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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趨向無中心的電影知覺———論知覺—影像之三態

第一節 :確定中心的知覺:攝影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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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影像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的。換句話說,當一部電影混合了各種影像類型時,

即使知覺=影像,辨識知覺—影像的方法也並非僅就影像呈顯與否,或是以是否為全 景鏡頭來進行判斷,而是就知覺的突出性與整體比例來做考量。153因此,知覺—影像不 單指特定或一系列影像的特質,同時也可指涉一部電影的整體特質。154

我們已在前一章完整地揭示出柏格森的物質宇宙,在其中我們更展開關於物 質—影像與生命影像的說明。同時,我們不能忘記,一個影像分屬於兩種系統;一個 是僅僅與影像自身相關的宇宙系統,另一個則是隨身體中心變化的意識系統。因此,

知覺便也呈現兩個面向,一個是物質知覺,一個是身體知覺,前者代表客觀全面地知 覺,後者代表主觀局部地知覺,這即是知覺的雙重體系。必須強調的是,兩個體系並 非截然劃分,兩種影像也絕非不同類型,就知覺的層面來說,身體知覺(或知覺—影 像)的導因甚至係出於物質宇宙,它們在關係上,只是整體與部分的不同而已。在本 章,我們仍將圍繞這個知覺的雙重體系展開,但不再以科學的方式說明,而是以藝術 的實踐通達。因此,在說明知覺概念的時候,德勒茲透過電影藝術的創作與特殊表達 來回溯客觀的物質知覺,同時細分出更多差異化的知覺模態。知覺不再止於人類器官 功能,而可以歧異出固態、液態乃至氣態的知覺作用及其影像。而電影知覺在此表現 的最大特徵是其運動性,它能夠擺脫核心化知覺的定錨而趨向於一種更為自由、無中 心的分子式知覺。由此來看,德勒茲分解主體中心及其克分子式(molar)知覺的意圖,

以及展示出一個純粹流變狀態宇宙的目的也在此顯露無遺。

第一節:確定中心的知覺:攝影機—意識

確實,德勒茲討論知覺的方式相當地不尋常。一般而言,電影理論會將知覺指 向觀影者自身的知覺經驗,心理學則深入探究人類知覺的完整生理機制,而即便是哲 學———如現象學,大抵也脫離不了這種以人作為感知一切出發點的討論方式。如同 胡塞爾對意向性的描述:「意識總是關於某物的意識」,我們可以推測出「知覺總是 關於某物的知覺」,而無論是意識或知覺,他們所指的總是關於一個「人的」意識或 間維度發現,知覺—影像所具有的創造性特徵體現在它與其他影像的關聯之中。同時,這亦是柏格森/

德勒茲背後進一步所欲說明的時間的複多體(multiplicity)。

153 1989. Kino1. Das Bewegungs-Bild. übers. von Ulrich Christians und Ulrike Bokelmann. 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 pp.102.

154 如對德勒茲而言,大部分使用全景鏡頭的西部片正展示了最純粹的知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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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被從屬於其中的部分所觀看」156。進一步來說,至少有三種主觀因素形構的特質化主 觀影像。如:1、感官因素:在亞伯‧岡斯(Abel Gance, 1889–1981)的《車輪》

(La roue, 1923)中,雙眼受傷的主人翁看著眼前模糊的煙斗。2、動作因素:在杜邦

(E.A. Dupont, 1891–1956)的《雜耍班》(Varieté, 1925)中,表演廳隨著空中特 技演員搖晃。3、情感因素:在費里尼(Federico Fellini, 1920–1993)的《白酋長》

(Lo sceicco bianco, 1952)中,愛慕者眼中的白酋長在拔高的樹上搖盪歌唱。於是,

我們可以反向推出客觀影像的定義,即在被觀看者之外的整體影像,或說缺乏主觀觀 看者的影像。換言之,觀看者的存在與否是判斷影像主觀或客觀的首要依據。

不過,德勒茲認為這樣的定義並不完全。 在劉別謙(Ernst Lubitsch, 1892–

1947)《我殺的那位》(Broken Lullaby, 1932)的序幕中,我們先是看到在停戰紀念 日當天成群士兵的遊行以及夾道歡呼的街頭民眾,這似乎是一個觀看者缺席的客觀影 像。然而緊接著,下個鏡頭轉到一個低身的位置,原來,這場遊行是被缺了條腿、拄 著拐杖的人所觀看著。換言之,鏡頭開始先是呈現知覺內容,再來才呈現出知覺的主 體。於是,第一個鏡頭從原本的客觀影像過渡為主觀影像,因為它被某個外於整體的 人所觀看。那麼,除非將兩個前後影像進行對照,否則上述名義性定義無法真正有效 界定出影像究竟是主觀的或是客觀的,並且我們也無法肯定暫且被假定外於整體的觀 看者不會被含括在下一個整體集合之內。同樣,就拍攝技術來說,雖然正 —反拍

(champ-contrechamp)表現出看與被看的主客結構,但當用在兩人互相凝視之時,

正拍那方同時既會是客觀又會是主觀的,而反拍的情況也會同樣如此,因為它們都同 時呈現了「看—被看」的雙重性。那麼,要如何明確界定主/客觀影像就成一大難題 了。

為了解決這個困難,電影學家尚‧米堤(Jean Mitry, 1907–1988)提出了半主 觀影像(image mi-subjective)的概念。事實上,主觀知覺/影像與客觀知覺/影像 雖然是知覺系統的兩端,但並不是固定、對立的兩邊,也不是知覺者與被知覺者的主 客結構關係,相反地,兩者總是在游移、變動。半主觀影像的提出即是說明主客兩端 互相流轉的特殊現象。柏格森在其理論也一再強調,客觀知覺與主觀知覺並非相異的 類型關係,而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那麼,如何以電影像進行思考?我們必須納入平 時被我們所忽略的、在主客之外的第三者———活動攝影機———來進行考量說明。

156 Kino1. Das Bewegungs-Bild. Gilles Deleuze. pp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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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無論是主觀影像或客觀影像均離不開攝影機的觀看,換言之,所有的電 影影像不外是在攝影機的觀看下呈現。攝影機始終伴隨著影像或角色一起出場:「攝 影機不與角色相混,卻也非局外人,而是伴隨著角色。」157 它不露聲色地決定著影像 或人物的呈現方式,後者乃隨著前者的變動而變動。有時我們甚至看到攝影機離開角 色而展現出自身的獨立性與自主性,如茂瑙(F.W Murnau, 1888–1931)的《最後的 微笑》(Der letzte Mann, 1924),攝影機從原本必須負擔拍攝出主觀影像的責任變 成它自身的獨立活動,也因此這時攝影機不再與角色的視角等同,觀者開始脫離角色 而伴隨著攝影機進行自主的活動。不過無論如何,這樣一個匿名的攝影機總是與影像 或角色同在(Mitsein)的伴存在(être-avec)。因此,就算是最純粹的客觀影像,也 不外是被攝影機這樣的觀看主體所觀看著,而就算是最純粹的主觀知覺也不過是在攝 影機的知覺下知覺著。

這裡,揭示出電影所具有的雙主體(deux sujet)及其同在的現象,亦即影像中 的角色主體與攝影機主體,後者總是伴隨著前著,兩者卻並非同時現身呈現,而是以 一彰一隱的方式共同存在。也就是說,角色主體是以作為經驗主體的方式現身,而作 為先驗主體的攝影機則藏身於不易被察覺的主體位置。在此前提下,電影知覺除呈現 出角色主體的知覺外,亦呈現了角色主體在攝影機主體知覺下的知覺。不僅如此,德 勒茲亦指出,這種雙主體同在的現象也出現在哲學、文學、戲劇等領域。哲學方面,

如笛卡兒的「我思」;「思考的我」總可以後退再去發掘到一個「思考『我在思考』

的我」,亦即作為思考活動本身的超驗主體。戲劇方面,為達到情節及美感的需求,

演員總是在一定自覺的狀態下進行身體運動,換句話說,表演主體會戰戰兢兢地在凝 視主體的要求下進行表演活動。但無論如何,上述雙重主體並非凝固的兩極,換言之,

我們不可能有一個無我思的思想者存在,也不可能只有內在凝視的心眼而無表演者的 表演,經驗的與先驗的主體總是同在甚至重疊,以柏格森的話來說,它們是在之間進 行「精神來回」的運動。158 而這樣的運動空間實際上也給出我們一個流動主體、分子 主體的論述可能。

同樣地,在文學方面也有雙重主體同在的現象,而義大利電影導演暨電影理論 家帕索里尼(Pier Paolo Pasolini, 1922–1975)甚至運用了這套源自巴赫汀(Mikhaïl Bakhtine, 1895–1975)的語言學理論談論電影影像的半主觀性。在文學理論中有三種

157 Kino1. Das Bewegungs-Bild. Gilles Deleuze. pp105.

158 Kino1. Das Bewegungs-Bild. Gilles Deleuze. p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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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類型,即直接話語(discours direct)、間接話語(discours indirect)與自由間接 話語(discours indirect libre)。直接話語即敘述者以引號的方式直接標記出人物的言 談,如「他說:『把桌上的東西遞給我。』」這樣的句子,雙引號內的語言即明白是 人物所做的表達。在影像的對應上,這呈現出主觀的知覺—影像,如德萊葉(C.T Dreyer, 1889–1968)在《吸血鬼》(Vampyr, 1932)中所呈現的躺臥於棺木中死者的 仰角視覺,也就是說,攝影機直接以人物的視角進行主觀的觀看。間接話語則是敘述 者不加引號地描述人物的話語或行動,如「他從桌上取走了珍珠。」這樣以第三人稱 描寫的句子。在影像的對應上,則呈現客觀的知覺—影像,一般若不特別以導演或人 物視角取鏡則均是客觀的影像。

而帕索里尼自己這樣定義自由間接話語:「作者完全深入其人物的內心,他不 僅採納人物的心理,而且也採納其語言。」159我們以德勒茲所取用的巴赫汀的文句為例:

「她振作起來:寧可酷刑也不願失去貞操的痛苦。」160句中主詞「她」並非由人物「她」

所直接表達,而是作者以她的口吻進行言說,使人物的感受獲得出口。然而,作者又 並非以自身來完全取代人物,而是間接透過揣摩「她」的心思來達成表白。換言之,

自由間接話語不同於直接話語,是「沒有引號的真正直接說話」161,而不同於間接話語,

人物又並非說著作者的語言,反之是作者使用人物的語言來言說。事實上,我們也可 以從中看出雙主體同在的現象,即陳述主體(作者)與述句主體(「她」)的裝配。

人物又並非說著作者的語言,反之是作者使用人物的語言來言說。事實上,我們也可 以從中看出雙主體同在的現象,即陳述主體(作者)與述句主體(「她」)的裝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