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有關民進黨對兩岸關係的各種主張
第二節 各種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張
對於台灣問題的解決,大體尚可分為兩種主張,一為台灣人並無 自決的權利;一為適用住民自決的原則,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雖然 歷史上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長時間處於水火不容狀態,不過對於 台灣的地位採取相同論調,堅持台灣與中國大陸不可分離,台灣人並 無自決權,而在台灣與海外的台獨勢力,則主張「住民自決」與「台 灣地位未定論」,希望透過國際輿論的同情與透過民主的方式,徹底 解決台灣問題。
壹、國共兩黨對於台灣問題的主張:
國共所根據的理論雖不盡相同,但其主要論點卻大同小異,可歸 納如下:
一、 中國國民黨認為台灣之為中國的領土的看法:
中國國民黨的看法,主張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是對歷史、
事實、人類智慧常識與國際協定一大諷刺,其理由為:
1. 在一九四九年對日宣戰的聲明,中國廢止所有中日間的條 約,包括將台灣割讓日本的馬關條約在內。因此,戰勝國 中國,根據宣戰聲明,台灣應重入中國版圖8。
2. 美、英、中三國在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約定在戰後將台 灣澎湖歸還中國。此項約定為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宣言所 確認,根據此宣言,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台灣便重歸為中
8 此論文為陳裕清組長於 1971 年 5 月 18 日,在中國國民黨工作會議中所作報告的一部份,其全 文於第二天十九日全面對外發表,陳裕清,〈美對華政策與我反攻復國前途〉,《聯合報》,台北,
1971 年 5 月 12 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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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領土9。
3. 自一九四五年以來,在國際社會一直合法代表中國的國民 政府有效繼續控制佔有台灣。一九四七年國民政府將台灣 宣布為中國的一省時,沒有任何國家加以反對。有效佔領 是國際法取得領土的主要方法;基於國際法的「佔有」、「征 服」或「時效」,台灣已成為中國的領土10。
4. 雖然中日和約沒有規定日本放棄後的台灣、澎湖的歸屬,
但由於雙方締結和約的事實,可推定其主權屬於中國。因 為,中華民國是中日和約的當事國,和約締結時並有效佔 有台灣。同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締結,有默認中國對 台灣與澎湖的領土主權的效力11。
5. 基於歷史、人種、文化、地理與經濟的理由,台灣是中國 固有的領土。台灣與中國不可分割是歷史事實。就人種、
文化而言,台灣人是中國大家族的一員。依中共的宣傳,
台灣人民為美國「帝國主義」所奴役,是中國人所不能忍 受的。國、共一致堅持台灣在經濟上、地理上都不可能脫 離中國大陸而生存。
國民黨所持的論點筆者卻有著以下的質疑:
1. 中國政府在 1941 年片面廢棄中日間所有的條約,並不能發 生國際法的效力。任何國際協定或條約並不能有當事國一 方片面毀廢。
2. 開羅宣言的基本假設是台灣人在戰後願成為中國的一部 份,而且是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的一部份。戰後中國發生 內戰,以及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台灣人民的意願卻有 重新討論的必要。
3. 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都未明文規定日本放棄台
9 行政院新聞局輯,《蔣總裁四十四年度言論集》,1971 年,頁 16~17
10 湯武,《中國與國際法》,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1957 年,頁 432~447
11 張士丞,《我國對台澎之主權的法理依據》,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77 年,頁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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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澎湖歸屬於誰,主要是冷戰的情勢下,台灣主權地位 歸屬於將來決定。
4. 中國政府依 1945 年麥克阿瑟將軍指令代表聯軍在台灣接 受日本投降,從事軍事佔領而已,與大戰後美、英、法、
蘇佔領德國相同。中國軍事佔領台灣並未因 1951 年舊金山 對日合約的簽訂而改變。
5. 雖然台灣與中國大陸具有文化與人種的相同背景,但經過 五十年日本統治、五十年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已具有自己 的政治命運,台灣人的意識與中國人有截然的不同,這點 無法用歷史、文化的角度否認。
二、 中國共產黨對於台灣地位的主張:
中國共產黨主張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聯合國或其他 國家不能加以干涉,應由國、共雙方自行解決:既然國共雙 方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整個爭端就是中國的內政問 題,國共的內戰仍然繼續。解放台灣,完成中國統一,都是 中國人民革命未完成的神聖任務,任何外來的干涉,包括聯 合國,都屬於非法。依中共的說法,假使國際上真有台灣問 題存在,就是外國人干預中國內政,例如一九五四年所簽訂 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是美國企圖長期以武力干預國家 統一的陰謀。周恩來於一九五四年發表聲明:「任何將台灣置 於聯合國的託管、中立委託統治地、台灣中立化或建立台灣 國的建議都是意圖割裂中國領土,奴役在台灣的中國人與使 美國合法佔有台灣的陰謀,中國人絕不能容忍」12。
由前所述,台灣問題根本上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否則不會 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中日和約」,台灣、澎湖 地位不是海南省的南沙群島,不是福建省的金門、馬祖,不 是兩個爭奪中國代表權的內戰,而是國際間的問題。
12陳隆志,《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 年,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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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台獨運動對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各種主張:
「台獨理論」正是凝聚「台獨團體」的道德內涵,且指導了爾 後的「台獨」運動,並具有合理化「台獨團體」存在的價值作用。
有別於國共兩黨的主張,戰後初期的「台獨」理論由於對於中 國統治者的不滿,而衍生出來的「激進」想法;復加上強權的介入,
向國際作正義的訴求,一向是「台獨」理論的特色。不過隨著國際情 勢的與時俱進,與台灣島內外主客觀環境的變遷,「台獨」理論也因 著時空在做調整與修正。所以愈晚近的「台獨」理論,愈符合實際及 開明性。
一、 「台灣民族混血論」:
自「二二八事件」後,所累積的仇恨,使一部份的台灣人對自 身的血統產生質疑,由此產生的「台灣民族混血論」主要是由 廖文毅「臨時政府」論點中所提出來的一種「台獨」理論。廖 文毅在其著作《台灣民本主義》主張:今天我們(台灣人)繼 承印尼、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福建、廣東、以及日本人的 血統,換句話說,融合原住民、漢、日、拉丁、條頓諸民族的 血統。13
這個「台獨」理論是徹底的否定了中國人(漢人)在台灣人血 統上的專屬地位。雖然人種的血統其實難以純正,但將台灣人 的血統複雜到如此程度,恐怕也有失偏頗,不過恐怕是經歷過 二二八事件的台灣人所共同的記憶所造成的,經歷過那個時代 的台灣人,對於「中國人」的痛恨,甚至會以「豬」來衊稱,
所以對自己身上流著與「中國人」相同的血液感到恥辱。此外,
戰後早期為了作國際宣傳,要讓「台獨」有正當性,能得到國 際的認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這個說法,在其看來,便是個 有力的訴求。為證明台灣人與中華民族、中國人有所不同,「混
13 廖文毅著,《台灣民本主義》,東京、台灣民報社,1956 年,頁 40。引自黃昭堂,〈戰後台灣 獨立運動與台灣民族主義的發展〉,收錄在施正峰編《台灣民族主義》,台北,前衛出版社,1995 年,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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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論可能是一個簡潔的方法14。不過「台灣民族混血論」這個
「台獨」理論之產生,是有其歷史背景的特殊性,情緒上的宣 洩是一大成因。故在從事「台獨」者漸趨向穩健時。這項「台 獨」理論就漸漸不被採用了。
二、 「社會主義台獨論」:
史明早期以歷史的客觀變遷事實,將「台灣民族」的位階提升 到與「中華民族」同等,不過比較不在「血統」上打轉,反而強調 其他構成民族的要項。史明對此的解釋是:
……台灣在另一方面,和中國大陸相隔覺得地理條件下,經過 了三百餘年殖民地性的社會發展和返殖民地鬥爭,結果,到了日本 統治台灣末期。台灣社會與台灣人,已超越(克服)了和中國人的 血緣關係,而在和中國不同的範疇的社會基礎上,即在不同甚至對 立的「經濟生活和政治命運」的因素上,發展為單獨、單一的「台 灣民族」,並且「台灣民族主義」隨即發生。因此,在這現實存在 的台灣、台灣人、在民族上,已成為和中國、中國人不同範疇的兩 個社會集團,即「台灣民族和中華民族。」15。另外,史明在鼓吹
「台獨」的同時,也不忘對「社會主義」具有實現「台獨」理想之 功的宣揚。他認為台灣的資本家階級的首要部分,是國民黨政府外 來統治集團的買辦與幫兇,再與國民黨政府享受從台灣勞苦大眾剝 削得來的勞動成果,故要以革命實現「台獨」,便不可能奢求這共 犯結構、既得利益者的襄助,必須由台灣勞苦大眾與革命的知識份 子來負擔主力軍和領導任務,才能達到目的。16
這派的「台獨」理論後來在美國也有一些人鼓吹,包括台灣獨 立建國聯盟(WUFI)任職最久的主席張燦鍙便曾一度認同社會主 義「台獨」是最符合台灣現在與未來的需求。其重要成員洪哲勝亦 常在機關雜誌《台獨》月刊上發表〈社會主義台獨的理論〉,除延
14黃昭堂,前揭文,頁 203
15 史明《民族形成與台灣民族》,台北,前衛出版社,1992 年,頁 221
16 史明《台灣民族革命與社會主義》,東京,Taiwanese Cultural Grasroot Association,1993 年,
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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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一般社會主義的觀點外,洪哲勝對同是屬於社會主義陣營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曾經有著急深的期待,他認為:
當今的中國政府(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說是千百年中國 歷史中最不具侵略性質的政府……中國有可能因為瞭解台灣人民 之意願而放棄他們「解放」台灣的意圖17。
當今的中國政府(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說是千百年中國 歷史中最不具侵略性質的政府……中國有可能因為瞭解台灣人民 之意願而放棄他們「解放」台灣的意圖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