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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3.1 研究架構

3.2.1 研究變數說明

本研究試圖以Rogers(1995)的創新擴散模型為基礎,找出導入過程中的重要決 策點及成功的關鍵因素,並參酌流通業界之實務作法,以發展一個實務與理論兼 具之導入模型。表3-1則將分別依架構中的認知、說服、決策、實行與確認五個階 段逐一進行說明。

表 3-1 研究變數說明

表 3-2 個案研究法定義

Harrison(1988)、Kling &

Iacono ( 1984 )

Vogel & Wetherbe ( 1984 )

Benbasat , Goldstein &

Mead ( 1987 )

二、個案研究法性質與特性:

(一)個案研究法的性質:

根據劉總翰(2002 )之分析,個案研究法本身具有以下的重要性質:

1 .在自然環境(Natural setting )中從事現象的研究。

2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的方法。

3 .分析單位,也就是收集的對象可能是單一個案或者是多個案的實體,例如:

人、群體或者組織。

4 .對於每個實體都深入瞭解其複雜性。

5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運用在問題仍屬探索性階段,探索問題的 why 或 how,

尚未有前人研究可循的情況下,甚至分類性研究及假設或命題的提出“。

6 .沒有變數操弄(Manipu1ation)、實驗設計或控制。

7 .研究當前現象,解決當前問題。

8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為什麼」或「如何做」的問題,並且可以做為未來相關 研究的基礎。

9 .研究的好壞跟研究者本身的整合能力有相當大的關係。

10 .改變研究對象與資料收集方法可以發展一些新的假設。

11 .個案法不預設研究變數、何者為自變數或依變數。

( 二 ) 個案研究法的特性:

陳萬淇(1995)認為,個案研究有以下幾個特性,說明如下。

1. 探討性:

雖然個案提供研究者事實的狀況,但是它說明的事實是有限的,研究者在進 行分析時,常常會感覺到個案本身的事實不足。研究者必須去探索事實、瞭解事 實,除了蒐集以及進行資料分析外,還要去將這些事實或資料進行分類、衡量,

釐清這些事實的關係,這就是個案特性的探討性。

2. 診斷性:

每個個案應該都有一個或幾個中心的問題,個案所面臨的問題大多是複雜的 問題,這樣的問題本身的特性是「問題的定義不明確、重要的因素無法辨識、就 算能夠辨識也無法具體的衡量,而且各個因素之間的關係是不明確或者純粹為研 究者本身的假定。」因此,解決複雜性的問題時需要特別強調「蒐集資料以定義 問題」,先決定解決問題的目標、橫樑與問題有關的因素、決定因素之間的關係。

因此在尋求問題時,不僅僅要以邏輯和系統的方法來思考,也要有良好的判斷力,

此為個案特性的診斷性。

3. 可行性:

從事個案研究必須對於整個個案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才能夠針對事實來進 行診斷,尋求較為正確的問題。經過事實的探討提出問題後,必須對於問題提出 解決方法或途徑,這樣的方法稱為「方案」,而且此方案必須是可以執行的與達 到預期的成果,可行方案是個案的可行性特性。

4. 比較性:

針對個案所發現的問題研究者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解決一個問題 的可行方案可能很多,因此必須決定採用哪一種可行方案。因此,比需要針對各 個方案進行比較與分析,衡量正反的效果,才能夠做成客觀合理的決定,此稱之 為個案的比較性。

5. 確定性:

個案研究是一種多方面的活動,經由事實探討來瞭解實際的狀況,經由問題 的診斷來判斷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經由方案的設計來得到解決的方法或途徑,經 由方案的比較來對方法或途徑進行分析。最後,研究者必須從多種方法或途徑中 選定一個方案,此稱之為個案的確定性。

三、個案研究法適用範圍:

周慧瑜( 2002 )提到,個案研究法的適用範圍如下:

( 一 ) 尚未有很多研究或理論基礎的問題。

( 二 ) 某些特例顯然與理論相矛盾時。

( 三 ) 適合於捕捉個案研究中人員的知識並發展理論。

( 四 ) 研究 How 及 Why 的問題。

3.3 研究對象的選擇與資料收集、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