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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會環境與其他行動者的影響

壹、在地環境與當中的行動者

一、村長、村幹事與基層政府

幾個月的田野訪談下來,我發現在中央政策與縣政府之外,對於地方最重要 的,便是村長及村幹事98。無論中央政府有再多的政策要推行,下放到地方政府 執行時,最基層的執行單位就是村長與村幹事。在完整的基層行政組織下,村里 長都是經由地方民選產生,里長之下是村長,村長另有一名村幹事協助,而村長 本身依地方居民多寡可以指名一到二位鄰長協助平日的事務處理及政策宣導。村 長和村幹事可以說是和地方居民最親近的基層,在沒有社區發展協會,或協會本 身沒有在運作的農村社區,村長與村幹事更形重要。是故,都市地區已經少見的 村長選舉,在古坑鄉仍舊是非常有影響力,受訪者 08 如此形容:

08:對啊,村長是唯一的對應窗口阿。你有什麼事情,公家機關他們來就 一定是找村長,他就先找你[指村長],你[指村長]是唯一的草嶺的窗 口啊。

在大型的環境災害發生時,村長不但須扮演政府資訊與資源傳遞給當地民眾 的重要角色,也是將當地情況傳達至相關單位(當地鄉公所、重建委員會)的重 要關係人。葉秀珍等人在 2000 年所發表關於竹山鎮居民在 921 大地震之後的生 活狀況與社會福利需求之評估報告書中,指出在政府部門當中以「鄰里長」所提 供之幫助最大。該報告書指出,若在重建過程中善用鄰里長之正面功能,尤其是 訊息的傳遞,將有助於強化政府相關重建政策之執行(葉秀珍 2000)。

村長與村幹事平日針對重大政策的宣導,是藉由村里廣播系統或至每家戶發 放傳單,古坑村的平地區域仍維持著村里長廣播的運作,播音系統就在村長辦公

98 依照行政等級的劃分,在村長與村幹事更上層其實還有鄉長及里長,但因為本研究中較多受 訪者討論到的都是關於村長與村幹事的作為,對於鄉長討論的部分較少,因此在這裡才會由中 央、縣政府之後直接跳到村長與村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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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廣播前都會先播一段音樂提醒大家要注意傾聽,由於古坑鄉的交通不若都市 頻繁,也少有高樓建築,因此每到廣播時刻,家戶都會停下手邊的工作注意廣播 內容。廣播時間偏向正午或傍晚,顧及聽眾多為不識字或年邁的老人家,採取台 語發音。譬如早先消費券發放時,就連續廣播好幾天提醒居民要在幾號前使用,

到哪裡領取。或者在前一天提醒隔天有什麼資料要領取,就怕居民會忘記或漏聽 了重要訊息。921 大地震後,村長除了負責處理有關死亡慰助、房屋全倒半倒補 助之外,還有各式各樣政府與非政府的補助品發放,可以說是每個村莊與地方政 府最重要的溝通窗口。這樣純樸社區的重要事項傳播方式,別有一番質樸的風 味,也搭起了社區居民另一個交流與網絡關係維持的管道。

以危險房屋鑑定及補助為例,除了地方廣播外,當時大量的新聞媒體也會一 再播放相關資訊,因此多數的青壯年人口對於有這項補助都是由電視或廣播得 知,細部的執行方式才是由村里長與村幹事一一說明。初期除了因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與九二一重建會的鑑定標準不同,使得私有房屋因 涉及救助金與慰問金問題部份而有所爭議外,還發生了許多在造冊之前即產生的

「認定」問題。

依據行政院民國 88 年 9 月 30 日台 88 內自第 36179 號函辦理,受災戶住屋 全倒、半倒慰助金之發給對象,以災前戶籍登記為準,且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之現 住戶,由戶長或現住人具領,未居住於受災毀損住屋者則不予發給,並由各村里 幹事完成查報後送鄉鎮市公所核定辦理發放。在核定後,危險建築物拆除作業可 登記由國軍或災區地方政府自行發包拆除(吳老德 2009:62-64)。

地震當年的古坑鄉,還保有許多的傳統三合院、土角厝99和竹筒厝。三合院 一般由北面正房(正身)和東西廂房(護龍)組成。由於房屋座落於三個方向,

99 土角厝是以土漿製成土角作壁的材料,堆疊成為牆壁之建築物,稱為「土角厝」。組成是以 黃土、紅土、黑土或較有黏性之土,加水搗成泥漿,摻以截短之稻草或粗糠,再用牛隻或人工 踩踏,使之均勻,然後置於板模印製土角。成型稍乾,取出板模,日曬風乾,反覆幾天即固定 成為可用之土角。竹筒厝的相關介紹則詳見 P.55 的註腳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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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三合院。隨著時間的推移子女會漸增,加上傳統觀念兒女結婚就必須分家出 去到廂房住,因此廂房可以因應子孫開枝散葉而不斷增建,在戶籍登記時,同一 個門牌下可以有不同的號碼。但也有許多家庭是在三合院旁的自家土地,以農舍 的形式另蓋比較現代化的透天厝,戶籍本身並沒有遷出,但房屋另做倉庫或客房 之用。此時,所謂的「居住事實」便是由村長判定。

地震發生的初期,因一片混亂,多數的村長會基於有慰助金而從寬認定,讓 一些家中建築老舊卻遲遲沒有改建的家庭也可以藉此機會修補。後期因為申請的 人數越來越多,就必須嚴格遵從中央政府的補助標準。由於並不是所有民眾都清 楚這些判定的標準及程序,還必須仰賴村長及村幹事說明,村長及村幹事本身若 不清楚,就成為地方居民的損失。此外,有些村長即便是了解其中的程序運作,

但基於私人關係,使得有些民眾即便是有居住事實,也會因村長不願證明而無法 申報。

受訪者 09 和 13 都有遇到這樣的狀況。但受訪者 09 家地震後損失較輕微,

只是因為當初村長和他曾過競選的敵對關係,所以認為當初有許多補助方案都被 村長刻意忽略而沒有告知他家,並沒有像受訪者 13 家一般,直接剝奪了其申請 補助的資格。

受訪者 13 的狀況則是,家中三合院因母親戶籍在主屋旁邊的偏房,平日有 時也會住在同個三合院的小弟家的廂房,地震發生當晚,母親正睡在那間偏房,

房屋也確實有嚴重受損-母親所休息的那間房間的屋頂飛機木木板都因地震搖 晃而落下,前方的牆壁也傾倒受損,比照鄰居們的狀況,是可以被判定為半倒。

但因當時的村長與受訪者曾經同期競選過地方代表而交惡,因此村長以「無居住 事實」不願意造冊,在沒有說明清楚的狀況下,就讓受訪者登記申請國軍100協助

100 921 大地震當年負責雲林縣地區救災及拆除工作的國軍為雲林縣救災部隊(雲林縣憲兵隊、

二○三指揮部雲林憲兵隊、步兵一六九旅、五二工兵群、陸軍步兵一五七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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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而受訪者本人雖然有照片證明,但因房屋已拆除,加上缺乏證明,所以當 年並沒有領到任何補助。

13:他就說知道倒的是我們裡面那一戶,就知道說我媽媽沒有住在那邊,

就來通知,說要官官相護,說你媽媽沒有住在那邊。他來看到我,說 這就真的…我在這邊當村幹事的時候你媽媽跟你爸爸就都住在這 邊。他才說也沒錯,我們為什麼要給人家…要跟人家坳啦。

對比對面住戶的房子半倒領了 20 萬的補助金後,過節時還有鄉公所慰問的粽 子。而今雖然房屋已自行修建,母親也已過世,但講到這件事時仍憤憤不平。由 此可知,最基本的行政執行單位村長與村幹事,在所謂的補助稽核上,佔有極重 大的地位,並擁有決定性的裁量權,可以說是地方上的主宰。

但這些地方派系的分別並不是因為外力所導致,也不是因外界資源的引入才 發生,而是來自於居民自身的生活脈絡,深植於聚落變遷的過程,與因性別、階 級、貧富差育與擁有的政治權力不同因素而相互吸引成群所逐漸累積而成。並不 能說所有的村長都具有派系色彩,或因牽連到自身群體的利益而刻意使團體外的 人有所損失。鄉與村層級的地方競選非常注重人脈,不同的候選人都有樁腳,甚 至許多村的村長是家族世襲制,受訪者 01 說:「我們這村的就是這樣。他老爸中 風,然後傳給他兒子阿,就叫他兒子出來選。」-上一輩的曾經當選或擔任過地 方重要職位後,通常也會增加下一代當選的機會,這樣長此以往的累積,也很容 易使得地方上的資源因此而集中於某些人身上。

除了村長和村幹事可能因為派系問題導致資源分配不均外,還有些案例是村 長本身也不清楚拆除的規則,使受訪者為了保護家中一些珍貴的收藏,或減少麻 煩而拒絕拆除補助。如受訪者 18 的家中有收藏多年的各式古玩和工藝品,地震 房屋半倒後,還有極小部分的收藏沒有受到傷害,但受訪者誤以為無論全倒或半 倒,在簽名同意後必須就由挖土機夷平,一律以廢棄物處理。為搶救剩下的完整,

與部分有修復可能的收藏,受訪者請村幹事不要將自家列為補助名單,決定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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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所有的修建費用。但所謂的國軍拆除,是中央政府為了體恤房屋毀損的家 庭,免費提供這樣服務,減輕了拆除以及垃圾清運的麻煩和費用。結果隔了一兩 年受訪者才發現原來全倒半倒補助與拆除並沒有絕對關係,但那時本該被判定半 倒補助的房屋也已自行改建完成,費用完全自付,前後花了大約 200 萬。

我在田野工作中發現,這樣的案例不只有一兩件,雖然我們不能說協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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