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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大實驗林社區林業計畫之研析

第一節 台大實驗林林業治理政策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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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大實驗林社區林業計畫之研析

台大實驗林位於我國地理位置之中心,轄區內林業與生態資源豐富,前身為 東京帝國大學演習林,過往即扮演著研究教學的重要角色,於國民政府來台後,

由國立台灣大學接收,延續其教育功能,並因實際需要將土地承租與當地耕作之 林農,簽訂放租契約,兼具保林與經濟之功能。然而,該契約簽定後至今仍未重 新簽定,已無法與時並進,導致契約與現今社會經濟發展不符,造成林地利用與 林業資源受到威脅與破壞,進而有不同的林業政策期望得以導正,面對林業治理 之困境,實驗林參酌林務局所推動的社區林業計畫,鼓勵轄區內社區參與,交由 實驗林管理處監督、管理與推行計畫。

透過社區林業計畫期望得以減少林地不當使用與提升森林公益效能,並與社 區建立伙伴關係共同推動「社區林業」,社區基本需求獲得滿足之後,或能主動關 心周遭的自然環境,建立良性循環的互動關係。因此,社區林業計畫屬於該社區 對於林業資源之自主治理規則,社區居民將遵守所擬之林業計畫共同努力達成林 業資源永續之目標,作為後續階段跟政府簽定協同管理契約之基礎,以該簽訂之 契約內容進行自主治理。以下首先瞭解實驗林概況,並說明轄區內社區林業發展 以及實驗林社區林業計畫規範,最後介紹本研究的個案概況,並說明選取原因與 其參與計畫後現階段的執行成果。

第一節 台大實驗林林業治理政策之沿革

壹、 台大實驗林概況

台大實驗林(全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之前身,最早為日 本東京帝國大學農業部附屬台灣演習林,創立於1903 年,台灣光復後,改為省屬 第一模範林場,於 1949 年撥交國立台灣大學,持續作為教學試驗之場地(實驗林 概況,1953:1)。其轄區內土地過去多半以契約方式承租予當地居民,由居民協 助管理單位進行造林工作,而得以獲得一部分造林木收益,轄區範圍內林農人口 甚眾,因此亦兼具有滿足經濟與生計等功能11

實驗林地處於我國南投縣內,轄區廣跨鹿谷、水里與信義三鄉;地域南起玉

       

11  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檢索網頁:

http://www.exfo.ntu.edu.tw/cht/01about/Default.aspx?id=003185DA‐1D2D‐44EE‐B96D‐706190ED08 8B  檢索日期:20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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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及濁水溪,東臨陳有蘭溪,界於玉山與阿里山之間、濁水溪之上游,海拔 自水里龜子頭之 220 公尺以至玉山主峰之 3952 公尺,地勢高差 3700 公尺,然而 南北卻僅37 公里,形勢陡峻,其國土保安的功能不容忽視。而依據地形與天然界 線之劃分,台大實驗林共劃為42 個林班,分屬於溪頭、清水溝、水里、內茅埔、

和社及對高岳等6 個營林區分別管理,面積依據 2007 年 6 月的土地登記資料顯示 約為 32786 公頃,各營林區各自管轄其所屬範圍,隸屬於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 學院,交由實驗林管理處統領,下設教學研究、企劃、管理、森林作業、育樂及 總務等六組,另置會計及人事二室,轄區內分置六個營林區,及於水里設木材利 用實習工廠一座,該組織圖如下圖4 所示(台大實驗林管理處,2008:10-12)。

【圖 4】台大實驗林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台大實驗林網站,檢索時間:102.12.02,檢索網址:

http://www.exfo.ntu.edu.tw/cht/01about/Default.aspx?id=E5A7550A-7E87-4301-B2A0-80E6DB9136C9

實驗林面積廣大,地形特殊,具備有亞熱帶以至寒帶等各種森林植物帶,構 成包含低海拔的楠木類、紅葉樹類、藤類等為主,其他尚有山黃麻、血桐、烏踏 刺等喬木,並混生有野牡丹、萬兩金、山棕等灌木;海拔 760 公尺以上則樟科植 物漸旺,以樟樹、紅楠、小梗等為主,並附有攀緣植物;海拔1300 公尺高度以上 之地帶,樟科植物漸次減少,殼斗科植物增加,藤類則以大見減少,開始出現紅 檜、台灣杉、五葉松等針葉植物;海拔2400 公尺則針葉樹增加,以紅檜最盛,台 灣扁柏、台灣杉次之,並混有阿里山五葉松、華山松以及鐵杉等;至2700 公尺以 上則以台灣冷杉、台灣雲杉取代,且呈純林狀態(台大實驗林管理處,1953:1),

於林相方面相當的豐富,且呈現森林植群垂直分布的縮影。另外,除上述天然林 外,目前另有人工林、保安林、水源涵養林、保護林、公共設施地、公益用地等,

林業資源豐富,成為野生動物棲息之地,種類繁多,其中棲息或過境之鳥類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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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種,包含藍腹鷴、帝雉、冠羽畫眉、藪鳥…等,而哺乳類則山羌、台灣獼猴、

大赤鼯鼠…等均於轄區中現蹤,使得台大實驗林的生態保護功能不容忽視(實驗林 概況,1953:3)。

貳、 台大實驗林林業經營管理沿革

1895 年清朝甲午戰敗後割讓台灣、澎湖予日本,隔年東京帝國大學森林科教 授本多靜六來台研究攀爬新高山(現今玉山),發覺此帶林相豐富,由低海拔至高海 拔林種皆具,極適合作為研究教學用之演習林,而返日後向東京帝國大學建議設 置;1897 年(明治 30 年),校方即已計畫設置演習林,然而當時的林野管理權屬於 台灣總督府管轄,時任的日本文部大臣樺山資記多次向台灣總督交涉,幾經調查 與堪覓後,獲同意將今南投縣鹿谷鄉鳳凰山至玉山一帶山林劃撥,並於1904 年完 成接收事宜,設置演習林事務所處理事務,於1908 年定名東京帝國大學農學部附 屬臺灣演習林派出所(現今實驗林管理處) ,從事林區內、外森林狀況及林產物需 要調查,查定民有地境界,開始製腦試驗等工作12。台灣光復後,1946 年首先成 立「第一模範林場」;1949 年國民政府來台後核准撥供台灣大學(台大實驗林管理 處,2008:3)。

以下將進行將分別回顧實驗林的歷史緣由及其相關的林業政策發展,分為演 習林時期、光復初期、實驗林中期、近期四個部分,依據林業政策的走向與台大 實驗林經營計畫劃分,此亦可瞭解台大實驗林的林業政策發展,依此脈絡進而得 以解釋台大實驗林目前林地管理所面臨的困境之緣由,為改善過往的林業治理困 境,進而以社區林業政策為解決之策略,用以提升林地治理,以下參酌國立台灣 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第九期經營計畫(台大實驗林管理處 1953:

27-31;2008:30-32),分述如下:

一、 演習林時期(1904~1945 年)

於演習林時期,首先從事森林狀況及林產物之調查,並確立民有地之分界,

設立製腦試驗所與苗圃等工作,於1909 年在當時的清水溝山茄苳坑濫墾地區施 行樟術造林,為實驗林人工造林之濫觴,而後繼續施行柚木、油桐、松、相思樹 等樹種造林,最著名為現今溪頭營林區第六林班第一號造林地所植林的野杉。

1910 年將實驗林成立以來一直由當地居民使用收益之竹子仍承認其長期擁

       

12  檢索網頁:台大實驗林官方網站http://www.exfo.ntu.edu.tw/,檢索日期:201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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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緣故關係地13,每年酌令繳納土地使用收益費,此乃因日本總督府日認為過 往林野地從未經丈量,且依據清代律法,居民並未有林野主權,而是擁有墾照於 土地上進行利用,總督府即認為持有墾照者之土地權利不等於擁有合法的伐木使 用權利,該土地仍為官有,並非墾民所有,針對此種久經當地居民佔有,而從事 林木採伐等經濟利用,確立以保管竹林名給予居民延續使用,每年收租。

另,為有效管理轄區內之林地,進行較詳細之森林調查,全林區分為 1 至 42 林班,分屬於普通行政區及高山族居住區的竹山及新高兩個作業區。於下再 細分為溪頭、清水溝、桂子頭、那馬加萬、和社、新高等六個分區,上述林班區 至今仍未改變,並為現今6 個營林區之藍本。

日治時期的台大實驗林林地管理,除上述實施造林、確立林班分界及保管竹 林經營權外,更積極推動森林保護、教學實習與試驗研究。像是取締開墾和增加 原住民狩獵阻礙,於無林地待加強造林,防止濫墾情形蔓延,並採用補殺及藥劑 方式防止獸害;亦或是每年暑假提供東大學生來台學習機會,製作各類天然標本 林,供學生作試驗調查、林道設計與蒐集資料之用(李健豪,2012:38)。

二、 實驗林時期(1945 年~迄今)

(一) 光復初期(1945~1960 年)

台灣光復初期,林務事宜統由農林處設林務局專責接收治理,實驗林被接收 後僅派員監理,事務繁雜且時局紛亂,山鄉偏壤尤為鞭長莫及,不肖之徒趁機盜 伐濫墾,林區內林木與林地因而遭受慘烈摧殘,損失甚鉅。遂於1946 年,組成 第一模範林場,重振經營管理方式,濫砍盜伐行為稍息。然而,兩年後歸併予嘉 義山林管理所,繼則改併台中山林管理所,此後上級機構又不斷移轉,無法全力 於林業治理之業務,山林盜伐濫墾問題不亞於光復之初。而後國民政府遷台,木 材被視為政府重要經濟資源,林業的經營準則仍以伐木和造林為主要的經營原 則,大片天然林面積減少,取而代之的則是容易生長之柳杉、杉木。約有十五年 間14,此時期的實驗林屬於無經營計畫的狀態,實驗林大部分的林業經營管理多 半由多個機構共同執行,以伐木造林為導向,伐木部分推行「多伐多造多繳庫」;

造林則倡行「以林養林」、「租地造林與合作造林」、「獎勵營造保安林」。        

13  緣故關係:乃因日人順應台灣人之舊慣而給予的方便;緣故關係地:在日本治台前夕,台灣 鄰也的權力狀態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三種,一是經政府核發墾照合法允許開發但尚未開墾完畢者;

二是未經政府許可而非法佔墾利用者,可能已開墾完成或直接以林野狀態佔為利用者;三為完全 為經政府許可或是民間利用者(李健豪,2012:50)。 

14  台大實驗林於日據演習林時期即有第一到第四期的經營計畫,然而於 1945 年至 1960 年卻無 任何新的計畫,林業治理無一目標(台大實驗林豐華一甲子,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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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實驗林中期(1960 年~1990 年)

實驗林於 1960 年擬訂「實驗林第五期經營計畫」,呈請農村復興委員會的林

實驗林於 1960 年擬訂「實驗林第五期經營計畫」,呈請農村復興委員會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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