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灣上市公司運用租稅協定情況
第三節 租稅協定對台灣上市公司的吸引力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2
第三節 租稅協定對台灣上市公司的吸引力
本文以 2000 年至 2013 年台灣上市公司為樣本,依行政院主計處頒布的「中 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7 按照各產業特性整理分類為製造業及服務業兩類,38 藉 此觀察簽署租稅協定是否影響台灣企業到締約國設立關係企業之誘因。如表 2-5 所示,製造業包括為 17 個產業,共 547 家上市公司;而服務業則由 11 個產業,
268 家上市公司組成。並且從圖 2-1 可知我國海外投資的關係企業家數逐年增加,
製造業的子公司從 2000 年 2,124 家平穩增加至 2013 年 7,896 家,而服務業的 子公司成長速度相對緩慢,由 2000 年 525 家上升至 2013 年的 2,535 家。
表 2-5 台灣上市公司產業分類 產業名稱
製造業
水泥工業、食品工業、塑膠工業、紡織纖維、電機機械、電器 電纜、化學工業、玻璃陶瓷、造紙工業、鋼鐵工業、橡膠工 業、汽車工業、半導體業、電腦及週邊設備業、光電業、電子 零組件業、其他電子業
服務業
生技醫療業、油電燃氣業、金融保險業、建材營造業、航運 業、通信網路業、貿易百貨業、資訊服務業、電子通路業、觀 光事業、其他業
資料來源:本文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自行整理。
37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於 2011 年 3 月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第 9 次修訂) 」,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8854&ctNode=3111
38 製造業的產業特性以產品為導向,多為原料採購、設計、製造、倉儲運輸、批發經營、零售 等;而服務業則著重勞務導向,利用設備、工具、場所、訊息或技能等提供服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資料來源:本文依據 TEJ 資料庫自行整理。
圖 2-1 台灣上市製造業及服務業子公司家數
圖 2-2 彙整 2013 年我國對外投資海外子公司的分布區域,更深入瞭解與認 知台灣上市公司的全球佈局狀況。其中製造業和服務業在亞洲設立關係企業占比 高達 58.5%,其次為美洲的 26.52%,由此可見海外布局仍以這兩大洲為主。相當 符合我國上市公司早期以降低生產成本為主要考量,將傳統型的勞力密集產業移 往中國或東南亞地區生產,而近年來遠赴美國及中南美洲地區設點,著重市場潛 力並擴大市場銷售的現象。觀察圖 2-2 發現我國與資金流向較密切的國家大多尚 未簽署租稅協定;以亞洲而言,上市公司在非我國協定締約國設立子公司的家數 占全球 50.98%,相較於有租稅協定國子公司家數則相差 6.78 倍;而設立在非洲 和大洋洲締約國的子公司家數皆不到 40 家,對於是否設立在協定締約國的倍數 分別為 11.06 倍、19.76 倍,更凸顯與該區域簽訂租稅協定數量較少。此外,因我 國僅與美洲的巴拉圭簽署協定,因此有無設立在租稅協定國的子公司家數,美洲 落差高達 2,651 倍。唯一與上述四大洲不同的是歐洲,雖然距離台灣相當遙遠,
再加上語言隔閡及消費者習性不同等因素,但因基礎建設佳、人力素質高、租稅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製造業家數 2124 2690 3268 3681 4199 4699 4927 5392 6128 6408 6789 7427 7734 7896 服務業家數 525 758 952 1110 1212 1392 1420 1562 1745 1848 2000 2258 2493 2535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公司家數 9000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資料來源:本文依據 TEJ 資料庫自行整理。
備註:總樣本數為 9590 家廠商
圖 2-3 我國對外投資於亞洲區無簽協定國之中國占比
表 2-6 彙整 2013 年我國海外關係企業所在國家之基本概況。其中 1,151 家 子公司設立在與我國有簽署租稅協定僅 22 個國家,占總樣本 9,590 家的 12%。但 影響企業進行全球佈局時設立之據點,除了與該國有無租稅協定外,還有其他因 素例如是否具廣大的內需市場、有無蘊藏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及是否為租稅天堂等。
為了瞭解無租稅協定國中有多少比例是上市公司基於利潤可從高稅率國家移轉至 低稅率國家的特性,進而影響設立區位之選擇。因此本文除了區分是否為我國租 稅協定締約國之外,還進一步依照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 (17%)為劃分依據,
再細分為低稅率或高稅率國家。表 2-6 可清楚比較四者之間的比例,並得知我國 協定締約國其稅率多高於 17%,且我國海外關係企業多分布於此類別,比例為 11.99%。而非我國協定締約國但其稅率低於 17% 則是由 20 個國家所組成,於該 類別設立的家數比例為 36.70%。此外我國共有 4,919 家海外關係企業分布於非協 定締約國且為高稅率國家,其中與我國貿易最頻繁的中國,其比例高達 37.58%;
其餘的 45 個國家例如美國、南韓和日本等,比例則為 13.71%。 7.52%
26.28%
73.72%
50.98%
有簽協定 排除中國後的無簽協定 中國
無簽協定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此外各國的租稅制度和租稅協定可被視為一個國際網絡。一般而言,跨國公 司匯出的利潤時,大多會透過國際租稅規劃,構建一個低稅負或免稅的途徑,以 減少納稅的可能性。倘若地主國 (host country) 和投資母國之間沒有租稅協定,跨 國公司通常不直接在地主國投資,而是選擇透過導管投資在具有租稅協定優勢的 第三國。藉由設立導管公司 (conduit company) 或基地公司 (base company),進行 協定競購行為。企業協定競購不只可享受到較低的扣繳稅率,還能消除雙重課稅 問題,進而極大化全球稅後淨利;而且這類型公司僅須於所在國家註冊登記,即 滿足該國內法規定之組織形式,而不用從事研發、生產、經銷和管理等實質經營 活動。部分國家例如盧森堡、荷蘭和瑞士則因為具有密集的租稅協定網路、對流 通所得提供租稅優惠,因而成為全球著名的導管公司所在地。透過 表 2-6 已瞭 解我國海外子公司設立在非協定締約國且高稅率國家占大多數比例,因此本文欲 瞭解選擇該特性國家的原因,是否含有協定競購之動機。藉由統整表 2-6 中非我 國協定締約國且高稅率的國家,其 2013 年已生效之租稅協定數量,以捕捉台灣 上市公司的導管投資行為。
由圖 2-4 可知本文將各國擁有的租稅協定數量區分為五個級距,簽訂未達 20 個租稅協議的國家占最高的比例約 33 %,共有 15 國例如尼加拉瓜 (0)、40 賴 索多 (3)、阿根廷 (16) 等;簽署 21 至 40 個協定的國家則由智利 (25)、沙烏地 阿拉伯 (27)、菲律賓 (37) 等 6 國所組成,比例為 13%;擁有 41 至 60 個協定 的國家數量比重為 16 %,共有 7 國歸類為此級距,例如埃及 (47)、希臘 (55)、
白俄羅斯 (59) 等;簽署 61 至 80 個協定的國家由日本 (62) 和美國 (66) 等 11 國所組成,比例為次高的 25 %;至於簽訂 81 至 100 個協定的國家皆屬於擁有 較廣泛租稅協定網的國家共有 6 國,比例則為的 13 %,以南韓 (80)、義大利 (91)、
中國 (97) 為代表。此外 Maarten and Lejour (2014) 依據各國有多少跨國企業稅負 極小化的途徑通過,將計算出的比例彙整成一份排序的中介性 (betweenness
40 國家後面的括號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為止,該國擁有已生效租稅協定之確切數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8
centrality) 國家名單,定義哪些是重要的導管公司設立國。其中我國關係企業設立 於哥倫比亞、盧森堡、芬蘭、挪威和西班牙等 5 國,皆為該名單前 25 名的中介 性國家。由此可見,於完善的租稅協定網、中介性國家設立法律實體 (legal entity),
皆為我國上市公司海外佈局時的一大考量因素。
資料來源:IBFD, “Tax Treaties Database”
Co UN try Tax Treaty Status and Rates Tables, http://www.treatypro.com/tax_treaty_tables.asp
圖 2-4 非租稅協定國且非租稅天堂之租稅協定數量 (截至 2013/12/31)
0
5 10 15 20 25 30 35
0-20 21-40 41-60 61-80 81-100
%
協定數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