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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運用問卷法,對臺灣地區 24 座大型垃圾焚化廠進行資料搜集,以就 所得之資料進行分析,初步建立焚化廠背景資料與相關在地資源,但對於本研 究仍有相當多之限制,說明如下:

一、 研究場域的限制

本研究係以臺灣地區 24 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為研究場域,此 24 座焚化廠多 為縣市政府做為環保政策宣導,或為外賓參訪之地點,具有地方政府環境保護 指標意義,且此類型焚化廠除每日處理垃圾能量不同外,其餘功能硬體設施相 近可相作比較;其餘小型焚化廠,屬民間機構處理事業廢棄物之用,功能多僅 限於營業未具參觀及教育取向,而設施規模不若大型垃圾焚化廠完整,因此研 究結果無法推論其他類型焚化廠;本研究場域因探討國內大型垃圾焚化廠提升 環境教育之服務,因國情、民風及政策制度不同,因此研究結果無法推論其他 類型焚化廠或國外其他相同類型焚化廠。

二、 研究對象篩選的限制

本研究對象為大型垃圾焚化廠主管人員,因各地方政府組織架構不同、政 府預算財力負擔差異甚大。公有公營焚化廠部分,地方政府自行發包建廠,並 自行負責後續營運,連同具公務員資格之操作人員,每廠約有上百位員工;公 有民營廠部分,由上級機關(前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 責興建,於焚化廠興建完工後將財產移交縣市政府自行營運,縣市政府為免增 加過多人事費用支出,將焚化廠的操作營運工作,委託由民間廠商來辦理,縣

市政府為就近監督操作廠商營運、管理廠內事務,及辦理敦親睦鄰、回饋所在 地村里民之工作,主管機關縣市環保局核派行政監督人員駐在焚化廠,通常由 股長、科長或技正擔任或兼任廠長職務;而民間投資興建焚化廠的部分,因為 營運階段場地設施為民間機構所管理,縣市政府通常不派駐人員在現場,故負 責監督管理巡查之公務員可能少至僅有 1 位,本研究以實際在焚化廠執行廠務 主管人員為訪問對象,因為此一廠務主管人員對於焚化廠本體設施、焚化廠周 邊、相關資源與地理環境,與廠內執行環境教育宣導工作較環保局內其他人員 更為瞭解,故最具代表性,本研究重點尚未深入至環保局整體環境教育推動政 策,因此環保局局長、主管推動環境教育的處室主管或承辦人員,則不在本研 究範圍內。每廠訪問廠務主管人員(以下稱呼為「廠長」,以資區別)1 人,總 計訪問 24 廠,也就是 24 人。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各焚化廠聯絡人員之名單 為訪問對象資料來源,問卷調查實施時並再次確認。

三、 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各垃圾焚化廠廠長此一廠務主管人員,其焚 化廠廠內設施及課程所含環境教育之成分,彙整環境教育服務整體狀況之調查 資料,提出建言給予縣市環保局參考。

環境教育法自 99 年公告實施僅 2 年餘,對於環保局同仁而言仍屬新業務,

對於環境教育內容與精神,仍在瞭解與學習建立之中,故現階段無法以量表方 式,進行環境教育課程問卷施測,來作深入探討之程度,目前僅能以問卷調查 方式來作概念上之初步調查,而其所呈現之資料因受限於受測者填答之意願表 示,本研究依受測者填答所提供之資料真實呈現,或有因受測者未做回答或有 所保留,其研究結果與實際之情形可能有所差異,此部分可由後續研究者進行 個案研究。

目前有部分縣市政府垃圾焚化廠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對於其他縣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或焚化廠產生競爭壓力,避免受訪者覺得是在評鑑各個焚化 廠的環境教育推動成效,或是焚化廠評鑑項目,因此調查題目之設計上,避免 調查得到之資料被辨視出來自某焚化廠,因此本研究儘量注意,並避免觸及敏 感問題之調查,如廠長性別、年齡、工作經驗、服務年資、公營廠或民營廠等,

以減少受試者的不適當聯想,影響研究之結果,可能因此資料的蒐集廣度會受 到限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文獻探討透過臺灣環境問題檢視,由廢棄物處理政策,興建大型垃 圾焚化廠的歷程,以及環境教育法的通過,引發環境教育設施場域的需求,目 前各垃圾焚化廠轉型成為環境教育設施,以我國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與環境教 育的共同性,探討提升環境教育設施服務品質的可行性。

第一節 臺灣的環境問題與廢棄物處理

一、臺灣環境問題

十五世紀的英國圈地運動(enclosure movement)與毛織業的發展,加上 發明飛梭織布機及多軸紡紗機,並將蒸汽機運用於織布機上,使得機器的發明 一日千里,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因此展開,因為機器帶來的龐大生 產動力,取代了傳統的手工製造,大量減少了人力需求,大量人口由農村轉移 到都市,也使農業社會轉型成為工業社會,世界各國也因此一潮流,改變了數 千年來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發展成為今日「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棄置」

的生活型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2)。

這幾世紀以來,因為此種快速地科技發展與經濟行為,使得地球資源消耗 太快,而且帶來大量的污染,改變了地球氣候與生態循環,超過大自然自淨與 修復自癒的能力。更造成地球空氣、水及土壤的污染不減反增,人類的活動範 圍擴大,使生物棲地面臨破碎化,環境變異加速物種的滅絕,影響了生物多樣

性的保存,同時生態系統大幅改變,也嚴重地使地球氣候產生劇烈改變。

在科學昌明的今天,我們仍無法完全瞭解大自然,但卻相信能夠「人定勝 天」,認為科技可以解決一切,但是,近年的莫拉克颱風、美國卡崔納颱風等天 災,乃至國道北二高走山事件的發生,證明了科技無法對抗大自然,我們仍然 無法預測或掌控大自然的力量,所以我們必須敬畏天地,與大自然維持和諧,

共生共榮,以免造成環境失衡與生態破壞。

我國為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政府於民國 76 年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至今已有二十餘年,於民國 76 年 10 月 2 日發布「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

「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至今仍是行政院各部會執行環境保護工作之重要 依據。雖然我國已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然而國內仍發生數起重大環境污染,

如 RCA 桃園廠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事件;台鹼安順廠的戴奧辛污染事件;

桃園縣觀音鄉的「鎘米事件」等,顯示在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未有良好的環境 教育或是環境保護觀念,事業主貪圖方便與節省污染防制(治)設備的投資,造 成不可回復的生態破壞與傷害,致使政府必需投入高額的污染處理費用,清除 污染物來使環境儘可能回復原來的功能。

此外,面對臺灣特殊海島生態、沉重的環境負荷、有限的自然資源、天然 災害與經濟發展的挑戰,我國行政院參依 1992 年 6 月聯合國於巴西里約「二十 一世紀議程」、永續發展的基本原則、願景,及參考世界各國及聯合國二十一世 紀議程相關文件,歸納、整合訂定「二十一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 綱領」(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2000),作為我國因應新世紀國際潮流的基本 策略和行動指導方針,該綱領中計有「永續的環境」、「永續的社會」、「永續的 經濟」、「發展的動力」及「推動的機制」等 5 篇,並針對 22 類個別領域,分別 專章議擬各項永續政策。對於我國近半世紀的經濟發展,所製造出來的環境問 題與生態失衡,為使國家與人類能夠永續發展,由環保署主導召開,教育部、

衛生署、內政部、國家科學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參與永續 發展政策討論(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2009)。

雖是如此,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並非屬全面性推動的、非屬跨部會的執行,

對於行政院裏大多數部會而言,環境保護工作僅止於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工 作,與其他各部會並無關係,各部會具有國家法令賦與的業務職掌與獨特的行 政資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法並不能介入去管理,因此,各部會應發展具備

「環境保護」的觀念來推動各自業管政務,也就是政府公務員需基於「永續發 展」的精神,主動以環境保護的觀點,自源頭來減少環境問題的產生。

以上環境問題並非環保機關一己所能擔負起之職責,永續發展的基本策略 和行動指導方針,大多是大政策大方向的計畫,對於百姓民眾、推動政策的公 務員,仍有需要從法規制度上改變行為,環境教育非常重視日常生活中具體呈 現的現象或問題,經由生活中議題的探討與解決,達成生活能力的落實與實踐

(教育部,2013),有許多在我們生活周遭的大小環境問題,實與各部會職掌有 關(如表 2-1),我們以民眾於公車客運上飲食為例,食物細屑或飲料掉落在車 上,造成行車人員費時清理,影響車輛正常派遣,密閉空間亦造成蟲蟻孳生,

空調產生異味,車輛需要消毒或使用化學除臭、芳香劑等環境衛生用藥來處理,

反而造成環境污染或累積毒害。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如腸病毒、禽流感、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流行期間,病菌可經由接觸途徑,由車 扶手及手把,再藉由車上飲食行為傳到口中,然而在飲食前未妥善進行手部清 潔,大大地增加罹病之機會,本例看似屬環境問題,事實上涉及衛生單位及交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流行期間,病菌可經由接觸途徑,由車 扶手及手把,再藉由車上飲食行為傳到口中,然而在飲食前未妥善進行手部清 潔,大大地增加罹病之機會,本例看似屬環境問題,事實上涉及衛生單位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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