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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社會融入與同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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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論文旨在探討「階級」與「社會認同」兩項因素,何者將影響台灣人與大 陸人的接觸結果。本章首先將從理論角度,釐清「社會融入」的相關面向,並提 出相關指標;接著耙梳「階級」與「社會認同」理論,並同樣發展出各自的操作 型定義;最後將提出本文假設。

第一節 社會融入與同化理論

過去台灣與大陸人民長期分隔,除了台灣的外省第一代之外,絕大多數兩岸 人民均未有接觸的經驗。其間,兩岸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正當性,往往以負 面文宣激起人民同仇敵慨心理,連帶將對岸人民刻板化,而在無法直接接觸的情 況下,兩岸人民對彼此難有正確認知。然而隨著政治局勢轉變,人民交流機會日 增,當這些從未或久未接觸的人群有機會接觸到「他群」時,對彼此的態度會如 何變化,便是相當值得研究的議題。

本研究雖然只以大陸台人為研究對象,並未觸及當地人的觀感,但是融合本 為雙向建構的過程,台人願不願意融入,或能不能夠融入,除了自身意願外,也 取決於當地社會的態度,絕非單一方面所能決定,因此即便本研究僅側重台人單 方面,但得到的答案當為兩造互動之後的結果。而這些互動過程與結果,正是移 民研究最關注的焦點。

從移民的角度來看,大陸台人所遇到的問題與國際移民相去無幾,同樣是外 來群體進入地主國之後,究竟是與當地群體打成一片,還是繼續油水分離。對於 這方面的討論,同化理論(assimilation theory) 與多元化理論有截然不同的觀點,

前者強調外來群體與當地社會漸增的相似性(Brubaker, 2001),主張移民應放棄原 本的文化或社會特徵,接受當地主流文化。雖然在互動過程中,地主文化不免受

一旦開始,就難以反轉(Portes and Bach, 1985)。相反的,後者則鼓勵群體多樣性 和群體界線的維持(Abramson, 1980),其所關注的主題不是文化差異應不應該存 在,而是不同文化群體的地位平不平等。這兩種理論呈現出移民與當地社會互動 的不同樣貌,但基於本研究目的在瞭解大陸台人的融入情況,希望看他們在多大 程度能夠接受並融合進當地社會,故此處僅就同化理論進行說明,對於多元化理 論便不再贅述。

所謂同化,指的是「兩個以上社會或小文化群體成員相遇時可能發生的界線 縮減過程」(Yinger, 1981: 249),或「導致更大的社會同質性的過程」(Abramson, 1980: 150),強調不同群體從相異走向一致,最終達到「生物、文化、社會、心 理上的融合」(Barth & Noel, 1972: 336)。其中,最理想的情況為同化之後的社會,

不會再以「族群/群體差異」做為財富、權力、聲望等社會分化的基礎。如是定

Marger, 1991),其中又以 Gordon(1964)對美國移民的調查最為人所知。Gordon 將同化分為七個層面,5隱含由淺到深的融入層次,但他並不把這些層面視為直 線性的階段性套疊,也就是說,同化可能從某一層面開始,也可能止於任一層面。

5 對於融入的七個層面,Gordon(1964)時而以「階段」(stage)稱之、時而以「層面」(aspect)表述,

時而又以「變項」(variable)為題。不過從他對美國移民的研究可知,黑人群體除了有部分的人能 夠在文化層面融入,以及多數人在心理層面完全融入之外,在其他各方面均未能融入。由此可知,

他所提的七個融入層面雖彼此相關,卻不具有孰先孰後的次序,似乎不宜以「階段」稱之。茲認 為「層面」較為適切,因此文中將採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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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將以 Gordon 的論述為主軸,輔以其他學者觀點,詳述同化的不同面向。

首先,融入的第一個層面為「 文化或行為同化」(cultural or behavioral assimilation),表現在移民學習其他族群的文化特徵(如語言、飲食習慣)、價值 或信仰上,也被稱為「文化適應」(acculturation)(Gordon, 1964; Yinger, 1981)。在 一般的情況下,幾乎總是少數群體學習支配群體的文化特徵,因為這麼做能夠使 他們「被當地群體所接受」(Van den Berghe, 1981: 215)。以台灣情況為例,若移 入台灣的外籍新娘能夠以流利的台語/國語與當地人溝通,相對能獲得台灣人的 認同。當然,文化並不僅是簡單的語言、行為融合,還包括深層價值觀、信仰的 改變,因此雖然被置於同化過程的第一步,但是要完全達成卻有相當的難度。

其次為「結構同化」(structural assimilation),表現在不同族群「社會交往」

的深化,又可分為次級(secondary)與初級(primary)結構同化。「次級結構同化」指 發生在「正式社會組織」的同化,指移民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進入當地經濟、政 治、教育等正式機構,例如不受歧視地進入學校、工作場所以及分配住房 ( Hirschman, 1975)。這方面的同化主要是為了滿足某些實際、具體的社會需要,

是一種目的性融入,且組織中成員之間的關係是正式的、非情感性的,又稱為「整 合」(integration) ( Burkey, 1978; Hunt and Walker, 1974; Zanden Vander, 1983)。相 對於此,「初級結構同化」則發生在情感性的人際連帶中,意味著不同族群成員 可以進入彼此的差序格局核心,成為對方的親近私交,如加入主流社會社團、與 當地人成為好友等,在這個意義上,成員之間的關係是非正式的、親密的、長久 的(Gordon, 1964: 61-83)。情感性人際連帶的建立,需要相當程度的時間與信任方 能達成,無怪乎學者均認為「初級結構同化」是所有的同化過程中最關鍵的一環,

只要「(初級)結構同化開始發生…所有其他類型的同化都會自然地隨之發生」

(Gordon, 1964: 81)。

第三個面向為「婚姻同化」(marital assimilation),即移民與當地族群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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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使兩者在生物學的意義上融合為一,又稱為「融合」(amalgamation)。這 某種程度是初級結構同化的延伸。當相異族群之間的關係從一般的情感性連帶走 向婚姻,其結果將不只是發展出最緊密的家庭關係,更重要的是,下一代的身份 認同很有可能就此轉變,不論在身體特徵、文化以及認同上,都將更接近主流社 會。在一些移民較多的國家,如墨西哥與巴西,政府長期鼓勵外來移民與本國人 民通婚,目的即希望具有本國血統的第二代,在各方面均能融入當地社會 (Van den Berghe, 1978)。

第四為「認同同化」(identificational assimilation),代表外來族群發展出主流 社會的成員意識。隨著個人對當地社會認同程度加深,他們越來越少凸顯自己的 族群屬性,也逐漸不以族群術語指稱自己。相對於美國的第二代移民還會聲稱自 己為「義大利裔美國人」或「愛爾蘭裔美國人」,第三代對於「我是誰」這樣的 問題,已不再以族群為主要的界定方式(Marger, 2007: 97),而可能以職業或階級 代之。換言之,這個層次的同化不僅包括在文化上與主流社會成員變得相近,更 重要的是他們已「把(當地)社會視為家園,視為首要忠誠的對象,還把當地視為 形成、實現、享受個人抱負的舞台」(Wilkie, 1977: 88)。

前四部分同化層面的達成,一方面取決於外來移民自身的意願與努力,另一 方面則有賴當地社會的善意回應,整體過程涉及移民與當地人兩方面的互動。相 對於此,接下來的三個層面則主要是地主社會單方面的態度轉變。首先為「態度 待遇上的同化」(attitude receptional assimilation),代表主流社會對少數群體的偏 見消失,過往的刻板印象不再發揮作用。「行為待遇上的同化」,代表主流社會對 少數群體的歧視消失。最後,「公民同化」顯示移民與地主社會的價值觀差異與 權力衝突皆不存在(Gordon, 1964: 61-83)。茲將以上同化層面整理如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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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同化層面

同化層面 特 徵 專有名詞

文化或行為同化 文化行為模式向主流社會靠攏 文化適應 結構同化 次級:大規模進入當地正式組織

初級:大規模進入當地人際網絡

整合

婚姻同化 大規模通婚 融合

認同同化 發展出主流社會的民族意識 態度待遇同化 當地人民的偏見消失 行為待遇同化 當地人民的歧視消失

公民同化 價值觀與權力衝突消失 資料來源:Gordon, 1964: 76

這七個同化層面雖然彼此相關,卻沒有孰先孰後的順序。Gordon 對美國四 大移民群體(黑人、猶太人、非黑人與西班牙語系的天主教徒、波多黎各人)的研 究發顯示,沒有哪個群體能夠完全同化進美國主流社會,而且各群體的同化層面 也不盡相同。由表四來看,同化情況較佳的當屬天主教移民,他們不論在文化、

親近私交或通婚狀況均較其他群體理想,且當地人對他們的接納程度也高;同化 情況最差的是波多黎各移民,幾乎在各方面都格格不入,原因在於他們是四大群 體中最晚進入美國社會的一群人,由於時間尚短,因此尚無法全面性融入。

較為特別的是,從融入層面來看,目前未有任何群體達成「認同同化」,顯 見各族群均相當重視自己的「族裔根源」。即便許多人已認為自己是「美國人」, 但是對於根源的強調,仍然凸顯他們與當地社群的不同。如前所述,這種差異必 須等到第三代、甚至更久之後,才可能淡化。

資料來源:Gordon, 1964: 76

綜合上述,同化理論主要探討移民的「社會融入」,與作者所研究的台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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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讓他們念大陸的「台商子弟學校」、「外語學校」、「當地學校國際部」或「當 地學校」。學校做為社會組織的一環,正是「次級結構同化」最重視的部分,差 別只在 Gordon(1964)論及「次級結構同化」時,針對的是渴望享有主流社會權利 而不可得的弱勢移民,後者的融入「意願」高於當地社會所願意提供的「機會」, 因此移民的融入程度取決地主國的態度。但是台人在大陸的情況則剛好相反,由 於台人屬優勢移民,當地的社會結構對台人是開放的,端看他們是否願意進入。

由此觀之,若台人願意讓子女念當地學校,則代表他們願意/能夠在這個層面融 入,反之則不願/無法融合。需要指出的是,台人對於「子女教育」的規劃,其 實還透露出他們的家庭是分隔兩地或是同處當地,通常台人的家庭安排相當程度

由此觀之,若台人願意讓子女念當地學校,則代表他們願意/能夠在這個層面融 入,反之則不願/無法融合。需要指出的是,台人對於「子女教育」的規劃,其 實還透露出他們的家庭是分隔兩地或是同處當地,通常台人的家庭安排相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