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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工作專業

本節主要探討社會工作專業,分成三個部份,第一部份探討台灣社會 工作的歷史發展,第二部份探討社會工作歷程的演變,第三部份則探討台 灣的社會工作專業。

一、台灣社會工作歷史發展

翻閱國內的研究資料,發現不同的學者對於台灣社會工作發展時期各 有不一樣的劃分(王卓聖,2004;林萬億,2011;秦燕,2007;詹火生 2007;

鄭怡世 2006;簡春安、趙善如,2008),從傳統中國的社會福利來看,最遠 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代到光緒年間,四千年間的歷史皆有從事社會福利,

但歷代的社會福利均以救災、賑災的範疇居多,重疊性相對較高,且傳統 的社會福利濟貧工作主要是由「家族」執行,並以家族倫理出發點,且是 一種施捨式的救濟(簡春安、趙善如,2008),從施捨者的立場來看,有滿足 自我慾望的感覺。

皇帝掌權的時代沒落以後,開始逐漸走向民國時期,中國的門戶大開,

許多歐美地區的人、事、物等都進入了中國,使得歐美思潮大大影響了中 國,福利也連帶的跟著這一波思潮進入了中國。而根據簡春安、趙善如(2008) 所劃分的我國社會福利發展歷史,可將其劃分為三個時期,分別為民國以 來的福利發展(1911-1946)、播遷來台的社會福利措施(1947-1996)及 1997 以 後。

在民國以來的福利發展中這一個時期,是處於一個動盪不安、處處為 難民的時代,面臨了三個動亂,一為由帝制改為民國,二是日本的侵略,

三則是國共的鬥爭(簡春安、趙善如,2008),這看似是在抵抗外患以及平定 內亂,但總歸是戰爭,總免不了打打殺殺,犧牲了許多人之後,受傷最深 的不是國家,而是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戰亂使得原本安居樂業的百姓因為 無情的戰火造成流離失所、家破人亡,除了自身生命受到威脅外,生活品 質也相當苦不堪言。因此這三十五年間的社會福利措施,從創立托兒所、

新竹慈惠院、高雄慈惠院、中華慈幼協會、佛教慈愛院、台南愛護院、賑 濟委員會及暫時兒童保育會等,此外法令的部份則有救災準備金暫行實施 辦法、救災準備金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社會部組織法、社會救濟法等,

可以看出多半是服務與戰爭有關的難民,這是大環境所迫,生存才是唯一 使命,故最基本且重要的福利措施就是讓百姓們能夠活下去(簡春安、趙善 如,2008)。

而台灣在 1895-1945 年間是由日本殖民的時代,當時日本為了平定台灣 百姓的貧困及疾病,在台創立了五種社會救濟事業,分別為貧民救濟、醫 療救濟、災荒救濟、行旅救濟及失業救濟,以協助台灣百姓或日本居民的 困難。此外日本為了方便管理台灣百姓,創立了鄰保制度,台灣的第一個 鄰保館是在 1916 年成立的,同年也成立了人類之家,不管是鄰保館或人力 之家,皆是地區性的綜合教化事業,以鄰保互助的精神,增進居民的公共 福利為目的,而鄰保制度也可說是台灣社區發展的前身(林萬億,2012)。

隨之而來的中國政府播遷來台,許多社會救濟事業因為戰亂及政治因 素使得呈現倒退的現象,日治時期的社會事業雖被接受,但也幾乎停頓,

一方面為了剷除日本所遺留的社會遺毒,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宣揚三民主義 (林萬億 2012),首先成立了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專責各項社會福利救濟事

業發展(簡春安、趙善如,2008),如失業調查與救濟、社會工作幹部訓練、

加強人民團體組訓、發動群眾運動、整頓與增設救濟院、推動職工扶、成 立社會服務處、災荒救濟及合作事業的推動等(林萬億 2012)。而最早出現 的保險法是在 1950 年的軍人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法,同年 CCF 及 YMCA 相 繼成立,隨著時間的推進,公務人員保險法及社會救助調查辦法陸續成立(簡 春安、趙善如,2008;秦燕,2007)。而 1947-1996 年間,最重要的政策可 說是 1965 年所頒訂的「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此政策擬定了社會保 險、國民就業、社會救助、國民住宅、福利服務、社會教育及社區發展等 七大方針為推動社會福利的重點,使得台灣社會得到了安定,讓生活品質 提昇,更因此奠定了經濟發展的基礎,此外 1972 年的小康計畫也使得台灣 逐漸擺脫貧窮,讓專業社會工作員的制度有建制與表現的空間。奠定了經 濟發展基礎的台灣,相關的福利制度也在這些年間陸續頒布,在 1973 年的 兒童福利法、1980 年的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及 1994 年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這些福利在我國的社會福利發展中是相當重要的角色及 里程碑,由於有了這些福利的出現,使得我國社會形成新氣象,其中又由 全民健康保險對國人生活保障更是巨大(簡春安、趙善如,2008)。

而將社會工作推上專業的推手則是在 1997 年的社會工作師法通過,從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中明示:「所需人才,儘量任用各大學有關社會工 作學系畢業生,對現有工作人員,亦當隨時舉辦在職訓練」中可以看出專 業人員的重要性已被強調,直到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初步的試驗階段得到良 好的成果,使得逐漸擴大實驗地區,最後在 1979 年時全面實施社會工作員 制度,但此時的社會工作員僅徒具專業之名,卻無工作權被保障之實,隨 著相繼頒訂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及社會工 作綱領等重要法規,皆明定了應擇用專業之社會工作員辦理,因此開啟了 社會工作師立法的推動(簡春安、趙善如,2008)。無疑是替社會工作專業制 度奠定了法制基礎,同時也加速了社會工作專業化的推動以及社會工作專 業形象的建立(林萬億,2001;詹火生,2007;秦燕,2007)。

在社會工作教育方面,社會工作本附屬社會學當中,而受到 1973 年台 灣政府開始聘用社會工作員的影響,學校開始注意到這科系的趨勢,因此 採取了分組式教學,一組為社會學,另一組則為社會工作。到了 1979 年東 海大學成立了全台第一所社會工作系,社會工作開始從社會學當中獨立出 來成為系所,在 1997 年社會工作師法通過以前,台灣的大學設有社會工作 等相關系所的有 14 所,碩士班有 10 所,及博士班則為 2 所,但在社會工 作師法通過以後,證照制度影響了科技大學增設相關系所,1997 年至 2010 年之間,台灣的大學以及科技大學陸續有 13 所學校成立了大學部,14 所碩 士班以及 2 所博士班,迅速地追上過去 45 年來所累積的數量,這也意指了 社會工作系的蓬勃發展(林萬億,2012;彭淑華,2016)。

而社會工作系所紛紛成立的同時,延伸出令人擔憂的事情則是教學師 資、普通大學與科技大學的分野及專業課程的規劃等,在部分學校師資並 不充足的情況下,教導出來的社會工作者素質不盡相同;此外普通大學及 科技大學的學生來源不同,考大學時的難易及學生素質方面難免會有落差,

雖進了大學皆是社會工作系,但嚴格來說難免會有混淆之虞;課程規劃中 是否涵蓋了社會工作應有的專業課程,才是判斷該系是否屬於專業重要的 實質標準,為維持社工專業的標準,若缺少了實習或社會政策等課程,仍 然是專業缺陷(簡春安、趙善如,2008)。從上述可知,社會工作系快速的成 立,影響了師資及素質的差別,還有這些學生出社會後所表現出來的形象,

雖然社會工作逐漸邁入專業,但還是有許多細節需要去調整、修改,才能 使得社會工作更加完善。

二、社會工作歷程的演變

根據詹火生(2007)在社區發展季刊中發表的專題論述提到,台灣社會工 作在發展的過程中可以分成以下特色:

(一)從非專業到專業;近半個世紀

一開始從宗教團體發展,採取非專業的服務方式進行,直到 1997 年通 過社會工作師法之後,才開始擁有專業制度的法制基礎。

(二)從政治威權到社會民主;決策由下而上

解嚴之前,台灣處於政治權威時期,社會工作被視為社會控制以及掃 除日據時期遺留下來的遺毒,直到解嚴之後,開始轉型為多元民主,政策 的決策也從「由上而下」逐漸轉為「由下而上」,各社會福利團體的結盟,

並且成立了「社會工作專業協會」,對於社會工作的相關專業制度都有關鍵 的影響力。

(三)從經濟發展到社會公平;追求成長與再分配

1980 年代,國民所得快速成長,中產階級也相對的增加,而中產階級 的興起,開始對社會公平以及社會福利制度等議題關心並且參與,因此形 成一股推動台灣社會工作朝向專業化的重要力量。

(四)從 NGO 開創到政府主導

在亞洲區域中,台灣與香港在發展社會工作上面十分相似,皆是先由 NGO 開始,再經由相關學者以及工作者的爭取之下,政府後期才被動介入 開始主導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的發展。

(五)從殘補模式到制度模式;政府建立制度

台灣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本以殘補式為主,著重於個案不足的部份,

但近幾年的觀念改變,政府開始認為社會工作需要在經費預算或制度的建 立做制度化的改變,因此發展成制度模式。

(六)從歐美經驗擴散到本土實證;新興社會問題

社會工作本從是由國外引進,許多理論觀點皆是學習西方國家,但由 於每國的風俗民情皆不相同,隨著實證研究的成熟以及普遍,面對台灣問 題時,逐漸發展出屬於台灣自己的社會工作模式。

(七)從功能結構觀點到衝突批判觀點;調和利益團體的衝突

以 1980 年代作為研究觀點的分水嶺來看,之前的社會工作研究採取結 構功能的觀點,直到 1987 年解嚴之後,由於多元結構的興起以及社會的變 遷快速,在社會工作研究上則轉向採取衝突批判觀點,來調和利益團體的

以 1980 年代作為研究觀點的分水嶺來看,之前的社會工作研究採取結 構功能的觀點,直到 1987 年解嚴之後,由於多元結構的興起以及社會的變 遷快速,在社會工作研究上則轉向採取衝突批判觀點,來調和利益團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