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五節 研究變項及操作型定義
一、憂鬱傾向
依研究對象回答流行病學研究中心憂鬱量表(The Center for
Epidemiologic Studies Depressive Scale, CES-D)(Radloff 1977)量表分數,共 20 題,若量表之加總分數愈高,表示憂鬱傾向程度愈高,量表加總累積分 數介於 0-60 分之間。量表正向題的之題目如:「我覺得悶悶不樂」、「我 做事無法集中精神」,共計 16 題,以及反向題題目,例如「我是快樂的」
等,共計 4 題,此外,在邏輯氏迴歸分析時,本研究根據楊浩然(2002)對 青少年憂鬱疾患及憂鬱傾向追縱研究分析台灣之結果,對於此量表評量 中,男生以 23 分,女生以 26 分為較嚴重憂鬱傾向之切點,凡 CES-D 量表 分數大於此切點時,則判定為具「高度的憂鬱傾向」,小於或等於此切點 為具「低度的憂鬱傾向」,並以「低度的憂鬱傾向」為參照組。
二、自尊
依研究對象回答自尊量表作答,共 8 題,若量表之加總分數愈高,代 表個人的自尊心愈高,量表加總累積分數介於 8-40 分之間。量表正向題之 題目如:「我覺得自己很積極」、「我覺得自己跟別人一樣有價值」,共 計 4 題,以及反向題題目,例如「有時候我覺得自己一無所處」等,共計 4 題,此外,在邏輯氏迴歸分析時,本研究將青少年對於自尊量表以第一 個四分位數(Q1)的分數為切點,高於此切點則判定為具「高自尊」,小於 或等於此切點則判定為「低自尊」,以「高自尊」為參照組。
三、睡眠/睡眠品質
依研究對象回答有關睡眠之題目,共兩題,題目為:「你每天平均睡 眠多少(不含午休)?」及「你滿意自己的睡眠品質嗎?」,前者選項分為:
(1)小於 4 小時,(2)4 至 4.9 小時,(3)5 至 5.9 小時,(4)6 至 6.9 小時,(5)7
至 7.9 小時,(6)8 小時以上,分析時將(1)-(4)合併,(5)-(6)合併,分成(1)<7 小時,(2)≧7 小時,以(2)≧7 小時為參照組;而後者選項分為:(1)很滿意,
(2)滿意,(3)不滿意,(4)很不滿意,在分析時將(1)很滿意及(2)滿意合併為
「滿意」,並將(3)不滿意及(4)很不滿意合併為「不滿意」,以「滿意」為 參照組。
四、上學日吃早餐
依研究對象回答吃早餐行為題目:「上個禮拜週一至週五的五天中,
你有幾天吃早餐?」,選項分為:(1)0 天,(2)1 至 2 天,(3)3 至 4 天,(4)5 天,在分析時將(1)-(3)合併為「0-4 天吃早餐」,以「5 天」上學日每天都 有吃早餐為參照組。
五、久坐行為
依研究對象回答久坐行為題目包括:「你每星期(包括平日及假日)共 花多少時間看電視?」及「你每星期(包括平日及假日)共花多少時間操作 電腦(包括上網)?」,前者選項分為:(1)從不看電視,(2)小於 4 小時,(3)4 至 7.9 小時,(4)8 至 11.9 小時,(5)12 至 15.9 小時,(6)16 小時以上,而後 者選項分為:(1)從不打電腦,(2)小於 4 小時,(3)4 至 7.9 小時,(4)8 至 11.9 小時,(5)12 至 15.9 小時,(6)16 小時以上。本研究將以上兩題相加,分數 愈多代表愈有久坐行為,分析時將每週久坐行為時數切分為(1)≦28 小時,
(2)>28 小時,以「≦28 小時」為參照組。
六、減重行為
依研究對象回答減重行為題目:「你是否曾經嘗試過減重?」,其選 項分為:(1)有嘗試過,(2)沒有嘗試過,而在有嘗試過減重的人當中,進一 步再詢問研究對象減重的方式(題目:在過去一年內,你是否有利用下列方 式來控制體重或減重?),選項為複選題,包括:(1)節食(意思是指:改變 飲食方式或內容來達到減重目的),(2)代餐(意思是指:食用具飽足感且低 熱量的食物來代替正常飲食),(3)運動,(4)塗抹減肥乳液(如緊膚霜),(5)
減肥西藥,(6)減肥中藥,(7)嘔吐,(8)利尿劑等,分析時將選項(5)-(8)合併 為「有使用過極端的體重控制行為」
貳、主要的自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
一、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
由各校健康中心所提供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生健康檢查時所測量到 的身高及體重資料,並套入身體質量指數計算公式 BMI=[(體重(kg)/身高 (m)2)]換算每位學生的 BMI 值。
二、外表評價變項
本研究僅以一題的總括外表評價之題目探討,以表示個人對於外表或 體型之滿意度,依研究對象回答外表評價題目得分而得,量表之分數愈 高,代表個人愈滿意自己外表身材,量表總累積分數介於 1-5 分之間。量 表題目為:「我滿意自己的身材」,回答之選項分為(1)非常同意,(2)不同 意,(3)中立意見,(4)同意,(5)非常同意,分析時將選項(1)-(3)合併為「不 同意」,且(4)-(5)合併為「同意」。
三、體重狀態(weight status)
青少年之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 BMI)分類標準係參考行政 院衛生署(2003)所公布台灣兒童與青少年 BMI 定義分成下列四種:過輕、
正常、過重、肥胖,行政院衛生署另於 2007 年進一步對 BMI 定義修正過 重(overweight)及過輕(underweight)二種分類(DOH, 2007),見表二。
依據外表評價變項回答之選項,將青少年對於自己外表評價程度區分 為滿意自己外表,以及不滿意自己外表。
本研究最後以各年齡層 BMI 及不同性別之判定標準將青少年身體質 量指數(BMI)分成正常(包括過輕及正常)及過重(包括過重及肥胖)兩組(分 組標準見表二),且依外表評價量表,將分成「滿意」及「不滿意」自己外 表之兩組;因此本研究主要四組體重狀態之自變項可分為 1. 體重過重/肥
胖且不滿意自己外表,2. 體重過重/肥胖且滿意自己外表,3. 體重正常且 不滿意自己外表,4. 體重正常且滿意自己外表(見表五)。
表五、主要的自變項:四組體重狀態(body weight status) 身體質量指數(BMI)
體重狀態
過重+肥胖 正常(過輕+正常)
不滿意 體重過重/肥胖且
不滿意自己外表
體重正常且不滿 意自己外表
外表評價
滿意 體重過重/肥胖且
滿意自己外表
體重正常且滿意自 己外表
参、基本人口學變項:
一、年齡
以97年1月減掉研究對象自填出生年月即為年齡。
二、性別
依研究對象自填資料分為男、女兩類,在模式中以男生為參照組。
三、學業滿意度:
依研究對象回答對本身學業成績滿意度,分為(1)很滿意,(2)滿意,(3) 不滿意,(4)很不滿意。分析時將(1)、(2)歸類為「滿意」,將(3)、(4)歸類為
「不滿意」二組,以「滿意」學業成績為參照組。
四、父母親婚姻狀況:
研究對象回答父母婚姻狀況,分為(1)已婚並同住,(2)其他,以父母親 婚姻狀況「已婚並同住」為參照組。
五、父母親教育程度:
依研究對象回答父母親個別的教育程度,分為:(1)不識字,(2)國小畢 業,(3)國(初)中畢業,(4)高中/高職畢業,(5)大專院校(大學或專科)畢業,
(6)研究所以上,分析時將(1)-(3)歸類為「國/初中以下(含)畢業」,將(5)-(6) 歸類為「大專院校(大學或專科)以上(含)畢業」,共三組,以父母親教育程 度「高中/高職畢業」為參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