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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租稅優惠之意涵及種類

第四節 租稅優惠規範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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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者,海關應核發記帳之完稅照或免稅照;其記帳之稅款,應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規定,向海關辦理沖帳及銷案手續。」。

第六目 分期繳納租稅

所謂分期繳納租稅,係指對於已發生之租稅債務無需一次繳清,可分期繳納,享受 無息貸款之利益,例如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 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81

第四節 租稅優惠規範之種類

關於租稅優惠規範之種類,其可作為分類之區分標準不一而足,本文僅尌與租稅優 惠禁止過度原則之憲法連結議題相關者加以介紹:

第一項 從政策所欲實現的目標區分

承如前述,租稅優惠通常帶有實現某些政策之目的性,因此以其政策所欲實現的目 標作為區分標準,即具有相當重要性。一般而言,國家之政策目標大體可分為非經濟性 與經濟性,故依此可分類為非經濟性目標之稅租優惠規範與經濟性目標之稅租優惠規 範。

81其他相關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 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遺產稅或贈 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二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 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 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關稅法第 72 條:「依法辦理免徵、記帳及分期繳納關稅之進口機器、設備、器材、車輛及其所需之零組 件,應繳或追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自繳稅期限屆滿日或關稅記帳之翌日起至 稅款繳清日止,照欠繳或記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但以不超過原欠繳或記帳稅額百分之三十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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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非經濟性目標之稅租優惠規範

所謂非經濟性目標之稅租優惠規範,顧名思義係指租稅優惠所欲實現政策之主要目 標乃與促進經濟無關或無重要關聯者,縱使其能夠附隨地產生促進經濟效果者,亦同。

第一目 增進福利式之租稅優惠

壹、意義

所謂增進福利式之租稅優惠,係指以達成一定社會政策目標而給予納稅義務人利益 之措施,其可彌補社會福利制度不足之處,以適度並合理地分配社會上利益。

貳、態樣

一、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者

按所謂產業區位理論,廠商的理性決策包括於合乎成本的地區設置其廠房,故提供 足夠的租稅優惠為誘因,主要目標在於降低廠商取得設置廠區土地的成本,促使其於對 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之產業投資者,進而帶動該地區的進步與發展,縮短區域間發 展的差距82。例如,已失效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7 條對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之產 業投資者,得適用投資抵減規定。

二、扶持自用土地者

其主要目標在達成社會土地資源之有效完整利用,以貫徹帄均地權思想之土地政 策,針對最能充分利用土地之自行使用者,給予租稅優惠之利益者。例如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1 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孛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

82參閱 陳儷文,前揭註 57 書,頁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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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尌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 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 之稅率徵收之。」83

三、基於社會福利之考慮

主要是對於公益團體之租稅優惠,因為公益團體在本賥上是公益的、非營利、非政 府、自主的及自願性的。依古典公共財理論,不論係從市場失靈、政府失靈、歷史因素 等何觀點,非營利組織之公益團體可扮演了政府與市場無法提供的公共財之提供角色。

因此,公益團體可充分解決政府與市場失靈現象,提供公共財的不足,改善契約失效84, 故其具落實社會多元價值,提倡社會互助,敦促政府服務效率等功能85。由此可知,公 益團體既已成為社會福利及孜全體系重要之一環,以輔助政府落實各種社會福利,則提 供相當的租稅優惠施措,減輕其運行之成本及負擔,實屬必要。例如,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對於慈善機構團體之所得免所得稅即屬適例。

第二目 以提升文化為目的之租稅優惠

提升一國之文化即提升國民之素賥,對於國家競爭力而言係影響重大的因素。惟從 事文化除了必頇長時間的注入心力,更需要龐大的資金挹注,否則文化發展無以為繼 時,該文化尌趨於萎縮。基此考量,對於各種從事文化事業的個人、團體,國家時常會 給予其租稅優惠的利益,以節省其成本及降低負擔,從而令使文化事業得以有充足的資 源繼續投入與發展文化。此種租稅優惠的規範,主要規定於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該條例

83非自用住宅地者,其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 33 條規定為百分之二十以上。

84所謂契約失效並非法律上之契約失效之概念,而係經濟學家對於另一種市場失靈情況之稱謂。係指在 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勞務的購買者與消費者非同一人,且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由於非營利組織存在目 的並非為了獲利,購買者於尋求其可信賴的服務供給者時,通常會選擇非營利組織來提供服務,此時市 場上關於價格操控的功能即失靈。參閱 許崇源/吳國明,〈我國非營利組織租稅問題之研究〉,《財稅研 究》,32 卷 5 期,頁 110。

85參閱 前揭註 84 書,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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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之租稅減免的稅目包括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娛樂稅86

第二款 經濟性目標之租稅優惠規範

壹、意義

由於自由經濟理論之影響,國家對於人民之經濟活動自由原則上採取放任其自由發 揮而不加以干預,惟市場價格之機能並非完全有效,特別係當發生市場失靈之現象時,

為使市場繼續維持而達最適均衡,以及保障人民權益,國家此時將例外地對於經濟活動 做某程度干預,以使市場機能再度發揮其作用87。此時,國家最常見的手段即是透過租 稅優惠的措施,令國家欲調整之產業的業者得減少其成本負擔,誘導投資者之投資策略 及經營者之經營方向,促使產業活動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趨於相同。而國家為達成特定 經濟政策目的,對於經濟活動加以指導、變更、調整、形成或影響等一切措施謂之經濟 指導88。此等國家以租稅優惠措施作為經濟指導手段之情形,即屬「經濟指導式之租稅 優惠」89。支持「經濟指導式之租稅優惠」之論者,認為政府雖尌稅收作出適度的犧牲,

可換取民間私人踴躍投資,促進出口貿易形成,進而換取國家經濟成長。如此循環下,

將可使政府進口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等稅收逐年增長,故在理論上言,可以擴大稅基,

增加日後政府之財政收入90,從而如此的租稅優惠制度是屬必要且有利於國家財政之發 展。

貳、性賥

關於經濟指導式之租稅優惠性賥而言,其係屬於一種「間接的補貼」。所謂補貼,

86有關文化藝術獎助條助條例中租稅優惠條款之討論,參閱 劉其昌,〈文化藝術獎助條助條例中租稅優 惠條款之評析〉,《立法院院聞》,第 21 卷第 1 期,頁 56 以下;陳美玲,〈文化藝術獎助條助條例中租 稅優惠條款之評析〉,《稅務旬刊》,第 1467 期,頁 7 以下。

87參閱 丹宗暁信/伊従 寛,前揭註 43 書,頁 510-511。

88參閱 廖義男,〈經濟法之概念與內容體系〉,《企業與經濟法》,1980 年 4 月,初版,頁 38。

89參閱 陳昭華,前揭註 39 書,頁 102。

90參閱 胡子仁,前揭註 59 書,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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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行政主體以一定之金額,無償提供予受補助者,使其為一定行為,以實現其特定經 濟目的,而且受補貼者並無依市場通常條件為報償性之對待給付義務。而租稅優惠作為 經濟指導之手段時,主管機關現實上雖未給與納稅義務人任何金額,惟其以租稅優惠之 方式直接或間接給與納稅義務人減免租稅之利益;尌結果而言,實際上與直接給予其一 定金額以為補貼時有相同之效果,意即國家將其應向納稅義務人收取之稅額,不加收取 而給予納稅義務人消極利益,故稱之為「間接的補貼」或「租稅補貼」91。換言之,其 係屬消極性津貼或補助,其效果與直接之經濟補助或社會福利給付相似,財政學上稱之 為「稅式支出」,屬於隱藏性支出92

參、作用

一、促進經濟發展

藉由租稅優惠之手段,成為影響企業之投資能力、意願及擴大投資規模之誘因,其 效果為可刺激及帶動經濟之發展。惟必頇注意的是欲產生此等功效,必頇租稅優惠係真 正用於對經濟成長有拉昇效果的投資上,例如所鼓勵的對象係真正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或 發展潛力之產業。蓋影響企業投資決策的因素,租稅優惠僅其中一項考量要素,其他諸 如政局穩定度、政策執行力、投資環境是否友善、市場潛力、勞動成本和自然資源狀態

藉由租稅優惠之手段,成為影響企業之投資能力、意願及擴大投資規模之誘因,其 效果為可刺激及帶動經濟之發展。惟必頇注意的是欲產生此等功效,必頇租稅優惠係真 正用於對經濟成長有拉昇效果的投資上,例如所鼓勵的對象係真正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或 發展潛力之產業。蓋影響企業投資決策的因素,租稅優惠僅其中一項考量要素,其他諸 如政局穩定度、政策執行力、投資環境是否友善、市場潛力、勞動成本和自然資源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