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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及溝通意見

第四章 調查結果與分析

第六節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及溝通意見

前述緒論有說明本研究對象定義之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當地居民、

在開發區範圍內有不動產產權之所有權人、設有戶籍之當地居民、於當地服務或 工作者及其他與社子島開發相關具關注該議題之受訪者,礙於問卷實際填答發送 時,多數受訪者填答問卷與社子島關聯之身分多為複選,且利害關係人有許多不 同面向的身分,能夠表達不同意見訴求,以下就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 意願及溝通意見問卷結果進行分析:

一、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問卷結果

本研究問卷在個人基本資料即社經背景部分,有請受訪者填答與社子島之關 聯,可複選居住地 、戶籍地 、服務(工作)地、有土地或房子及其他。本研究在發 放填答前,有針對發放問卷的時間與地點進行分析,本問卷發放共 3 次,第一次 為市府辦理公開聽證之場合,研究者認為可以較有效回收較多的有效問卷,第二、

三次則至社子島現地以區域式進行問卷填答。

受訪者與社子島之關聯之統計表如表 4-6-1,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多數居住 於社子島並在社子島內有設籍,分別占 35.7%及 34.8%,其次為有土地或房子及 服務或工作在社子島當地,最低其他分別表示為臺北市民、學生及關心社子島議 題之市民。

表 4-6-1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填答數量統計表

樣本數 N=292 與社子島之關聯項目(可複選) 總和 百分比(%) 觀察值百分比(%)

居住地 165 35.7 56.5

戶籍地 161 34.8 55.1

有土地或房子 58 12.6 19.9

服務(工作)地 53 11.5 18.2

其他 25 5.4 8.6

總計 462 100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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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及開發意願之分析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及開發意願之調查結果進行交叉列表 分析,調查結果以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填答為最多,下列分別說明分析內容:

(一)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

調查結果受訪者有 47.84%認為溝通不足,約 25.54%認為有溝通待加強,

約 21.86%認為溝通可以接受,約 3.03%認為溝通非常充足,最後為無意見 1.73%,詳表 4-6-2-1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表。

表 4-6-2-1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表 樣本數 N=292

溝通不足 47.84%

有溝通待加強 25.54%

可以接受 21.86%

非常充足 3.03%

無意見 1.73%

總計 100.00%

其中以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填答為最多,非常充足及無意見僅為極少數,

結果顯示如下表 2-2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交叉列表及 4-6-2-3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百分比交叉列表。本研究以溝通不足、

有溝通待加強及可以接受,共三方面來分析調查結果。

1.溝通不足

受訪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受訪者有 33.33%認為市府溝通不足,受 訪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受訪者約占分類身分 69.68%,其中居住於社子 島者為 41.18%,設籍者約為 28.5%,其餘現地工作者及持有產權者為少數;

填答問卷時確實有多數受訪者認為溝通不足,甚至是與市府在意見上溝通 不良,也有部分認為市府並沒有盡到溝通的實質內容,僅單方面要在地民眾 接受方案內容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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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調查結果與分析

2.有溝通待加強

受訪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受訪者有 19.04%認為有溝通待加強,受 訪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受訪者約占分類身分的 74.57%,其中設籍者所 填答者約占分類身分 44.9%的比例為最高,其次為居住者約 29.67%,其餘 現地工作者及持有產權者為少數;填答問卷時部分數受訪者認為市府有溝 通但不足以讓民眾理解與接受溝通的內容,有可能是開發方案內容的專業 及複雜性並不是這麼容易理解,也有可能為規劃者的角度與民眾實際需求 無法契合等因素。

3.可以接受

受訪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受訪者有 15.8%認為溝通可以接受,受訪 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受訪者約占分類身分 72.27%,其中以設籍者所填 答為最高約 37.62,其次為居住者約有 34.65%工作者及持有產權者為少數;

填答問卷時部分數受訪者認為市府有努力,多次寄發通知開會通知等資料,

雖然未住於社子島內但資訊透明都可查閱的到,比較缺少主動溝通的部分,

表示對於計畫內容仍續要多些說明的場合持續溝通。

表 4-6-2-2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交叉列表 變項名稱

溝通是否充足

交叉列表 樣本數N=292

A B C D E 總計 份數總計

溝通不足 91 63 28 30 9 221 140

有溝通待加強 35 53 13 8 9 118 81

無意見 1 1 1 5 0 8 5

可以接受 35 38 11 10 7 101 56

非常充足 3 6 0 5 0 14 10

總計 165 161 53 58 25 462 292 註:A.居住地 ,B.戶籍地,C.服務(工作)地,D.有土地或房子,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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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2-3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溝通意見百分比交叉列表 變項名稱

溝通是否充足

交叉列表 樣本數N=292

A B C D E 總計

溝通不足 41.18% 28.51% 12.67% 13.57% 4.07% 100%

有溝通待加強 29.66% 44.92% 11.02% 6.78% 7.63% 100%

無意見 12.50% 12.50% 12.50% 62.50% 0% 100%

可以接受 34.65% 37.62% 10.89% 9.90% 6.93% 100%

非常充足 21.43% 42.86% 0% 35.71% 0% 100%

總計 35.71% 34.85% 11.47% 12.55% 5.41% 100%

註:A.居住地 ,B.戶籍地,C.服務(工作)地,D.有土地或房子,E.其他。

(二)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之分析

調查結果約有 37.45%認為可以開發,其次暫緩開發維持現狀約有 34.85%,

非常支持開發為 24.46%,最後無意見者為 3.25%,詳如下表 4-6-2-4。

表 4-6-2-4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表

樣本數 N=292

可以開發 37.45%

暫緩開發維持現狀 34.85%

非常支持開發 24.46%

無意見 3.25%

總計 100.00%

其中以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填答為最多,其次為有產權者及在當地工作與 服務者,其他為最少,結果顯示如表 4-6-2-5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 意願交叉列表及表 4-6-2-6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百分比交叉列 表。開發意見中以無意見者為少數,故本研究以可以開發、暫緩開發維持現狀 及非常支持開發,共三方面來分析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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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調查結果與分析

1. 可以開發

調查結果約有 37.45%認為可以開發,受訪者在社子島居住及設籍之 受訪者約占分類之 77.46%,其中居住於社子島者為 34.10%,設籍者約為 43.35%,現地工作者約為 4.05%,持有產權者 12.41%,其餘其他 6.36%

為少數。 為 24.78%,現地工作者約為 14.16%,持有產權者 23.89%,其餘其他 7.08%

為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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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更或重劃方式處理該區,所以支持開發,但仍希望以公開透明的方 式讓大家都能住有其所。

表 4-6-2-5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交叉列表 變項名稱

開發意願

交叉列表 樣本數N=292

A B C D E 總計 份數總計

暫緩開發維持現狀 63 52 30 10 6 161 98

無意見 9 6 0 0 0 15 10

可以開發 59 75 7 21 11 173 112 非常支持開發 34 28 16 27 8 113 72

總計 165 161 53 58 25 462 292 註:A.居住地 ,B.戶籍地,C.服務(工作)地,D.有土地或房子,E.其他。

表 4-6-2-6 社子島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開發意願百分比交叉列表 變項名稱

開發意願

交叉列表 樣本數N=292

A B C D E 總計

暫緩開發維持現狀 39.13% 32.30% 18.63% 6.21% 3.73% 100%

無意見 60% 40% 0 0 0 100%

可以開發 34.10% 43.35% 4.05% 12.14% 6.36% 100%

非常支持開發 30.09% 24.78% 14.16% 23.89% 7.08% 100%

總計 35.71% 34.85% 11.47% 12.55% 5.41% 100%

註:A.居住地 ,B.戶籍地,C.服務(工作)地,D.有土地或房子,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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