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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教育師資培育與專業成長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科學教育師資培育與專業成長

本節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討科學教育師資培育之意義;第二部分 說明科學教育師資培育與專業成長之相關研究;最後一部分說明臺灣科普活 動師資現況。

一、 科學教育師資培育之意義

我國科學教育白皮書(2003)指出,科學教育師資培育是科學教育目標

的一環,教師的素質決定了教育的品質,因此科學教育師資培育應有其 重要性,科學教師應能理解科學教學目標、課程、教學、學習、評量之 主要內容,協助學生培養探究與創造的精神。而科學普及的目的是要讓 大眾培養基本的科學知能與態度,並樂於學習與欣賞科學之美,最終能 將所學應用於日常生活中,以培養具有科學素養的公民。

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NRC, 2012)提出新的科學教育架構,提供標 準制定者、課程設計者、評量發展者、地區科學主管機關、科學教師的 專業責任以及在非制式環境工作的科學教師參考,影響學生學習的因素 有很多,其中教師角色是其中之一,例如老師在教學上的知識與實務,

將會影響課程的品質,與學生學習的成效,NRC 希望藉由建立從標準到

評量的完整架構能促進 K-12 的科學教育,並且培養出具有科學教學知專 業素養與批判能力的科學教師。

綜上所述,科普師資的培育有其重要地位,若能多進行與科學教育 師資培育相關之研究,將有利於建構良好之科學學習環境,與培養優秀 的科學教育師資與人才。

二、 科學教育師資培育與專業成長之相關研究

過去幾年來,許多學者皆對科學師資培育進行探討(林陳涌,2012; 靳 知勤,2009; 賴慶三,2010; Arnon, Reichel, 2007; Katz, McGinnis, Hestness,

Riedinger, Marbach‐Ad, Dai & Pease, 2011 ),探討範圍從小學到大學,從單 一科目到整體師培系統,並整理當教育專業課程實施概況,提出具體建議,

以作為教育專業課程改革的參考。而非制式的學習環境相較於學校體系複 雜許多,Rennie(2007)指出在非制式的學習環境中的經驗,可以讓教師獲 得知識和實務,補充與加強正規科學教育,有了非制式科學教學的經驗可 讓新手教師(師培生)更容易理解學習理論並且轉而運用至實務上。

曾崇賢、段曉林與靳知勤(2011)指出教師專業成長為個人不斷吸收新 的知識與觀念以增強其自我教學效能,在教學信念上,強調態度、精神,

於教學實務上,注重學科教學知識、教學知識。劉文通(2010)指出專業成 長是專業人員的自主性成長,為了充實專業知能與提升專業精神,透過許 多方式,追求更好的專業表現。陳燕嬌和范熾文(2007)指出教師專業發

展是教師能主動積極進修以在專業知能及品德修養上獲得成長,使自己在 各方面歷程如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專業態度、人際溝通、研 究發展等有所提升。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 1970 年代,「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案」

中,即肯定教育應被視為專門的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而 2009 年 Joint

ILO/UNESCO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commendations concerning Teaching Personnel 年會報告指出,教師在現 今的世界每天面臨挑戰,因此我們必須要維持教育的服務與終生學習,持 續的專業成長是即時的,且能促進新的教育政策或改革的發展。

綜上所述,科學教育師資培育有其意義與重要性,相關的研究多聚焦 在制式的學習環境,而非制式的學習環境對於學生與老師都有正面的幫助,

研究者認為,我們應將非制式科學教育視為制式科學教育與傳統師資培育 的延伸,在非制式科學教育領域情境下,其師資所應具備之課程、教學等 能力相較於制式科學教育教師略有不同,在強調師資培育的重要性下,非 制式的科普教師培育也不應忽略,另外,教師的專業必須不斷成長,老師 的品質對於學生的學習成就是很重要的,雖然不同的人對於其定義不盡相 同,但核心的想法還是認為專業教師必須透過專業成長的教育使其專業表 現達到成熟。

三、 科普活動師資現況

鄭志富等人(1999)於中小學課後及假期體育育樂營課程規劃研究中 指出,相關機構必須要界定與確立師資與指導人員的專業,並加強師資 培訓過程。李榮晉(2008)整理各縣市依據中小學課後及假期體育育樂營實 施要點建立之師資相關規範,包含師資的條件、責任及來源等,如表 2-2-1 所示,從各縣市根據教育部於 1999 年頒布中小學課後及假期體育育樂營 實施要點之規範可以了解,各單位辦理活動時應聘請該領域專長之合格 教師或符合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負責指導。

表 2-2-1

各縣市教育局夏令營及相關假期活動實施要點法規師資規範表

教育局 師資相關規範

基隆市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 三百六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新北市

1. 以園內教師為主,在校(園)內師資不足情形下,得利用社會資源,由學 校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指導工作。

2. 前項所指社會人士應具備大專以上程度或具特殊專長者。

3. 助理人員應具備高中(職)以上程度。

臺北縣 遴聘校內、校外具專長教師或社會人士、義工人員等擔任。

桃園縣 無相關內容

新竹市

各校得利用具專長人士或家長,協助學校辦理假期學習活動,並鼓勵學校採校 際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師資設備,以交換或共同使用,互通有無,提高學習活 動效果。

臺中市 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之師資,各校得視需要外聘。

(續下頁)

表 2-2-1(續) 級,分別為第一線管理人員(first-level managers);中間管理人員

(middle-level manager)及高階經理人(top executives)。美國營隊協會 (ACA, 2013)公布之營隊工作人員訓練認證制度,將營隊參與人員分為入 門(Entry-Level Program Staff Certificate)、經驗(Experienced Program Staff

Certificate)、中階管理(Middle Manager Certificate)、營隊總監(Camp Director Certificate)等四個層級,以提供工作人員對於不同專業需求、時 間與興趣給予個別化的訓練,Joel 和 Karla(2011)在 Camp Counseling:

Leadership and Programming for the Organized Camp 一書中提出營隊組織 架構圖,其職級分別為 Assistants、Program specialists、Program director、

Director。綜合以上不同營隊職級規畫後,可以發現,營隊組織具有高度 的專業化與分工化,安排各種不同之角色,由職級低至高大致可分為入門、

進階、專業、管理等四個層級,各司其職,以將營隊的功用發揮至最大。

綜上所述,雖然各縣市教育局對於學校及補習班之課後活動制定相關 的規範,所辦理的活動講師多數也由學校現任專長教師擔任,但尚未針對 一般民間產業或部分非營利組織所舉辦的營隊擬定相關指標與認證管理 制度,又國內科學教育師資培育之系所與機構有限,難以應付科學教育市 場之龐大師資需求,雖部份辦理活動單位有規劃相關師資培訓流程或規範,

或參考營隊模式建立工作人員職務與分工,但尚無詳細建立各職務工作之 能力指標。部分辦理活動單位甚至無相關師資能力或培訓規劃,其師資的 品質與活動的成效便可能遭受質疑,對於學童學習的發展也會有些許影響,

因此,建立科學教育活動師資相關規範是目前亟待解決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