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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社區能力面向 社區能力面向 社區能力面向 社區能力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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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總體各面向的重要程度與重要性)總體各面向的重要程度與重要性總體各面向的重要程度與重要性總體各面向的重要程度與重要性::::

在六個社區能力面向的總體重要性方面,受訪者評定的重要性與 排序統計如表 4-2-1。六個面向在重要程度的平均評分在 4 分以上,即

「重要」(4 分)到「非常重要」(5 分)之間,受訪者極肯定這六個面向 在推展社區工作中的重要性;另外在區分這六個面向的平均數排序 上,第一優先為「評估與計畫」(4.31)獲得重要性的評分最高,其次 為第二優先「發展專業能力」(4.29)、第三優先「溝通與參與」(4.26)、

第四優先為「與機構合作」(4.20)與「干預與提供服務」(4.20)、第 六為「促進與使能」(4.18)。

表 4-2-1 社區工作者在總體各面向,專業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能力面向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評估與計畫

發展專業能力 溝通與參與 與機構合作 干預與提供服務 促進與使能

4.31 0.693 1 4.29 0.712 2 4.26 0.730 3 4.20 0.707 4 4.20 0.688 5 4.18 0.72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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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分項能力重要程度與重要性)分項能力重要程度與重要性分項能力重要程度與重要性分項能力重要程度與重要性::::

1.溝通與參與:

在表 4-2-2 中,可以察覺受訪者對於「溝通與參與」之專業 能力項目的 11 項內容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獲得居民認同」

(4.44)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與居民維持良好關係」(4.43)、 再其次為「能願意接受他人意見作適當修正」(4.33)。而以「能 將不同意見做協調」(4.25)、「能將不同意見予以彙整」(4.23)為 最低的項目。

表 4-2-2 社區工作者在「參與與溝通」項目中,專業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核心專業能力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能獲得居民認同

能與居民維持良好關係

能願意接受他人意見作適當修正 對社區有強列的使命感

能向居民說明社區工作計畫的發展方向 與他人溝通時,能了解他人立場

能接納他人的意見 能幫助居民發展出共識 能與居民討論社區事務 能將不同意見做協調 能將不同意見彙整

4.44 0.681 1 4.43 0.663 2 4.33 0.698 3 4.32 0.677 4 4.32 0.686 5 4.32 0.659 6 4.31 0.685 7 4.27 0.707 8 4.26 0.685 9 4.25 0.700 10 4.23 0.691 11

2.促進與使能:

由表 4-2-3 統計結果得知,社區工作者在「促進與使能」項目 重要程度的認定上,以「能支持居民(志工)發揮自己的所長」(4.40)

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促進居民(志工)之間的和諧」(4.36),

再其次為「能增進居民(志工)面對問題時的解決能力」(4.32),平 均數達 4.0 以上。而以「能即時給予居民(志工)鼓勵」(4.23)與「能 安排工作給居民(志工)參與」(4.20)則為重要程度顯著偏低的項目。

表 4-2-3 社區工作者在「促進與使能」項目中,核心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核心專業能力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能支持居民(志工)發揮自己的所長

能促進居民(志工)之間的和諧

能增進居民(志工)面對問題時的解決能力 能凝聚居民對社區的認同

能引發居民關心社區事務 能培訓志工進行成長學習 能動員居民共同參與社區事務 能鼓勵居民追求自己的幸福 能即時給予居民(志工)鼓勵 能安排工作給居民(志工)參與

4.40 0.658 1 4.36 0.670 2 4.32 0.679 3 4.29 0.695 4 4.28 0.676 5 4.27 0.707 6 4.26 0.730 7 4.25 0.698 8 4.23 0.694 9 4.20 0.705 10

3.評估與計畫:

在表 4-2-4 中,社區領袖在「評估與計畫」之專業能力項目重 要程度之看法,以「能依社區問題,提出可能解決方法」(4.31)之 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在眾多的可能方案中,分析其優缺點」與

「能了解社區現在的發展情況」(4.27)。而以「能針對社區整體特性 進行評估」(4.11)、「能蒐集社區背景相關資訊」(4.08)則為重要度 偏低的項目。

表 4-2-4 社區工作者在「評估與計畫」項目中,專業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核心專業能力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能依社區問題,提出可能解決方法

能在眾多的可能方案中,分析其優缺點 能了解社區現在的發展情況

能對方案所需資源進行正確評斷 能察覺可用資源

能將工作計畫分配給夥伴負責 能分析社區現存的問題(需求)

能針對社區整體特性進行評估 能對社區內特殊議題進行評估 能蒐集社區背景相關資訊

4.31 0.683 1 4.27 0.698 2 4.27 0.689 3 4.26 0.640 4 4.25 0.715 5 4.25 0.709 6 4.21 0.701 7 4.15 0.708 8 4.11 0.668 9 4.08 0.752 10

4.干預與提供服務:

由表 4-2-5 統計結果得知,社區領袖在「干預與提供服務」之 核心專業能力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以身作則」(4.41)之平均數最 高,居次為「能善用社區內既有資源(人力、物力)」(4.34),再其 次為「能處理人際衝突」(4.30),平均數達 4.30 以上。而以「能形 塑社區發展願景」(4.20)、「在計畫執行中能因應突發事務」(4.17)

則為重要程度偏低的項目。

4-2-5 社區工作者在「干預與提供服務」項目中,專業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核心專業能力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能以身作則

能善用社區內既有資源(人力、物力)

能處理人際衝突 能讓計畫依進度進行 能執行計畫

能在社區面臨危機時立即做出判斷 能協助社區採取行動維護應有的權利 能組織志工團體

能形塑社區發展願景

在計畫執行中能因應突發事務

4.41 0.660 1 4.34 0.733 2 4.30 0.707 3 4.29 0.652 4 4.25 0.724 5 4.25 0.690 6 4.23 0.694 7 4.23 0.725 8 4.20 0.746 9 4.17 0.682 10

5.與機構合作:

由表 4-2-6 統計結果發現,社區領袖在「與機構合作」之專業 能力項目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有效運用資源」(4.33)之平均數 最高、居次為「能與居民分享資源合作後的經驗」(4.32)、再其次為

「能與其他資源維持良好合作關係」(4.28)。而「能對合作效果進 行判斷」(4.17)、「能將其他資源與社區需求做適切連結」(4.16)

則為偏低的項目。

表 4-2-6 社區工作者在「與機構合作」項目中,專業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核心專業能力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能有效運用資源

能與居民分享資源合作後的經驗 能與其他資源維持良好合作關係 能建立起與其他社區之間的合作管道 能了解合作對象的立場需求

能開發新社會資源

能與社區內各組織共同推動社區工作 能與合作對象發展出共同目標

能對合作效果進行判斷

能將其他資源與社區需求做適切連結

4.33 0.689 1 4.32 0.679 2 4.28 0.709 3 4.25 0.692 4 4.25 0.692 5 4.25 0.726 6 4.23 0.719 7 4.22 0.704 8 4.17 0.703 9 4.16 0.752 10

6.發展專業能力:

由表 4-2-7 統計結果得知,社區領袖在「發展專業能力」之專業 能力項目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持續吸收新的專業知能」(4.32)之 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解決社區所面臨的問題」(4.31),再其次為「能 對所執行的工作進行反省」與「能認知社區發展的真正義涵」(4.29)。 而以「能具有初級會計核銷的基本概念」(4.16)為相對較偏低的項 目低於 4.20 以下。

表 4-2-7 社區工作者在「發展專業能力」項目中,專業能力之重要程度分析 核心專業能力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能持續吸收新的專業知能

解決社區所面臨的問題 能對所執行的工作進行反省 能認知社區發展的真正義涵 能認識政府社區相關的政策 能與其他工作夥伴交流工作經驗 能依會務規定處理組織行政事務 能對工作事項予以記錄

能撰寫工作企劃書

能使用多媒體(電腦)處理工作事務 能具有初級會計核銷的基本概念

4.32 0.677 1 4.31 0.711 2 4.29 0.714 3 4.29 0.660 4 4.28 0.725 5 4.26 0.719 6 4.24 0.705 7 4.22 0.721 8 4.22 0.785 9 4.22 0.792 10 4.16 0.755 11

就整體專業能力面向重要程度與重要性,本研究發現,受訪者針對六 種專業能力平均數排序上:第一優先為「評估與計畫」,第二優先「發展 專業能力」、第三優先「溝通與參與」、第四優先為「與機構合作」與「干

先為「發展專業能力」、第四與第五優先為「評估與計畫」與「促進與使 能」、第六優先為「發展專業能力」。相較之下,則在各優先序上排序有所 差異。

就分項專業能力重要程度,本研究發現與李易駿(2010)實務社區工 作者核心專業能力之初探之研究發現比較如下: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溝通與參與」之專業能力項目的 11 項內容 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獲得居民認同」(4.44)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

「能與居民維持良好關係」(4.43)、再其次為「能願意接受他人意見作適 當修正」(4.33)。李易駿(2010)研究在「參與與溝通」之核心專業能力 項目的 10 項內容之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與居民維持良好關係」(4.66)

之平均數最高、其次為「能獲得居民認同」(4.51)、再其次為「能向居民 說明社區工作計畫的發展方向(4.28)。就「溝通與參與」之專業能力項 目比較在前兩項重要項目皆為「能與居民維持良好關係」與「能獲得居民 認同」,差異性不大。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促進與使能」項目重要程度的認定上,以「能 支持居民(志工)發揮自己的所長」(4.40)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促進 居民(志工)之間的和諧」(4.36),再其次為「能增進居民(志工)面對問題時 的解決能力」(4.32)。李易駿(2010)研究在「促進與使能」項目重要程 度之看法上,以「能動員居民共同參與社區事務」(4.52)之平均數最高、

其次為「能凝聚居民對社區的認同」(4.49)、再其次為「能引發居民關心 社區事務」(4.45)與「能培訓志工進行成長學習」(4.43)。就「促進與使 能」項目重要程度的認定上,差異性較大。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評估與計畫」之專業能力項目重要程度之看 法,以「能依社區問題,提出可能解決方法」(4.31)之平均數最高,居 次為「能在眾多的可能方案中,分析其優缺點」與「能了解社區現在的發 展情況」(4.27)。李易駿(2010)研究在「評估與計畫」之核心專業能力 項目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了解社區現在的發展情況」(4.4)之平均數

析社區現存的問題(需求)」(4.37)。就「評估與計畫」項目重要程度的認 定上,差異性較大。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干預與提供服務」之專業能力重要程度之看 法,以「能以身作則」(4.41)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善用社區內既有 資源」(4.34),再其次為「能處理人際衝突」(4.30)。李易駿(2010)研 究在「干預與提供服務」之核心專業能力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能組織志 工團隊」與「能善用社區內既有資源」(4.52)之平均數最高、其次為「能 以身作則」(4.45)。就就「干預與提供服務」之專業能力項目比較在前三 項重要項目中,「能善用社區內既有資源」與「能以身作則」相同,差異 性不大。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與機構合作」之核心專業能力項目重要程度 之看法,以「能有效運用資源」(4.33)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與居 民分享資源合作後的經驗」(4.32)、再其次為「能與其他資源維持良好合 作關係」(4.28)。李易駿(2010)研究在「與機構合作」之核心專業能力

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在「與機構合作」之核心專業能力項目重要程度 之看法,以「能有效運用資源」(4.33)之平均數最高、居次為「能與居 民分享資源合作後的經驗」(4.32)、再其次為「能與其他資源維持良好合 作關係」(4.28)。李易駿(2010)研究在「與機構合作」之核心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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