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倫理
(三)讓研究結果具有實用性與啟發性
在研究中忠實呈現研究歷程,並以精簡的概念整理基督徒經過憂鬱症的經驗 故事之主題,結合原始資料相互呼應,讀者從故事文本中能獲得對相關議題進一 步的洞察。
第七節 研究倫理
一、研究倫理
本研究方法為使用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因此在研究倫理(research ethical issues)上遵守以下原則(潘淑滿,2003):
(一)隱私與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由於本研究收集的資料關乎參與者個人隱私,且憂鬱症在某些群體中也仍存 有被社會污名化的可能,因此研究者應以保護參與者個人隱私為第一要務。再 者,因本研究會收集研究參與者所參與的信仰團體、或教會,其因應研究參與者 之憂鬱症的相關處理或因應,為避免研究參與者、與信仰團體或教會間互相受影 響,研究者也對參與者所處的信仰團體、或教會等相關訊息盡保密之責,使之不 具辨識性。對於研究參與者所提供的任何的資料,均用匿名方式呈現在研究中,
包括其相關可辨識的資訊,皆以匿名方式、或是「…」方式、或是代號,避免透 露清楚、明顯的資訊。本研究將研究結果與所引用訪談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讓研 究參與者閱讀,邀請對方回饋期待所保留的訊息,以確保研究參與者所期待保密 的部分是被尊重的。
(二)知後同意原則(informed consent)
61
本研究對於研究參與者所要參與的研究之研究主題內容、研究目的、研究性 質、進行方式與中途撤銷同意權,皆以書面資料據實以告,且在其達成同意之後 始進行研究訪談。本研究設計的「研究同意書」(詳見附錄),對於研究之相關權 利義務在研究同意書上均有說明。
(三)尊重研究參與者的自主性(autonomy)
除了取得研究參與者同意後進行研究之外,在研究進行中,研究者也會不斷 確認研究參與者的個人意願,在研究訪談中,研究參與者願意參與本研究以及其 開放的程度皆是自主性的決定,研究者做好協調溝通幫助研究參與者放鬆、自然 分享,並尊重其自主性。受訪時間、地點、次數均以研究參與者的立場為考量。
研究進行後,研究者更積極主動將資料文本送交研究參與者檢核,尊重研究參與 者的主體性。
(四)互惠原則(reciprocity principle)
由於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在研究的某個層次上是權力不平等的,因此本研究 注意在彼此的互動上是否帶來研究上的隔閡或是研究參與者心理上的不適,研究 者留意照顧研究參與者的在研究互動中研究互惠需要。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