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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起源於19 世紀末期,各學者透過不同的研究方式、觀察社會結構發展各學 派知識,而這類研究主題包羅萬象進而導引出許多的理論,某些觀點甚至是彼此相 左、互有衝突。儘管這些理論在觀點上有些許不同,但是都顯現出對於社會的思想 脈。社會學研究範圍廣泛,由微觀層級人際的互動,至宏觀層級社會系統、結構都在 社會學領域之下。社會學是個成熟豐富且脈絡清晰的理論體系透過理論思考個案在各 階段的成長、衝突、互動模式中所遇到的問題與其解決方式。

一、功能論

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社會結構之間的有序結連和社會整合,不同社會結構必須正常 的發揮其應有功能,與其他結構互相協調並維持社會的秩序,而個體會被不同社會結 構影響、支配,例如法律、規矩……我們無法任意的做出行為,因為被各種社會結構 中的規範所限制,而這之中出現了有跡可循的規律,在19 世紀著名的法國社會學家 Émile Durkheim ( 1858~1917 ) 認為社會並不是單純的個體總合,而是社會上各種系統 的結連都表現出一種真實面,這個真實面是存在其獨有特徵的。換言之,把社會想像 成生命體,個體指的是各器官,而各器官均帶有不同功能,且互相依賴共生,維持生 命體的活動。將這比喻放置社會上,就是不同社會結構都發揮著其功能,以維持社會 上的安定。不論是抽象的社會現象,如社會制度、人文風情等;或是具體的物質現 象,如:汽車、工具等都可以滿足人類在社會上的生活,就具有一定的功能。

以下將許多國內外學者對於功能論研究做出彙整、分析:

表一 功能論文獻

研究者 功能論

Talcott Parsons ( 1902~1979 )

社會系統的功能條件分為四種:適應、目標達成、

整合、潛在模式維繫,這幾種功能可以保持社會系 統的穩定。

George Ritzer (1992) 為了生存所從事的活動旨在滿足體系需求,任何體 系皆須執行四大功能,概念模式中「適應」、「目標 達成」、「整合」與「模式維持」,以促進結構之分 化與功能之專化,進而保持均衡與穩定的運作。

魯貴顯(1998) 每個功能系統都是在對方的環境中的系統。因此系 統與系統之間的界線是無法逾越的,即便它們之間 有著無可否認的結構依賴,但可以相互觀察。

邱延正(1999) 結構功能論適切地將結構分殊化與功能專門化加以 詮釋。社會組織其發展亦根據發展水平,具備相同 性質之結構分化與功化。

洪鎌德(2001) 探究法律作為社會總體系的次級體系,其主要的功 能重在社會控制與社會整合。

丁國勇(2009) 生物體由許多的細胞組成,細胞形成生物體的器 官。使得生物體得以依據器官接收資訊做判斷,在 環境中生存。

蔡文輝(2014) 「功能」係功能學理論之核心,

學者將功能視為一種益於維持社會均衡的舉措。

古陳蜀東(2019) 整個社會系統及各個子系統的運作本質上是協調有 序的,每個子系統都對應著系統整體的生存、均衡 與整合積極作用。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根據以上學者對於結構功能論都強調著以功能的角度出發來探討社會結構,並解 釋社會現象。社會如同一個有組織的結構體,各司其職。結構功能論重要於每一個位 置、每個功能都是獨特重要的,所有的一切都有連結性,整體而言缺一不可,彼此間 有著合作的特性。就如同個案教師在成長過程中,「學生」、「運動員」、「教練」、「教 師」、「女性」的角色身分般擁有一個結構性,每個角色獨特且重要,相互合作形成系 統般的均衡,為了營運總系統「主我」的進行執行著適應、目標達成、整合與模式維 持的運作,使得角色間互相穩定。

二、衝突論

現今社會中有許多衝突、抗議活動,按照結構功能主義的解釋,可能是社會結構 上的某功能失衡所造成的,失衡後社會就必須對集體的道德規範和各種社會結構進行 修正,已調和結構間不平衡狀態,恢復功能性運作。且功能論的主張有安於社會形式 的狀態,而忽略了此形式可能有剝削的狀況發生。Karl Marx ( 1818~1883 ) 與 Friedrich Engels ( 1820~1895) 是社會衝突理論的創始人,認為社會的本質是建基於各種矛盾與 衝突之上,而社會是需要透過階級之間的衝突與矛盾進行演化和發展。衝突與合作都 具有社會化功能。一定的衝突發生可以促使社會的推動與進步,如:民眾上街爭取自

我權益,將社會推往平等前進等等……而衝突發生的過程中,新規則不斷地被創造,

舊規則不斷地被改進,它不一定代表社會對立的、互相憎惡的,相反的,社會衝突是 促進社會和諧的指標(陳冠羽,2014)。衝突也造成了一種部分或全部不受規劃和規範 所約束的新環境,同時它也作為一種催化劑促成新規則、規範的建立(孫立平,

1989)。綜觀上述衝突有如活水般的注入,是一種改變的開始,它激發了新規範、制 度、規則的出現,流通了社會後退或進步的催化劑。

衝突是一種機制,透過衝突使社會進行調整、改變。因為衝突行為的改進與創造 保證了它們在變化下的條件延續下去(陳冠羽,2014)。換句話說,若一個社會無法透 過衝突使社會進行調整,形成一個僵化的社會型態,不允許衝突的發生,將會導致社 會失衡,產生更災難性崩潰的社會現象。孫立平(1989)認為威脅社會結構內部平衡 的不是衝突,而是僵化本身,這種僵化使其亦能夠累積起來,一但衝突爆發,累積的 敵意就會集中到一條導致分裂的主線上。

綜上所述社會的發展必然是要有衝突、階級矛盾與鬥爭。發展過程透過衝突進行 微調改變,達到各方都可接受的新規範、新制度,進一步的推動社會穩定;若衝突失 衡,無法達成共識,那面臨的將會是一個社會的分裂。因此在多重角色間的互動需注 意僵化現象避免主我崩潰,提升促進各角色的發展,找出平衡每個角色可接受範圍內 的模式,安排好多重角色的時間,降低失衡的可能性,使得每個角色獲得自我期望或 他人期許的滿足,完成主我的進化。

三、符號互動論 (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

社會學中結構功能論、衝突論都屬於宏觀角度理解社會構成。而符號互動論則是 一個微觀社會學派。這個學派主要以個體之間的互動模式、形式、符號、行動等元素 來探究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與各種符號的意義,從而理解社會個體的行為模式,以及 影響個體行為的各種因素。

社會學家米德 ( G.H. Mead, 1863~1931 ) 是符號互動學派的先驅,布魯默 ( H.G.

Blumer, 1900~1987 ) 則提出名稱「符號互動論」,是該派理論中承先啟後的關鍵人物;

高夫曼 ( E. Goffman, 1922~1982 ) 則是當代最著名的符號互動論者(方永泉,2000)。

米德認為人們對「自我」的概念是由社會經驗所塑造的。換句話說自我的概念並 不是與生俱來,而是透過許多互動所建構出來的。米德指出,自我的概念包含兩部 份:主我與客我,主我是自身的本能與天性、具有衝動和創造力的主體;客我是在互 動的過程之中,了解到別人的反應和期望而作出行動的部份。而在互動的過程中,就 像是主我與客我在對決。主我的衝動慾望被客我的期待所壓抑,或釋放。故此研究者 將社會個體的互動行為就像是主我與客我的對決般動態的過程。

符號互動論是由人對物體、事件與行為的主觀意義來分析社會(林冷、洪瑞璘、

劉怡昀、劉承賢、顏涵銳,2009)是指把個體若具有此能力,則能以他人觀點想像所 顯示的符號之意義,而將想像所得化為自身動的準則(鍾蔚起,1989)。把自己融入角 色的扮演,使個體在複雜的多重角色間可以順利發展、轉換,也可以比喻成設身處地 等觀念。符號互動論其主要關注的焦點在於人與人、人與社會的互動關係,認為人與 人之間是透過個人的心靈詮釋來進行文化、價值的互動(吳逸驊,2004)。

後續,高夫曼( E. Goffman, 1922~1982 ) 將符號互動理論發展至巔峰,高夫曼以

「人生如戲,社會是一座舞台」來闡釋人際互動的過程。每個人在社會上需要扮演許 多角色,前台行為如同表演需要符合情境的要求與規範,就像米德所提出的客我,以 社會、觀眾的眼光看待自我後互動所創造出新的角色,而後台的行為轉為觀眾所看不 見的,可注重於自我想法的傳送,進而操作道具、燈光等……來與觀眾互動。不論是 人與人、人與物質,角色與角色。符號互動論對於社會環境產生出獨特的詮釋,透過 自我反省或與他人互動後的調整,都可能對整體社會的造成改變。

綜觀上述可以瞭解社會學理論是關心人類世界、記錄人類活動的痕跡,資料來自 於人的生活經驗,討論著人類的行動及行動後的結果,並關注著各種行動的發生,不 會因為社會的不同而改變行動層面。社會學會將人類行動看成較大的組成元素,所謂 較大形構,是指一群聚集的行動者,交織而成的互相依存網。然而社會學家關心的是

「交織」這件事,因此探討個案面對五項多重角色扮演轉銜調和之互動策略時,透過 社會學的觀點以一種客觀的角度分析出個案多重角色的形構、互相依存網、行動之交 互制約等課題,帶來不同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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