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3.1 研究架構
3.2.1 研究變數說明
本研究試圖以Rogers(1995)的創新擴散模型為基礎,找出導入過程中的重要決 策點及成功的關鍵因素,並參酌流通業界之實務作法,以發展一個實務與理論兼 具之導入模型。表3-1則將分別依架構中的認知、說服、決策、實行與確認五個階 段逐一進行說明。
表 3-1 研究變數說明
表 3-2 個案研究法定義
Harrison(1988)、Kling &
Iacono ( 1984 )
Vogel & Wetherbe ( 1984 )
Benbasat , Goldstein &
Mead ( 1987 )
二、個案研究法性質與特性:
(一)個案研究法的性質:
根據劉總翰(2002 )之分析,個案研究法本身具有以下的重要性質:
1 .在自然環境(Natural setting )中從事現象的研究。
2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的方法。
3 .分析單位,也就是收集的對象可能是單一個案或者是多個案的實體,例如:
人、群體或者組織。
4 .對於每個實體都深入瞭解其複雜性。
5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運用在問題仍屬探索性階段,探索問題的 why 或 how,
尚未有前人研究可循的情況下,甚至分類性研究及假設或命題的提出“。
6 .沒有變數操弄(Manipu1ation)、實驗設計或控制。
7 .研究當前現象,解決當前問題。
8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為什麼」或「如何做」的問題,並且可以做為未來相關 研究的基礎。
9 .研究的好壞跟研究者本身的整合能力有相當大的關係。
10 .改變研究對象與資料收集方法可以發展一些新的假設。
11 .個案法不預設研究變數、何者為自變數或依變數。
( 二 ) 個案研究法的特性:
陳萬淇(1995)認為,個案研究有以下幾個特性,說明如下。
1. 探討性:
雖然個案提供研究者事實的狀況,但是它說明的事實是有限的,研究者在進 行分析時,常常會感覺到個案本身的事實不足。研究者必須去探索事實、瞭解事 實,除了蒐集以及進行資料分析外,還要去將這些事實或資料進行分類、衡量,
釐清這些事實的關係,這就是個案特性的探討性。
2. 診斷性:
每個個案應該都有一個或幾個中心的問題,個案所面臨的問題大多是複雜的 問題,這樣的問題本身的特性是「問題的定義不明確、重要的因素無法辨識、就 算能夠辨識也無法具體的衡量,而且各個因素之間的關係是不明確或者純粹為研 究者本身的假定。」因此,解決複雜性的問題時需要特別強調「蒐集資料以定義 問題」,先決定解決問題的目標、橫樑與問題有關的因素、決定因素之間的關係。
因此在尋求問題時,不僅僅要以邏輯和系統的方法來思考,也要有良好的判斷力,
此為個案特性的診斷性。
3. 可行性:
從事個案研究必須對於整個個案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才能夠針對事實來進 行診斷,尋求較為正確的問題。經過事實的探討提出問題後,必須對於問題提出 解決方法或途徑,這樣的方法稱為「方案」,而且此方案必須是可以執行的與達 到預期的成果,可行方案是個案的可行性特性。
4. 比較性:
針對個案所發現的問題研究者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解決一個問題 的可行方案可能很多,因此必須決定採用哪一種可行方案。因此,比需要針對各 個方案進行比較與分析,衡量正反的效果,才能夠做成客觀合理的決定,此稱之 為個案的比較性。
5. 確定性:
個案研究是一種多方面的活動,經由事實探討來瞭解實際的狀況,經由問題 的診斷來判斷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經由方案的設計來得到解決的方法或途徑,經 由方案的比較來對方法或途徑進行分析。最後,研究者必須從多種方法或途徑中 選定一個方案,此稱之為個案的確定性。
三、個案研究法適用範圍:
周慧瑜( 2002 )提到,個案研究法的適用範圍如下:
( 一 ) 尚未有很多研究或理論基礎的問題。
( 二 ) 某些特例顯然與理論相矛盾時。
( 三 ) 適合於捕捉個案研究中人員的知識並發展理論。
( 四 ) 研究 How 及 Why 的問題。
3.3 研究對象的選擇與資料收集、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