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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環境問題與廢棄物處理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的環境問題與廢棄物處理

文獻探討

本研究文獻探討透過臺灣環境問題檢視,由廢棄物處理政策,興建大型垃 圾焚化廠的歷程,以及環境教育法的通過,引發環境教育設施場域的需求,目 前各垃圾焚化廠轉型成為環境教育設施,以我國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與環境教 育的共同性,探討提升環境教育設施服務品質的可行性。

第一節 臺灣的環境問題與廢棄物處理

一、臺灣環境問題

十五世紀的英國圈地運動(enclosure movement)與毛織業的發展,加上 發明飛梭織布機及多軸紡紗機,並將蒸汽機運用於織布機上,使得機器的發明 一日千里,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因此展開,因為機器帶來的龐大生 產動力,取代了傳統的手工製造,大量減少了人力需求,大量人口由農村轉移 到都市,也使農業社會轉型成為工業社會,世界各國也因此一潮流,改變了數 千年來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發展成為今日「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棄置」

的生活型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2)。

這幾世紀以來,因為此種快速地科技發展與經濟行為,使得地球資源消耗 太快,而且帶來大量的污染,改變了地球氣候與生態循環,超過大自然自淨與 修復自癒的能力。更造成地球空氣、水及土壤的污染不減反增,人類的活動範 圍擴大,使生物棲地面臨破碎化,環境變異加速物種的滅絕,影響了生物多樣

性的保存,同時生態系統大幅改變,也嚴重地使地球氣候產生劇烈改變。

在科學昌明的今天,我們仍無法完全瞭解大自然,但卻相信能夠「人定勝 天」,認為科技可以解決一切,但是,近年的莫拉克颱風、美國卡崔納颱風等天 災,乃至國道北二高走山事件的發生,證明了科技無法對抗大自然,我們仍然 無法預測或掌控大自然的力量,所以我們必須敬畏天地,與大自然維持和諧,

共生共榮,以免造成環境失衡與生態破壞。

我國為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政府於民國 76 年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至今已有二十餘年,於民國 76 年 10 月 2 日發布「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

「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至今仍是行政院各部會執行環境保護工作之重要 依據。雖然我國已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然而國內仍發生數起重大環境污染,

如 RCA 桃園廠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事件;台鹼安順廠的戴奧辛污染事件;

桃園縣觀音鄉的「鎘米事件」等,顯示在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未有良好的環境 教育或是環境保護觀念,事業主貪圖方便與節省污染防制(治)設備的投資,造 成不可回復的生態破壞與傷害,致使政府必需投入高額的污染處理費用,清除 污染物來使環境儘可能回復原來的功能。

此外,面對臺灣特殊海島生態、沉重的環境負荷、有限的自然資源、天然 災害與經濟發展的挑戰,我國行政院參依 1992 年 6 月聯合國於巴西里約「二十 一世紀議程」、永續發展的基本原則、願景,及參考世界各國及聯合國二十一世 紀議程相關文件,歸納、整合訂定「二十一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 綱領」(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2000),作為我國因應新世紀國際潮流的基本 策略和行動指導方針,該綱領中計有「永續的環境」、「永續的社會」、「永續的 經濟」、「發展的動力」及「推動的機制」等 5 篇,並針對 22 類個別領域,分別 專章議擬各項永續政策。對於我國近半世紀的經濟發展,所製造出來的環境問 題與生態失衡,為使國家與人類能夠永續發展,由環保署主導召開,教育部、

衛生署、內政部、國家科學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參與永續 發展政策討論(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2009)。

雖是如此,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並非屬全面性推動的、非屬跨部會的執行,

對於行政院裏大多數部會而言,環境保護工作僅止於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工 作,與其他各部會並無關係,各部會具有國家法令賦與的業務職掌與獨特的行 政資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法並不能介入去管理,因此,各部會應發展具備

「環境保護」的觀念來推動各自業管政務,也就是政府公務員需基於「永續發 展」的精神,主動以環境保護的觀點,自源頭來減少環境問題的產生。

以上環境問題並非環保機關一己所能擔負起之職責,永續發展的基本策略 和行動指導方針,大多是大政策大方向的計畫,對於百姓民眾、推動政策的公 務員,仍有需要從法規制度上改變行為,環境教育非常重視日常生活中具體呈 現的現象或問題,經由生活中議題的探討與解決,達成生活能力的落實與實踐

(教育部,2013),有許多在我們生活周遭的大小環境問題,實與各部會職掌有 關(如表 2-1),我們以民眾於公車客運上飲食為例,食物細屑或飲料掉落在車 上,造成行車人員費時清理,影響車輛正常派遣,密閉空間亦造成蟲蟻孳生,

空調產生異味,車輛需要消毒或使用化學除臭、芳香劑等環境衛生用藥來處理,

反而造成環境污染或累積毒害。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如腸病毒、禽流感、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流行期間,病菌可經由接觸途徑,由車 扶手及手把,再藉由車上飲食行為傳到口中,然而在飲食前未妥善進行手部清 潔,大大地增加罹病之機會,本例看似屬環境問題,事實上涉及衛生單位及交 通單位,如果衛生單位能夠多加說明,致病的可能性與傳染途徑,避免於公共 場所飲食或在飲食過程接觸可能致病來源,就能降低傳染機率,也可減少防護 過程所製造的廢棄物,如用過的口罩、消毒水,或是罹病治療過程所產生之醫 療廢棄物,增加處理上的困難度;含氯的消毒藥水或清潔劑等,進入垃圾焚化 廠焚燒,又有可能合成戴奧辛,對環境更是有所影響與危害。如同國內學者楊

冠政所指出的,環境教育強調科際整合,以環境為議題的情境,綜合各個學習

表 2-2(續)

駕駛人於行車時抽煙,容易於轉彎及變換車道時忽略使用方向燈,除影響 行車安全,大部分駕駛甚至未將煙蒂摁熄放置於車內煙蒂盒,往車外丟棄,引 發火燒車、引燃路邊雜草造成火警,影響行車視線,或於加油站附近丟棄,有 可能造成公共危險判處徒刑。我們又可於高速公路收費站,常可見到現金收費 車道附近地面出現收費收據四處亂飛,或駕駛人於道路沿線亂丟垃圾、煙蒂,

必須動用人工或機具清理,時有耳聞清潔人員以人工方式撿拾易遭行駛中之車 輛撞擊,造成肢體傷害。或有民眾或交通部門認為,取締廢棄物隨意丟棄,應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管的「廢棄物清理法」,而事實上,對於此類丟棄,是 以行為論處,是不能以車輛登記之所有人為處罰對象,因此必需有行為人方為 成立,因此各級環保機關並無法於高速公路攔下行為人的車輛逕行告發,實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有「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之處罰 規定,實應透過環境教育的學習與內化,兼顧環境衛生與行車安全。

政府及民間團體每年辦理淨灘活動,立意雖好,原應有示範作用,但在這 工商繁忙,國民缺乏自律行為之社會,「你丟我撿」這類舊思維仍深植民眾心中,

而這些活動動員大多是部分企業與環保團體與中央、地方官員,這樣的行動已 被民眾視為政治人物作秀活動,無法確實影響至所有民眾,因此亂丟垃圾者依 然故我,反而變成形式。現今社會人民所得提高,污染行為人除收入較低者,

對於廢棄物棄置處以罰金,並不能遏止或改善其隨意丟棄廢棄物之行為,古人 將「灑掃、應對、進退」列入日常生活教育,但有些家長對於學校分派子女進 行校園清潔工作表示不滿,恐影響學業。環境教育強調知行合一(王順美,

2004),以實際行動來改變行為,加深環境問題的認知,卻是最為有效的方式。

研究者以過去曾參與環境污染稽查之經驗,此類環境污染行為人比較擔心需要 接受輔導講習之課程,而不是擔心罰款問題。因此,為了讓行為人能夠改變行 為,瞭解自身行為所帶給環境的傷害,環保機關應設計相關環境教育課程,藉 由實際之廢棄物「清除行動」與生態體驗課程,以發動污染行為人體會清潔人

員辛勞,並關心週遭環境,以矯正其行為與態度,並非僅是罰款了事,徒增民 眾誤解政府的行政罰款是在「與民搶錢」,實際的「清除行動」才能加深教育意 義,改變或矯正不當的行為。

在飲食方面,國人食用含化學添加物與抗生素之食物,抗生素吃下肚後,

還會把人體內的有益菌殺死,使腸胃功能衰退、免疫力下降(陳俊旭,2007),

進而增加健保費用支出,以及家中過期的藥品隨意丟棄,環環境荷爾蒙等污染 物進入下水道流布,也是造成其他生物的病變危害增加環境負荷的因素。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廢棄物再利用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2008),就其廢棄物特性妥為規劃資源再利用。 另以生物醫療廢 棄物為例,血袋、輸液袋、穿刺套管、靜脈注射等含溶出塑化劑的 PVC 輔助醫 療器材,在醫療實務上之替代(或不可替代)性,以滅菌法處理生物醫療廢棄 物是否都可達到防制二次污染的效果的問題,又營建廢棄物產出來源、土石方 資源堆置處理場管理、土石資源市場規模與可進行營建廢棄物再利用途徑,目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廢棄物再利用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2008),就其廢棄物特性妥為規劃資源再利用。 另以生物醫療廢 棄物為例,血袋、輸液袋、穿刺套管、靜脈注射等含溶出塑化劑的 PVC 輔助醫 療器材,在醫療實務上之替代(或不可替代)性,以滅菌法處理生物醫療廢棄 物是否都可達到防制二次污染的效果的問題,又營建廢棄物產出來源、土石方 資源堆置處理場管理、土石資源市場規模與可進行營建廢棄物再利用途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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