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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制定與收費原則

2.5 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制定與收費現況

2.5.1 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制定與收費原則

一、 成本估算

除了「使用者付費」及「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則外,費率研 擬過程中,亦須將「公平性」及「合理性」納入決策之準則,期 能兼顧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因此,費率訂定除需考量「收入」

及「支出」兩大項目平衡外,亦需掌握「管制項目收費處理難易 度」、「分級收費經濟誘因」等因素

其中「收入」為廠商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與收費費率計算所 需繳納之污水處理費,「支出」的項目包括與污水下水道工作有 關之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用、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及其他 費用等「年總成本」。在「收支平衡」之前提下,污水廠最後支 出的成本必須與其收費額相等,亦即:

『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年總成本=污水下水道系統年使用收費』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勞務成本說明,園區污水 下水道系統及污水處理廠廢水營運管理之年總成本提列項目及計 算基準,主要包括:1.服務費用、2.材料及用品費用、3.財產折舊、

折耗及攤銷、4.其他費用等四類成本支出,如表 2.5-1 所示。

表 2.5-1 污水下水道系統及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成本架構及推

算所考慮之年「合理」總成本應將該年實際(或推估)之納管水量與 設計水量之比例(d)予以提列如表 2.5-2 所示。

推估園區營運初期若干年間之平均日納管水量可採下列方式 之一決定之:

(1) 由該園區進駐廠商各年預估量產之平均日廢水量總和計算 之。

(2) 或參考其他類似產業性質之園區各年污水處理廠平均日廢 水水量。

表 2.5-2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及污水處理廠年總成本與「合理」總成 本計算

成本項目 金額(元/年)

1.服務費用 【A】

2.材料及用品費用 【B】

3.財產折舊、折耗及攤銷 【E】

污水下水道系統總工程預算數 【F】

每年之折舊攤提數,N 為攤列年數 【E】=【F÷N】

該年納管水量與設計水量比例d

「合理」財產折舊、折耗及攤銷 【C】=【E】×d

4.其他費用 【D】

年總成本 【A】+【B】+【E】+【D】

年「合理」總成本 【A】+【B】+【C】+【D】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2008)

二、 費率估算

科學園區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標準之制訂原則首要目的 考量污水廠營運處理之成本。現行科學園區污水廠以公辦民營為 主要方式,污水處理成本、營建成本、設施維護成本、人員薪資 成本等皆是維持污水處理廠正常營運的基本要件,需考量政府補 助款以外不足部分,以下水道使用費徵收之方式維持收支平衡。

收費費基之訂定依廢(污)水排放費收費辦法第五條:

費額=總污染當量×費率 總污染當量=Σ(污染當量)i

污染當量=放流水水質×放流水水量×污染當量換算值 i=徵收水污費之污染物項目

其中污染當量換算質係由政府考量污染物對環境之衝擊、陸 域及海域地面水體之水質標準所訂定,此一數值為一常數,每一 個應繳水污費的污染物項目皆制定各別的污染當量換算值,且此 數值適用於所有產業(王,2003)。目前科學園區訂定收費辦法時將 污染當量換算值以單價與分級費率依不同污染物的個別考量表 示。

再者,下水道使用費之徵收尚有一重要目的,即以各項收費 水質標準之訂定限制廠商污染物質的產出量,促進全體環境品質 之提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雖能有效牽制廠商控制放流水水質於 一定範圍內,施行徵收至目前為止卻無明顯提升園區廠商整體水 質的效果,對於污染物質的總量或特定物質之排放量管控亦未出 現明顯削減之成效。

藉由探討現行收費制度施行之成效與缺失,檢視廠商污染物 質管控之不足處,除現行計費標準之懸浮固體濃度、化學需氧量 二者以外,探討是否需增加重金屬、氨氮等項目之收費方式,以 經濟誘因控制各種經常產出,容易造成明顯環境危害且目前正開 始廣受矚目的污染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