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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科學議題與道德判斷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社會性科學議題與道德判斷

道德判斷係指個人面對的外在情境牽涉了善惡好壞、正當與否的 區分,而個人需要運用道德推理,以及對道德情境的知覺、價值觀和 過去的行為經驗去形成最終的道德判斷(張鳳燕, 1995; Simonneaux, 2001; Sadler, 2006)。根據倫理學的角度,當個人在進行道德判斷的過 程時,對於道德行為之判準會有不同的觀點。如下表整理:(表 2-1)

表 2-1 三種倫理學的主要理論

理論 內容

義務論

(Deontology)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倫理道德是出自於義務上 的動機。

效益論

(Utilitarianism)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倫理道德是以行為後的結 果來判準。

德行論

(Virtue)

道德的行為是著重於對行為者的人格特質,即人 的德行,而非行為之善惡規則。萬物的目在追求 其理想狀態,如符合其目的,便是善的、好的。

康德的義務論主張,不管行為的結果是如何,只在乎行為本身是

否符合道德規範,換言之,義務論較為注重「動機」(motives),而 非「結果」,義務論之中也分為行動上的義務論(act-deontological)

以及規則上的義務論(rule-deontological),行動的義務論相信每個人 可以以直覺或是良心來判斷任何事情之對錯,規則的義務論則認為社 會上有一普遍性之原則可供參考,當某一道德原理或規則可以普遍化 時,它就是判斷行動對與錯的根據。

效益論則是認為對的行為在於最大化其結果,彌爾(J. S. Mill)

認為一件行為若是對的,與它增進幸福之傾向成正比。然而,就效益 論而言,如何認定效益之價值本身具有極爭議之處,而其確立行為之 對錯標準在於該行為所產生之結果能否增進最大幸福,並無關心其動 機。不論如何,效益論將一切判定標準簡化成計量問題,達到最大即 為善。

亞理斯多德(Aristotle)認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人所追求的目 的乃是至善,人生的至善就是幸福,而真正的幸福在於符合德行

(virtue)的行為,更是一種德行圓滿的狀態,這也是其倫理學被稱 為德行論之主因。德行論關心的是我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相較於義 務論與效益論常取決於行為動機與行為結果,亞理斯多德認為只要一 個人具被德行,就能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當一個人成為擁有某種德 行之人時,他就俱備一種朝向幸福的傾向,透過個人理性思辨和學習

實踐的過程可以決定自己幸福的方向。

倫理學是哲學中實踐的一部份,其目的在勸人向善,無論如何,

倫理學的首要原則是個人本身的自主權(Autonomy),由於道德倫理 原則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個人能在理性的狀態下去做道德的推理與判 斷,因此,人必須要有自覺的能力。就道德判斷的模式來說,Hare

(1981)提出三個層次的道德思維:

(一)直覺的道德思維(intuitive level of moral thinking)

個人按照既有已內化之道德觀進行道德判斷或決策,屬於直覺的 層次,在此層次下並無經過道德反省,而是直接依照個人主觀的意識 形態來下判斷。

(二)批判的道德思維(critical level of moral thinking)

個人經由批判思考後,來判斷道德兩難處境。

(三)後設倫理學的道德思維(meta-ethics level of moral thinking)

藉由個人所信奉之道德觀,而掌握著道德判斷的方法,使人瞭解 行為本身之對或錯。

在本研究中,利用 Q 方法的測試,第一階段屬於主觀直覺的道 德思維層次,而第二階段屬於的是透過批判,或是透過後設倫理學層 次來進行的道德思維。因此,為了避免因批判思考能力的不同而影響

道德判斷的結果,本研究在進行正式 Q 分類前會先檢測不同性別與 類組傾向學生之批判思考能力,以排除其影響。有關 Q 方法的實施 過程,詳細請參閱本章第四節及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