次學年度起全面辦理區域衛星方案,依據學術性向各類 別(國語、英文、數理)近三年鑑定安置人數與行政區分布劃 分區域群組,區域群組中則選一所總召學校,統籌該學術類科 之課程,並規定次學年度,凡「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者,一律安置於區域衛星方案。然 區域衛星方案總召學校行政業務增加、跨校教師備課不易及家 長跨校接送之問題相繼浮現。 於 2017 年 公 告 之 「 107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實施計畫中,已放寬限制為 「學校未主動申辦資優校本方案,該校學生一律採區域衛星資 優 教 育 方 案 安 置 輔 導 方 式 」。至 此,臺 北 市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學 生 參 與特殊教育方案之安置型態現況,為學校自辦的資優校本方案 與跨校統籌辦理區域衛星教育方案並行制。. 32.

(44) 小結 過去,臺北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安置管道僅得於設有「分 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校依照班級編制聘用資優師資、編列經 費提供資優教育服務,受不得跨學區就讀之限制,在未設有上 開 資 優 班 之 學 校 的 資 優 學 生 幾 乎 無 從 接 受 服 務;然 而 自 2013 年 開辦參與特殊教育方案的安置管道後,大幅解決了無設班即無 服務的情形,學生得以留在原校接受資優校本方案,由學校規 劃適切課程並提供輔導。然而校本方案之無正式師資編制、經 費隨學生人數浮動的問題,進而促使教育局另行規劃區域衛星 方案,惟實施未及一年,又預定次年度改採兩方案並行制;安 置方式的調整無非係為符應資優學生適性化學習需求,讓學校 行政與教學團隊得以在既有法規制度之下保有彈性,然而學校 真的因這些調整後獲得實質支持?抑或真正解決教學現場所面 臨教育問題?研究者自規劃衛星方案全面實施後即卸下了資優 方案承辦人歸建,歷經半學年始終心繫此案,期待瞭解這一系 列地政策調整後,學校端辦理資優教育的現況,此為本研究之 目的。. 33.

(45) 34.

(46) 第三章. 研究 設 計與 實施.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學術性向資優生安置 特殊教育方案由「資優校本方案」全面改為「區域衛星資優方 案」後,對各國中內的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帶來的影響與改 變,並試圖釐清此一調整是否能夠實質解決「資優生安置特殊 教 育 方 案 」既 有 問 題,除 了 可 作 為 各 縣 市 政 府 日 後 規 劃 之 參 考 , 也是我自身承辦業務後的回首省思。然而整體研究包含了主管 機關、承辦學校、參與學校中不同角色及其所處的情境脈絡因 素,涉及層面甚廣卻又息息相關,皆應盡可能納入研究設計之 中;我必須決定最適切之研究取向及方法,訂定架構、實施程 序,而後選取研究工具以完成資料蒐集及後續分析。 本 章 分 為 八 節,包 含 研 究 方 法、研 究 參 與 者、研 究 者 角 色 、 研 究 工 具、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研 究 品 質、研 究 倫 理 及 研 究 程 序 , 藉以說明整體研究設計與實施方式。. 35.

(47)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教育政策的推動涉及人、事、時、地、物的各種層面的因 素,並非僅是線性的因果關係,其究竟是成功或失敗往往無法 以數據、邏輯推演而進一步驗證,因為教育現場中充滿著不同 的 「 人 」, 包 含 了 機 關 行 政 人 員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 家 長 、 學生等,主管機關所欲推行的政策幾乎無法在控制的情境下進 行模擬,更無法在排除背景脈絡下進行推演,因此每一項措施 實行、試辦後的檢討、滾動式修正,往往才是步向良政必經之 路。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推動後對國中教 育現場所帶來的改變,正因為該方案由規劃、試辦、修正至全 面實施的過程中,涉及到了每所學校的風氣、行政或教師團隊 氛 圍,甚 至 是 也 包 含 了 家 長 及 參 與 學 生 的 多 元 的 想 法,因 此「 區 域衛星資優方案」在每一個角色心中的看法未必相同,涉及到 了不同人之間的思考或意識,我期待將每位角色的情境脈絡納 入研究之中,試圖分析在多元「視框」與「情境」交織下的樣 態 , 因 而 選 擇 質 性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 希 冀 達 成 如 Walsh 所 提 及 的 三 個 層 次,由 普 遍 的 表 象、情 境 脈 絡 進 而 追 尋 現 象 背 後 的 意 義 , 了解「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政策推動下的表象成果、教育相關 人 員 的 實 際 感 受,以 及 對 於 資 優 教 育 的 後 續 效 應( 引 自 鈕 文 英 , 2015)。. 36.

(48)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鑒於自己過去一年在教育局服務,直接承辦且規劃全市國 中教育階段學術性向資優生安置於特殊教育方案的業務,多方 接觸教育主管機關的行政人員、教育現場的學校行政人員及教 師,多方的回饋與建議始終繚繞於耳,為期待能夠扎實的探討 「國中教育階段學術性向資優生安置特殊教育方案」的運作實 情,以本身承辦該方案之經驗,邀請承辦區域衛星方案中最關 鍵的三種研究參與者進行訪談:. 壹、 主管機關行政人員 「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政策的制定,是由教育主管機關內 的行政人員,包含各級主管、承辦人員及所屬資源中心行政團 隊多次徵詢專家、學者後所討論訂定;然而多數諮詢會議,僅 能就政策、議題大方向層面進行討論,其細節幾乎仰賴承辦人 員的細部規劃,再行分層簽核陳報而後實施,在一連串的簽核 過程,教育主管機關的每一個成員,對於方案的發展、資源分 配以及執行配套都扮演重要的影響。 在區域衛星方案的規劃歷程中,我也曾經擔任主管機關的 其中一員,由於自己就身在其中,便更清楚知道其中關鍵角色 以 及 涉 及 決 定 的 重 要 成 員,故 希 望 藉 由 過 去 共 事、合 作 的 情 誼 , 邀請兩位成員參與本次的研究。. 貳、 總召學校教師 在「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推動期間,最重要的便是各類別 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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