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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料來源與整理

第二節 研究資料整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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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支出所得彈性與財政餘絀共同觀察,研究其結果是否一致,藉以瞭解目 前財政狀況的困難度。

二、研究範圍

(一)、期間起訖

本文數據主要選擇以行政院主計處所彙編之「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為依 據,受到每筆資料的起始年間不一致,以各類支出細項皆具備之年度為研究的起 始年,然而「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於民國 101 年 8 月已停止彙編,受限於資 料提供的完整性,研究期間設定為西元 1967 年至 2011 年,共長達 45 年的期間。

(二)、資料範圍及來源

本文主要目標是建立政府長期支出數列,並觀察名目與實質支出趨勢,檢視 財政資金移動方向。本文採用的國內生產毛額及各支出細項的平減指數,政府經 常支出項包含的政府最終消費、財產所得支付、補助金及國內經常移轉支出、國 外經常移轉支出,資本支出項包含的資本形成毛額、事業基金支出、其他基金支 出、土地購入淨額及資本移轉支出等分別取自行政院主計處「整體統計資料庫」

及台灣經濟新報「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統計資料庫。4

第二節、研究資料整理過程 一、研究方法

本文選取時間序列的年資料作為分析比較的基礎,以質化分析的方法進行政 府支出長期趨勢的探討,並非以往採用實證的方式探究公共支出成長原因。本文 的目的在於蒐集政府龐雜的數據,以五個年度作為一個研究單位,透過不同角度 的研討從中發現有意義的片段,透過歸納與比較兩種方式進行分析,彙整出有意

4 台灣經濟新報「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統計資料庫中之數據係根據「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編 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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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結果。

二、政府各項支出之彙整

關於名目政府支出之數據來源,如前所述採用行政院主計處所彙編之「國民 經濟動向統計季報」為依據,政府支出採用各級政府的年度預算、決算及會計月 報為依據,會計年度上半年的資料依據各級政府的會計月報表資料統整彙編成下 半年度的數據,再將下半年度的收支統計成歷年度資料,並且為了符合國民經濟 會計制度之概念,將各級政府收支重新依照經濟性質劃分,剔除政府重複移轉收 支數,以求得政府名目總支出。

本文資料來自於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而非財政部

「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公布之各級政府支出淨額,由於各級政府支出淨額計 算方式受預算法修改的影響,收支必須依照預算、決算或會計報告歲入歲出總額 彙總後,再扣除各級政府間重複列計移轉收支的部份,才為各級政府支出淨額,

導致長期時間數列中會計年制與歷年制交錯而成,在民國 88 年以前財政統計年報 為會計年制,民國 89 年由會計年制改成歷年制,民國 90 年以後皆為歷年制。本 文為了使長期時間數列一致,將政府支出配合國內生產毛額劃分期間,因此選擇

「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為數據的來源。

三、政府消耗性及移轉性支出之劃分

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年報」將政府支出按經濟性質的不同區分成經 常支出與資本支出兩大類,經常支出中涵蓋政府最終消費、財產所得支付(包括 公債利息與租金支付)、補助金及對國內經常移轉支出和對國外經常移轉支出;資 本支出則涵蓋資本形成毛額(包含增加固定資產與興建公共工程)、債務還本支出、

事業基金支出、其他基金之投資支出或增資支出、土地購入淨額及資本移轉支出 等。西方經濟學者依據政府支出性質分為消耗性支出及移轉性支出,政府消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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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是政府直接利用經濟資源,對當期經濟產值有貢獻,政府最終消費為政府購 買特定的財貨與勞務,政府投資支出係將資金用於公共建設方面,公營事業投資 更是對一國的經濟生產活動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將政府投資與公營事業投資合 計為公共部門投資支出,這些對GDP皆有貢獻因此歸類為政府消耗性支出。移轉 性支出則是政府部門間資金的移轉,或是將稅收無償地轉移給個人或企業,對當 期經濟產值沒有貢獻,無庸置疑地經常支出項下的補助金、國內外經常移轉支出,

資本支出項下的事業基金、其他基金及資本移轉支出等皆可列入政府移轉性支出。

在經常支出項下的財產所得支付係為政府借款利息之償還,對當年沒有生產或者 是勞務上的貢獻,並不計入GDP中,因此歸類為移轉性支出;而資本支出項下的 債務還本支出,本質上顯示當年度償付以往年度借債還本付息的結果,無法顯現 政府實質的經濟內涵,因此在計算公共支出項目下理應剔除債務還本支出,關於 土地購入淨額方面,由於土地多為政府機關向個人購置,而移轉性支出又多為假 設政府將資金移轉給個人,因此將土地購入淨額歸類為移轉性支出,5上述各項支 出之劃分如圖 3-1 之整理。

本文政府消耗性支出包含政府最終消費、政府資本支出、公營事業資本支出,

將政府總支出扣除掉消耗性支出後即為移轉性支出。

5 有別於黃珮瑜 (2001) 將土地購入淨額歸類為消耗性支出,本文將土地購入淨額劃分為移轉性 支出。由於行政院主計處於 2000 年後已完成階段性土地調查任務,且調查困難度增加,因此之後 並未對外公布土地購入淨額之詳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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