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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章勾畫特殊學校在新高中的資源安排建議。推行新高中學制需要 大量的資源,以及為香港的特殊教育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12.2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的 資 源 是 否 適 當 , 有 待 新 高 中 (智 障 學 生 )課 程 的 細 節、學習成果及評估準則擬訂妥當,並得到各主要持份者的認同後,才可 以作出決定。從現行的智障兒童延伸教育計劃中所累積的經驗,將有助發 展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並為資源需求提供參考。

12.3 視乎學生的課程需要及學習活動,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可能有不同 的資源需求,例如:在教師與班級的比例、支援職員的數目(例如:教師助 理)、科目津貼/特別學習津貼等各方面。

12.4 為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 小 部 分 編 制 內 的 職 位 可 以 採 用 現 金 津 貼 撥 款,方便學校靈活調配教職員,以應付學生需要。

12.5 對 於 中 度 或 嚴 重 智 障 /肢 體 傷 殘 學 生 可 能 在 長 假 期 後 出 現 學 業 倒 退 的情況,彈性上課的安排,有助學生保持學習成效。

12.6 按照政府現時的學費政策,學生需要支付 18% 的高中教育成本。以 上政策適用於一般學校和特殊學校的高中生,他們將會繳付相同數額的學 費。

支持

12.7 學校一般都認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高中生,是應該繳交學費的。

12.8 各界同意七日寄宿生的寄宿費用應有別於其他宿生。他們亦支持特 殊學校寄宿費用是可作合理調整的。

12.9 大部分學校支持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獲分配不同的資源,以反映學 生 在 學 習 上 的 需 要 。 他 們 亦 同 意 把 某 些 編 制 已 有 的 職 位 採 用 現 金 津 貼 撥 款,讓學校有較大的彈性調配資源,以便學校更有效地處理學生的學習需 要。

關注事項

12.10 各持份者都關注推行新高中學制會否有新增資源。

12.11 由於很多特殊學校的班級結構是「一級一班」,因此有特殊學校關 注教統局會否向學校發放一筆基本津貼,使其能順利過渡至新高中。

未來路向

12.12 當局已預留額外資源,配合特殊學校新高中的課程需要及新增的班 級。

12.13 在提供支援措施方面,教統局會斟酌各項支援措施的效能和成本效 益,以及特殊學校現行的資源管理方法。為滿足特殊學校學生不同的需要,

教統局為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制訂支援措施時,將考慮作出更具彈性的安 排。

12.14 為 推 行 新 高 中 而 需 要 進 行 改 建 及 /或 添 加 設 施 的 特 殊 學 校 已 向 教 統 局呈報建議。當局在審核各項建議和訂定優次時,將會考慮到名義上的班 級結構、改建的可能性及個別學校的需要。

提供普通課程的特殊學校

12.15 在新高中階段提供普通課程的特殊學校,將與一般學校一樣,獲分 配同樣資源(例如教師專業準備津貼),也同樣可以受惠於特別設計的專業發 展課程。

12.16 其他共同之處包括教師與班級比例、整體職員配備計算方法、修訂 代課教師津貼的安排、以五年過渡期吸納超額教師,以及透過現金津貼增 加撥款的彈性。一般而言,特殊學校歡迎較靈活的撥款安排,以聘用配合 學校需要的人手及服務。

12.17 這些特殊學校的新高中課程,將提供經調適的四個核心科目及讓學 生選擇的選修科目。由於可以開辦的高中班數較少,特殊學校應探討與毗 鄰的其他特殊學校及/或普通學校協作和共享資源,務求給學生提供較寬廣 的新高中課程。

12.18 對於特殊學校來說,較佳的班級結構是至少每級一班。不過,一些 特殊學校可能沒有足夠的學生以維持這個班級結構,教統局將與有關學校 的辦學團體商討可行的班級結構和選修科目。

12.19 部 分 採 用 普 通 課 程 但 未 有 開 辦 高 中 班 級 經 驗 的 特 殊 學 校 將 由 2006/07 學年起試行開辦高中班級。

提供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特殊學校

12.20 現時,智障兒童學校都沒有開辦高中班級。由 2006/07 學年起,部 分學校將與有關專家協作,參與試行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研發計劃,藉 以協助課程設計的工作,以便於 2009 年在智障兒童學校全面推行。

12.21 研發計劃可幫助擬訂預期學習成果,從而發展出評估準則;從研發 計劃累積到的經驗,可為有關資助建 議作參考;資助的建議將在 2008/09 學年,推行第三期研發計劃期間擬訂。

學費

12.22 政府現時的學費政策,是一般學校及特殊學校的高中生都需繳付相 同數額的學費,即高中教育單位成本的 18%。為計算平均單位成本,一般 學校和特殊學校的成本將會一併累計。因此,一般學校和特殊學校的高中 學生將會繳付相同數額的學費。經濟有困難的家長可透過學生資助辦事處 申請學費減免。

寄宿服務及寄宿收費

12.23 為應付肢體傷殘學生在宿位上的需求,有關當局建議在新界東及新 界西合共增加兩個宿舍。在這兩個宿舍完成之前,就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 而 需 要 長 期 寄 宿 服 務 的 新 界 學 生 , 可 以 在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各 一 所 特 殊 學 校,獲提供寄宿服務,作為過渡安排。

12.24 一項宿舍費用檢討顯示,費用調整的空間是存在的,不同的持份者 都認為,在考慮家長的負擔能力後,可以接受分階段上調寄宿費用;同時,

向寄宿七天及寄宿五天的學生收取不同的費用亦是合理的。教統局將繼續 與各持份者商討調整寄宿費用事宜,希望可以按宿位的單位成本,合理地 收回政府支出的一部分。經濟有困難的家長可以申請費用減免。